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分析(李绍章)
价值分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A公司是我国一家专注于智能设备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B公司是一家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民营企业,其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相似度极高。
在市场上,B公司的产品销量远超A公司,导致A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A公司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B公司的产品是否构成对A公司专利的侵权;2. 如构成侵权,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一)专利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B公司的产品与A公司的专利产品相似度极高,且B公司在未获得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该产品,因此,B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A公司专利的侵权。
(二)侵权责任承担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专利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本案中,法院应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以保护A公司的合法权益。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的损失。
本案中,A公司因B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法院应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应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本案中,由于A公司无法提供直接损失证据,法院可参照B公司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及利润率,结合A公司的市场份额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四、价值分析(一)法律价值1. 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本案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促进科技创新。
2. 保护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侵权产品扰乱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

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2015-08-04 10:24 来源: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分享到: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从知识产权交易与知识产权管理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认识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与意义,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转让的新理念,而且也为知识产权管理者重视与促进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提供新思路。
(一)知识产权转让价值分析之一:以产权交易为视角。
前文已经谈到,知识产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性质界定已经将知识产权转让的民事交易性凸显出来,从知识产权交易本身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价值:1.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应用价值,体现“物尽其用”的利用理念。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最核心目标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用以实现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对民事权利的分类规范,知识产权属于既含有人身权又含有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但本书作者认为,这一分类并没有抓住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尽管具有人身属性,在权利主体上还具有专有性,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财产价值才是该种权利的本质所在,鉴于此,知识产权应该在民事权利的分类上被界定为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
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商品属性,有专家早在几年前就曾指出,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可见,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它具有财产属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又具有商品属性。
而知识产权转让,无论是使用权的转让,还是专有权(所有权)的转让,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都能够使知识产权在不同的权利人之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用价值。
与此同时,从法律上“物”的广义概念出发,知识产权又可以界定为“无形物”,“物尽其用”是物的利用理念,也是物权法所体现的一项基本价值与原则,因此,我们又可以认为,鼓励与保护知识产权转让,又可以体现出“物尽其用”的物的利用理念。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分析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分析在知识产权应用管理中,转让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已为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主体重视。
知识产权转让是无形财产交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无形财产交易中地位越来越重要。
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化,知识产权转让在知识产权应用管理中的重要性就越加明显了。
什么是知识产权转让?我认为,所谓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由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形式,所以,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四种形式;从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包括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确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规范;在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实践中,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活跃,从而使知识产权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转让收益。
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来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从而增强企业经营效益。
我想通过本文对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作点浅薄分析。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我想先结合它的含义来探讨一下其法律特征。
作为知识产权应用的一种重要形式,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观察其特征,比如可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也可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
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我认为,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下列特征:(一)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出让方与受让方。
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
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与使用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与使用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护创新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以及其使用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以及使用的法律规定。
一、知识产权许可的法律规定1. 知识产权许可的定义知识产权许可是指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许可的法律规定也不同。
2. 许可合同的要素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许可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被许可人、许可权利、使用范围、使用期限、许可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
许可合同可以是独占性、非独占性,也可以对地理范围、时间范围等进行限制。
3. 许可合同的无效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许可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例如,如果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许可合同违反了竞争法规定,那么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1. 知识产权转让的定义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转让可以包括对专利的专利权转让、对著作权的著作权转让、对商标的商标权转让等。
2. 转让合同的要素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是转让双方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转让人、受让人、转让范围、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
转让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转让的范围和方式,并明确受让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合同的效力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转让的效力将受到损害。
三、知识产权的使用法律规定1. 合法使用当知识产权被许可或转让给他人时,受许可人或受让人有权使用该知识产权。
然而,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使用他人专利时,应避免侵犯其他专利权人的权益。
