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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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铁路建设技术水平,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积极开发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创出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三条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应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铁路工程设计资质(包括可从事铁路工程设计的其他设计资质)的单位均可申报铁路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

第六条申报项目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至少一年以上运营检验的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单位评选出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

第七条申报优秀勘察奖项目的规模:(一)工程测量为50公里以上线路,编组站;(二)岩土工程为地质条件复杂的线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特大桥,深水桥,3公里以上隧道,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车站站房,大型不良地质或特殊地质工点;(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四)规模较小,但技术难度大、有特色的勘察成果。

第八条申报优秀设计奖项目的规模:(一)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正线长度不少于50公里,改建铁路正线长度不少于100公里,对长大干线进行总体设计评奖。

2.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铁路枢纽、编组站、区段站、客运站、动车段。

(二)单项工程1.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大桥、特大桥、深水桥、墩高60米以上高桥。

2.地质条件复杂的长度3公里以上隧道。

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设计路基工程。

4.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车站站房。

5.新建或改建规模在50%以上的机务段、车辆段。

6.采用新技术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及信息系统。

7.规模较小,但在技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项目。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

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种类型,综合工程类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专项工程类即“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装饰、园林景观、环境工程、工艺系统、过程控制、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单项工程。

综合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专项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且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工程被评为一等奖项目可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六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凡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满足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评审;(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六)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要求的,应取得法定范围内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附件1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为社会提供更多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7号)、《甘肃省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精神,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质〔2011〕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此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国土空间规划、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甘肃省勘察设计大师等。

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引导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设置BIM技术专项奖;为加快- 3 -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设置装配式建筑设计专项奖。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综合平衡申报项目行业、专业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

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量的45%,一、二、三等奖占比分别为20%、35%、45%。

第三条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工作。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成立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负责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组织工作。

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六条 申报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应为甘肃省内项目或由注册在甘肃省的单位完成的省外、国外项目,且符合下列具体范围:(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及以上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及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15]23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最高奖项(自治区级),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专项工程优秀设计项目含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结构、人防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绿色建筑等。

各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第三条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量的60%,其中一等奖、二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量的10%和20%。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出的一、二等奖可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第五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评选的具体事务工作,由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申报工作.第二章评选的范围第六条自治区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或岩土工程项目;(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电力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争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主体单位,或作为总体单位主持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

其中勘察项目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申报项目必须是各申报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五条期限要求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勘察奖;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优秀设计奖;3、竣工投产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规模要求1、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度为5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公路线路测量,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2)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公路线路、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厂房、16层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规模虽小,但难度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6)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公路连续里程不少于50公里,改建及增建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或改建上述枢纽、车站,改建量在50%以上;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项比例分别是申报数的5%、15%、25%。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办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安徽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还需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安徽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合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个奖项,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另设工程技术创新奖。

综合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建筑工程标准设计等。

专项工程包括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含钢结构)、绿色建筑、建筑环境与设备、园林景观、建筑智能化、给排水、可再生能源、住宅产业化和建筑信息模型()等。

第三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获奖总数,综合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个,专项工程奖原则上不超过,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和,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1 / 8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五条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筑等设计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二)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三)安全、节能、绿色、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四)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五)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六)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受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合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每次评选的活动方案按有关规定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报合肥市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备案。

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附件: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二、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20%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辽宁省建设厅负责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辽宁省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第六条全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和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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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指导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规定,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及历年评优工作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市城乡建委的指导意见,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由某某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实施。

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5月启动评选工作,原则上只接受会员单位参加评审。

第三条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公路工程设计、通信工程设计、电力工程设计、水利工程设计以及建筑结构等专项工程项目(逐步扩大评选范围)。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某某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市级(省部级)奖项,包括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等专业。

第七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60%o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评选原则第八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设计体现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符合国情。

第九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以项目设计所体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作为评价工程设计的基本准则。

第十条安全、节能、环保等重大要素是否在设计中充分体现。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项目的勘探手段是否先进合理,岩土工程评价是否体现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十二条鼓励原创,重点考虑自主创新力度。

