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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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通用3篇)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通用3篇)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词(通用3篇)商品纠纷案代理词篇1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李某与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关于李某与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某与某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年月日协议的有效成立、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等案件事实部分没有争议,该案主要争议在于对年月日协议第三条部分关键词语的理解,即“房屋的产权证”以及“办理”应当如何理解。

年月日协议第三条约定:“业主李某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力争在两年内办理完毕,如果两年内未办理,赔偿业主李某人民币伍千元整”。

代理律师认为:一、“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完毕就应当指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办理齐备,才符合该合同约定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完毕”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被告截止20__年12月31日才办到李某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20__年才办到土地使用权证。

明显超过双方约定的办理完毕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范围,已经构成违约。

代理律师将具体的法律依据与理由陈述如下:1、“房屋的产权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能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及有关法律规定来解释,应当指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房屋的产权”指对房屋这一不动产的所有权,这一所有权应当包括对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这两方面的权利,那么“房屋的产权证”应当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2、我国法律在提到房屋权利或权利证书时,常常是同时提到“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

在理解“房屋的产权证”这一提法时,应当理解为指“房屋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两证”。

特别是以下引用的法律条文中有与“房屋的产权”相近的提法,都是指包括房屋所有权与房屋土地使用权在内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屋权属”、“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等。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一、引言
二、背景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常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例如虚假宣传、商品房质量问题等。

三、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仲裁员/法官/调解员:
您好!我是原告(被告)X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当事人向您提交本次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望您予以审慎考虑和公正裁决。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将我方的主张及相关证据向您展示:
1.事实背景及合同内容:
(在此简要叙述合同的签订过程、主要条款等事实背景)
2.标的物瑕疵: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照片等)
3.合同违约责任:
(指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信息、交付入住相关手续或其他违约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邮件往来记录、短信截图等)
4.经济损失及索赔要求:
(详细陈述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5.请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公正裁决我方的权益。

我们坚信,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主张将得到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维护。

最后,我们对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裁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正文告完。

附: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3.代理人联系明
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X 联系方式:X
注:此代理词仅作为范本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拓展。

在使用代理词前,请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_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_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

那么商品房纠纷代理词具体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欢迎参考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一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被告(河南XX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整个庭审,进行了质证、辩论,对本案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

针对本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时予以采信。

一、被告要求法院撤销该争议的2个条款,自认为是欺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没有法律依据,且与事实不符。

按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行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也就是说该协议条款不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而且也得必须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才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其主要构成要件:该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并且必须是等价有偿的,没有等价有偿就不存在显示公平。

本案中被告是无偿代为收取安装费用的,并没有获利一分,故不存在什么显失公平。

按《合同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那么,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原告一次性同时所签。

而补充协议又是作为附件同时所签,均充分说明被告也作到了独立提示和说明义务,并充分证明了原告绝对知道、绝对注意道该补充协后才签订该协议的。

而该争议的二个条款,其文字也并不复杂,而是通俗语言,又好理解,原告签订合同之前和同时被告对合同的每个条款,包括补充协议都向每个购房者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如果说原告没有注意到该补充协议内容,请问为什么要签字?如果说被欺诈、被胁迫,其被欺诈的证据又是哪些?如果说原告被欺诈、被欺骗,为什么没有将“安装费”签字时交清?作为一个普通一般善良人,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涉及大量资金,在购房时会一定多处看房进行比较和鉴别的,特别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肯定是比较慎重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官:大家好!我是某某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本次诉讼案件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首先,我想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具有合同自由、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等基本原则。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然而,本案中涉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却是由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或者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

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诉讼中,我的当事人作为购房者,与被告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

然而,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且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在购房者多次协商和催促无果的情况下,我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针对本案,我想重点阐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某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被告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

这严重影响了购房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其次,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入住后不久就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渗水、地板开裂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购房者的居住环境,还对购房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

购房者多次向被告反映问题并要求解决,但被告未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改。

最后,购房者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简洁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引言尊敬的仲裁庭主席、仲裁员们:大家好!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荣幸地站在这里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申诉。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事实阐述我方作为买方,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价款金额等条款。

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并且未解释原因或提供任何合理的解决措施。

在此,我要重申,我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并且一直保持了合同的诚信履行。

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我们无法正常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给我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时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

当事人未约定交付时间的,买受人在支付全部价款后,卖方应当及时交付”。

而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明确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交付义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我们之间的交易意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交付出价款后,没有财产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合同不合格的情形”。

被告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我们有权对合同的不合格行为提出索赔和解除合同的请求。

我方的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分析,我方提出以下诉求:1. 被告立即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交付房屋,并确保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2. 被告赔偿我方因房屋交付延误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违约金等;3. 被告支付我方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4. ,如果被告拒绝履行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我们要求贵庭支持我们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我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在本次仲裁过程中,我会紧密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论述我方的观点和诉求。

希望贵庭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给予我方应有的权益保护。

谢谢!。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李先生,在本案中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现就2023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庭提交以下代理词。

首先,我要重申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指出被告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原告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李先生于2023年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购房款项。

然而,在交房之后,原告发现被告提供的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房屋的结构不稳固,存在漏水、墙面开裂等多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使用。

