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最新)为了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XX 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许勤省长批示精神全面稳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的通知〉》(XX联组办〔201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脱钩目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到“四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负责人、自筹经费、自主办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在职公务员兼职任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纳入脱钩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1.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有关联的;3.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二)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性行业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性行业

商务部 商务部
文化部
文 化 部
中国模板脚手架协会
中国特钢企业协会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国资委 国资委
国 资 委
国资 委 国资 委
文化部
卫 生 计生 委 卫 生 计生 委 卫 生源自计生 委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
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雕 2 3 4 5 6 7 8 9 ” 侣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关于公布2 0 1 7 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 ( 第三批 ) 的通知
各 全 国性 社 会 团体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
按 照 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 院办公 厅关 于印发 <行 业协会商会与行政 机关脱钩 总体 方案 >的通知 》 ( 中办发 【 ! …5] 3 c ) 号 )要求 ,经行业协 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 工作组审核批准 ,现公 布 2 ( ) 1 7年全国性行 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 名单 ( 第三 批) 请 各业务主 管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逐 个制订主 管的全 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 ,并 于 2 O l 7年 4月
中国 电 器工 业 协 会 中国 重 型机 械 工 业协 会
国资 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 委 国资 委 海 关 总 署 工 商 总 局 工 商 总局 质检 总 局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猖撙∞ g j ∞

∞ 仰 ∞∞竹" 川 侣似佰 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 仃侣伯加 会 捣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资委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要点(2019-2020年)〉的通知》(联组办〔2019〕1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占用行政办公用房,逐步实现其办公场所独立,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实现政会分离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落实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标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2019年8月1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联络人名单报国管局。

二、认真组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送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照联合工作组公布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对脱钩改革全面推开后本单位涉及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房地资产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办公用房基础信息台账。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郭道久;康炯慧【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5页(P6-10)【作者】郭道久;康炯慧【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脱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力求发挥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脱钩改革至今两年有余,在政策和实践层面推进到什么程度、改革取得怎样的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一改革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为脱钩改革逐步实现、构建规范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提供对策建议。

从改革开放至2014年底,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增长到近7万个,且每年都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①,成为社会组织中发展速度最快的类型之一。

它们一方面在服务会员、沟通政企双方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与政府保持着紧密关系,特别是那些政府支持和辅助建立的组织。

所以,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由来已久。

早在1999年,国家经贸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就已经提出了要按照政社分开原则,转变协会商会的管理模式,以协会商会的身份定位和政会关系改革作为两个方向,推动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当时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率先开展了以人事分离为内容的改革,如南京等。

到2005年,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要求已经从原来的以人事为主转变为从职能、机构、人员和财务四个方面进行,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路逐渐清晰。

因此,2015年《方案》的出台并提出“五分离”改革,实际上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的升级。

《方案》出台以来的改革,主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政策和实践两个维度展开。

《方案》出台后,为保障脱钩工作有序推进,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规范脱钩进程的政策措施。

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7月),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民政部出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9月),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2016年12月)等。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加强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推进 一 业 多会 ,建 立 竞 争 、
退 出机 制 。行 业协 会商 会在 去行政 化 的
( 二 ) 强化 外 部 监 督 ,建 设统 一 的 同时 ,必 须 引入竞 争机 制 ,去 垄 断化 。
位、 管理 真 空等 问题 。 事实上 , 由于 行业 信 息公开 平 台 。实 现对行 业协 会商 会 的 根据 社 会 团体登记 管理 条例 ) ),同一
协 会商 会 大多数 由退下 来的领 导担 任 负 有 效监督 ,不 能只 靠政府 部 门 ,必 须发 行政 区域 内不 能设 立业务 范 围相 同或相
责人 , 业务 主管 单位 难管 、 不愿 管 , 脱钩 挥社 会公 众和 舆论 媒体 的作用 。接 受外 似 的社 团 ,这 使得 我 国的行业 协 会商 会
商 会将 与行 政机 关实 现真 正脱 钩 。脱 钩 位 ,有 可 能促使 行业 协会 商会在 从事 公 程 、全 方位 接受 外部监 督 , 以提 高外 部
后 ,行 业协 会商 会将 不再有 业务 主 管单 共 服务 中 ,进行 权力 寻租 ,带 来新 的腐 监 督 效 果 。 位 ,管 理体 制相 应 由业 务 主管 单位 和 民 败 。
真 空 问题 。 脱 钩 的核 心是 去行 政化 ,即 行 业管 理部 门 的职 责 。在社 会治 理能 力 度 ,实 行 民主决策 、民主管 理 ,成为 权 从 机 构 、职 能 、人 员 、资 产 、 财 务 等 方 不 足 的情 况 下 , 可 以预 见 ,即使 大 幅度 责 明确 、运转 协调 、制衡有 效 的法人 主 面, 将 行业 协 会商 会 与行 政机 关分 离 。 增 加 民政 部 门 的管 理力 量 ,也不 可能 实 体 。特 别是理 事 会要有 广泛 的代 表性 , 脱钩后 , 业 务 主管 单位 不 再管 理 协会 商 现 对 行业 协 会商 会活 动 的全 面监 控 。实 能够 代表 社 会和行 业利 益 ,要限 制举 办 会上述 事项 , 不再 对其登 记变更 、 年检 、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24•【字号】闽工商人[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商人〔2010〕75号)各市、县、区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全省工商系统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全省工商系统所属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四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要求,结合工商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工商系统实际,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行业协会与各级工商局脱钩工作。