第十三条不以工程规模、性质论高低。

第十四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评选标准第十五条获奖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充分满足建筑的功能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二)技术先进性达到市内同类设计先进或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性;(三)设计创意构思新颖,文化性、艺术性强,体现综合效果水平;(四)内外空间尺度把握恰当,与环境景观结合自然融合;(五)设计执行标准、规范准确,没有违犯强制性规范条文。

第十六条综合工程获奖项目的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等奖:要求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突出创新,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二等奖:要求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较大创新,达到同期市内领先水平,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三等奖:要求在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有一定创新,达到同期市内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市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十七条专项工程获奖项目应有完整的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的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五章申报条件第十八条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市外企业须同时办理入渝备案登记,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申报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经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本市工程,市外工程如需申报,须提交项目所在地省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得到外方确认并共同申报。

项目由中方申报,申报时须提交一份对方同意文件,并明确设计单位及人员排序。

第二十一条国内联合勘察设计项目须得到各合作单位确认并共同申报。

申报时须提交各合作单位同意文件,并明确勘察设计单位及人员排序。

第二十二条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二十三条同一个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评选过综合工程奖的项目也不得再次申报专项工程奖;暂缓评选的勘察设计申报项目,可参加下一届评选;落选的申报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第六章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协会组织成立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根据参评项目情况,下设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以及有关专项工程等专业评审组。

第二十五条评选专家委员由各专业评审组组长、副组长组成,同时特邀市城乡建委和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

各专业评审组专家人选在专家库中抽选,优先选任国家和某某市设计大师,个别专业可由相关单位推荐,特殊专业可向市外聘请。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评审组专家的专业设置按行业主要专业配备。

专家人员数量要求为:专业分组中项目数量为1〜5项,原则上设评审专家5名以上(含5名,以下同);6〜10项,设评审专家7名以上;超过10项,设评审专家9名以上。

第二十七条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章评选程序第二十八条申请参加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二十九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基本建设程序要件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准予参评。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评选规定的范围;(二)申报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批准立项;(三)申报项目是否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有工程竣工的合格验收证明;特殊工程是否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并提供业主证明;(四)申报项目是否有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证明;(五)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申报评选的要求。

第三十条各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如项目数量少于3项,可采取议决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专业评审组负责填写评审意见表。

各专业初步评审具体程序要求如下:(一)评选按项目类型分小组,每小组由不少于2名专家组成,各小组负责审阅多个类型的若干项目;注:建筑工程项目增设综合评审小组,由消防、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组成,负责该组项目的预审工作,主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安全、节能审查,确定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抗震及节能等规范要求,如有问题报建筑评审组提出处置意见。

(二)各小组评审完所有项目后,专业评审组集中由各小组分别介绍所有审阅项目情况(包括播放音像资料);(三)每一小组介绍项目完毕后,留一定时间由评审组评议和提出问题,评审组共同议论。

各小组介绍完评审项目后由全体评委按评选原则和标准进行“入围项目投票”;(四)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可能获三等奖及以上项目名单),各小组专家再次对所有入围项目进行审阅,讨论和评议;(五)全体评选专家进行第二次投票,按评选的原则和标准选出可能获二等奖以上的项目;(六)确定可能获二等奖以上项目名单,全体评选专家对进入二等奖以上名单的项目进行审阅、讨论和评议;(七)全体评选专家进行第三次投票,按评选的原则和标准选出可能获一等奖的项目,获一等奖的票数须达到评选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八)对未入围的项目进行复议。

看有无少数项目的优势被忽略,提出来再评议,如评审组半数同意可以补选入三等奖的范围。

注:专家投票采取记名排序方式进行;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讨论后对以上评审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评选专家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或议决方式,提出获奖项目综评结果名单。

第三十二条将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综评结果及评审专家组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对有异议的项目需进行复议,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核查。

第三十三条市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会议对评选专家委员会提交的综评结果名单审定批准后,由某某市勘察设计协会公布,并将评选结果报送市城乡建委备案。

协会理事长会议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章奖惩第三十四条对获得某某市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三十五条某某市优秀工程综合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专项工程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

第三十六条对获得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二等奖的项目,有资格获得由协会推荐上报参加全国勘察设计行业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三十七条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奖励、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申报等处罚。

第三十九条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某某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一条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在半年内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四十二条某某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奖等有关奖项评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某某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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