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教案资料
船舶安全检查及安检项目参考资料

肀第一章船舶安全检查莅我国对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包括船旗国检查(FSC)和港口螂国监督(PSC),船旗国检查也就是由各海事局对进出肂本管辖港区的中国籍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它所依据的是我国政膀府颁布的法令、条例、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以及政府授权的职能螆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港口国监督是由国家海事主管机关薄(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对进出本管辖港螁区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对照国际公约、强制性国际规则和指南、艿建议性的技术标准和指南的最低安全适航的要求,判定其是否达膇到标准的国际监督和控制:羂由于近年来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在国外的港口国监督的检查滞薀留率居高不下,我国政府为解决这一难题,也将港口国监督的方艿法和国际上采用的检查标准、判定标准引入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薈舶的安全检查,并决定对每一艘开往欧美地区、澳大利亚和滞留蚄率较高地区的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
薃荿蚅一、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依据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葿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应的授权肆条款。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授权.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膁安全检查规则》;简称:《安检规则》蕿蒇二、《安检规则》的发展过程薅对在港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在1982 年时由大连、天津港务罿监督首先开展尝试性工作、当时还没有具体的规章规定,没有具虿体的检查要求。
1985 年,交通部水监局下发了《船舶安全检查袇暂行办法》文件.对安全检查适用范围、检查要求、检查程序等肃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仅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
羂在这一时期,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纷纷开展港口国监督的检蝿查,巴黎备忘录地区和美国开展得非常活跃,直接影响到了亚太肄地区,1989 年日本首先提出由中国、日本、韩国开展港口国监螅督的区域性合作。
这些都使我国的主管机关感到.必须要制定一螁个专门的规定来规范、指导船舶的安全检查工作,原有的暂行办衿法已不能满足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的需要。
船用常规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

船用常规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1.前言2.装置概述3.操作程序3.1开机前检查3.1.1检查供电电源及线路是否正常。
3.1.2检查设备及管道连接是否牢固、无渗漏。
3.1.3检查消毒剂储存、供给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3.1.4检查滤池、反洗系统是否正常运转。
3.2开机操作3.2.1按照设备启动流程,依次启动预处理系统、生物处理系统和消毒系统。
3.2.2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各系统正常工作。
3.2.3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设定运行参数,进行一次性配置。
3.3运行监控3.3.1监测进水、出水水质,确保出水达到国家要求。
3.3.2定期监测设备运行参数,如液位、温度、压力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3.3根据运行记录,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以优化处理效果。
3.4清洗和维护3.4.1根据设备清洗维护手册,定期清洗设备,保持设备通畅。
3.4.2制定消毒剂添加计划,确保消毒系统正常运行。
3.4.3定期检查滤池、反洗系统,清除污垢和杂物。
4.废物处理4.1废物收集4.1.1定期清除装置产生的固体废物,保持设备清洁。
4.1.2根据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废物。
4.1.3报废设备及废弃物按照国家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处理。
4.2废物处理4.2.1废油、废水、废液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2.2废气排放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4.2.3其他废物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5.安全注意事项5.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及紧急故障处理流程,确保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2操作人员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工作安全。
5.3严禁擅自更改设备工作参数,以免影响处理效果。
5.4超出设备处理能力的废水、废物不得投入装置,避免设备故障。
6.总结船用常规设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规程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和设备使用指南制定而成。
准确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法规,能够保证装置稳定运行,达到有效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的效果,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要求,确保装置安全、高效运行。
