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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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大连理工毕业申请与信息核对及个人评定

大连理工毕业申请与信息核对及个人评定

大连理工毕业申请与信息核对注意:
1.家庭信息需要单独保存,在信息的后面。

所以填完后,刷新一下。

看看还有没有。

2.个人简历也需要单独保存,在信息的后面。

所以填完后,刷新一下。

看看还有没有。

3.个人鉴定,不超过50字,从下面随机选一个。

个人鉴定(参考)
1、端正学习态度,学习认真
刻苦,正确处理工作、生活、学习的关系,科学的进行时间管理取得明显效果。

2、端正学习态度,学习认真刻苦,正确处理工作、生活、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良好。

3、端正学习态度,学习认真刻苦,重视网络资源的利用,认真学习网络课件,学习成绩良好。

4、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注意和其他学员进行网上学习交流,注重把所学知识与自身工作结合起来,效果良好。

5、端正学习态度,学习认真刻苦,积极参加学习中心的学习交流活动,按时按量地完成作业,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6、端正学习态度,学习认真刻苦,个人在做人、知识学习、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

7. 2年的学习生活,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新理念,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8. 学习认真刻苦,正确处理工作、生活、学习的关系,很好地解决了工学矛盾,科学的进行时间管理取得明显效果。

9.学习认真刻苦,很好地解决了工学矛盾,科学的进行时间管理,十分重视网络资源的利用,学习成绩良好。

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

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资格审查是指高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毕业论文、实习、科研等方面进行审核,以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毕业的标准。

这是高校对学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一项必要措施。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目的毕业资格审查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实践能力达到毕业要求,保证学生毕业后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毕业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毕业论文、实习、科研等方面的审核。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毕业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

高校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验成绩、课程设计成绩等。

只有在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2、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高校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包括论文的选题、研究方法、结论等方面。

只有在毕业论文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3、实习:实习是学生在校期间获得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

高校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实习单位的选择、实习情况的记录和总结等方面。

只有在实习情况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4、科研:科研是学生在校期间锻炼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高校要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包括科研选题、研究方法、成果质量等方面。

只有在科研成果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三、毕业资格审查的意义毕业资格审查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措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确保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实践能力达到毕业要求,保证学生毕业后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2、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

3、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4、对于高校和学生来说,毕业资格审查是一种质量保障和风险管理的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学校和学生的风险和责任。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2、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3、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4、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5、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6、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7、研究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查申请学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2、审查申请硕士学位者资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3、审查申请博士学位者资格,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4、审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网络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及申‎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网络‎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规范申请学‎士学位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士学位课‎程考试1.英语考试(1)网络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位者,须通过下列‎英语考试的‎一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本科生英‎语学士学位‎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级别考试‎400分及‎以上、全国公共英‎语三级或以‎上级别考试‎(笔试及口试‎均通过取得‎的总合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英语等级(A级)统一考试6‎0分及以上‎。

(2)成人本科生‎英语学士学‎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统一核发‎合格证书。

受理成人本‎科生英语学‎士学位考试‎报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规定、通知,过期不予办‎理。

辽宁省外学‎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人本科生英‎语学士学位‎考试的报名‎时间,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然后由学院‎统一向辽宁‎省学位办申‎请委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受理考生‎的英语学士‎学位考试。

学生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规定的报‎考点报名,并按其安排‎参加考试。

辽宁省内学‎习中心学生‎应于在学期‎间参加学位‎英语课程考‎试,毕业后不能‎参加考试;其它省份学‎习中心学生‎能否毕业后‎参加学位英‎语考试,按各省学位‎办的要求执‎行。

2. 学位审核的‎一门政治理‎论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我校各地学‎习中心学生‎须于在校期‎间通过我校‎指定的一门‎政治理论课‎及一门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并取得‎80分(含80分)以上的成绩‎,如此两门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下,可以按照学‎院相关政策‎办理该课程‎的补考或重‎修,重新考试并‎取得80分‎(含80分)以上成绩可‎作为学位申‎请的条件。

毕业资格审核规则及流程

毕业资格审核规则及流程

毕业资格审核规则及流程毕业资格审核细则我校本科生的基本毕业要求学分为160学分(国防生166学分),学生修读情况需满足其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毕业资格审核的细则规定如下。

一、各类课程修读要求序号号课程类别要求备注1必修课(包括通修类、学科群及专业类必修课)每门课程均需通过。

2选修课(包括通修类、学科群、专业类及方向类选修课,超出最低学分要求的课程学分可以算作自由选修学分。

)英语学生需按其所在级别修读课程。

按所在级别通过的课程学分均为有效学分。

数学(微积分类)体育课4学分在校期间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修读正常体育课程的同学,经校医院负责老师审核签字,可以修读以下课程中的四门以满足体育课要求:(养生1;养生2;传统健身;茶与健康;桥牌)综合素质类课程4学分自由选修课160-其它各类课程的基本毕业要求学分包括非计划内课程的有效学分及计划内课程超出最低要求的有效学分。

其他课程模块需达到该课程模块的最低学分要求。

二、有效学分核算注意事项:1.有替代关系的课程,按修读通过的最高学分课程进行有效学分核算,其余课程学分属于无效学分。

2.大研、机器人、MIGEM及国创项目:对于2011--42014级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共算作综合素质类或自由选修类2学分,其余属于无效学分。

对于52015级及以后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共算作自由选修类4学分,其余属于无效学分。

三、特殊学生毕业审核要求:1.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以按入学年级或毕业年级的执行计划进行审核。

(对于留级前已按入学年级执行计划修读通过某类课程,可视为已满足此类课程的毕业要求。

)2.国防生国防生除需满足所修专业的毕业要求,还需通过《军事装备与军队建设》(4学分)及《军事训练与政治教育》(2学分)。

3.少年班学生:按修读学期分段审核一年级:按少年班执行计划审核,已确定专业的学生按其所修专业的执行计划审核;二年级秋季学期:修读数学、信息专业的学生分别按少年班数学、信息平台的执行计划审核,修读其他专业的学生按其所修专业的执行计划审核;二年级春季学期至四年级:按学生所修专业的执行计划审核。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2005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本科转专科毕业,学制为三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学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学年;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与各学院(系)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主管校长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于7月15日之前寄至学校教务处,凭教务处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高级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此规定执行) 。

本科生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

本科转专科毕业, 学制为三年。

四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3至6年; 五年制本科专业修业期限为4至7年; 每年分为两个学期, 学生修业期限以一学期为单位计。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籍管理由学生处负责, 入学三个月之后学生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与各学院( 系) 共同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入学1.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 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及时向校方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而逾期未报到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审查入学资格、体检) , 复查合格后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或取消学籍, 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 应当报有关部门查究。

3. 新生取得学籍后, 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电子注册。

4. 新生复查后对患有疾病者, 经我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暂不宜在校学习的, 由本人申请, 主管校长批准, 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要在二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在规定期限内离校回家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一切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 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 并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于7月15日之前寄至学校教务处, 凭教务处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 复查合格, 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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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规定
为加强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是对大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理论教学、实践环节、讲座、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的全面审查。

2.取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且在本年度内可能完成学业的学生才具有毕业资格。

3. 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正常本科毕业;未获得毕业资格且需离校的学生,根据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比例,发给其相应证书。

4.各学院(系)在每年4月底、11月底之前,将没有欠课的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报教务处。

5.教务处在每年4月底、11月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审查工作完成后,将毕业生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行政部门。

6.毕业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或在离校前尚有教学环节未达到培养计划要求的,可以结业离校或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毕(结)业前不再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7.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一年二月修订
二〇〇五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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