2. 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使用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对于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将之划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是现代社会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一定的性质和特点。
一、性质1. 私有性: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即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拥有对其所享有的权益的独占使用权,并能排斥他人进行侵权行为。
2. 不可体现性:知识产权不同于物质财产,不能通过实体来进行体现,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3.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转让性,知识产权持有者可以通过出售、许可、转让等形式将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4. 时效性:知识产权保护时间有限,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不同,要及时申请保护。
5. 地域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以国家为基础,国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
知识产权需要在不同的国家依法申请保护。
二、特点1. 高度创造性: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是人类智力创造的成果,具有创新性和独创性。
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创新成果,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经济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能够有效激励创新,吸引投资,推动经济发展。
3. 适应性:知识产权的适应性比较强,可以适用于不同的领域、行业和发展阶段。
4. 不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专利审查、商标注册等程序,且无法预测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市场反应。
5. 公共性:尽管知识产权是私人财产的一种,但其价值对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通过合理的限制措施来平衡公共利益。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和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鼓励人们进行更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2. 保护创作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保护创作者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创作和创新。
3. 促进技术转让和合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让和合作,推动技术创新的传播和应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性

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性知识产权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交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知识产权的转让既能帮助创造者获取经济回报,又能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其转让在法律上受到一系列的规范和限制。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并探讨其中的关键问题。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基础知识产权的转让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进行转让。
在转让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益、义务和责任。
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要件为确保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转让双方应当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合法的标的。
知识产权转让的标的可以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其次,转让双方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合同意思表示。
再次,转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最后,转让合同要满足法律上的其他要求,如明示约定或默示的条款等。
三、知识产权转让中的关键问题在知识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关键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首先是转让合同的范围和内容。
转让双方应当就转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明确约定,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清晰,避免漏洞和歧义的产生。
其次是对转让费用的规定。
转让合同应当规定转让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等具体事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同的可执行性。
另外,还应关注知识产权的保密性和权属归属等问题,以免知识产权的泄露和纠纷。
四、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限制虽然知识产权转让具有合法性,但在法律上也存在一些限制。
例如,知识产权的转让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存在专门的授权和转让程序,转让双方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
结论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将其所持有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通过合法的方式转让给他人。
这种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具体的形式包括出售、赠与、交换等。
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对于促进技术交流、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类型1.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所持有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取得专利权后,可以依法行使该专利权,包括生产、销售、许可等。
2. 商标权转让:商标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取得商标权后,可以依法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活动。
3. 著作权转让:著作权人将其所持有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取得著作权后,可以依法行使该著作权,包括复制、发行、表演、展示等。
二、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序4. 双方协商:知识产权转让的双方应当就转让的内容、价格、期限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内容、价格、期限等事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知识产权转让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如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等。
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 支付转让费用: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向知识产权人支付转让费用。
8. 交付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人应当将知识产权的相关资料、证书等交付给受让人。
三、知识产权转让的注意事项9. 合法性:知识产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自愿性:知识产权转让应当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11. 明确性:知识产权转让的内容、价格、期限等事项应当明确,避免产生纠纷。
12. 保密性:知识产权转让过程中,双方应当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进行保密。
13. 完整性:知识产权转让应当确保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得分割转让。
四、结语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对于促进技术交流、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的性质1. 引言知识产权是指在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创造出的智力成果的权益。
它是对知识和信息的保护,以鼓励创新并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性质是指其特征和属性,了解知识产权的性质对于深入理解和应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可变性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性质是可变性。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和演进。
因此,知识产权必须具有灵活性,以适应新技术和创新的出现。
例如,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于数字内容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了一个全新的挑战,知识产权法也需要相应地做出调整,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现实需求相符。
3. 稀缺性知识产权的另一个重要性质是稀缺性。
与其他物质财产不同,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其价值不取决于其数量,而是取决于其稀缺性。
知识产权的稀缺性反映了知识的阶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等特征。
这也意味着知识产权需要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以鼓励创新并确保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实现。
4. 排他性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拥有者对其知识产权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这意味着他人未经许可不能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或销售该知识产权所涵盖的内容。
