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规章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的规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和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的月报和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的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母婴传播的发生。
2. 综合干预:针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各个环节,采取药物治疗、孕期监测、新生儿预防等措施,实现综合干预。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人文关怀:关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提供人文关怀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母婴传播的认识。
2. 孕期监测: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
3. 药物治疗: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相应的药物治疗,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 新生儿预防: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措施,如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5. 综合干预: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包括心理支持、生活援助等。
6.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7. 培训与指导: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四、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科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 建立母婴传播预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4. 定期对母婴传播预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落实。
2.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 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 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梅毒孕妇 2 人, 梅毒感人产妇人, 所生婴儿人,感染人, 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 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 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表面抗原阳性人, 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 注射2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护妇女和婴幼儿的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1. 降低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率,提高母婴安全水平。
2. 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诊疗服务质量。
3.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工作措施1. 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
3. 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及时发现和处理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
4. 提供安全的分娩服务,降低新生儿感染的风险。
5.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婴幼儿实施规范化的治疗和管理,提高治愈率。
6.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婴幼儿的知晓率。
7. 建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流程1.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发现和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常规检查时,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进行筛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诊疗和管理: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实施规范化诊疗,提供全程管理服务,包括产前、产时、产后及婴幼儿的诊疗和管理。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和控制,提高干预和控制效果。
4.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四、工作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确保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实施
第四章
实施机构
政府机构:负责制 定和实施预防艾滋 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
医疗机构:提供预 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疫苗接种和 检测服务
社会组织:参与宣 传教育、提供心理 支持和关怀等服务
企业单位:加强员 工培训、提高员工 意识,共同参与预 防工作
实施流程
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度概述
第二章
制度背景
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危害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必要性 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历史 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特点
制度目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传播
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的防 控能力
制度范围
第七章
与其他制度的关联
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关联:共同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关联:确保 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与教育制度的关联:提高公众 对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与法律法规制度的关联:为疾 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法律保障
与其他制度的协调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制度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协调 与教育制度的协调,确保学生了解预防知识 与医疗制度的协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为患者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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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和监 督
实施效果评估
实施范围: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制度在哪些地区或领域得到 了实施
实施成本效益:评估预防艾滋病、 梅毒、乙肝的制度实施所需的成本 与产生的效益之间的关系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我国艾滋病、乙肝、梅毒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防治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5.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开展检测、治疗、咨询等服务。
6.各级教育、宣传、民政等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
三、工作内容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艾滋病、乙肝、梅毒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疾病传播途径和危险因素。
4.开展咨询、检测和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关怀和支持。
5.开展科学研究,探索防治策略和措施。
6.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先进防治经验。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疫情信息。
2.加强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干预,降低传播风险。
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检测、治疗和咨询服务的质量。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5.加强对防治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防治队伍的专业素质。
6.加强社会动员,广泛开展防治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
五、工作经费1.各级政府应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和资助。
3.合理使用防治经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六、工作考核1.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疫情报告、宣传教育、监测干预、服务质量等。
3.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责任追究1.对违反防治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对防治工作不力,影响防治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保密制度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当今社会常见的传染病,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的传播,进行检测和保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保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个人隐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具有较强的隐私性,患者往往担心自己的病情被他人知晓,从而产生心理压力和歧视。
保密制度能够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压力的环境中接受检测和治疗。
2. 提高检测率保密制度能够消除患者对隐私泄露的担忧,从而提高检测率。
当人们相信自己的检测结果不会被泄露时,他们更愿意接受检测,从而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治疗这些疾病。
3. 防止歧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患者可能会面临来自社会各界的歧视。
保密制度有助于减少这种歧视,使患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
4. 提高治疗效果保密制度有助于患者在心理上放松,更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
当患者相信自己的隐私得到保护时,他们更愿意遵循医嘱,按时服药,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5. 防止病毒传播保密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者,从而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当感染者得到及时治疗时,他们体内的病毒载量会降低,传染性也会减弱。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保密制度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确保他们的个人信息得到保护。
同时,加大对泄露患者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警示相关人员。
2. 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
3.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医院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
在检测过程中,确保患者信息仅限于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知晓,严禁泄露给无关人员。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了解。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工作,保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务人员在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中的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评估本制度实施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内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和指导。
3. 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治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三、职业暴露防护措施1. 医务人员在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2.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处理体液、血液等危险物质时,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3. 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分泌物、排泄物、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和处理。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跟踪。
