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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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规范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四个专项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占参评项目的15%、20%和25%。

第三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简称协会)组织开展。

第五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获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由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1 —第六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项目,交(竣)工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设计、治理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的工程测量项目.三、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勘察项目,可按批复(核准、备案)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如果整个项目申报,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第七条全国林业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或后评估(效益评估)等且经过一年及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的完整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林业工程设计项目。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规划设计项目.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中国境内,并由中方进行配套及转换设计的工程项目.五、技术复杂、先进且有特点的单项、分项或专项工程设计可按批复(备案、核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申报,如果整个项目申报,其子项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发布时间: 2008-9-11 9:07:11 浏览次数: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意见,原建设部部级城乡建设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变更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不含工交系统工艺工程),与现有的行业奖一起,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以及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工程项目。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个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含民营设计分会评选的“华彩奖”建筑项目、与中国医院协会合作评选的医疗建筑获奖项目)、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和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二等奖以上的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按获奖名次直接推荐参加“国优”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设金钥匙、银钥匙、铜钥匙奖。

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直接推荐参加有关“国优”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达到同类工程项目的先进水平。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发文字号】建设字第593号【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0.11.22【实施日期】1990.1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建设字第593号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了促进全国工程勘察单位技术进步,推动广大勘察工作人员在工程勘察中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做出大批的优秀勘察成果,充分发挥工程勘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工程勘察奖的种类第一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和铜质奖三种。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在各部门、各地区的优秀工程勘察奖的基础上进行。

二、评选范围第三条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以每次评选截止报名日期为准)实际检验的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工程地质与岩土工程项目,投产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经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国家储量委员会或相当等级的评委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符合优秀工程勘察标准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外资或合资工程,由中方承担勘察的,可参加评选。

第六条援外建设项目的勘察,不参加优秀工程勘察奖的评选。

三、标准和条件第七条优秀工程勘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四、评选步骤和申报办法第八条各勘察单位应充分发动群众,在本单位评选优秀勘察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工程勘察项目,根据各主管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期限,按勘察单位隶属关系上报。

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勘察评选。

第九条勘察单位申报参加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评选的优秀勘察项目,由各部基建局(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建设厅)归口,按评选标准严格进行审核,组织回访调查,征求设计、建设、施工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取得同级财政(务)或有关部门对经济效益的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各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秀勘察。

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研发设计申报细则

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研发设计申报细则

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申报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建设部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的评选,评选内容共包括五大类:建筑设计(含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地下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与工程勘察;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设计。

申报项目在各省、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推荐一、二等奖的基础上进行,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建筑设计(一)评选范围建筑设计评选范围包括民用建筑(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以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和地下建筑。

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以参加评选。

本年度可以申报中外合作设计项目,但必须是国内勘察设计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作量、参与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合作设计项目,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申报,同时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书,并注明双方合作责任,在项目名称后注明该项目为合作设计项目。

(二)申报资格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完成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个冬夏的全面使用考验。

2、申报项目应是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由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组织设计,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设计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4、申报项目必须是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一、二等奖的项目。

申报时请提交一份获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奖项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完整、准确、清晰。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图纸、照片一式二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A3图幅。

JPG格式电子文件一份(含图纸、照片要与纸介质文件内容相一致),以光盘形式提交。

申报资料一律不退回。

申报材料表(附后)请登录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在线填写打印。

项目类型分为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地下建筑设计。

具体要求如下:●图纸要求:应包括总平面、主要平面、立面、剖面的填色图。

填色图总数一般不超过20张。

填色图图像尺寸应不小于594╳420, 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奖励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争创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勘察设计单位独立承担,或作为主体单位,或作为总体单位主持完成的国内勘察、设计项目。

其中勘察项目主要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设计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综合工程和单项工程。

第三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均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

申报项目必须是各申报单位评选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

第五条期限要求1、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勘察项目,可以申报优秀勘察奖;2、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含分段验收)并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优秀设计奖;3、竣工投产至申报评选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第六条规模要求1、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勘察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度为50公里(含)以上的铁路、公路线路测量,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测量,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工程测量;(2)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公路线路、铁路区段站(含)以上站场、长度大于3000米的隧道、特大桥、深水桥、大型立交桥、大型地下工程、大型厂房、16层以上高层建筑项目及大型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工点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水源工程勘察;(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规模虽小,但难度大有特色,效益显著的项目;(6)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勘察项目。

