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流域船舶污水上岸工程政策解读
《新安江流域环保责任险实施效果评估研究报告》

《新安江流域环保责任险实施效果评估研究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中国政府于2018年启动了新安江流域环保责任险项目。
本文将对该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项目背景新安江流域位于浙江省,是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中国政府决定在新安江流域推行环保责任险制度,以提高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二、项目实施情况自2018年以来,新安江流域环保责任险项目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项目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与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目前已有超过1000家企业投保环保责任险,涉及化工、纺织、制药等多个行业。
其次,项目的宣传力度加大,企业对环保责任险的认识和接受程度不断提高。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项目的监管,确保企业按规定投保并履行环保责任。
三、项目效果评估从环境质量、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三个方面来看,新安江流域环保责任险项目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环境质量方面通过投保环保责任险,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明显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据监测数据显示,新安江流域水质总体呈好转趋势,PM2.5浓度逐年下降。
这表明,环保责任险正有效地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社会责任方面环保责任险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还要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福祉。
通过承担环保责任险风险,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三)经济效益方面虽然环保责任险的保费较高,但从长远来看,它有助于降低企业因环境污染导致的经济损失。
此外,投保环保责任险还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有利于企业拓展市场和招揽投资。
四、建议与展望针对新安江流域环保责任险项目的实施效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鼓励更多企业投保环保责任险。
新安江环境保护治理方案

新安江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新安江位于中国东南部的浙江省,是一个长达280公里的江河,流经杭州、绍兴、宁波、台州等城市。
由于长期以来的过度开发和污染,新安江的生态环境质量逐渐恶化,已经成为浙江省最为严重的污染河流之一。
为了保护新安江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是必要的。
一、环境保护目标新安江的环境保护目标应该是实现江河水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水质标准,并且恢复江河生态系统,提高新安江的环境质量。
具体来说,需要优化水环境、保障水生态、建设美丽新安江,逐步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环境保护措施1. 加强污染源管控通过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污染源的管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进一步的污染。
工业和农业企业应落实污染承诺,履行环保责任,利用清洁能源和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城市居民应增加环保意识,减少垃圾的产生和污水的排放。
2. 实施水环境治理对新安江水环境进行治理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加强水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修改排放口的排放标准,加强对河流水质的检测,确保水质达标,建设水资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等措施,保障水的质量。
3.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加强新安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通过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湿地建设等措施提升新安江的生态系统,促进水生植物的增长,维护水生态平衡。
4. 特色文化保护新安江流域的人文历史悠久,应加强文化保护,保护新安江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开发新安江的文化旅游资源。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等活动,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加强对新安江的爱护。
三、环保监控与执法加强环保监控和执法力度,对环境污染行为和污染源进行严查严打。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惩不贷,保证新安江的环境质量。
四、环保资源保障加大对新安江的环保资金和技术投入,保障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加强环保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的协调发展。
五、宣传教育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教育,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培养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能力。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淳6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淳6号)建议的办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淳6号)建议的办理意见王光贵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省市层面与安徽协调解决新安江流域共保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综合答复如下:我局非常理解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
随着千岛湖配水工程的建设,安徽上游水质对千岛湖水质的影响日显重要,建立新安江流域共保共建机制确实非常必要。
一、浙皖两省已启动三轮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
(一)第一轮(2011-2013):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启动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的函》(财建函〔2011〕14号)要求,2011年,启动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落实新安江流域水质优劣奖惩措施,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财建函〔2011〕123号),选择跨安徽和浙江两省的新安江流域开展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工作,设立补偿资金每年5亿,其中中央财政出资3亿,浙皖两省分别出资1亿元。
(二)第二轮(2015-2017):2015年,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接续支持政策并下达2015年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明确了第二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工作。
中央财政资金逐步退坡,分年安排,补助数额分别为4亿元、3亿元、2亿元。
2016年12月,浙皖两省签订了《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横向补助资金提高到每年各2亿元。
同时明确,以两省跨界的街口国控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根据两省水质联合监测数据测算补偿指数(P),从而确定拨付的补偿金额。
(三)第三轮(2018-2020):2018年,为继续深化拓展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浙皖两省积极开展调研、对接讨论,以保护和改善新安江水质为目标,以流域跨省界断面水质考核为依据,以保护优先,合理补偿;保持水质,稳中向好;地方为主,中央监管;监测为据,以补促治;多元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拟定了《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初稿)。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9〕8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到2021年,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流域地表水污染来源及其污染负荷明确、水质稳定向优,皖浙两省跨界的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指数符合生态补偿年度目标要求,按质按量补偿标准合理,保护与受益价值平衡。
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长效版”“拓展版”“推广版”基本建立,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实现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空气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补偿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一)排污权管理工程。
积极探索建立新安江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快建立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科学分配流域内各县(区)行政单元的总量控制指标和企业个体的初始排污权。
强化技术和数据支撑,加强精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建设,提升新安江水质监测能力,健全完善新安江主要干支流水质监测网络。
探索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初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地方和企业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动提高控污能力和水平,实现污染物排放减量化目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6.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393号建议的答复函张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议收悉。
结合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国家高度重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工作。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洗舱站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有力推动长江干线13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如期完成建设,实现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加大对船舶偷排洗舱水、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培育长江化学品洗舱市场。
针对船舶洗舱活动监管,交通运输部已于2018年修订实施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卸货完毕后,在具备洗舱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等对货物处所进行清洗后,将洗舱水交付港口接收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或者专业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此外,《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也明确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者其他混合物。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浙交〔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24〕56号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已经2024年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安全等级评定标准2.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绿水积分记分标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6日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试行)为保障水上人身、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依法实施、公正公开、协同高效、清廉便民的原则,加快构建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的新型海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内河运输船舶分级分类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船舶差异化监管和精细化服务水平,推动内河航运安全绿色发展,切实优化海事营商环境,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
二、船舶安全等级评定船舶安全等级是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与海事信用管理和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等制度相衔接,对内河运输船舶进行综合质量动态评定,依法确定的安全等级。
(一)评定对象。
在我省地方海事辖区航行、停泊、作业的内河运输船舶。
(二)评定标准。
安徽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求解读

