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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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要求【五项管理:考试】

xx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要求【五项管理:考试】本文档旨在规定xx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要求,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并提供学生顺利参与考试的指导和规范。
以下是五项管理要求:1. 考试安排1.1 考试时间:学校将提前制定考试时间表,并提醒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1.2 考试地点:学校将为每个考试科目分配适当的考场,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考试环境下完成考试。
1.3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将根据具体科目和要求进行安排,包括笔试、口试、实验等。
2. 考试准备2.1 学生通知:学校将提前通知学生有关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和参考资料,以便学生充分准备。
2.2 学生辅导:学校将提供学生考试辅导,包括提供相关研究资源、答疑解惑等。
3. 考试过程3.1 考试纪律:学生在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3.2 考试监督:学校将派出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考试评价4.1 评卷标准:学校将确立科学、公正的评卷标准,保证对学生的答卷进行客观评价。
4.2 成绩公布: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并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5. 考试监测与改进5.1 考试监测:学校将定期对考试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2 考试改进:学校将根据考试监测结果,不断完善考试管理制度,提高考试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xx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制度要求的五项管理要求。
学校将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促进学生的研究和成长。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阅学校相关的考试管理制度或联系学校有关部门。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和评价活动,包括平时考试、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考试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的原则,确保考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考试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考试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考试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和考试大纲;(二)确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形式;(三)监督考试的组织实施,处理考试中的重大问题;(四)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考试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考试的报名、安排、组织和成绩的公布等工作。
第八条监察处负责对考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第九条考试内容应当涵盖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注重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条考试形式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践操作考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灵活选用。
第十一条考试难度应当适中,保证大多数学生能够正常完成。
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适当提高难度,激发其学习潜能。
第四章考试过程与纪律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抄袭、剽窃、舞弊等行为。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认真监考,维护考试秩序,对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考试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阅卷,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五项管理-建立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五项管理-建立学生考
试管理制度)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简介
学生考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内的考试行为,保证考试的
公平、公正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五项管理-建立学生考试管理制度
1. 设立考试委员会
- 学校应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整个学校的考试管理工作。
- 考试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以确保
考试管理的公平性。
- 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计划、审查试卷、监督考点等工作。
2. 考试规定
-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考试规定,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 考试规定应公布在学校内,让学生和教师都能够及时了解。
3. 试卷编写和审查
- 学校应建立试卷编写和审查的专门机构或小组,负责制定、编写和审查考试试卷。
- 试卷编写和审查应遵循均衡性、难易度适当和能力全面考查的原则。
4. 考试监督
- 学校应派遣专门的监考人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执行,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 成绩处理与通知
- 学校应及时处理考试成绩,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学校应向学生和家长及时通知考试成绩,并提供相关的成绩解释和咨询服务。
总结
建立学生考试管理制度对于学校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学生的考试公平、公正,并能够提高学生的
学习积极性和竞争力。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的考试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考试及考场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及考场安全责任1. 考试组织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制定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 考试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安全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场安全管理措施1. 考场设置(1)考场应设在安全、安静、通风良好的场所,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2)考场面积应满足考生人数需求,考场内不得摆放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 考生入场(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应主动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 考场秩序(1)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纪律,确保考生了解并遵守。
(2)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喧哗、偷看等。
(3)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4. 考试用品(1)考生只能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用品进入考场,如:文具、计算器等。
(2)考场内不得使用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
5. 考试结束(1)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2)监考人员应清点考场物品,确保考场安全。
四、突发事件处理1. 如遇考生身体不适、突发事件等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安全。
2. 如遇考场设施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试组织部门,及时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考试及考场安全管理制度,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考试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由考试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学校考试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全面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考试前,各年级、班级需向教务处提交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
3. 教务处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制定详细的考试日程表,并提前一周公布。
4. 考试期间,教务处负责考场安排、监考教师选派、考试用品准备等工作。
5. 各级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试流程1. 考前准备(1)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桌椅摆放、试卷分发等情况。
(2)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注意事项。
(3)考生按号入座,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2. 考试实施(1)监考教师分发试卷,检查试卷密封情况。
(2)考生认真阅读试卷,了解考试要求。
(3)考试开始,考生独立完成考试。
(4)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教师提示考生注意时间。
(5)考试结束后,考生依次交卷,监考教师清点试卷。
3. 考试结束(1)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整理试卷袋,贴封条。
(2)监考教师将试卷袋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试卷的保管、阅卷等工作。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1. 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2.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 教务处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接受考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试结果处理1. 教务处负责试卷的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
2. 各年级、班级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3. 学校定期召开教学质量分析会,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4. 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班级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班级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目的1. 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检验教师的教学效果。
2.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发现学生的学习潜能,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三、考试组织1.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班级设立考试小组,负责本班的考试工作。
3. 教师负责监考、阅卷和成绩分析等工作。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1.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等。
2. 考试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具体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五、考试纪律1. 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得交头接耳、抄袭、作弊等。
2. 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 阅卷教师必须客观、公正、公平地阅卷,不得徇私舞弊。
六、成绩评定及公布1. 成绩评定:按照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班级应及时将成绩通知学生和家长。
七、成绩分析及反馈1. 教师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找出学生的优势和不足,为教师调整教学策略提供依据。
2. 教师将成绩分析结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八、奖惩措施1. 对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试成绩较差的学生进行谈话和辅导,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考试管理制度,我们期望能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7篇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7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篇1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一、命题和印制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
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
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一、命题和印制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
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_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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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二中考试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组成。
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二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
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
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高低。
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
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
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象中考,中考象平时” 的理念。
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调度。
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及时报教导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所有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须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视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
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前20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载。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 、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
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视工作。
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年级组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
教导处、年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
6、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 、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 、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 、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 、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 、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导处或年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教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
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导处、年级组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
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考核成绩评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出现,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第二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职责附一:考场规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学生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
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
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十分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
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须保持肃静。
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提供方便者;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
考生考毕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现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 字样,同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及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开考后,如发现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准考证,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导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导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醒注意一次,把作弊消除在萌芽状态。
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则》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现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
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配合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即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
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须相符,缺考的要写明原因。
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
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
若发现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情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情况登记表》及时送交教导处。
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及时交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