四、职业暴露处理与支持1. 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报告,并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职业暴露评估和处置机制,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医疗机构应为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关怀,帮助其度过心理压力期。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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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制度一、管理对象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二、管理目得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信息资料管理程序,提高信息管理质量。
三、管理要求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咨询信息得婚前保健、孕产妇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每月5日将收集、整理与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3、各级医疗机构对检测发现得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与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要求及时填写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4、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
5、县妇幼保健院汇总、审核各医疗机构得月报与个案卡上报到市妇幼保健院。
6、确保信息得保密性。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及防护工作制度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感染得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得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得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得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得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得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得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得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得血液、体液得诊疗与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得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得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得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6、禁止将使用后得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得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得处理措施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1、用肥皂与流动水清洗污染得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得血液,再用肥皂液与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得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得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得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得级别与暴露源得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与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与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得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与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就是在基本用药程序得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与咨询。
随访与咨询得内容包括:在暴露后得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得毒性进行监控与处理,观察与记录艾滋病毒感染得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得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得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与含有艾滋病病毒得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就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得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咨询、检测工作制度一、婚前咨询与检测妇幼保健机构婚检门诊对前来进行婚检或婚前保健咨询得男女双方要将如何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得信息,通过咨询得方式传递给男女双方,进行危险行为评估,同时提供与建议或动员双方进行HIV检测,力争早期发现感染者。
咨询、检测后要认真填写“婚前保健登记”。
二、孕产期咨询与检测有检测条件得妇幼保健机构及助产服务机构得产科门诊、病房得医生与孕产期保健相结合,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得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对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阴性者,也要进行检测后咨询。
特别就是本人或配偶具有危险行为者,要提供有关艾滋病感染“窗口期”得信息。
四、对于临产首次就诊得孕产妇,首诊助产机构在没有充分得时间进行复测与确认试验得情况下,应及时应用两种不同得快速检测试剂同时进行检测(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流程图3),两种试剂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则视为阴性,正常分娩;任何一种试剂检测结果出现阳性反应或两种试剂均出现阳性反应,应暂时按照阳性结果处理,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产程中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
如确认结果为阴性,则及时终止已采取得干预措施。
五、为检测结果为阳性得孕产妇提供保密得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得告知与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得转介服务。
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保健管理及追踪随访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感染孕产妇得孕产期保健与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与体征得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二、有条件得咨询检测机构应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得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得终止妊娠服务。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得指导。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得孕产妇所生得儿童提供追踪随访服务,进行有针对性得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指导免疫接种、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得工作人员要对阳性艾滋病、梅毒、乙肝得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拒收阳性孕产妇。
二、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得血标本采集及转介等服务与干预措施。
三、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
四、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得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与接种乙肝疫苗。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试剂、药品管理制度一、验收与登记仓管负责人根据市保健院提供得试剂、药品及清单对数量、品种、品牌、包装等进行验收,无误后入库,并建立出入明细账。
二、贮存冷藏试剂、药品统一存放在专用得冰箱内,冷箱保管及温度控制由仓管负责人负责。
1、艾滋病病毒(HIV)试剂、梅毒(TRUST)一般应2~8℃避光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
2、梅毒螺旋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诊断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有效期见包装袋)。
检测试剂应在铝箔袋撕口后1小时内使用权;如在温度高于30℃或在高湿度环境中,应尽可能做到即开即用。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检测试剂原包装应存于4~30℃,阴凉避光干燥处,有效期24个月。
切忌冷冻或在已过有效期后使用。
4、乙肝免疫球蛋白应贮存于2℃-10℃,严禁冻结,久存可能出现低量沉淀,但一经摇匀立即消散。
若有摇不散得沉淀、异物或安瓿有裂纹等,均不可使用。
5、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由专人管理。
三、出库管理由各检测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试剂、药品申领,保健科审核后签发申领通知单,仓管人依据申领通知单得数量发放,领取人签名后出库。
四、其它1、试剂得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以保证有效期内能有效地使用,杜绝浪费现象。
2、仓管人应对试剂库存定期检查,不使用过期变质得试剂。
3、试剂、药品只限于孕产妇与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使用,严禁收费、挪用、变卖等。
艾滋病、梅毒与乙肝自愿咨询、检测保密工作制度一、环境安静,无打扰,能够做到保护隐私,咨询者在咨询时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咨询室,对咨询内容、检测结果以及求询者前来咨询事件均要保密;二、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记录与求询者个人识别特征有关得信息;三、咨询者所有咨询资料(病历、登记表、化验单等)均应放在能加锁得柜子里,专人保管,任何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资料。
四、受检者有权知道检测结果信息,但也有改变自己不安全行为得道德义务。
五、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接受对有关求询者感染情况得调查;六、当感染者个人得利益与公众利益出现矛盾,保密工作必须与医学道德准则与有关得法律条文一致。
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档案保密制度一、严格执行保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文件、资料。
二、不携带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三、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与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上报制度一、各医疗保健机构须将信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
指定1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得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艾滋病、梅毒与乙肝信息资料得收集、整理及个案卡报表审核上报,人员更换要做好交接工作。
2、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检测、咨询信息得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
3、定期收集、整理与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及时填写与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
4、对检测发现得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与个案信息调查,填写与上报系列个案登记卡。
二、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得医疗机构应当做好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检测、咨询原始信息登记,及时填写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一式二份,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务负责信息资料管理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每个月得5日前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月报表,并做好存档记录。
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信息逐级审核制度一、各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数据得审核制度,确定一名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得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审核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数据上报得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得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