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精选18篇)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精选18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篇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第五十四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
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修订前:第六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篇)

第1篇一、议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原公司章程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修订原因1. 原章程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
随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原章程中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进行修订以符合法律规定。
2. 公司治理结构需要优化。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拓展,原章程中的一些治理结构条款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需进行优化调整。
3. 股东权益保护需要加强。
原章程中部分条款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力度不足,修订后需加强股东权益的保护。
4.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
原章程中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条款较为简单,修订后需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公司风险。
三、修订内容1. 总则(1)明确公司性质: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明确公司宗旨: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公司宗旨,如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等。
2. 组织机构(1)董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监督。
(2)监事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监事会成员的监督。
(3)经理层: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经理层的组成、职权、任期等,并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
3. 股东权益(1)股东大会: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程序、职权等,并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2)股东分红: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股东分红的原则、比例等,确保股东权益。
4. 公司财务与会计(1)财务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2)会计制度: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监督等,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5.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目标:修订后的章程应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如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等。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壮大,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长远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以下是对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提案。
二、修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3. 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修改内容1. 公司名称及住所(1)原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修改后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3)原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4)修改后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2. 注册资本(1)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2)修改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3. 经营范围(1)原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等业务。
(2)修改后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潢、园林绿化、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餐饮服务等业务。
4. 组织机构(1)原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2)修改后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总裁、副总裁5. 股东大会(1)原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每半年召开一次(2)修改后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每年召开一次6. 董事会(1)原董事会成员人数:9人(2)修改后董事会成员人数:11人(3)董事会成员选举方式:股东会选举7. 监事会(1)原监事会成员人数:3人(2)修改后监事会成员人数:5人(3)监事会成员选举方式:股东会选举8. 总裁(1)原总经理职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2)修改后总裁职责: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工作9. 副总裁(1)原副总裁职责:协助总裁开展工作(2)修改后副总裁职责:分管公司具体业务板块,负责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10. 股东权益(1)原股东权益:享有公司分红、转让股权、查阅公司章程等权利(2)修改后股东权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股东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权11. 公司解散与清算(1)原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2)修改后公司解散与清算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增加以下条款:(a)公司解散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b)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依法处理公司财产,确保债权人权益;(c)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变更决议(3篇)

第1篇一、会议基本情况1. 会议名称:XX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决议会议2. 会议时间:2023年4月10日3. 会议地点:XX有限公司会议室4. 参会人员: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XX二、会议议程1. 审议并表决公司章程变更事项;2. 审议并表决公司章程修正案;3. 讨论并表决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实施方案;4. 讨论并表决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事宜;5. 审议并表决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表决情况1. 公司章程变更事项: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变更。
2. 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
3.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实施方案: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实施方案。
4. 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事宜: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公告公司章程修正案。
5. 其他相关事项: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公司章程变更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XX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全体与会人员表决通过,现就公司章程变更事项作出如下决议:1. 公司名称变更:将公司名称由“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集团有限公司”。
2.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以下经营范围:(1)投资管理;(2)资产管理;(3)股权投资;(4)创业投资;(5)投资咨询;(6)企业管理;(7)企业策划;(8)市场营销;(9)会议及展览服务;(10)法律咨询。
3.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XX万元变更为人民币XX万元。
4.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XX变更为XX。
5. 公司章程修正案:(1)将公司章程第X条“公司名称”修改为“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将公司章程第X条“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市场营销、会议及展览服务、法律咨询等业务”;(3)将公司章程第X条“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4)将公司章程第X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修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提议修改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一、提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制度日益完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管理环境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现就修改公司章程范本提出以下提案。
二、修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3. 国际公司治理最佳实践。
三、修改原则1. 符合法律法规;2. 体现公司实际情况;3. 保障股东权益;4.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5. 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四、修改内容1. 总则部分(1)公司名称:修改为公司全称,并注明公司注册地。
(2)公司住所:根据公司实际办公地点进行修改。
(3)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最新业务范围进行修改,确保涵盖所有主营业务。
(4)公司形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部分(1)股东资格:明确股东资格的取得、变更和丧失条件。
(2)股东权利:细化股东的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选举权、表决权、股利分配权等。
(3)股东义务:明确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如出资义务、公司利益保护义务等。
(4)股东会:修改股东会召开条件、表决方式、决议程序等内容。
3. 董事会部分(1)董事会组成: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确定董事会成员人数。
(2)董事资格:明确董事资格的取得、变更和丧失条件。
(3)董事权利:细化董事的权利,如参加董事会会议、提出议案、表决权等。
(4)董事义务:明确董事应承担的义务,如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等。
(5)董事会会议:修改董事会召开条件、表决方式、决议程序等内容。
4. 监事会部分(1)监事会组成: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特点,确定监事会成员人数。
(2)监事资格:明确监事资格的取得、变更和丧失条件。
(3)监事权利:细化监事的权利,如参加监事会会议、提出议案、表决权等。
(4)监事义务:明确监事应承担的义务,如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等。
(5)监事会会议:修改监事会召开条件、表决方式、决议程序等内容。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3篇)

