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外来作业人员。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三条企业应根据各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防护需求,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防护用品的品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通过以下途径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定期为员工购置合格的标准防护用品;2.按照岗位需要,发放特殊防护用品;3.对于外来作业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第五条员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修理和更换。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不得私自添加或移除任何部件。
第七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要经过正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第八条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佩戴适合自己的尺码、类型的劳动防护用品;2.正确佩戴、使用和调整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私自拆卸、更换、修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根据其性能和使用频次确定,并在到期前进行检测,确保使用效果。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检修第十一条企业应组织专人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如果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员工应及时上报企业,并进行更换或修理操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维修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证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专业的维修和检修。
第十四条经过检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并经过合格检测才能再次使用。
第五章缺陷产品的处理第十五条如果员工发现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缺陷,应立即上报企业,并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及时调查处理员工上报的缺陷产品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使用缺陷产品、追溯产品来源、向供应商索赔等。
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一、背景为了保障现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减少工作环境对工人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现场劳动场所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规定内容1. 头部防护1.1 在高空作业、建筑工地、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场所,一律佩戴安全帽。
1.2 安全帽应配备发光带,以便在低光或暗环境下提高被发现的概率。
2. 眼部防护2.1 在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易产生火花、飞溅物的作业时,必须配备护目镜或防护面具。
2.2 进行化学实验或操作有毒害物质时,应佩戴特制的化学防护眼镜。
3. 呼吸系统防护3.1 在工作场所有有毒气体或粉尘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防尘口罩。
3.2 防毒面具或防尘口罩需要经过合格的检测才能使用,并定期更换滤芯或口罩。
4. 手部防护4.1 在进行机械操作、搬运重物等易造成手部受伤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手套。
4.2 安全手套应选择适合具体作业的材质和型号,能提供足够的保护。
5. 足部防护5.1 在高处作业、危险地点行走时,必须佩戴防滑、防刺穿的安全鞋。
5.2 安全鞋应具备防水、耐磨、防静电等特性,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6. 躯干防护6.1 在进行高温、高压、高辐射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服。
6.2 根据作业特点,选择合适的防护服材质,确保工作人员免受外界危害。
7. 防护用品的管理7.1 企业应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7.2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禁止私自更换、借用或共用。
7.3 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护用品,如发现有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更换。
8. 培训8.1 企业应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2 已经培训过的员工应进行定期的复训,以提高他们对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的意识。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规定佩戴或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和警告。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用品配备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危险程度和劳动防护需要,合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眼防护用品、耳防护用品、口罩、手套、安全鞋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的危险特点,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和配备标准。
第三章用品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存放、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污损、变质和损坏,保证使用效果。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分类存放,明确标志,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效果。
第四章用品使用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摘除、更换。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技能。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地方应保持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加以处理和改进。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
第五章用品更新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寿命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用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间和更新方式。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条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1、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2、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3、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4、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6、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7、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提高劳动防护的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头盔、口罩、护目镜、耳塞、耳挂、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使用防护用品的习惯。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保管、检测、维修和更新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本单位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按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劳动防护要求来确定。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上按照免费发放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进行合理配置。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水平,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企业所有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企业应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司/企业应配备适合员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使用的效果。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公司/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劳动防护需要,合理配置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公司/企业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采购和配备。
第八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包括领用、发放、归还、检查、维修等环节。
第九条公司/企业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十条公司/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员工必须按照公司/企业的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私自改动、拆卸或乱用。
第十二条员工需要使用特殊防护装备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佩戴或使用,严禁在不具备保护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员工应仔细检查使用前是否完好,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或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员工应注意正确保护和维修,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更换和修复。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第十七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对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公司/企业应依法承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2 范围全公司。
