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
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4 心血管内科专业03.5 血液内科专业03.6 肾病学专业03.7 内分泌专业03.8 免疫学专业03.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03.11 其他04. 外科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5 胸外科专业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09 其他05.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 其他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6.06 其他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7.12 其他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 其他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09.06 其他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11.04 其他12. 口腔科12.01 口腔内科专业12.02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 正畸专业12.04 口腔修复专业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 其他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 其他14. 医疗美容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5.08 其他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6.07 其它17. 结核病科18. 地方病科19. 肿瘤科20. 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23. 职业病科23.01 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 其他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 线诊断专业32.02 CT 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32.11 其他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 其他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1.06 其他52. 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卫医发(1994)第27号)-精选.pdf

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部委卫生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呼吸内科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3.4心血管内科专业03.5血液内科专业03.6肾病学专业03.7内分泌专业03.8免疫学专业03.9变态反应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03.11其他04.外科04.01普通外科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4.03骨科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5胸外科专业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04.08整形外科专业04.09其他05.妇产科05.01妇科专业05.02产科专业05.03计划生育专业05.04优生学专业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其他06.妇女保健科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06.06其他07.儿科07.01新生儿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7.12其他08.小儿外科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其他09.儿童保健科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09.06其他10.眼科11.耳鼻咽喉科11.01耳科专业11.02鼻科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1.04其他12.口腔科12.01口腔内科专业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正畸专业12.04口腔修复专业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其他13皮肤科13.01皮肤病专业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其他14.医疗美容科15.精神科15.01精神病专业15.02精神卫生专业15.03药物依赖专业15.04精神康复专业15.05社区防治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15.07司法精神专业15.08其他16.传染科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肝炎专业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蠕虫病专业16.07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康复医学科22.运动医学科23.职业病科23.01职业中毒专业23.02尘肺专业23.03放射病专业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其他24.临终关怀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27.疼痛科(卫医发〔2007〕227号)28.重症医学科(卫医政发〔2009〕9号)30.医学检验科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核医学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32.06心电诊断专业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放射治疗专业32.11其他50.中医科50.01内科专业50.02外科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50.04儿科专业50.05皮肤科专业50.06眼科专业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口腔科专业50.09肿瘤科专业50.10骨伤科专业50.11肛肠科专业50.12老年病科专业50.13针灸科专业50.14推拿科专业50.15康复医学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其他51.民族医学科51.01维吾尔医学51.02藏医学51.03蒙医学51.04彝医学51.05傣医学51.06其他52.中西医结合科附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

二级中医医院设置规范一、床位住院床位在80张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预防保健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针灸科、推拿科。
其中,中医内科、外科各设二级科室3个以上;设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2个以上;设有综合加强监护病房,手术室要有复苏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西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营养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功能科室(含心、肺电生理)。
(三)其他科室:医务科、信息科(含病案室、统计室)、质量控制科(含院内感染控制)。
三、人员(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二级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床平均至少配备0.4名护士,其中至少有副主任护师1名,主管护师5名。
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一级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的主任必须是相应专业的主任医师;二级科室的主任至少50%是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药剂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医技科室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占25%以上。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的比例均不低于60%。
高级职称人员占全院人员比例不低于8%。
(六)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选址(一)二级综合性医院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30万—50万人。
(二)新增医院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与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作者:————————————————————————————————日期: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ﻫ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ﻫ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ﻫ(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ﻫ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ﻫ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ﻫ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ﻫ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ﻫ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ﻫ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ﻫ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ﻫ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ﻫ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 超诊断仪。
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门诊部、诊所基本标准门诊部综合门诊部一、科室设置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㈡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
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
二、人员㈠至少有7名执业医师,必设科室至少各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㈡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备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1、具有五年以上同一执业范围工作经历;2、具有与专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㈢至少有8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㈣每个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每室必须独立,各室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如下:1、X光室不少于60平方米(包括放射检查、洗片室、放射诊断室等)。
2、观察室每个单元不少于16平方米。
3、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手术室(间)不少于20 平方米。
(根据设置手术间数,区域面积依级递增)。
4、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 平方米。
5、消毒供应室、化验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不少于15 平方米。
6、各辅助检查科室(如心电图检查室等)不少于15 平方米。
㈣设口腔科的,每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㈤公用面积不少于总使用面积的15%。
四、设备㈠基本设备诊桌、诊椅、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心电图机、B超诊断仪。
㈡科室设备X光室:X线机化验室: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测定仪、恒温箱、电冰箱、紫外线消毒灯。
