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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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企业内外使用车辆出行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企业应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技能;(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七)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八)完成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设有专职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需求确定。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企业领导层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问题。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行车安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应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交通安全责任,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行车安全制度应规定员工在驾驶企业车辆或租赁车辆出行时的安全规范,包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酒后驾车等。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制度应规定对企业车辆的购置、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驾驶员管理制度应规定对企业驾驶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出行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内部和外出办公、外派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对企业的影响。

第四条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管理和技术并重、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安全第一。

第五条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具体实施责任人是公司总经理,由公司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核心机构,由总经理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和落实企业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四)协调处理交通事故和交通纠纷;(五)监督和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是企业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三)检查和监督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四)统计和分析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五)处理和协调交通事故和交通纠纷。

第八条各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岗位的交通安全负主要责任,包括:(一)组织本部门、本岗位的员工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二)落实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三)监督和检查员工的交通安全行为;(四)及时处理和报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章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第九条公司制定了以下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一)交通工具使用规定: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或私家车辆出行时,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按照交通规则和道路标志行驶。

(二)驾驶员教育和培训:公司对所有驾驶员进行培训,掌握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知识。

(三)交通违法处理:公司严禁员工违反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交通安全,提高交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公司和员工的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供应商和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外出办公以及外出业务出行的交通安全管理。

2. 交通管理责任2.1 公司将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监督和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

2.2 各部门、员工、供应商和外来人员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3. 交通出行准则3.1 所有员工、供应商和外来人员在公司出差期间应使用公司指定的交通工具,不得擅自使用私人车辆或其他非公司车辆。

3.2 在公司内部,所有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路线和停放区域行驶和停放,不得超速、违章停放或闯禁行。

3.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违章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4. 交通安全培训4.1 公司将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培训,包括交通规则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2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交通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上岗,旧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培训。

5. 安全设施和装备5.1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符合交通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和相关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2 各部门应配备并维护良好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6. 事故分析和处理6.1 任何交通事故发生时,相关责任方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现场,通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并配合事故调查。

6.2 公司将对所有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处理结果。

7. 奖惩措施7.1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甚至开除等。

7.2 对于安全表现优异的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保障厂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厂内交通秩序,提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全部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行人等。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以安全为核心,以预防为主要手段,确保厂内各种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切实落实。

(3)法律法规,守法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依法行驶和通行。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和标示:(1)厂区内的主干道和分支道路要按照交通规划合理设置,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流通顺畅。

(2)厂内的道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行进的路径和限速要求。

(3)在厂区的重要路口和弯道处设立交通标线和交通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厂内停车场的位置应合理规划,容纳车辆数量要与厂内员工数量相适应。

(2)停车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车位应划定清晰的停车标线。

(3)设置指示员或者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停车场,并保证车辆的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不得逆行、变速、超车等危险行为。

(2)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区应设置紧急救援点,并配备急救车辆和急救药品,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事故伤员。

(2)厂区内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通行。

(2)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擅自闯红灯。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出行安全,保证公司内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在车辆行驶安全和员工出行过程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制定本《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司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制度与机制,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交通安全。

第四条公司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交通事故,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

第八条公司将对交通工具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员工出行管理第九条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工具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不得自行安排交通工具。

第十条员工在驾车出差期间,需提前向公司提交驾驶证、行驶证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间,应按照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安排行驶,不得擅自修改行车路线和时间。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期间的用车必须由驾驶员全程负责,员工不得擅自驾驶。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期间的用车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公司交通管理制度行驶,不得超速、违规变道、违规掉头等。

第十四条员工出差期间的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通知公司,并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处理。

第三章公司用车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用车必须经过专业驾驶员考试合格,并且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十六条公司用车必须具备完备的驾驶证、行驶证和相关证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公司交通管理制度行驶。

第十七条公司用车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公司用车使用完毕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车门、窗户,牢记锁车及关灯。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和规定:
1. 车辆使用规定:
- 所有员工使用公司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 车辆只能用于公务目的,不得用于个人私事。

- 不得将公司车辆出借给其他人员或单位。

- 需要事先申请公司车辆使用,包括出差和其他工作需要。

- 不得擅自更改车辆的外观、内饰和技术设备。

2. 驾驶安全规定:
- 必须遵守所有的交通法规和道路标示。

- 不得超速行驶或者酒后驾驶。

- 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时驾车。

- 必须佩戴安全带,并要求车上的其他乘客也使用安全带。

- 长时间驾驶时,应定期休息。

3. 车辆维护保养:
- 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 需要及时修理车辆的损坏或故障。