三、专项整治要求解读
第三章 污染源的识别与分类
第八条 船舶修造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源主要有:废水、废气、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废水:主要包括船台、码头(冲洗、试车、洗舱、清舱等)生产作业产生 的含油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 废气:主要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砂涂装等生产作业产生的粉尘和 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铁锈、废钢、废钢砂等。 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废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废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 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主包括作业中产生的油漆、漆屑、废矿物油、 有毒有害物质等。
践 行建 绿设 色美 发丽 展中 理国
念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 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沿江11省市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 中办二次回访
一、规范背景
2、安徽船企分布
第一部分
100
●
●2 ●15
●20 ●36
●7
●8
36Βιβλιοθήκη 31322013 7
22
15 13 8
第四章 防治措施
第九条 禁止使用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必须配备污染防治 设施设备,处于有效运行状态,采取自建设施处理的厂区,废水经处理达 标后排放。
国家定期会发布落后淘汰工艺和设备,主要针对高耗能方面。修造船主要包括江 滩直接冲砂、打磨、喷漆、电镀等。
企业制订涉及环境保护“水、气、渣”等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一般包括《环境管 理制度》、《废水管理规定》、《废气管理规定》、《噪声管理规定》、《固废 管理规定》以及《环保奖惩管理规定》等制度,确保合法经营。
《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篇: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和加强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确保流域环境整治及保护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徽省新安江流域是指新安江干流及其支流在安徽境内的流域。
包括经流黄山市的屯溪区、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和宣城市绩溪县区域。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三条补偿资金1.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浙江省补偿资金;浙江省补偿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补偿资金使用范围: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新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
具体包括: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保能力建设、上游地区涵养水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含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业经济园区建设补助、关停并转企业补助、生态修复工程及其他污染整治项目等。
(一)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新安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
(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1.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2.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3.新安江流域水污染预警监测系统建设。
(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1.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含保洁队、打捞队设备);12.乡镇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3.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4.土壤污染治理;5.重点区域网箱养殖整治。
(四)城镇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l.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2.城镇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点源污染治理项目1.新安江流域工业企业污水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2.关停并转企业补助;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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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流域船舶污水上岸工程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船舶污水上岸工程为重点任务的“十大工程”之一。
制定背景: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秘〔2015〕50号),明确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运输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实现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未建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装置的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逐步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
推动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开展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示范试点。
鼓励船舶加装船舶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开展船舶营运污染和能效监测示范试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9〕82号)中“十大工程”重点任务的第八项为船舶污水上岸工程。
2020年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四部门将深入开展为期1年的集中整治,重点解决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配备不到位和不正常运行、垃圾污水等偷排偷倒入江、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和与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港口自身环保设施不完善、岸电利用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起草过程:
根据省政府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工作要求,我局及时与省交通运输厅汇报、对接,省厅派出专人赴新安江实地调研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转运和监管情况,召开专题座谈会,商讨方案的编写。
在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下,反复商讨主要任务和项目计划,优化细化可实施项目,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完成新安江流域船舶污水上岸工程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并经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报省政府印发实施。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完善客船、货船污水收集系统,强化船舶排污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船舶定位、污水报警、接收在线预约、实时查询统计、在线监管等功能。
加强岸上回收处理系统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全面推广船舶污水智能化收集系统及岸上集中处置系统,到2021年,实现新安江流域客船、货船污水“零排放”。
对象范围:
在深渡港区安装30套船舶生活污水柜一体化外装监测设备;在太平湖港区、屯溪港区安装46套船舶生活污水柜一体化外装监测设备和液位检测仪。
在深渡旅游客运码头、屯溪综合码头、太平湖码头、月潭湖码头各安装2台智能污水接收设备。
在海事办公场所和生活污水接收点安装船舶污水在线监测管理系统。
重点内容:
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船舶污染物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完善客船、货船污水收集设施设备,积极推进流域内现有不达标客船、货船的升级改造;加强岸上回收处理系统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船舶污水上岸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下一步工作考虑:
积极对上争取新安江流域船舶污水上岸工程建设资金,开展船舶污水上岸设备提升工程概算审批、招投标等工作,推进黄山市船舶污水上岸设备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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