通过脱钩工作,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行为,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协会发展机制。

二、脱钩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全省工商系统除各级消费者委员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标协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

(二)内容1.职能分开。

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职责,行业协会主要依据章程和设立的规定承担职能,不得以工商部门的名义开展活动。

行业协会需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省工商局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

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各级工商局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闽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运作方式初探

“脱钩”后的行业协会运作方式初探
表本 行 业全 体 企 业 的利 益 。这 样 ,我们 的行 “ 新 ” ,就 是 用 行 业 协会 信 息 整合 分 创 业协 会 就会 越 做越 大 、越做 越 好 ,社会 影 响 析 的优 势提 供 决策 参 考 ,指 导企 业在 教 仪 设 力就 越 大 ,政府 和各 级 教 育装 备 主 管部 门把 备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新 技 术上 下 功 夫 ,让 企
快推进 行 业协会 与行政 主管部 门脱钩 工作 的要 求: “ 行政 主管部 门和协 会各行 其职 ,职 能不 应交叉行 使或 相互代 行其 职。凡 属行 业协会职
落实职能定位 ,找准工作方位
脱 离 了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床 ” 的 行 业 能的 要移交行 业协会 ,属机 关行政 职 能的要 收 温

议 , 时跟省教育装备 主管领 导沟通, 及 认真 听取 人 ,这 个 领 路 人 还 必须 有鲜 明 的旗 帜——旗 他 们 的意见 和建 议 。实 践证 明, 钩 后的行 业 帜就 是 力 量 ,旗 帜就 是 效 益 。教 仪 设备 企 业 脱
协 会, 日 在 常活动中越主动与主管部门 “ 磨合” 的领路 人 就 是教 学仪 器 设备 行 业 协会 ,这 面 , 关 系就 越和 谐 ; 主动接 受 主管部 门的监督和 鲜 明的旗 帜就是 “ 务 、扶持 、创 新” 。 越 服 指导, 得主管部 门支持 的力度 就 越 大 、“ 取 磨合 “ 务 ” ,就 是 把 全 心 全 意 为 企 业 服 服
自身存在 的价值 ,赢得 政府 主管部 门的认可 ; 以界 定 ,协会 将 行 使 哪 些 权 力 难 以明确 ,其 另 一方面 要靠本 行 业的会 员单位在 市场 经济 的
席 之地 ,是 改制 后 行 业 协 会 能 否履 行 基 本 获 得社会 的认可 。 二 是 与 主 管 部 门很 好地 “ 合 ” ,主 动 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外经贸厅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
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09〕16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管〔2009〕178号)精神及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脱钩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厅属各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和规范管理:
1、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的;
5、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超过两届的;
6、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二)工作内容
1、职能分开。

行业协会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

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

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

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行业协会中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4、财产分置。

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脱钩工作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我厅脱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中旬至7月底)
根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脱钩工作方案。

召开厅属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政策宣传与组织指导,扎实推进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调研摸底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2009年8月15日前,由省民政厅会同我厅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方法,对厅属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

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即指由行业协会会员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三)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8月15日至2010年4月30日)
1.厅属行业协会认真填写下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附件1),于2009年8月底前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附件2),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2009年10月底前到省民政厅办理变更手续。

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

2009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附件3),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

我厅负责对各行业协会“三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省民政厅。

4.落实脱钩任务。

2010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规定和规范管理的要求,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

2010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送我厅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5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厅对厅属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围绕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脱钩工作开展。

(二)确保落实。

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对照脱钩工作的要求与规定,研究落实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按时保质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脱钩工作。

(三)加强督查。

我厅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对行业协会数量较多、工作开展缓慢的单位和行业协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省民政厅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
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
3、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
4、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