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连锁加盟连锁加盟实战手册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加盟实战手册——什么是连锁特许经营

第1章什么是连锁特许经营本章内容:1 连锁在各国的定义1-1 连锁加盟的定义1-2 美国的连锁加盟的定义1-3 日本的连锁加盟定义1-4 台湾地区连锁店定义2 连锁店的历程2-1 第一代传统连锁加盟店2-2 第二代现代连锁加盟店2-3 第三代新式连锁加盟店2-4 第四代连锁加盟店的国际化3 连锁店各国演进历程3-1 美国连锁加盟的演进3-2 日本连锁加盟的演进3-3 加拿大、澳、纽连锁加盟的演进4 连锁加盟的国际趋势4-1 世界经济的统一4-2 国民收入增加与适合的发展环境4-3 连锁加盟仍将继续发展4-4 制造商为自己开发的连锁加盟系统4-5 美国连锁企业的海外拓展4-6 海外旅行的普及和国际通讯的发达5 连锁加盟的优缺点5-1 加盟连锁的优点5-2 加盟连锁的缺点1连锁在各国的定义关于连锁加盟的定义,先得从他的英文“Franchise"这个字说起。
这个字原本为法文,意为免于奴隶、苦役的身份(Free fromservitude)。
变成英文后的Franchise,有特别的权利,即封建时期帝王君侯特别赋予的特权。
现演变至今又延伸其意,我们把连锁加盟解释成总公司赋予加盟者一种特权,这种“特权”,我们又可以把她解释成“执照”,而并非是一般我们指政治上特权阶级上的所谓“特权”,可以使其免于薪水阶级的苦役身分。
这里所讲的是连锁加盟提供了一般人一个拥有自己事业的机会,即使他没有什么事业经验。
1-1 连锁加盟的定义提到连锁加盟的定义,先得从其发生的概念说起。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极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或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地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连锁店加盟手册范本3篇

连锁店加盟手册范本3篇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
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手册。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连锁店加盟手册范本3篇,就随店铺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连锁店加盟手册范本一:甲方:--------------------------------乙方:1、大纲、范围、定义:环保概念连锁加盟店,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经营的所有产品,并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的商标,包物及各种荣誉,乙方拥有本地区连锁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
2、连锁加盟权的授予: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连锁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地区开甲方的连锁加盟店,并授予连锁加盟权。
3、连锁加盟店的地位:乙方拥有该店的所有权,甲方只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
:该店的营业实际面积LED专卖店不得低于40m2,店堂不得低于150m2,地段为该地区二级店面以上位置,修的风格、档次须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的投资(包括库存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
5、价格问题:a.甲方供货价,甲方给乙方产品的价格应以甲方的出厂价折供给,不得有高于其它连锁加盟店的供价价格。
b.乙方在当地市场的价格全国统一定价。
6、财务会计事项: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双方的良好商誉,在乙方的连锁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7、连锁加盟店的设备投资:甲方的设备投资:甲方负责对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包所需机器、厂房、基本的投资建设。
乙方:乙方对其连锁加盟店--“山铼特工贸有限公司LED专卖店”连锁加盟店的店面、店内修、广告灯箱的投资,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茶座等各配套设施。
8、经营连锁问题连锁加盟店二店、三店的品牌连锁经营,但不得同时经营非甲方产品。
9、指定原料,采购地点: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例。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范本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本章内容: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2024年版特许经营合同:关于连锁加盟的详细规定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特许经营合同:关于连锁加盟的详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范围1.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1.2 经营范围和地域限制1.3 加盟商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加盟商的资格与条件2.1 加盟商的资格要求2.2 加盟商的资信条件2.3 加盟商的经营计划和能力第三条:加盟费用和支付方式3.1 加盟费用的金额和支付时间3.2 加盟费用支付的方式和账户3.3 加盟费用支付的凭证和确认第四条:特许经营支持和服务4.1 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使用4.2 产品和服务的供应4.3 培训和指导4.4 营销和广告支持第五条:经营规范和质量控制5.1 经营规范的遵守5.2 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控制5.3 加盟商的自律和监管第六条:合同的期限和续约6.1 合同的期限6.2 续约的条件和程序6.3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7.1 违约行为的处理7.2 违约责任的赔偿7.3 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方法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的范围和内容8.2 保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和期限8.3 保密信息泄露的责任和赔偿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1 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9.2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9.3 诉讼和仲裁的适用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0.1 合同的修改条件10.2 合同的补充内容10.3 修改和补充的生效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和恢复12.1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2.2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12.3 合同解除的恢复条件第十三条: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3.1 合同继承的条件和程序13.2 合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13.3 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14.2 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14.3 合同的附件和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范围1.1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甲方同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技术、经营模式等资源开展加盟业务。
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加盟章程(精选3篇)

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加盟章程(精选3篇)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加盟章程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合同》,特制订本章程,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弘扬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传统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
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第二条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牌匾,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三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四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五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宗旨:利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的国内外知名度,运用“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加州系列食品。
赢得规模效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系列点心、小菜及特色快餐。
第三章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第八条加盟店资格: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九条加盟程序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
2.拟开连锁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复印件)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位置。
连锁加盟实战手册