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是保护创新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它鼓励人们积极创造和分享知识,并确保创新者能够获得其劳动成果的合理回报。
5.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具有可转让性,即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将其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
这种可转让性使得知识产权能够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资产,创造了知识产权市场和知识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可以使创新者通过出售或授权知识产权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促进了知识的传播和应用。
6. 时限性知识产权是有时限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设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
例如,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则可以无限期续展。
这种时限性的设定旨在平衡创新者的利益与公众对知识的利用需求,以推动创新和知识的进一步发展。
7. 公共利益性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公共利益。
知识产权转让制度
知识产权转让制度知识产权转让制度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和权益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转让的定义、法律依据、转让方式和转让的注意事项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知识产权转让的定义知识产权转让是指当事人将知识产权中具体的权利或权益,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通过合法的途径转让给其他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出现,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创造了更多的运用和利益实现的机会,也促进了知识的交流和创新的推动。
二、法律依据知识产权转让制度在很多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中国为例,知识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性、程序和限制条件,保障了知识产权转让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三、转让方式知识产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受让方的需求,选择适合的转让方式是十分重要的。
1. 合同转让:通过签署书面合同方式进行转让的方式,是最常见和最普遍的方式。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益、转让范围和转让价格等关键信息。
2. 纯自由转让: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自由选择将其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转让,无需签署合同。
3. 继承和遗赠转让:根据继承和遗赠法律规定,部分知识产权可以在所有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继承或遗赠。
四、转让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知识产权转让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更好的保护自身权益。
1. 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进行知识产权转让前,要确保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转让非法或侵权的知识产权。
2. 详细的合同条款:签订转让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益、转让范围、转让价格、保密义务等详细条款,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3. 价格合理公正:转让价格应当合理公正,双方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通过公正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价格的公平性。
4. 转让登记和备案:知识产权转让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和备案,以确保转让结果的法律效力和权益保护。
知识产权的价值透析
知识产权的价值一、价值的含义“价值”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领域有不同的含义。
从经济学理解,价值是商品固有的一种属性,它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指出,“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一属性。
”作为哲学上的概念,“价值,就是在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可以将价值理解为客体对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
我们通常所说的价值是从哲学层面来理解的。
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
人们认为,在一切主客体的对象中,主体是按照“主体的内在尺度”和“客体的尺度”来活动的,主体的活动同时把这两个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
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
价值具有个体、多维和时效等特点,这主要是由于主体尺度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的差异性引起的。
二、法律价值的内涵和具体表现法律价值是价值的一种,法律价值的概念与哲学上关于价值的概念有关。
法律价值同价值的概念一样,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于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
法律无论其内容或目的,都必须符合人的需要,这是法律价值概念存在的基础。
法律价值是通过主体的认识、评价和法律实践促使法律适应、满足和服务于主体的内在尺度而形成的法律对主体的从属关系。
法律价值具有两个特征,即客观性和主体性。
法律价值的客观性是指法对主体的积极意义,不管主体认识到没有,都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价值的主体性是指法的价值是在主体的意识中得到反映的,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评价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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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分析李绍章上传时间:2006-10-13【关键词】知识产权转让法律性质价值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应用管理中,转让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已为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主体重视。
知识产权转让是无形财产交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无形财产交易中地位越来越重要。
尤其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化,知识产权转让在知识产权应用管理中的重要性就越加明显了。
什么是知识产权转让?我认为,所谓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本文所说的知识产权转让仅指合同转让,不包括因继承、继受等方式的转让。
由于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形式,所以,按照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知识产权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转让四种形式;从知识产权的具体权能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包括所有权的转让和使用权的转让。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都确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规范;在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实践中,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也越来越活跃,从而使知识产权利用率大大提高,也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了转让收益。
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来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从而增强企业经营效益。
我想通过本文对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及价值作点浅薄分析。
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我想先结合它的含义来探讨一下其法律特征。
作为知识产权应用的一种重要形式,知识产权转让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观察其特征,比如可以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也可以从法律制度的角度。
从法律行为的角度,我认为,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下列特征:(一)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是出让方与受让方。
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的主体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即出让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人。
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获得法律认可、成为一种有效转让行为的前提就是,出让人必须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这也是判断出让人是否有转让权(处分权)的重要法律标志。
另一方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或者受让方,即与出让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愿意受让知识产权的人。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及其他组织。
例如,《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所谓“中国单位”,包括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各类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中国“个人”,是指我国的公民。
当然,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因为按照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专利法未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三中,因而不适用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二)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是一种有偿行为。
