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支教活动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支教活动方案
【篇一: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汪神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不断加强校际交流,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根
据金安区教育局支教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孙文
副组长:王修和郭道平黄宏荣
成员:杨国梁陈辉陈林喻益友鲍丙栋胡国祥
二、支教教师对象
1、汪神学校在职在编全体教师,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以及科研能力强
2、选派对象为汪神学校现在职在编教师(女年龄不超45周岁,含
45周岁,男年龄不超50周岁,含50周岁)
三、支教教师条件
1、学校严格按以下支教条件依次筛选,被推荐选中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
2、已聘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没有支教经历的,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轮派;
3、已聘中学一级任职资格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教师,按年龄从小到大依次选派;
4、没有获得小高、中一及以上资格的教师;
5、没有支教经历的学校班子成员应带头报名参加支教;
6、如果没有申请支教的,以上2、3、4各项分别派1人、3人、2人。
四、支教工作时间
一年
五、支教工作任务
1、制定支教工作计划、撰写支教工作总结(以学期为单位)。
2、服从支教学校工作分配,承担支教学校年级学科教学任务。
3、指导一名以上青年教师在校级以上上一节公开课;举办两场教学研究专题讲座;每学期上校级以上示范观摩课3~4节;牵头设立一
个教研课题并予以指导,向所在学校递交一份切实可行的教研实施
意见。
六、支教工作选派程序
1、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上级有关支教文件,并公布支教名额;
2、教师自愿报名申请支教;提出支教申请。
3、学校依照支教条件推荐支教对象,并公示公开;
4、学校推荐上报支教对象。
七、支教工作要求
1、自觉遵守受援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受援学校工作安排。
2、保质保量完成受援学校工作任务。
3、支教教师的绩效纳入我校一并考核。
八、支教教师待遇
1、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绩效我校予以保留,其它待遇按实际支教工作时间给予往返车费及生活补贴(每年10000元);
2、支教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权。
备注:此方案连续执行三年
金安区中店乡汪神学校
2014年7月
【篇二: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中心学校支教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巩固和提高我镇农村义务
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
才支持。为了均衡配置本镇各小学师资力量,组织教师流动,加强
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加强我镇农村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宾州教育品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实
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各小学开展支教工作。为使这项工作
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支教工作是支援农村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的需要,是积极推进农村小学管理规范示范性学校建设进程,全面
提升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需要。为了全面适应教
育改革形势的需要,努力提高全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中心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开展支教工作,希各学校、各教职
员工增强支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响应号召,以实际行动支持
支教工作。
二、支教原则
从超编超员且条件较好的学校派出素质高、责任心强、教学质量好
的教师到缺员的薄弱学校轮流支教,支教期为1年。
三、操作办法
1、中心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超编超员学校支教人数。
2、支教学校确定支教人选按要求上报中心办。
3、中心办根据当年支教教师的特长以及受支教学校需要确定支教教
师去向。
4、支教学校送支教教师前往受支教学校工作。
注意事项:
(1)现任学校正职领导原则上不作支教对象。
(2)年龄在男55周岁以上(含55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原则上不列为支教对象。
(3)女教职工怀孕或哺乳期间不列为支教对象。
(4)身体患有重病正在治疗或病休的,可不参加支教。
(5)学校的报帐员可不参加支教。
(6)如工作需要,学校可考虑中层副职领导参加支教工作,支教期间,职位不变。
四、支教人员的管理。
1、支教人员必须按受任教学校的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期末向支教学
校通报支教人员一学期的工作表现情况。
2、支教期满时,由中心学校对支教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3、支教期满结束后,考核成绩达合格的支教人员则回原编制所在学
校工作。考核成绩如有“不称职”,达到支教学校教师30%或以上的,继续留在该校支教或到其他校支教,支教延长一年。如连续两年考
核不称职和群众意见大的支教人员,则调离县城学校。
五、支教人员的待遇
l、支教人员的工资、编制、职务在支教期间保持不变。
2、任教学校要给予支教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和生活便利,确保支教
人员到校后能正常开展工作。
3、支教人员支教期满经考核合格,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提拔晋
升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