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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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健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母婴传播的发生。

2. 综合干预:针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各个环节,采取药物治疗、孕期监测、新生儿预防等措施,实现综合干预。

3.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人文关怀:关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生活和心理需求,提供人文关怀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母婴传播的认识。

2. 孕期监测: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确保早发现、早干预。

3. 药物治疗: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提供相应的药物治疗,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 新生儿预防: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预防措施,如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等。

5. 综合干预: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包括心理支持、生活援助等。

6. 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母婴传播预防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7. 培训与指导: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业务水平。

四、组织管理1.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科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3. 建立母婴传播预防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

4. 定期对母婴传播预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1.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的落实。

2.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母婴传播预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第一篇: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制度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 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根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技术专家组。

负责本院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工作。

二、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 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

三、在婚前保健门诊、产科门诊、广泛开展健康教育, 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四、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

五、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六、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适宜的干预措施。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 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 保障工作顺畅运转。

八、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

应当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 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

九、加强信息管理。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 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十、监督指导与评估。

定期开展自查与监督检查, 不断提高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质量。

第二篇: 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工作总结XX妇幼保健所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为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意识,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现将XX年1月至8月此项工作总结如下:一、具体数据:全区孕产妇进行HIV抗体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阳性孕产妇 0 例, 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测727 人, 检测率为 100%, 发现梅毒孕妇 2 人, 梅毒感人产妇人, 所生婴儿人,感染人, 梅毒孕产妇规范诊疗人, 所生婴儿规范诊疗率人, 孕产妇进行乙肝检测 727 人, 检测率为, 表面抗原阳性人, 城西医院产科领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疫苗支, 注射2支。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各种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实施
第四章
实施机构
政府机构:负责制 定和实施预防艾滋 病、梅毒、乙肝的 制度
医疗机构:提供预 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疫苗接种和 检测服务
社会组织:参与宣 传教育、提供心理 支持和关怀等服务
企业单位:加强员 工培训、提高员工 意识,共同参与预 防工作
实施流程
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制度概述
第二章
制度背景
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危害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必要性 制度制定的背景和历史 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特点
制度目的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传播
提高公众对艾滋病、梅毒、乙 肝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和社区的防 控能力
制度范围
第七章
与其他制度的关联
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关联:共同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关联:确保 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与教育制度的关联:提高公众 对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与法律法规制度的关联:为疾 病的预防和治疗提供法律保障
与其他制度的协调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制度与公共卫生制度的协调 与教育制度的协调,确保学生了解预防知识 与医疗制度的协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为患者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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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的咨询和检测服务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和监 督
实施效果评估
实施范围:评估预防艾滋病、梅毒、 乙肝的制度在哪些地区或领域得到 了实施
实施成本效益:评估预防艾滋病、 梅毒、乙肝的制度实施所需的成本 与产生的效益之间的关系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的重要任务。

下面是一个针对这些传染病的实施方案。

一、加强孕产妇艾滋病防控1. 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筛查制度。

所有孕妇在产前检查时都应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对HIV感染阳性的孕妇,应给予艾滋病病毒抑制治疗,有效降低垂直传播风险。

2. 促进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服务的普及。

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全垂直传播阻断服务包括: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剖宫产、人工喂养等。

3. 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教育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妇女群体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孕产妇艾滋病防控知识,提高孕产妇对艾滋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二、加强梅毒防控1. 建立梅毒筛查制度。

所有孕妇在产前检查时都应进行梅毒筛查。

对梅毒感染的孕妇,应给予及时治疗,以防止垂直传播。

2. 加强梅毒知识宣传。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孕产妇普及梅毒的传播途径、危害及防控方法,提高孕妇对梅毒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 注重梅毒孕产妇的咨询和辅导工作。

对于患有梅毒的孕妇,提供相关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她们积极配合治疗,并指导其避免传染给胎儿。

三、加强乙肝母婴传播防控1. 推行孕产妇乙肝筛查制度。

所有孕妇在产前检查时都应进行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

对乙肝病毒感染的孕妇,应在妊娠晚期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以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2. 鼓励孕产妇乙肝母婴传播阻断。

提倡乙肝病毒携带孕妇选择剖宫产,同时进行抗病毒治疗,避免乙肝病毒的垂直传播。

3. 加强孕产妇乙肝病毒感染的监测。

对孕产妇进行乙肝病毒感染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疗感染者,防止病毒传播。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1. 建立健全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监测系统。

定期对孕产妇进行感染相关指标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及时获取疫情信息,为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对实施方案效果的评估。

定期评估实施方案的效果,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加强监督和管理1. 建立健全相关责任机构和工作组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共10篇).doc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共10篇).doc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总结(共10篇):梅毒乙肝工作总结母婴艾滋病艾滋病梅毒乙肝试题乙肝怎么阻断母婴传播预防艾滋病措施篇一: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XX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2011年度工作总结为提高广大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

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我院严格按照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现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建立组织机构,领导管理到位为了切实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我院分别成立了XX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技术指导小组。

制定和印发了《XX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于2010年10月在我院全面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年考核目标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督导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我院严格按照XX市卫生局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培训要求,召开了全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的知识及相关政策、执业暴露的防护等;通过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了相应的医疗行为;培训人员达200余人。

同时派出院内相关科室骨干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11年至今共派出2人参加省级培训,3人参加市级培训。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为增强我市广大群众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提高知晓率,我院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在医院宣传栏广泛宣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知晓率。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二)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确保用药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

(四)提高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五)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确保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六)提高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确保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策略(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