知识产权转让行为,可以是无偿性的,也可以是有偿性的。
无偿知识产权转让,即出让人不以获取对价为目的,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应用实践中,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也为数不少。
据《长沙晚报》报道,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退休教授、81岁高龄的邹蕤宾花5年时间发明了保温焖包,并于2003年获得国家专利。
2005年8月12日,邹老表示愿意将该专利无偿转让给单位或个人,希望能有更多的人使用保温焖包,为国家节省能源。
本案例中的无偿转让,主要是出于社会公益考虑;还有一种无偿转让知识产权的情形,是出于鼓励创业的考虑,例如,据《经济日报》报道,在2005年5月底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推出的12个创业项目中,首次推出了两个零投资创业项目和一个无偿转让的专利项目。
然而,在知识产权转让实践中,大部分知识产权转让都是有偿转让。
因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财产价值,这是知识产权转让有偿性的前提,而在另一方面,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角度来看,通过转让知识产权获取转让利益,是知识产权转让的重要目的。
因此,知识产权转让通常来说是一种有偿行为。
例如,著作权转让,就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在著作权有效期内将著作权中财产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一种行为。
(三)知识产权转让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与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转让,不是出让方与受让方随心所欲的行为,该行为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与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框架内方可发生。
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必须依照现行法律法规。
这是由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转让管理决定的,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与地域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有形物,因此,权利转移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例如,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可见,知识产权转让不仅是一种单纯的私法行为,它同时带有公法色彩,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转让行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转让在本质上又是一种权利转让合同,本质上是权利主体的变更行为,所以又必须遵守双方当事人依法签定的有效转让合同。
前文已经指出,知识产权转让是一种法律行为。
那么这种以权利转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为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呢?这要从知识产权的性质以及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规则本身的性质来加以探讨。
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是一种无形财产。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
然而,在理论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知识产权和物权的区别不是本质性的,传统民法理论中认为物权的标的是有形物,但“打破或者适当打破德国人在100年前创设的这种完全封闭的物权体制,确定有体物之外的某些无形财产得成为物权之标的,完全有可能正是民法及物权法的一种进步”。
[1]我认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与传统物权中标的有形性之区别并不影响二者在交易上的私法性。
换句话说,知识产权尽管是无形性的,但在权利性质上仍然是私权,私权的交易应该遵循私法规则。
从现行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来看,关于知识产权转让的规则,尽管带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丝毫不能掩盖其私法属性。
而在知识产权转让的实践以及纠纷处理对法律的适用来看,不仅有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适用,也有合同法的适用。
因此,无论从知识产权的性质,还是知识产权转让行为规则本身的性质来看,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性质应该界定为私权转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将知识产权转让的性质界定为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在理论上说得通,与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则相吻合,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应用实践。
在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中,过多的公法干预将会对知识产权自由贸易带来冲击,不利于知识产权在最大程度上的应用,也不利于激发权利人创造出新的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反而对知识产权转让行为是一种限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与应用管理,把知识产权转让看作一种以私权转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利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自主转让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效率,对于知识产权创新、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效益等,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实践意义。
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分析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可以从知识产权交易与知识产权管理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认识知识产权转让的价值与意义,不仅可以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知识产权转让的新理念,而且也为知识产权管理者重视与促进知识产权转让管理提供新思路。
(一)知识产权转让价值分析之一:以产权交易为视角。
前文已经谈到,知识产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以私权交易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性质界定已经将知识产权转让的民事交易性凸显出来,我认为,从知识产权交易本身来看,知识产权转让具有以下几个重要价值:1.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应用价值,体现“物尽其用”的利用理念。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最核心目标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用以实现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2]按照传统民法理论对民事权利的分类规范,知识产权属于既含有人身权又含有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但本书作者认为,这一分类并没有抓住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尽管具有人身属性,在权利主体上还具有专有性,但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财产价值才是该种权利的本质所在,鉴于此,我认为,知识产权应该在民事权利的分类上被界定为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结合。
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无形资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具有商品属性,有专家早在几年前就曾指出,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将超过50%。
可见,知识产权这一民事权利从法律学的角度来说,它具有财产属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又具有商品属性。
而知识产权转让,无论是使用权的转让,还是专有权(所有权)的转让,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有偿转让,都能够使知识产权在不同的权利人之间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用价值。
与此同时,从法律上“物”的广义概念出发,知识产权又可以界定为“无形物”,“物尽其用”是物的利用理念,也是物权法所体现的一项基本价值与原则,因此,我们又可以认为,鼓励与保护知识产权转让,又可以体现出“物尽其用”的物的利用理念。
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最核心目标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用以实现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2.增加知识产权权利人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不仅可以体现,而且出让方可以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取得转让受益。
[3]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转让知识产权,将一定期限内的垄断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不仅能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回科研投入,而且还能获得超额的财产收益。
我国现在已经加入WTO,知识产权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高校等单位愿意在知识产权方面增加科研投入,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趋势,也主要是看重了知识产权转让给权利人带来的好处。
同时,在工业经济与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的竞争则主要为经济竞争与智力竞争,智力竞争将会成为知识经济与知识社会的必然选择。
[4]通过知识产权转让,可以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积极性,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又可以促进相互借鉴,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显然,这也是知识产权转让的一项自然价值。
知识产权贸易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转让给企业甚至国家带来的巨大利益,所以它们的知识产权转让实践已经非常活跃,并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转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