最新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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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

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法:适用情况
下列情况需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下列情况需进行正常使用性鉴定 建筑物日常维护的检查; 建筑物使用功能的鉴定; 建筑物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专门鉴定。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法:鉴定程序
目的、范围、内容 初 步 调 查 详 细 调 查 补 充 调 查 可靠性鉴定评级 鉴 定 报 告 专门鉴定机构或 成立专业鉴定组
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法 建筑物完损鉴定评级法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法:释义
以建筑结构可靠性状态来判定建筑结构的可靠性 等级,划分三层次四等级的评级方法 以结构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理论先进,较严密合 理,比较简便、实用 可靠性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 现行规范: 现行规范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292-1999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08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层次及等Fra bibliotek划分 (以《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为代表)
建筑物完损鉴定评级法
以建筑物完损状态为标准来划分等级法 完好房 基本完好房 一般损坏房 严重损坏房 危险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法:适用情况
下列情况需进行可靠性鉴定: 下列情况需进行可靠性鉴定 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检查 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鉴定; 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的鉴定 为制订建筑群维修改造规划而进行的普查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法:适用情况
下列情况需进行安全性鉴定: 下列情况需进行安全性鉴定 危房鉴定及各种应急鉴定 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 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检查 使用性鉴定中发现的安全问题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是以建筑及其主要构件及组件安全稳定性能为目标的安全性评价,用于确定其可靠性水平并且在规定的时段实现良好的使用效果。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具有最高的可靠性。

工业建筑鉴定标准中标准要求的设计质量,实施工艺,材料性能以及落实控制等也要最为严格,从设计、施工效果到投入使用,全程呈现加强控制,延长服务年限。

Ⅱ级:工业建筑的可靠性偏低一级,仅达到一定的可靠性标准,主要是在于施工质量、使用期、维保管理等方面做出略微松懈,但也仍然符合安全要求。

Ⅲ级:可靠性较低,安全发挥和使用寿命有较大限制,主要体现在设计质量、实施工艺、材料性能以及应用控制等方面,相比其他两等级,可靠性相对低得多。

Ⅳ级:可靠性较差,安全发挥和使用寿命有很大限制,它更多体现在错误设计、质量问题、应用不当等问题的存在,可靠性和可用性都相对较低。

因此,对于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每一种标准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当前工业建筑所达到的可靠性水平,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使工业建筑可以实现最佳的使用效果。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a、b、c、d——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子项的评定等级;A、B、C、D——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项目或组合项目的评定等级;一、二、三、四——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单元的评定等级;R——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S——结构或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γ0——结构重要性系数;L0——计算跨度或计算长度;L——跨度或长度;h——框架层高或多层厂房层间高度;H——钢筋混凝上柱或框架总高,砌体结构房屋总高;Hr——柱脚底面至吊车梁或吊车衍架上顶面的高度;e——吊车轨道中心对吊车梁轴线的偏差;Q——吊车起重量;ωr——砌体变形裂缝宽度;⊿——单层工业厂房砌体墙、柱变形或倾斜值;σ——多层厂房墙、柱层间变形或倾斜值。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在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为已有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提供统一的程序和准则,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已建成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一、以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为主体的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

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单层厂房的整体厂房、区段或构件。

第1.0.3条特殊地区或特殊环境下的工业厂房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地震区的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应与抗震鉴定结合进行。

第二章鉴定程序和等级标准第一节鉴定程序第2.1.1条工业厂房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可靠性鉴定评级(图2.1.1)。

目的、范围、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可靠性鉴定评级鉴定报告专门鉴定机构或成立专业鉴定组补充调查图2.1.1.鉴定程序第2.1.2条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鉴定任务的要求确定。

第2.1.3条初步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原设计图和竣工图、工程地质报告、历次加固和改造设计图、事故处理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和检查观测记录等;二、原始施工情况;三、厂房的使用条件;四、根据已有资料与实物进行初步核对、检查和分析;五、填写初步调查表。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与评估

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与评估

/Css 体使用功能
应采取措施
注: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正常使用性鉴定而 言,不包括安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措施。
可靠性鉴定分级标准(表3.3.3)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a 可靠性符合本标准对 不必/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
/A
a/A/Ⅰ级的要求,具有 应/可能有少数一般构件应在 正常的/不影响整体承载 使用性或安全性方面采取措
随着现代检测技术的发展,实用鉴定法
在传统经验法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 该方法就是利用现代检测手段和计算工 具,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获得结构的各种 技术参数,由此评定结构的可靠性。其 特点是重视个人和集体的双重作用,强 调严格的鉴定程序。缺点是工作量大, 费用多。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与传统经 研法相结合,以弥补经验法的不足,提 高鉴定的可靠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au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 不必/可能有个别一般构
/Au au/Au/Asu级的要求,具 件/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
/Asu 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件应采取措施
一 /二 /三
构件(或 其检查项 目)
/子单元
bu /Bu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
au/Au/Asu级的要求,尚 可不/可能有极少数构件
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已严重影响承载/整体
即采取措施
/Dsu
承载
•注:表中关于“不必采取措施”和“可不采取措施“的规定,仅对安全性鉴定而言,不包括正常使用性鉴定所要求采取的 措施。
使用性鉴定分级标准(表3.3.2)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分级标准
处理要求
构件(或 其检查项
as /As /Ass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〇至二〇〇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高校、科研、设计和企业等单位共同对原《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以下简称“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总结了十余年来我国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方面的实践经验,与国际先进的相关标准作了比较和借鉴,.与国内相关鉴定标准和现行标准规范进行了协调。