船舶生活污水PPT资料(正式版)

常用氧化剂为重铬酸钾(K2CrO7),反应时间为2h,单位毫克/升。 0 h时,出水BOD5、SS均小于50 mg/L-1,并实现了污水、污泥的一体化处理; 虽然进入UBF的容积负荷变化范围较大,但经其缓冲平衡后进入接触氧化反应器的负荷和变化幅度减小,这对好氧生物反应是有利的。 大肠杆菌群(Faecal Coliform)。
常用氧化剂为铬酸钾(K2CrO7),反应时间为2h,单位毫克/升。
进水体富营养化的形成,破坏水体的自净平衡,从而恶化区域水环境 试验原水为生活污水,物料本身已含有各种微生物和C、N、P等营养元素,易于污泥培养,不必进行污泥接种。
1)船舶生活污水物理性质指标
质量。 虽然进入UBF的容积负荷变化范围较大,但经其缓冲平衡后进入接触氧化反应器的负荷和变化幅度减小,这对好氧生物反应是有利的。
0 h时,出水BOD5、SS均小于50 mg/L-1,并实现了污水、污泥的一体化处理;
处理时,将对水域的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船舶生活污水除了直接造 试验原水为生活污水,物料本身已含有各种微生物和C、N、P等营养元素,易于污泥培养,不必进行污泥接种。
通常以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作为水质指标。
1大成)船肠舶杆 水生菌活群体污(Fa水的e物ca理耗l C性ol质氧ifo指rm标型)。有机污染外,由于粪便中含有较多的氮、磷等营养元 素,因此在湖泊、河口及海湾等区域船舶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将促 其中将在20± 1℃的温度条件下,5天时间里的有机物氧化分解所消耗的溶解氧量称为5天生化需氧量,即BOD5,单位为毫克/升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引言概述: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船舶上必不可少的设备,用于处理船员生活产生的污水,保护海洋环境,确保船舶运行安全。
本文将从设计原理、工作流程、技术特点、安装要求和维护保养等方面详细介绍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一、设计原理:1.1 膜分离技术: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常采用膜分离技术,通过微孔膜过滤,将污水中的固体颗粒、细菌等物质分离出来,达到净化的效果。
1.2 生物处理技术:部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还采用生物处理技术,通过生物膜降解有机物质,将污水中的污染物降解为无害物质。
1.3 化学处理技术:有些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还结合化学处理技术,通过添加化学药剂来去除污水中的有害物质。
二、工作流程:2.1 进水处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首先将船员生活产生的污水进入处理系统,经过初步过滤去除大颗粒杂质。
2.2 分离处理:污水经过膜分离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和化学处理技术,将其中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分离处理,达到净化的效果。
2.3 出水排放:经过处理后的清洁水可以直接排放到海洋中,符合国际海洋保护法规要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三、技术特点:3.1 高效净化: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能够高效净化船员生活产生的污水,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3.2 自动化控制:部分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实现智能运行,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处理效率。
3.3 节能环保: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在设计上考虑了节能环保因素,能够有效节约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安装要求:4.1 安全性要求: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4.2 空间要求: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常安装在船舶的机舱内,需要考虑设备的空间布局和通风散热。
4.3 维护便捷: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维护保养的便捷性,方便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
五、维护保养:5.1 定期检查: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故障发生。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使用说明手册讲课稿

标志1.本装置可使用于检查船舶或非检查船舶。
2.本装置可使用于淡水冲洗或海水冲洗厕所污水。
3. 本装置柜体的压力试验为0.021MPa。
4.本装置排放水指标符合IMO、MEPC159 (55)的排放标准1.本装置不得安装在爆炸性大气中,即非防爆型。
2.本装置柜内壁涂环氧沥青漆,不得在柜上再焊接。
目录1概述 (4)2主要技术参数 (4)3系统原理 (5)4主要功能单元的结构、作用及工作原理 (5)5运行方式 (7)6操作 (9)7安装 (10)8故障排除 (11)1 概述1.1 用途本装置用于处理平台上产生的生活黑水和厨房灰水,使之达到IMO、MEPC159(55)的排放标准,排至舷外。
1.2工作条件1.2.1环境条件121.1 工作环境温度:-21.9 C〜34C121.2 最大环境相对湿度:87%最小环境相对湿度:45%1.2.1.3 区域类型:室外安全区域1.2.1.4 大气环境:高含盐雾1.2.2 电源:AC380 50Hz、3©2组成和技术特性2.1组成2.2.1 型号:WCMBR-1502.2.2 处理能力:使用人数:150人平均水力负荷黑水:11200升/天; 黑水+厨房灰水:16440升/天2.2.3排放水水质:符合IMO.MEPC159(55排放标准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空25mg/L 悬浮固体w35mg/L 大肠菌群数w 100个/100ml化学需氧量CO険125 mg/LPH值6〜8.5224排放水压力:O.IMPa2.2.5 压缩空气:无油,0.3MPa, 0.8m3/h (平台供气压力0.55Mpa)2.2.6 膜冲洗水:清洁水,压力:0.3MPa (平台供水压力0.75Mpa)2.3 接口2.3.1 电源接口:AC380V 50Hz、3©2.3.2 物理接口:(法兰标准:ANSI B16.5 150LB )3系统原理(请参照系统图321NJ-15P-00XT)本装置采用序批式-膜法处理原理处理有机污染物质,其处理流程为:污水入口一缓冲柜-序批柜-清水柜-膜组-排放一回流-----------------------------生活污水首先进入缓冲柜,以适应生化处理,同时该柜能容纳三倍的水力高峰负荷,当柜内液位达到中位时,粉碎泵启动,将污水转驳至置有软性填料的序批柜,进行序批式接触氧化、生化处理,处理水由流程泵转驳至清水柜内,当液位达到中位时,排放泵启动,将处理水泵入膜组或直接排放,经膜组过滤后的排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排出舷外。