第1篇一、议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元,其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规范公司运作,增强公司竞争力。
二、修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2.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3. 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修改内容1. 总则(1)明确公司性质:将公司性质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
(2)明确公司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使之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2. 股东(1)增加股东出资方式:允许股东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以拓宽融资渠道。
(2)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细化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完善股权转让制度:明确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和限制,保障公司稳定发展。
3. 董事会(1)优化董事会结构:调整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独立董事比例,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2)明确董事会职权:细化董事会职权,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利益。
(3)规范董事会会议制度:明确董事会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和决议方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4. 监事会(1)增加监事会成员:增加监事会成员数量,提高监督力度。
(2)明确监事会职权:细化监事会职权,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3)规范监事会会议制度:明确监事会会议召开条件、程序和决议方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
5. 高级管理人员(1)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细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确保公司管理层素质。
(2)规范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和支付方式,激励管理人员努力工作。
(3)完善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确保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6. 公司财务与会计(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章程修订议案(3篇)

第1篇一、议案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制度不断完善,为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二、修订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 《公司章程指引》4.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三、修订内容(一)总则1. 章程名称:XX公司章程2. 章程性质:本章程为XX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3. 章程宗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和股东会1. 股东资格: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为公司的股东。
2. 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3. 股东会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2. 董事会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修改案(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特提出以下公司章程修改案。
二、修改背景1. 原公司章程制定于XX年XX月XX日,距今已有XX年,期间公司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和发展,原章程部分内容已无法满足公司当前发展的需要。
2.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3. 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之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进行修改。
三、修改内容1. 总则(1)第一条:公司名称修改为“XX有限公司”。
(2)第二条:公司住所修改为“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2. 股东和股东会(1)第三条:增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和监督。
(2)第四条:修改股东会召开的条件和程序,提高股东会的决策效率。
(3)第五条:修改股东表决权比例,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 董事会和监事会(1)第六条:增加董事、监事选举和罢免的程序,确保董事、监事选拔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第七条:修改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的决策范围。
(3)第八条:增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条件和程序,确保会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 公司经营(1)第九条: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适应公司业务拓展的需要。
(2)第十条:增加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第十一条: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5. 股东权益(1)第十二条:修改股东分红方案,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
(2)第十三条:修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确保股权转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6. 修改其他条款(1)第十四条: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程序和条件。
(2)第十五条:修改公司对外投资、担保的程序和条件。
(3)第十六条:修改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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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积极创造条件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否则,视为无效票。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公司还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二、原文第七十八条增加:"…四、下列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五、公司在发布关于审议本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并在通知中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
六、公司在公告关于审议本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原文第一百一十一条(二)修订为:(1)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勤勉义务;(2)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公司章程;(3)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事项作出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四、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五、将原文一百五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委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有关董事的资格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六、将原文第一百五十五条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修改为: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第一百九十二条增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x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xx年四月五日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范文2原第三条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批/核准机关全称]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修改为:第三条公司于xxx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50万股,于xxx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0万元。
原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修改为: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740万股,均为普通股。
原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本条的前项规定。
-1-原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或者独立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要由各股东提名。
修改为: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或独立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监事要由各股东提名。
原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原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的至少其中一份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