- 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定期进行车辆洗车。

4. 车辆保险:
- 公司必须购买合适的车辆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

- 在使用公司车辆时,遵守保险公司的要求和规定。

5. 事故处理:
- 如果发生车辆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公司的指示处理事故。

- 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之前,不得随意承认和做出任何赔偿或调解。

这些规定和建议旨在确保公司车辆和员工在道路上的安全,并有效管理车辆使用。

公司应该向员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保证他们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停放、行驶、维护和保养等全部环节。

三、车辆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日常运营监控。

3. 车辆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车辆的调度、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车辆的选用与购置1. 公司购置新车时,应当确保车辆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防爆装置、防火系统等。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交通安全责任1. 公司负责制定并推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2. 上级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 每个员工要对自己的交通安全负责,严守交通法规,主动维护生命安全。

四、交通安全规定1. 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熟悉和掌握相关规定。

2. 不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不得疲劳驾驶。

3. 所有机动车辆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安全性能良好。

4. 严禁超速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和乱停乱放。

5. 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要正确使用安全带,不得随意搭载他人。

6. 正式接受公司任务的员工应按规定佩戴公司标识和安全设备。

7. 行车途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安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保护现场,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2. 上级部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公司要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时要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并签署安全承诺书。

3.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七、监督和评估1. 公司内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检查交通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2. 定期进行交通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及时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

八、奖惩措施对于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并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对于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且逾越规定处理期限未能改正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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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号:BG-02-2008受控状态:版本号/修改状态:A/O分发号: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北京XXX有限公司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办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1、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各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3、每季度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职能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北京市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4、负责机动车的登记工作和机动车的审验工作。

5、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它活动。

7、负责公司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

一旦出现事故,确保按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8、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主任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9、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交通安全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

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本部门的“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一旦出现事故,积极协助公司安全办进行事故处理。

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以及公司组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其它交通安全活动。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充分利用公司的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公司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经理应充分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学习的规定:各职能部门的员工驾驶车辆的,公司规定每周应保持不低于3个小时的学习时间(含业余时间)。

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必要时由公司安全办统一安排。

第五章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安全办应对公司机动车辆进行统计备案,新购车辆应有安全办签字,以便备案管理。

2、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

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公司实行机动车准驾制度,《准驾证》由安全办根据公司现有车辆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核发。

禁止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4、准驾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应与安委会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 并服从公司安全办的管理。

5、办公室公务用车和其他各职能部门配备的生产经营用车应建立行驶记录,以实现对责任处罚的追溯。

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责任处罚由车长或部门经理承担。

6、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

安全办每季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7、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8、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职能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9、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10、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

11、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办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院区内行车、停车的规定1、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车辆使用部门到安全办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

2、在院区内租房单位的机动车辆,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在院区内停放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3、到院区内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的停放和通行,按公司《治安防范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与公司或租户生产经营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原则上规定不得在院区内通行和停放。

5、公司员工和各租户员工的私人机动车辆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经常停放和通行的,应到公司安全办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车证》。

办理车证应交押金100元,车证制作工本费20元。

工作之余禁止在院区内存放过夜。

6、停车时应在停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保持道路的畅通。

如在院区内发生车辆碰撞、刮蹭、损坏或丢失,安全办主管人员应妥善处理或及时报案,减少和避免院区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7、在院区内行驶车辆,应按交通标识规定行驶,在设置反光镜处应看镜行驶。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

2、执行北京市制定的《行人交通行为规范》和《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因工作需要在院区内需骑车的,应注意行车安全。

确保在院区内不发生交通违章行为和事故。

4、院区内停放非机动车辆应存入车棚,不得随意乱放。

楼道、车间、库房等生产区域禁止存放非机动车辆。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处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扣罚分数的有关部门和准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院区内禁止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或“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九条交管局给公司下达的违章控制指标为公司机动车辆总数的30%(每季),当公司接到《单位机动车违章超标处罚通知书》后,其处罚金额由安全办按照通知书中所列违章车辆和违章人员并根据《车辆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由责任人共同分担。

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安全办主管人员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第二十条当出现非司机开车、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当事人或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并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二条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 (含非机动车、行人), 除实施上述处罚外,安全办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

第二十四条未按院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10元罚款。

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或向责任人直接扣罚。

第二十五条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由安全办主管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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