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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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的通知(1985年2月28日)根据国务院发[1985]20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报告和《关于改进技术进步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几年来开展优质工程评选奖励活动的经验,我们对原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作了修改、补充,并征求了国家经委的意见,制定了《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现印发你们,从1985年起执行。

附国家优质工程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创造更多的优质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分金质奖和银质奖,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我国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国家级荣誉奖励,获奖工程应具有我国工程建设的先进水平,评选、审定必须坚持条件,严格要求。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在地区(部门)级优质工程奖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二章评选奖励对象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以列入国家或地区(部门)计划,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为评选对象,主要包括:1.新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大型公共工程,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各项设施配套的住宅区: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3.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不评选奖励以下工程项目:1.各类纪念性建筑物和构筑物;2.国内外使、领馆工程项目;3.由我国承包设计和施工的对外经援项目;4.外国独资项目。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和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定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

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种类型,综合工程类分为“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专项工程类即“优秀专项工程设计奖”,包括建筑装饰、园林景观、环境工程、工艺系统、过程控制、建筑智能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结构、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抗震防灾、传统建筑、绿色建筑等单项工程。

综合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表扬奖;专项工程类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可推荐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且综合工程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或专项工程被评为一等奖项目可同时推荐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六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委托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标准第七条凡申报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满足四川省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三)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工程设计项目的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经实践检验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评审;(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投产、考核、运行一年以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中工程勘察项目应为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六)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特别规定要求的,应取得法定范围内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或认可材料。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推动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评选活动。

第三条评选活动的目标是发现和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广大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四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本评选设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

第五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分为省级奖和市(州)级奖。

每年评选5个省级奖和10个市(州)级奖。

第六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每年评选10个个人奖和5个团队奖。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七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评选条件:1.在过去一年内取得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2.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3.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具备满足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能力;4.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5.无违规行为,无质量事故。

第八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评选条件: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2.在过去一年内取得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创新和突破;3.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综合素质;4.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5.无违规行为,无质量事故。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评选程序包括提名、初评、复评和决选。

第十条提名: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组织等可以提名具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表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初评:根据提名材料和评选条件,评选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评选的候选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复评:候选单位和个人需提交详细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个人简历等材料,由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第十三条决选: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考虑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奖的获奖者。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 实施方案

优质工程奖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激励和表彰优秀工程项目,我公司决定设立“优质工程奖”,并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奖项设置。

1. 优质工程奖分为优质工程金奖、优质工程银奖和优质工程铜奖三个奖项。

2. 评选范围包括市内所有在建和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涵盖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3. 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当年的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

二、评选标准。

1. 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

2.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安全事故发生。

3. 环保标准,工程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4. 工期进度,工程项目按期完成,未出现超期交付的情况。

5. 创新性,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有创新性,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示范。

三、评审流程。

1. 提名阶段,由各相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并提交相关资料。

2. 评审委员会评选,由公司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名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

3. 公示公布,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项。

四、奖励措施。

1. 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 获奖项目将被列入公司的优秀工程项目库,作为公司的参考和宣传对象。

3. 对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在公司内部和外部进行宣传。

五、宣传推广。

1. 公司将通过各种媒体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展示获奖项目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2. 在行业内举办颁奖典礼,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增强行业内部的影响力。

3. 将获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和各类专业媒体上,扩大获奖项目的影响力。

六、后续跟踪。

1. 对获奖项目进行后续跟踪,了解获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效果,为公司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借鉴。

2. 鼓励获奖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继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投入,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0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分为综合工程奖和专项工程奖两类。

综合工程奖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包括工业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住宅与住宅小区工程)、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专项工程奖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工业工程、交通工程除外)可推荐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获得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工业工程、交通工程项目可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

第四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兼顾中小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五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选的一、二、三等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

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七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1.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项目,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2.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3.地下水开采达到设计要求,或暂未达到设计要求但有开采性抽水试验(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或经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验证,并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论证)、钻井工程、专门水文地质勘察(评价)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4.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勘察设计在现代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特设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评选目的1.奖励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继续努力、提高水平。

2.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内的创新和竞争。

3.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选类别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评选标准包括技术水平、设计创意、项目效果及业绩等。

2.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师奖:评选标准包括个人技术水平、设计能力、项目贡献等。

3.最佳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评选标准包括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创新性及社会效益等。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单位、个人和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2.初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

3.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听证,并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

4.颁奖仪式: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场合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奖项。

五、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六、评选标准1.技术水平:评估单位、个人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包括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能力等。

2.设计创意:评估单位、个人的设计思路和创新能力,包括设计方案的独特性、突破性和实用性等。

3.项目效果:评估单位、个人的项目成果和影响力,包括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业绩:评估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业绩和声誉,包括项目数量、规模和重要性等。

七、奖项设立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三个奖项。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四川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表彰奖励工作,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事业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各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用。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

第四条评选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资质,并在四川省范围内开展业务。

(二)申报单位在过去三年内完成的项目数量在同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三)申报单位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参评单位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向省级评选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第三章评选流程第七条评选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一)初评1.初评由省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评选范围为向申请单位发放申请表。