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三)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监测,提高检测质量。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加强干预,提高用药率。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实施抗病毒治疗,提高用药率,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六)加强随访,提高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实施定期随访,提高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健康和经济负担。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的传播,有效保护母婴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 原则:科学、公平、合理、可行。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提高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筛查率:加强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2. 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对临床医生和护士等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艾滋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水平。

3. 推广和普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艾滋病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提高孕妇和家庭成员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4. 提供艾滋病感染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爱服务。

5. 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进行自愿咨询和测试: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进行自愿咨询和测试,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四、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加强孕妇梅毒感染的筛查和治疗工作:建立完善的孕妇梅毒感染筛查和治疗机制,提高筛查率和治疗率。

2. 定期进行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对临床医生和护士等医疗服务人员的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3. 推广和普及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提高孕妇和家庭成员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4. 提供梅毒感染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加强对梅毒感染的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爱服务。

5. 鼓励孕妇自愿接受梅毒检测:鼓励孕妇自愿接受梅毒检测,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五、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提高孕妇乙肝病毒感染筛查率:加强孕妇乙肝病毒感染的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对母婴传播的防控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孕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 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使用率,确保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 提高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确保达到85%以上。

4. 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

5. 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达到90%以上。

6. 提高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渠道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治意识。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治知识知晓率。

2. 加强监测检测(1)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网络,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跟踪管理,确保孕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对所生儿童的随访,确保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 加强治疗干预(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药物,确保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诊疗,确保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3)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确保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为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服务,确保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5)为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服务,确保人工喂养的比例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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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措施(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1.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教、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自我保健意识,让育龄妇女和孕妇主动尽早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感染孕妇应主动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干预服务。

2.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等多种服务场所对育龄妇女开展“面对面”健康教育。

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利用。

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的育龄妇女提供预防母婴传播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感染妇女及配偶/性伴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指导其正确避孕和使用安全套,以减少非意愿妊娠,并帮助制定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

(二)关口前移,规范提供综合干预服务。

1.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与检测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附件1),为孕产妇提供综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咨询与检测服务。

尽早对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尽快明确感染状况,及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确保临产孕妇及时获得相关咨询与检测,并实施干预服务。

拒绝检测须签署《艾滋病检测咨询知情拒绝检测书》(附件2-1)。

(1)检测前咨询为所有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前的信息提供,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艾滋病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3图2、3),为所有孕妇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孕产妇筛查结果阳性者,2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当地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行艾滋病确认,接收样本的确证实验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

临产孕妇艾滋病筛查阳性者,医疗保健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孕妇血样送至就近开展确认市(州)疾控中心或省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认,疾控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至送血样单位,以保证及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4)对孕妇进行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测。

采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再用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进行证实,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医疗保健机构不具备进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确认试验的,由当地疾控中心提供确认检测服务。

孕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检测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

为阴性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阳性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知情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让其自愿选择妊娠结局,签署《选择妊娠结局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2),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2.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技术指导。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3.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①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用药前应填写《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物服用及采取相关措施知情同意书(保密)》(附件2-3),同意者采取后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措施。

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前,应对孕妇进行艾滋病症状观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病毒载量检测,对孕产妇的感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临床分期,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方案》(附件5)。

对处于艾滋病临床I期或Ⅱ期,免疫功能相对较好,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孕产妇,转介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进行治疗。

在应用抗病毒药物前及用药过程中,应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持续的咨询指导及相关监测,提高用药依从性;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CD4+T淋巴细胞计数、必要时进行病毒载量等检测,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处理或转介服务。

②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帮助其尽早到医院待产。

医疗保健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艾滋病母婴传播危险的会阴侧切、人工破膜、使用胎头吸引器或产钳助产、宫内胎儿头皮监测等损伤性操作,降低在分娩过程中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风险。

③提供科学的婴儿喂养咨询、指导。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医疗保健机构应与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就人工喂养的接受性、知识和技能、负担的费用、是否能持续获得足量、营养和安全的代乳品、及时获得综合指导和支持等条件进行评估。

对于具备人工喂养条件者提供人工喂养,并给予指导和支持;对于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和选择母乳喂养的感染孕产妇及其家人,要做好充分的咨询与指导,告知其坚持纯母乳喂养,喂养时间不超过6个月,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改为人工喂养。

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医疗保健机构在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的指导、免疫接种等服务,并详细记录儿童随访的相关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于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6)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两次不同时间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儿童满3个月后采血)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报告“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儿童按照未感染儿童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

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儿童早期诊断时间和技术要求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规定,转送到省疾控中心,由省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送检单位。

从采血到患者得到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按照《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7),应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⑤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

对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按照《复方新诺明用药方法》(附件8),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以预防机会性感染;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艾滋病早期诊断结果为阳性;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25%;反复出现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临床症状;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时间﹤4周。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①为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

根据孕妇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对孕妇梅毒进行诊断,并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治疗,以治疗孕妇梅毒感染和减少梅毒母婴传播。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对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

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进行随访,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所有梅毒感染孕妇的性伴侣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及抗梅毒治疗。

②提供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助产技术服务,尽量避免可能增加梅毒螺旋体经血液、体液母婴传播的危险,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新生儿感染梅毒的机会。

③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对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

④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随访和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医疗保健机构应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按照《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流程》(附件10),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滴度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或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到梅毒螺旋体或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阳性的儿童诊断为先天梅毒;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阳性且滴度低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但有先天梅毒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过程中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由阴转阳或滴度上升且有临床症状的儿童,或者随访18个月时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仍持续阳性的儿童亦诊断为先天梅毒。

对诊断先天梅毒的儿童,《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附件9),给予规范的治疗,并上报先天梅毒感染的信息。

(3)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对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其肝炎病史及诊治情况,密切监测肝脏功能,给予科学的营养支持和指导。

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至少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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