根据我了解,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原告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相关款项的支付是原告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然而,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导致了合同的不能履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其次,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者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房。

而被告提供的房屋明显存在质量问题,严重违反了该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应当对质量问题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根据我调查的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认为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已经重大经济损失,应当获得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如下:1. 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修复房屋的质量问题,确保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2. 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购房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费用、生活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

3. 请求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追加赔偿,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方)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审查相关证据,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是一场被告不按套路出牌的闹剧。

咱们这个案子啊,就像是一场本来规划得好好的旅程,结果有人半道突然变卦,把大家都给整懵了。

原告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就好比是双方达成了一个神圣的约定,要一起朝着房屋买卖这个目标前进。

可被告呢,却在途中玩起了花样。

二、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可不是被告想违反就能违反的。

1. 合同的有效性。

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可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那都是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里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像房子的位置、面积这些重要信息,还有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等关键条款,都明确约定好了。

这就像我们出门前看的地图,路线都规划好了,大家就得按照这个走。

所以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被告违约的事实清晰得就像大白天的太阳。

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比如说,在付款方面,原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该付定金付了定金,该准备房款也都准备好了。

可是被告呢?被告就像一个突然耍赖的小孩,到了交房的时候,他竟然拒绝交房。

这就好比是我们在旅行中,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订酒店,原告把自己该做的都做了,结果被告说酒店他不给住了,这哪行呢?这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啊。

三、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1. 经济上的损失。

原告为了买这个房子,那可是做了很多准备的。

可能有的钱是自己辛辛苦苦攒了好几年的,有的是找亲戚朋友借的。

现在因为被告的违约,原告面临着房价上涨的风险。

如果重新去市场上买房,那得多花不少钱呢。

就像本来我们可以用一百块钱买到的东西,因为被告捣乱,现在得花一百五十块钱了,这多出来的五十块钱的损失,被告得负责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甲方的代理律师,针对原告乙方起诉甲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谨向贵庭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事实与理由:1. 合同订立的真实性:合同是双方完全自愿、平等地依法订立的,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合同订立的虚假、欺诈等行为。

双方均已认真阅读并对合同中的条款充分了解并明确表示同意。

2. 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在合同中明确承担了相关的义务并保证其履行。

乙方缺乏证据证明甲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承诺的义务。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承担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乙方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甲方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 乙方的过失:乙方未依约履行合同中的概念义务,导致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乙方应对自身行为负责,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 无合同不合法违约行为:乙方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定金,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甲方对合同的违约行为。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了合同条款,乙方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二、维权建议: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原告乙方的起诉基于无效的主张,且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我在此建议贵庭做出如下裁定:1. 驳回原告乙方的起诉请求:鉴于原告乙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请求法庭驳回乙方的起诉请求。

2. 维持合同的有效性:甲方已履行了合同中的约定,应维持合同的有效性。

乙方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3. 定金的处理:根据合同的约定,乙方提供的定金应作为甲方的违约金。

因此,甲方有权将定金作为对乙方违约的赔偿。

4. 乙方承担诉讼费用:乙方的起诉基于无效的主张,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应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以上是本人对原告乙方的起诉意见及维权建议,请法庭审慎考虑并作出公正的裁判,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特此陈述,谢谢!代理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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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一、原告(反诉被告)尚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应支付剩余购房款10万元,并应支付违约金(从2011年10月12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1、涉案房屋总价款为728571元,原告(反诉被告)仅支付了628571元,剩余10万元尚未支付。

2011年4月15日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10万元,作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万和园VIP会员招募申请书》的诚意金。

2011年10月5日,原告(反诉被告)成功选房后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被告(反诉原告)将原告(反诉被告)的10万元诚意金收据替换为认购金收据。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10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款。

因此,原告(反诉被告)通过银行POS机刷卡528571元。

至今,原告(反诉被告)共支付了购房款628571元,剩余10万元房款一直为予支付。

2、虽然被告(反诉原告)为原告(反诉被告)出具了728571元的收据,但该收据不能证明原告(反诉被告)已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

该收据明确注明了收款方式为转账加刷卡,确认了原告(反诉被告)的付款方式。

若原告(反诉被告)主张其是以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了购房款,则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而根据被告(反诉原告)提交的证据九、十、十一、十二可以看出,在买受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时,被告(反诉原告)出具的收据会注明收款方式为:现金,且公司财务的记账凭证、现金记账中也会有记载。

因此,原告(反诉被告)并未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剩余10万元购房款。

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应由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反诉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其已支付剩余购房款,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此,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八条,原告(反诉被告)逾期支付购房款应当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即2011年10月11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


二、在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之前,被告(反诉原告)有权顺延其交房时间。

1、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二条:“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不得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应当由买受人赔偿出卖人经济损失”。

原告(反诉被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是被告(反诉原告)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原因,因此,原告(反诉被告)不得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责任,并应当支付被告(反诉原告的)经济损失。

2、并且,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买受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无权就交房事宜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须付清全部房款;买受人未按预定协议或买卖合同交清款项的,出卖人有权按照买受人逾期交款时间顺延交房时间”。

因此,在原告(反诉被告)支付全部购房款之前,被告(反诉原告)有权顺延其交房时间,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委托代理人: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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