2.评选依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对其业绩、技术水平、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估。

3.初评后,省级评选机构将优秀申报单位的名单公布给各级评选机构。

(二)终评1.终评由各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

2.评选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初评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查相关资质和项目实施过程。

3.终评后,评审专家根据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的结果,对申报单位进行打分评分。

4.按照评分结果,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排名,并确定获奖单位和奖项等级。

第八条评选结果公示。

(一)评选结果由各级评选机构公布。

(二)未获奖单位有权向评选机构查询评审结果,并提出申诉。

第九条评选活动实行奖金激励和表彰。

第四章奖励措施第十条获奖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二条获奖单位可以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贷款优惠、政策支持等利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级评选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发文字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实施日期】199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第九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别因特殊原因漏报的项目,竣工投产期可延长为五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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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11.22
•【文号】建设字第593号
•【施行日期】1990.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为推动全国各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少投入,多产出,努力做出大批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优秀设计,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设计奖的种类
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为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分在各部门、各地区评选出的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
第三条凡已竣工投产、验收,并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践检验的完整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单体构筑物、设备、技术、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五条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项目,只评选国内设计部分。

第六条国外设计的工程项目,可由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其设计水平予以评价,其中设计技术水平确实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者,可以向建设部推荐,作为评价该工程项目的参考。

但国外设计一律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七条援外建设项目的设计,不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优秀工程设计不仅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切合实际,安全适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好,而且应该达到经济发达国家同类工程目前已普通采用的技术水平。

优秀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有多方案技术经济分析、优化,在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显效果。

经过实践检验,能较好满足建设、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成的同类型项目有明显提高。

3.采用的工艺、主要设备、材料和结构,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符合国情,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达国内先进水平,并有新的突破,建筑设计做到适用、经济、美观。

4.设计过程中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认真开展了QC小组活动,采用了优秀工程设计应用软件。

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申报金质奖的项目,要求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内最高水平,并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

第九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原则上是近两年内竣工投产的工程建设项目,个别因特殊原因漏报的项目,竣工投产期可延长为五年内(以评选当年向上推算)。

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除因手续不齐全没有进行评选而保留资格延至下届参加评选的项目外(由评委会裁决),其它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选步骤和申报办法
第十条各设计单位应充分发动群众,在本单位评选优秀设计项目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工程设计项目,根据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期限,按设计单位隶属关系上报,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设计评选。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申报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的优秀设计项目,由各部基建局(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建设厅)归口,严格对照各行业的优秀设计评选内容和标准进行审核,组织回访调查,征求建设、施工、环保、节能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取得同级财政(务)或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各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设计。

然后,从中选出几项在本部门、本地区名列前茅的优秀项目,由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十二条未经各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工程设计项目,不能直接参加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第十三条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加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一律按本部门、本地区评选优秀设计的名次先后排列报送。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推荐各部在本地区建设的优秀设计项目;各部亦可推荐地方的优秀设计项目。

但在推荐前,必须互相协商一致。

各部、各地在推荐本部门、本地区的优秀设计时,部门的项目要征求所在地的意见,地区的项目也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参加优秀工程奖的项目,由建设部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行业初评,列出初评名次,提交国家评审委员会审议。

国家评审委员会将选择部分工程设计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检验。

第十六条经国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要签署正式审定意见,由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授予优秀工程设计奖章及证书。

第十七条被评上优秀工程设计金质奖的项目,有资格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建设设计部分)的评选。

但必须由设计单位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办法和规定另行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须认真按有关要求填好相应的表格,取得必要的证明,提出推荐级别。

凡资料不全者,按自动失去评选资格处理。

五、评选时间
第十九条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迟。

各部和各地申报项目的材料,在评选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委会办公室,逾期无效(以邮戳为准)。

六、评选费用和奖励
第二十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主要是荣誉奖,由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颁发奖章及证书。

第二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评选的优秀设计项目的奖励,由各地区、各部门自定。

第二十二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申报单位每项交申报费二百元。

用于补助评选工作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对直接参加优秀设计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除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外,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凡申报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获奖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应视情节轻重,降低奖励级别,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

七、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评选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由建设部邀请有关部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为了工作的连续性,评委会委员可连任二届。

如个别单位的人员有变更,该单位应及时写出“变更委员报告”及“新委员推荐表”,报建设部设计管理司。

第二十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秀设计评审委员会由各部和各地自行确定,将名单送建设部设计管理司,并选定一名负责具体事务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

八、其它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建设厅)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本部门和本地区的优秀设计评选办法和本行业优秀工程设计的具体标准,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建设部设计管理司负责解释。

申报全国优秀设计时要求报送的具体内容:
1.推荐书(即表一)一份;(略)
2.项目申报表(即表二)每个项目一式三十份;(略)
3.优秀设计说明及附件一式三份。

4.为了能清楚地表达和介绍优秀设计,凡具备有关优秀设计项目的电影、录相、幻灯片、照片、模型等,请报送时开列清单,以备需要时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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