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上海市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01]673号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四至范围;(2)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具体数量,公房、私房、宗教产和代管产的具体数量);(3)拆迁户数;(4)拆迁期限;(5)拆迁基地分期实施拆迁的情况;(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预算;(7)申请拆迁许可证时首期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数额、安置房屋的价值量,及后续资金分期到位计划;(8)实施拆迁的方式。
二、关于申请拆迁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申请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1、拆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拆迁基地综合情况表;3、自行拆迁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实施单位资格证书;4、标明拆迁范围的1/500地形图一份,以及拆迁范围1/500空白地形图一式四份。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提交《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以作为提交《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有关文件。
除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外,拆迁基地跨两个以上的区、县时,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所在地区、县房地局提供所需材料。
三、关于拆除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应事先征求意见的程序拆除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书面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四、关于房屋拆迁范围的划定区、县房地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地形图并统一用蓝线划定具体的拆迁范围,并盖上区、县房地局公章。
所划范围应当依据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用地批准文件确定。
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是指在上海市范围内,对于私人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动迁的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私房动迁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并执行的,旨在保障动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首先,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私房动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安置补助、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指政府按照市场价值对动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是指政府为动迁户提供的安置费用,以便他们在城市建设后能够购买新的住房。
临时安置费是指政府在动迁过程中为动迁户提供的临时住房费用补助。
搬迁补助是指政府为动迁户提供的搬迁费用补助,以便他们顺利搬迁至新的住所。
其次,根据上海市的具体情况,私房动迁补偿标准还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
例如,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动迁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政府将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此外,对于因动迁而失去稳定工作的动迁户,政府还将提供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和安置。
最后,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动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公平、公正。
同时,动迁户也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以便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和安置。
总之,上海私房动迁补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城市建设政策,对于保障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确保私房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得到落实,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规定。
二、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贴、过渡期租金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上海市区房屋补偿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2万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4万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5万元。
2、搬迁补贴标准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搬迁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贴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不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20%。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搬迁补贴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2万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4万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3万元。
3、过渡期租金标准在拆迁后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因此过渡期租金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渡期租金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过渡期租金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5000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
三、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上海市在实施拆迁补偿标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监管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范本(2篇)

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范本《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被拆迁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为了明确双方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上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本协议所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指甲方对乙方因房屋拆迁而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并将乙方安置在新房屋中。
2. 拆迁补偿费用是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货币补偿款项。
3. 安置房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新住房。
第二条拆迁补偿方式1. 甲方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对乙方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拆迁补偿费用。
2. 拆迁补偿费用将在拆迁款支付日之前全部支付给乙方。
3. 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和义务。
第三条安置房1. 甲方将为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或距离拆迁范围不远的地方,提供一套符合居住条件的新住房。
2. 安置房的类型、面积、位置等具体安置事项,双方已在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并视为本协议的附件。
3. 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后,应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产权证和相关房地产证明文件。
第四条迁出补助1. 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搬迁费用、过渡期租金、装修补偿等相关费用,甲方将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2. 乙方应自拆迁款支付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的发票或证明文件,甲方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清偿。
第五条签约手续1. 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本协议,并保留双方的签字处。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原件,并对各自的副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执行和解释应符合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要求。
2. 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3. 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有关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应提交上海市有关行政部门或法院进行处理。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居民甲系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小区的合法拆迁户,其房屋已被政府征收,双方同意按照拆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政府应按照相关拆迁政策向甲支付补偿款项,具体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租金、搬迁费用等,合计金额为XXX万元。
政府承诺在XXX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到甲指定账户。
第三条甲确认其所获得的补偿款项为房屋征收的全部合法赔偿,不得再向政府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甲应在收到补偿款项后签署相关手续,完成房屋拆迁手续。
第四条甲应按照政府要求搬离原房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出工作。
搬迁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甲承诺积极配合搬迁工作,确保顺利完成。
第五条协议生效后,双方应遵守执行,如有违反造成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并愿遵守法律裁决。
甲:政府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 1 页共 1 页。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相关推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
拟起协议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现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________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地段为______类,房屋类型______,房屋性质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选择《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并同意支付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的房地产市场价。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规定,被拆除房屋不需评估。
四、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甲方安置乙方房屋在______类地段,应安置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五、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安置乙方的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_号_____室,实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六、安置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地产市场价为________元,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七、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35772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7c.png)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沪房管征〔2014〕243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加强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细则》)及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细则》及《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沪房管规范征〔2012〕9号)认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认定标准,并执行以下规定:(一)征收公有居住房屋,按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独用居住部位的面积(使用面积)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
厨房(灶间)、备餐室、厕浴室、壁橱、箱子间、走道、晒台、阳台、天井、楼梯间等部位的面积不得作为换算建筑面积的基数,但单独调配作为居住部位使用的除外。
(二)已经登记的房屋,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私房中的阁楼(包括房地产权证“附记”部分的阁楼),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三)未经登记的房屋,有房屋建造批准文件但未记载建筑面积的,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建造批准范围的搭建部位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四)未经登记的房屋,无批准文件的不予认定建筑面积,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1981年以前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1981年以后改扩建增加的部位不予认定建筑面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沪 ( )拆协字第 号 甲 方: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被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建设需要,甲方取得拆迁乙方非居住用房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号 _____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双方商定,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______(所有或承租)非居住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路
______弄_____号 室房屋,房屋性质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二、被拆除房屋经________________评估机构评估,房地产市场总价为___________元。
三、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选择下列第____种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不选定的划除)
(1)由甲方补偿乙方货币补偿款。
(2)由甲方安置乙方非居住房屋,并按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价与货币补偿金额结算差价。
安置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
号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市场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
四、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不选定的划除)
(1)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去付货币补偿款给乙方。
(2)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安置房屋差价款(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
(3)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货币补偿款与安置房屋差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乙方。
五、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甲方补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元,总计(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甲方按规定付给乙方设备迁移费_____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
七、甲方应当在乙方搬离原址后____日内,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费用。
八、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乙方未按期搬迁。
九、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被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甲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十、乙方迁离原址时,应当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原住房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拆迁实施单位____份,由甲方报送______________房地局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制(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