船舶防治水污染的检查项目概述

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检查内容概述
船舶水污染来源和种类主要包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
其中最常见的是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含油污水是指包括机器处所油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污水分为黑水(厕所水)、灰水(洗澡)和医院处所的下水。
含油污水的处理主要是用油水分离器(oily water separator),PSC检查的必查项目。
生活污水处理主要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sewage treatment plant)。
一般整治检查包括的项目: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防污文书配备、涉污作业记载、防污设施设备运维和水污染物排放与接收等情况。
具体检查如下:
第一: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订、防污文书管理情况
第二,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防污染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管理情况(此项为检查的重点内容)
第四,防污染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实际设备的状况
第五,船员履职检查,防污染设备的具体操作。
浅谈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其检查的应对

浅谈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其检查的应对随国家环保政策的推进,国内各港口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检查加大了力度和频率,并由设备运行检查变为实际操作检测,一旦发现违章排放,罚款就非常严厉。
下面就根据国内一些港口海事管理部门的现场检查情况谈谈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操作迎检工作的理解。
一、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操作检查的依据与侧重点 1.检查依据国内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现场检查的主要依据有《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及其相关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一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原环境保护部2018年08号公告一一《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
2.检查侧重点经对国内海事管理部门的检查情况梳理发现,检查侧重点主要有以下方面:(1)生活污水产生量。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般按70升/人/天设计,船舶在港期间除了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还应注意在船人员切勿超编。
(2)水质标准。
除化验报告外,海事官员可现场取样,观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是否有效运行(活性污泥按说明书进行培菌,培菌的水样呈褐色)。
(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运行参数(包括泵浦排放压力、空气泵压力、循环水膜)(4)污泥返送情况。
取100毫升生活污水样进行污泥量检查:静置30分钟后,要求污泥含量不大于60毫升,否则就要部分排放污泥。
如果观察管太脏,则要适时清洗。
(5)外观检查。
观察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清洁度、泄漏情况、保养情况。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年要清洗一次,且标志、铭牌、警告牌等齐全,张挂到位;舷外排放阀关闭并上锁,各阀门转换正确。
(6)膜组件情况。
不管是清洗还是更换视压力、水质变化,膜损坏都会导致水处理不合格。
(7)检查排放记录。
不管是测试还是保养、排放开启、关闭及接收,均应做好记录。
PSC检查

明显理由 船舶及其设备或船员并不真正符 合相应公约的要求,或船长和船员 并不熟悉与船舶安全和防污有关的 船上主要操作管理程序的根据。
PSC 港口国管理
PSCO 由 某 缔约 国 主管 当 局正 式授权从事 PSC的人员。 低标准船 其船体、机器、设备或操作安全实际 上低于相应公约规定的标准,或者船员 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船舶。
二、港口国管理重要性
中国籍船舶已成为这两地区各 海事当局特别注意选择检查的 船舶,并且不受“6个月内不重 复检查”的限制。
二、港口国管理重要性
美国海岸警备队 1994一1996三年检查外国籍船舶的 平均滞留率为5.42%,对中国籍船 舶的滞留率为7.16%。因此美国海 岸警备队也公布了中国籍船舶已被 列入其“优先”检查的“黑名单”。
PSC 港口国管理
A.787(19)决议 港口国检查(详细检查) 一般不进行详细检查,但有明显理 由时要进行。 关于船舶构造及设备要求的检查。 关于MARPOL73/78公约规定的排放要 求和检查。
PSC检查程序
检查船舶的选择主要有二个渠道,一是 根据有关方面的投诉。如船旗国检验机构、 警察、港口或船员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时,通 知PSC检查机构;二是通过查询MOU管理程 序,优先检查客、滚、散货船,可能引起特 别危险的船舶,首次到达或经12个月后再次 抵达本备忘录成员国港口的船舶,滞留率高 于3年平均值的船旗国的船舶等。
PSC 港口国管理