3 职责与分发部门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此SOP负责,分发至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4.2公司按照《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6107—2008)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规定,为员工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4.3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4劳动防护用品指工作服、安全帽、护目镜、工作鞋、手套、口罩、围裙、袖套、防尘、防毒面罩等。
4.5个人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护目镜;按季度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手套、口罩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防毒(尘)面(口)罩、绝缘雨鞋(靴)、绝缘手套,电焊面罩、镜片、鞋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公用、备用和借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特殊场合或临时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4.6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安全和健康的物品,必须正确使用、维护,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4.7劳动防护用品不属于职工福利待遇。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不同岗位、工种发放不同品种和不等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4.8员工在工作中,一定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使用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化工原料时,还要佩带其它专用防护用具;特种岗位、工种按规定佩带特殊护具:
4.8.1一般操作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
4.8.2化学操作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皮鞋或雨靴、护目镜等防护用品;进行具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还必须戴好口罩,或防尘、防毒口罩、防毒面罩、全封闭隔离服,必要时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4.8.3离心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皮鞋或雨靴、护目镜(或面罩)、围裙、袖套(必要时还须穿好裤套)、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4.8.4电工(包括高配值班电工)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绝缘皮鞋或绝缘雨靴等防护用品。
4.8.5电焊、气割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皮鞋、电焊手套、护目镜、电焊面罩等防护用品。
4.8.6检修岗位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皮鞋,在有可能接触到化学物品时,还必须穿戴好雨靴、护目镜(或面罩)、围裙、袖套、裤套、乳胶手套等防护用品,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8.7食堂厨师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球鞋,根据需要还须穿戴围裙、袖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食堂服务员在工作时应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手套、球鞋,根据需要还须穿戴围裙、袖套、雨靴、口罩等防护用品。
任何人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和护目镜,禁止穿着带铁钉的鞋子进入。
4.9员工在操作、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经发现,第一次批评教育并进行安全培训,第二次除批评教育培训外扣当月奖金1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
4.10公司员工上岗时应穿戴好配发整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赤膊,不得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4.11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批准、采购、发放:
4.11.1如因工作需要,需配发、变更新的劳动防护用品或有较大使用量时,由使用部门提出,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重大变更需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交采购部指定采购员负责采购,劳保仓库验收、发放。
4.11.2平时劳保仓库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应减少库存,做到先进先出,不得发放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需要补货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采购员补货;新员工第一次凭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卡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每月月底,劳保仓库应进行物资盘存,做到账物相符,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帐,报安全环保部备查。
4.11.3采购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或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同意的供应商采购,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无生产、经营资质厂家、商铺的劣质产品。
4.11.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以后的付款,在现有财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由安全环保部加签、登记,纳入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备查。
4.11.5严格按照发放标准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造成的损坏、丢失应根据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赔偿,对冒领、变卖、贪污、盗窃的要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11.6各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4.11.6.1公司员工(含借调、聘用)按其所从事的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11.6.2凡从事不同工种工作的员工,按工作时间最长和要求最高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4.11.6.3工作服按工种、工艺要求选用、发放和统一管理;
4.11.6.4一般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区的工作服在材质、式样和颜色方面应明显区分,不得混用;质检人员与操作人员的服装有所区别;
4.11.6.5对于公司配发的制服、工作服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4.11.6.6对于调离公司的人员(含借、聘、临时工),要求收回劳动防护用品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成本费的计算公式:每年摊销费= 服装价格÷使用年限)。
4.11.6.7工作服、工作鞋按规定的使用时间,到期领用,超期不补发;车间停产期间,劳保用品领用时间按停产时间顺延;
4.11.6.8若岗位变动,劳动防护用品按新岗位规定配发,新岗位和原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不同的部分,可以补齐;
4.11.6.9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绝缘用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保养;
4.11.6.10发给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管理,发给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4.11.6.11建立一人二卡制(一卡交本人,一卡留劳保仓库),领用个人劳保用品凭卡,领料单由本人和部门主管签字,核对无误,方可发放,劳保仓库管理员要做好领用登记;
4.11.6.12车间内部调动,车间主任应在劳保卡上填明调动日期、班组;
4.11.6.13车间(部门)之间调动,凭人力资源部调动通知单,被调动者在缴回原工种的劳保用品后,按新岗位的标准发给或补齐;
4.11.6.14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按规定缴回所发放的劳保用品;
4.11.6.15员工因长病假,退养、产假等休假期间,暂停劳保用品的发放;
4.11.6.16内部抽调人员或外借人员,时间在6个月以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其劳动防护用品按所在部室标准发放,借用时间不到6个月者,按原岗位标准发放;
4.11.6.17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公用卡,将所领的物品、规格、数量登记上卡,以备查阅;
4.11.6.18员工劳保用品遗失,由本人提出报告,车间(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安全环保部领导批准,按规定折价赔偿后才允许补发;
4.11.6.19发放临时性或一次性劳动防护用品,由车间(部门)、班组统一领取;
4.11.6.20为确保产品质量,凡涉及GMP内容,如着装、材质等要求的,由质量保证部负责制定方案、标准等细则,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劳保仓库按标准发放。
4.11.6.21各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详见附件1)。
4.11.6.2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月)限(详见附件2)。
5 变更
5.1 本程序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的第00版程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附件1:各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附件2: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