2、申报总公司优秀工程设计奖的项目,其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1)综合工程1)新建铁路、公路连续里程不少于50公里,改建及增建二线铁路工程一个区段(含)以上;2)新建铁路的枢纽、编组站、区段客运站、工业站、货运站,或改建上述枢纽、车站,改建量在50%以上;3)新建大型工厂,改建大型工厂改建量在50%以上;4)长度大于5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5)其他与上述规模类似的工程设计项目。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勘察设计在现代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特设立“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二、评选目的1.奖励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激励其继续努力、提高水平。

2.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促进行业内的创新和竞争。

3.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的品质和水平,推动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评选类别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评选标准包括技术水平、设计创意、项目效果及业绩等。

2.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师奖:评选标准包括个人技术水平、设计能力、项目贡献等。

3.最佳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评选标准包括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创新性及社会效益等。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名候选单位、个人和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2.初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

3.决选阶段: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入围单位、个人和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或听证,并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

4.颁奖仪式: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场合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单位、个人和项目颁发奖项。

五、评审委员会1.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等。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六、评选标准1.技术水平:评估单位、个人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能力,包括技术研究成果、技术创新能力等。

2.设计创意:评估单位、个人的设计思路和创新能力,包括设计方案的独特性、突破性和实用性等。

3.项目效果:评估单位、个人的项目成果和影响力,包括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业绩:评估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的业绩和声誉,包括项目数量、规模和重要性等。

七、奖项设立1.最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三个奖项。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细则一、申报范围1、民用建筑(含住宅)、一般工业建筑(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

2、中外设计单位在国内合作完成的项目,可参加评选。

但必须是国内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双方或中方完成的初步设计项目。

3、由我国设计单位承担的国外设计项目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1、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及节地、节水、节电、节能、环保的原则,实事求是,技术先进,符合工程设计标准及规范。

2、设计必须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建筑方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显著。

3、设计内外空间尺度恰当,环境景观自然融合,造型新颖、美观,建筑艺术有所创新。

4、鼓励原创,不以工程的规模、性质论高低。

5、同一单位设计的工程建设总项目和子项目不能重复参加优秀建筑设计奖的评选。

三、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表。

2、建筑工程设计评选项目推荐表。

3、工程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特点,主要技术要求,解决的关键问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及节材、节能措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与建筑设计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等。

4、建设项目立项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并须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环保、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6、中外合作设计项目由中方负责申报,须提交外方同意申报确认件。

7、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书或者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及设计委托单位、使用单位的意见书。

8、图纸要求:图片材料均应有较好的清晰度,以便于输出利用及网上浏览,其分辨率应不小于300dpi。

图片为JPG格式。

实物照片不可用效果图替代。

照片宜为数码相机拍摄,如采用胶片、反转片拍摄,应转为数码格式,并应保证清晰度。

·填色图总平面图、主要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填色图总数一般不超过20张。

平、立、剖面图要注明两道尺寸线。

国优评选标准

国优评选标准

国优评选标准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以下简称“国优”)是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荣誉,旨在表彰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是国优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且具有较高的工程质量,能够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等要求。

2.技术创新: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和应用成果,能够在技术上取得较大突破,并在工程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3.工程效益: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能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4.管理水平: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5.社会影响:评选工程勘察设计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能够为其他工程勘察设计提供借鉴和参考。

6.个人贡献:评选个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具有卓越的贡献和业绩,能够为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以上是国优评选标准的主要内容,评选过程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领域,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和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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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次评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60项。

获奖项目中金质奖、银质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三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相关协会办理。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第八条全国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经部委或行业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二、经地方或行业标办审查、批准,出版发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建在我国境内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金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公认的突出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银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显著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铜质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申报单位应附查新报告),在技术创新上有较高成就,对推动工程建设行业技术发展具有较大意义。

第四章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3、4),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四条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按专业分组(专业分组表见附件5)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见附件6)后报送建设部。

第十六条建设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

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

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

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对通过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建设部公布。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全国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
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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