连锁加盟实战手册近年来,连锁加盟业务在各个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连锁加盟不仅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营平台,还能够享受总部的品牌溢价和资源支持。
然而,要想在连锁加盟行业获得成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本篇手册中,我们将为您介绍几个关键的实战要点,帮助您在连锁加盟市场中取得优势。
第一章:行业选型1. 了解市场需求:在选择加盟行业之前,需要对市场需求进行全面了解。
通过市场调研,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消费者需求,选择具有潜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2. 评估加盟品牌:选择合适的加盟品牌至关重要。
需要对加盟品牌的声誉、产品质量、市场定位、加盟政策等进行全面评估,并与其他品牌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加盟品牌。
第二章:加盟准备1. 资金准备:加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需要清楚自己的资金实力并进行充分的准备。
同时,还需要明确加盟费、设备费、装修费等各项费用,并与总部进行充分协商和谈判。
2. 商铺选址:选择合适的商铺位置是加盟成功的关键。
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定位,分析人流量、竞争格局和租金等因素,选择具有潜力的商铺位置。
第三章:合同签订1. 审查合同条款:在签订加盟合同之前,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与加盟费、商品供应、市场保护、违约金等相关的内容。
如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应及时与总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咨询律师意见:由于加盟合同涉及到法律风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并根据律师的建议进行修改和协商。
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四章:运营管理1. 标准化操作:连锁加盟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标准化的运营管理。
加盟商需要严格按照总部的操作规范进行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稳定性。
2. 市场推广:加盟商需要积极参与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广,如互联网营销、广告投放、促销活动等。
3. 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加盟商需要定期进行员工培训。
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加盟章程

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加盟章程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特许加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品牌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注重行业标准化,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国内)及其各加盟店之间的合作关系,各加盟店在加盟期间应当恪守章程,领会其节能减排的目标,为公司品牌的发展和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尽力。
第三条本章程以中国国内经营范围内的国际连锁有限公司为例,本章程适用于该公司及其加盟店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方式第四条国际连锁有限公司采用特许经营的形式,开展品牌连锁事业,无股权投资形式。
第五条与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加盟店是国际连锁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商,其业务范围仅限于合同受理区域,且应在经营期限内保证销售纪律,传承公司文化,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国际连锁有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1.在授权领域内使用和经营商标和其他项目;2.为加盟店提供全面配套、针对性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3.制定运营规范,规范加盟店的经营管理行为,并指导其运营工作;4.对加盟店的物料进行统一配送,确保正品正价、正途正行;5.指导加盟店的选址、装修和运营。
第七条国际连锁有限公司应承担如下义务:1.提供必要的商业许可证和合同进行签订;2.确保合同受理区域内同业竞争的程度、前景和发展趋势是否符合加盟要求,及时对合同受理区域进行调整;3.对加盟商进行对口指导和维护;4.对各加盟店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业务规范的过程中需要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报告的程序;5.对在合同受理范围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经营损失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加盟商应享有如下权利:1.在授权领域内经营商标和其他项目;2.参加由公司举办的活动与培训;3.针对合同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拓展,并进行合理的营销。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

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公司特许经营与加盟管理工作,保障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双方的权益,提升企业整体运营效果,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制度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许经营与加盟业务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特许经营合同签订、特许经营店面评估、加盟商资质审核以及运营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定义1.特许经营:指本公司授权他人使用其品牌、技术、管理模式等资源,并以特定方式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经营行为。
2.加盟商:指与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获得开设特许经营店面的商户。
3.特许经营店面:指由加盟商开设并经营的符合本公司品牌形象和标准的实体店面。
第二章特许经营与加盟合作流程第四条特许经营合同签订1.加盟商提出特许经营申请,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意向、经营范围、地方等。
2.本公司对加盟商进行资质审核,包含但不限于加盟商的经济实力、管理本领、市场经营本领等方面。
3.符合加盟条件的加盟商与本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合作期限、权益调配、管理规范等条款。
第五条特许经营店面评估1.加盟商选择店面并进行装修准备。
2.本公司派出专业评估团队对特许经营店面进行评估,确保符合本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标准。
3.如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加盟商必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本公司标准为止。
第六条加盟支持与培训1.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店面开业前,本公司供应全面的开业支持和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店面管理等方面。
2.加盟商须依照本公司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三章特许经营店面运营管理第七条店面运营规范1.加盟商须严格依照本公司的品牌形象、经营标准、产品质量等要求进行经营管理,并确保店面的环境乾净、商品陈设有序。
2.加盟商须遵守本公司的价格政策、促销策略等规定,并定时向本公司缴纳相应的费用和押金。
第八条资料报送与信息共享1.加盟商须定时向本公司报送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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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本章内容: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被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二)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特许者的基本权力是:(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用;(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九条特许者的义务是:(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第十条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二)获行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三)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被特许者的义务是:(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二)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保种费用;(三)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四)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特许者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
特许经营申请者也应按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已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第十三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三)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四)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五)保密条款;(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终止及纠纷的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加盟费: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权: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中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转让、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特许经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合同约定之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全国特许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特许经营的政策性法规和发展规划,承担特许经营的管理、指导、规划、协调职能。
第十七条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材料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工作是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双方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内容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第一条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
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
(一)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能:采购配送、对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
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一)直营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二)自愿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
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四)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相互交叉存在。
第五条连锁经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门店、综合商场等多种业态中实行。
第六条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肉类、禽类、蔬菜、水果、水产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熟制品形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
第七条连锁便利店经营商品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连锁专业店主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连锁综合商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第十条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商场必须使用电子收款机,并逐步建立时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管理网络(MIS)系统。
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定的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饮食业、服务业和生产资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三规范意见另行作出规定。
本章内容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为了促进连锁店的健康发展,现将连锁店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的条件(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三连锁店的登记注册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
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历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五连锁店的名称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