由PSCO的一般印象或观察所获得证 据表明: 船体或结构严重受损或存在的缺陷 可能对船体结构、水密和风雨密构 成危险。 船舶在安全、防污或航行设备长或船员并不熟悉与船舶安全 或防污染有关的主要操作,或这 些操作未被执行的信息或证据。 迹象表明主要船员之间、主要船 员与船上其他人员之间不能进行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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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检查
海洋和沿岸不仅随时可能被航行在本国海域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
水污染物所污染,而且也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污
染物由于扩散和漂移等而造成污染。近年来,随着海上运输量逐年增加,
世界船队的发展以及船舶数量增加,船舶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对海洋的污
染日益严重。国际上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用三个指标来评定,其标准为:
生化耗氧量≯50mg/l;悬浮固体量≯50mg/l;大肠杆菌≯250mg/100ml。
如何保证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满足以上标
准,是船舶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PSC检查官在船舶安全检查
中经常检查的项目。
1.法律依据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中第
二条规定:本附则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或小于200总吨但经核
定许可载运10人以上的新船。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10年以后
适用。
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
船舶,应备有主管机关检验后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ISPP证书),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规定:(1)除本附则第九条的规定外,应禁止将生活污水排
放入海。但下列情况除外:(1.1)船舶在距离最近陆地4海浬以外,排放
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设备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12海里以外,排放
未经打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何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柜中生活
污水顷刻排光,而应在船舶以不小于4节的船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
率排放。(1.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且此装置经主管机
关验证符合IMO制定的各项操作和性能要求,同时该设备的实验结果已
写入该船的ISPP证书,并且排出的废液,在其周围的水中不应产生可见
的漂浮固体,也不会使水变色。(c)船舶在某一国家所辖水域内,按照
该国可能施行的较宽要求排放生活污水。(2)如生活污水与具有不同排
放要求的废弃物或废水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第九条规定:本附则第八条不适用下述情况:(1)从船上排放生活
污水,系为保障船舶及船上人员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2)由于
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如果在发生损坏以前或以后,已采
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
根据附则Ⅳ中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船舶进行的任何检验完成以
后,非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过检验所涉及的设备、附件、布置、或材料,
不得作重大的改变。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制定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以国发
[1983]202号文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于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排放区域 项目 内 河 沿 海
距最进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进陆地4-12海
里浬
生化耗氧量 不大于50mg/l 不大于50mg/l
悬浮物 不大于150mg/l 不大于150mg/l 无明显悬浮固体
大肠杆菌 不大于250/100ml 不大于250/100ml 不大于1000/100ml
2.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种类及工作原理
船舶生活污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厨房、医务室等排放的污水,这
一类污水只要过滤出固体物质再经消毒杀菌处理后,即可排出舷外;另
一类为含有粪便的厕所冲洗水,需要处理的多属此类。为满足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及我国法规的要求,目前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
装置基本分两种:一种是收集、储存、集中排放的设备;一种是生化处
理装置,即船上处理后直接排出的设备。
2.1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
该装置主要由污水柜、污水泵、粉碎机和污水管路组成。污水柜内
壁涂有防腐层,柜底倾斜利于排空。其工作原理如下:污水和废水经粉
碎机处理后流入污水柜,然后由污水泵排至露天甲板的标准排放接头送
到岸上接收设备,或当船舶航行到允许排放海域时再排出舷外。当船舶
航行到禁排水域或在无接收设备的港口时,污水储存在柜内,而废水借
重力排出;当船舶航行到非限制水域时,则所有泻水都借重力排往舷外。
2.2生化处理装置
生化处理装置主要是利用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
质进行分解处理。一般生化处理装置由曝气室、沉淀室、加 器、消