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呼吸内科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3."03神经内科专业3."4心血管内科专业3."5血液内科专业3."6肾病学专业3."7内分泌专业3."8免疫学专业3."9变态反应专业3."10老年病专业03."11其他4."外科4."01普通外科专业4."02神经外科专业4."03骨科专业4."04泌尿外科专业4."05胸外科专业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4."08整形外科专业4."09其他5."妇产科5."01妇科专业5."02产科专业5."03计划生育专业5."04优生学专业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其他6."妇女保健科6."01青春期保健专业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6."06其他7."儿科7."01新生儿专业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7."04小儿呼吸专业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7."12其他8."小儿外科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其他9."儿童保健科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9."06其他10."眼科11."耳鼻咽喉科11."01耳科专业11."02鼻科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1."04其他12."口腔科12."01口腔内科专业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正畸专业12."04口腔修复专业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其他13皮肤科13."01皮肤病专业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其他14."医疗美容科15."精神科15."01精神病专业15."02精神卫生专业15."03药物依赖专业15."04精神康复专业15."05社区防治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15."07司法精神专业15."08其他16."传染科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肝炎专业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蠕虫病专业16."07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康复医学科22."运动医学科23."职业病科23."01职业中毒专业23."02尘肺专业23."03放射病专业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其他24."临终关怀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30."医学检验科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 X线诊断专业32."02 CT诊断专业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核医学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32."06心电诊断专业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放射治疗专业32."11其他50."中医科50."01内科专业50."02外科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50."04儿科专业50."05皮肤科专业50."06眼科专业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口腔科专业50."09肿瘤科专业50."10骨伤科专业50."11肛肠科专业50."12老年病科专业50."13针灸科专业50."14推拿科专业50."15康复医学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其他51."民族医学科51."01维吾尔医学51."02藏医学51."03蒙医学51."04彝医学51."05傣医学51."06其他52."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5.妇产科02.全科医疗科05.01妇科专业03.内科05.02产科专业03.01呼吸内科专业05.03计划生育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5.04优生学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3.04心血管内科专业05.06其他03.05血液内科专业06.妇女保健科03.06肾病学专业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3.07内分泌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3.08免疫学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3.09变态反应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03.11其他06.06其他04.外科07.儿科04.01普通外科专业07.01新生儿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4.03骨科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04.05胸外科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4.08整形外科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4.09其他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7.12其他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08.小儿外科13.皮肤科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13.01皮肤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13.03其他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14.医疗美容科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15.精神科08.06其他15.01精神病专业09.儿童保健科15.02精神卫生专业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15.03药物依赖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15.04精神康复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15.05社区防治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15.07司法精神专业09.06其他15.08其他10.眼科16.传染科11.耳鼻咽喉科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WORD格式11.01耳科专业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1.02鼻科专业16.03肝炎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11.04其他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2.口腔科16.06蠕虫病专业12.01口腔科专业16.07其他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7.结核病科12.03正畸专业18.地方病科12.04口腔修复专业19.肿瘤科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20.急诊医学科12.06其他21.康复医学科代码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22.运动医学科50.中医科23.职业病科50.01内科专业23.01职业中毒专业50.02外科专业23.02尘肺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23.03放射病专业50.04儿科专业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50.05皮肤科专业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50.06眼科专业23.06其他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24.临终关怀科50.08口腔科专业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50.09肿瘤科专业26.麻醉科50.10骨伤科专业30.医学检验科50.11肛肠科专业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50.12老年病科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50.13针灸科专业3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50.14推拿科专业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50.15康复医学专业30.05其他50.16急诊科专业31.病理科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32.医学影像科50.18其他32.01X线诊断专业51.民族医学科32.02CT诊断专业51.01维吾尔医学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51.02藏医学32.04核医学专业51.03蒙医学32.05超声诊断专业51.04彝医学32.06心电诊断专业51.05傣医学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51.06其他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52.中西医结合科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放射治疗专业32.11其他《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一、本《名录》依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填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的标准。
综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综合门诊部设置规范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
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心电图、B超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为选设科室。
(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二、人员(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设施与环境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
(二)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 200(基础面积)+ 临床科室数×8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医技科室主任均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医技科室、实验室项目完全达到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1、查看职称证书,医技科室主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现场查看。
【A】符合“B”,并
1.本县、市的质控中心或重点专科。
2.医技科室主任具有副高职称>30%。
1、查看县、市质控中心或重点专科批文或证书。
(详见附件2)
【C】
1.医院医技科室、人员编制、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2.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0.5%。
1、综合分析医技科室、人员编制、设备设施、技术能力基本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标准,满足临床需要。
2、现场核查全院工程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1)一级科室: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室,有条件的建立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室。
(2)二级科室或专业组:
1)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内科、内分泌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中至少3个。
临床重点专科内、外科各1个,查看批文或证书。
【A】符合“B”,并
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重点科室至少2个。
临床重点专科至少2个,查看批文或证书。
1.1.4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1.1.4.1
医技科室服务能满足临床科室需要,项目设置、人员梯队与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1.1.3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达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标准。
1.1.3.1
临床科室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
(详见附件1)
【C】
1.诊疗科目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级医院设置“基本标准”并获得执业许可登记。
2.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至少保持在上周期医院评审时的层次。(提供评审前一年手术和住院的前十大病种)
2)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中至少3个。
3)妇产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4)儿科:小儿内科、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5)中医科:中医综合、针灸科、推拿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1、诊疗科目至少应设置20个一级、二级专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包括新生儿室)、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室,有条件的建立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室。
2、查看职称证书,医技科室主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30%。
并经执业许可登记。
2、一、二级诊疗科目设置、人员梯队与诊疗技术能力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标准。
【B】符合“C”,并
1.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重点科室。
(1)内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1个。
(2)外科:二级专业科室中至少1个。
2.所有科室设置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