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进行了工程试点应用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修订后共有10 章 6 个附录,主要修订内容是:1.为了适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发展和需要,扩大了原标准的适用范围,将钢结构鉴定从原来的单层厂房扩充到多层厂房,并增加了常见工业构筑物可靠性鉴定的内容。

2.增加了术语,明确了含义,特别在基本规定中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和鉴定需要,新增加了工业建筑在什么情况下应或宜进行常规的可靠性鉴定、结构存在哪些问题可进行深化的专项鉴定,以及鉴定对象和目标使用年限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靠性鉴定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3.对工业建筑物的原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评级层次、等级划分及评定项目等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特别是将构件和结构系统两个层次改为进行安全性评定和正常使用性评定,需要时可由此综合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以满足结构鉴定能够分清问题和实际具体处理的需要;并对原鉴定评级标准作了调整和修改,提高了分级标准的实际水准。

4.在调查与检测中,对原标准“使用条件的调查”一章中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与补充,特别是补充了建、构筑物使用环境的调查内容,使结构工作环境分类进一步细化,以便于在实际鉴定中应用;并增加了工业建筑的调查与检测的规定,以加强对可靠性鉴定的基础性工作的要求。

5.奖原标准中关于结构或构件验算分析的条文作了局部修订和补充,并单列一章“结构分析与校核”,进一步明确了结构或构件按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分析的要求。

工业建筑可靠性结构分析和校核和构件的鉴定评级

工业建筑可靠性结构分析和校核和构件的鉴定评级

工业建筑可靠性结构分析和校核和构件的鉴定评级5.0.1 结构或构件分析和校核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

结构或构件分析和校核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等的规定。

5.0.2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构造状况和边界条件。

5.0.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取值。

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

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超越概率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0.4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附加作用效应。

5.0.5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1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原设计取值;2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的规定确定。

5.0.6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应考虑结构实际的变形、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老化等影响。

5.0.7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应考虑材料性能的变化。

钢结构表面温度高于100℃时,应考虑其强度和刚度的降低;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温度高于100℃或者曾经历过高于100℃的高温时,应考虑其抗滑移承载能力的降低。

5.0.8 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荷载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的规定进行。

6 构件的鉴定评级6.1 一般规定6.1.1 单个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对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

需要评定其可靠性等级时,应根据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1 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a级或b级时,应按安全性等级确定;2 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为c级、安全性等级不低于b级时,宜定为c级;3 位于生产工艺流程关键部位的构件,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和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和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和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8.0.1 工业建筑物可按所划分的鉴定单元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

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可靠性等级按下列原则评定。

1 当围护结构系统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可靠性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2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可靠性等级低两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3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可靠性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降两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

8.0.2 工业建筑物可按所划分的鉴定单元进行安全性等级评定。

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按下列原则评定:1 当围护结构系统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2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安全性等级低两级时,可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3 当围护结构系统比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安全性等级低三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降一级或降两级作为该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8.0.3 工业建筑物可按所划分的鉴定单元进行使用性等级评定。

鉴定单元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系统的使用性等级进行评定,可按三个结构系统中最低的等级确定。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9.1 一般规定9.1.1 工业构筑物应根据其结构布置及组成按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分层次进行可靠性等级评定。

9.1.2 工业构筑物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当按主要结构系统评级时,以主要结构系统的最低评定等级确定;2 当有次要结构系统参与评级时,主要结构系统与次要结构系统的等级相差不大于一级时,应以主要结构系统的最低评定等级确定;当次要结构系统的最低评定等级低于主要结构系统的最低评定等级两级及以上时,应以主要结构系统的最低评定等级降低一级确定。

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

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房屋可靠性鉴定标准篇一:房屋可靠度鉴定方法1房屋可靠性鉴定的理论与方法一、房屋的可靠性鉴定及其适用标准房屋结构的可靠性是指房屋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结构的预定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房屋结构的可靠性鉴定就是根据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来评定房屋的可靠程度要求房屋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实用、坚固耐久。

目前我国房屋结构可靠性鉴定是对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的可靠状态进行评价不包括地震和其他突发外力作用下房屋的可靠性。

“9.11”事件后国内外有关学者又提出房屋可靠性还应包括房屋在遭受爆炸力和冲击力等偶然荷载作用时结构只是局部损坏不致连续倒塌的整体稳定性或牢固性。

目前我国适用的鉴定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以下简称《可标》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XX这两个标准只考虑了房屋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可标》是在调查总结了多年来房屋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并通过验证性试验和试鉴定参考采用了国内外的科研成果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充实后完成的。

其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规定、构件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子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鉴定评级等。

二、理论基础及其主要内容房屋结构可靠性的理论基础为近似概率法一次二阶矩法。

该法用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可靠概率用与结构失效相对应的可靠指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概率并建立了结构可靠概率与结构极限状态方程之间的数学关系在计算可靠度指标时考虑了基本变量的概率分布类型并采用了线性化的近似手段。

结构构件本身的失效程度按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和各种结构的专业基础理论计算。

房屋可靠性鉴定采用的是可靠概率鉴定法——即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统计规律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鉴定的一种方法。

概率法用概率的概念分析现有房屋的可靠度找出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预期的使用期限内发生破坏或失效的概率确定其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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