毒杀菌室、扩散器、压缩机、鼓风机、排水泵等组成。其工作原理
如下:生活污水由曝气室顶部进入曝气室,由于有压缩机及鼓风机
的空气吹入,好氧菌为主的活性污泥能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分
解,其中一部分变成无机物(如二氧化碳、水),另一部分转化为自
身的营养质、供其生长繁殖。曝气室中无机物和新的活性污泥流入
沉淀室。在沉淀室中,由于没有空气的扰动,活性污泥形成团状沉
淀到室底,并在空气的吹送作用下和顶部的浮渣一起返回曝气室以
保持该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沉淀室中处理过的清水流过加 器并溶
解其中的次 化钙药片,对处理水进行消毒杀菌,然后流入消毒杀菌
室。当消毒杀菌室水位升高时,在浮子水位计控制下,启动排水泵
将水排出。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PSC检查
机舱常见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有数种型式,但其工作原理基本相似,
现结合收集储存装置(集污舱设备)及生化处理装置就生活污水处理装
置PSC检查作一些探讨。
3.1初步检查
检查船上配备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型号、额定处理量是否与ISPP
证书上所列一致;设备的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说明其操作步骤及其使
用注意事项的告示牌;管路、阀门标示是否清楚;布置是否与生活污水
处理管路图(一般船上该图就挂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附近)相同;若为
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如这些检查均满意则可初步判定
该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
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3.2操作检查
询问船员是否了解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过程,让船员口述或实际操
作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看其口述或实际操作是否正确、熟练。如这些检
查均满意则可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否则,
很可能存在着非法偷排生活污水,应进一步检查。
3.3设备维护保养检查
若怀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即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可要求打开集污舱顶部投药孔或曝气室顶部观察盖观察,如内壁干燥、
堵塞、均可判断该集污舱或生化处理装置长时间未用或未曾使用过;查
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看看其是否有记录定期检查曝气
室内活性污泥的浓度(以污水颜色为巧克力色为佳来判断)及调整通风
量、定期补充消毒剂(一般3个月一次)等。有条件的话,可在其运转
约半小时后从出口取样阀处取样,化验检查出水中生化耗氧量、悬浮固
体量、大肠杆菌是否与排放标准相同。
3.4排放管路检查
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生活污水的处理管
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
为了使检查项目更加明了,现把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常检查项目列
表如下: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PSC检查表
日期: 检查官:
检查港口: 船籍港:
船名: 呼号:
总吨: IMO No:
参加船员人数 名 是否发现操作性缺陷 是 否
操作性缺陷涉及人员 名 其中 管理级人员 名 操作级人员 名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是 否 备 注
1 船舶的ISPP证书是否过期
2 船舶的ISPP证书所记载的设备型号、参数是否同实际一致
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外观是否整洁
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悬挂操作指南或操作说明
5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旁是否悬挂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
6 生活污水处理管路图是否和实际管路、阀门布置一致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是 否 备 注
7 管路、阀门标志是否清楚
8 船员是否熟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操作
9 生化处理装置是否处于自动运转状态
10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维修保养记录是否记录管理措施
11 是否记录定期添加消毒剂
12 消毒剂存量是否足够
13 两舷边生活污水排放接头法兰是否为标准尺寸
14 生活污水的处理管路中污水直接排放通海阀是否关闭上锁
4.缺陷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结合MARPOL73/78公约和有关国内法规的规定,本着
“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针
对性地对所查出的缺陷进行处理。对于中国籍船舶的缺陷,对查出来的
缺陷要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热情帮助船舶分析缺
陷的原因及可能的纠正方法。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要报告给船东和有
关验船机构,并限期纠正,该配备的要配备,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同
时对于故意弄虚作假、违章排放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船舶按章处罚,
对责任船员给予处罚并把处罚和扣分结果记入其船员服务簿,并要船舶
按有关防污染规定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对于外轮检查出的缺陷则要按照
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规定要求纠正后才准予开航,并通知有关船
级社和船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