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合集下载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Vol.31,No.122013年12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从工艺槽的液面散发出有害气体,最常见的有氯化氢、硫酸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氰化氢、氟化氢、三氧化铬、碱性气溶胶、有机溶剂挥发物和水蒸汽等。

当车间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物的产生和扩散,保护工人的健康,应首先从工艺和生产操作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物的产生。

如无氰电镀新工艺,就是防止剧毒物产生的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现场和操作的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排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从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含有有害物的空气,应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净化回收,使排出的空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做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标准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该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

对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的环评工作者认为既然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那么实际排气量就应该满足这个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因此在环评报告中直接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及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浓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计算及评价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而且为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如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中的环境监测直接利用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某一排风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就不能真实反应实际的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在验收或日常监测中,直接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换算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完整版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完整版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Document serial numbef [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立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而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坏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矢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立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锯、六价珞.总線、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左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左或执行相矢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程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珞的测定高镒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腓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珞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脐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 9-二甲基-1, 10菲罗咻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水质鞍的测定蒸憎和滴定法GB/T7479-1987水质鞍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水质鞍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水质氛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水质辄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水质辄化物的测定异烟酸-毗卩坐咻酮比色法GB/T11893-1989水质总磷的测定钮酸讓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水质傑的测定丁二酮胯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傑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珞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鼠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鼠化氢的测定异烟酸-毗哇咻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钻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腓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田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咻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笫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第 3 章“术语与定义”中增加了镀锌 、镀铬 、 镀镍 、镀铜 、阳极氧化 、单层镀 、多层镀、单位产品基
4 6
涂 装 与 电 镀
2009 第 1 期
准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排气量、标准状态 等十多条术语及定义 。对排水量的定义扩大为与电 镀“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包括厂 区生活污水 、冷却废水 、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使规定更合理、更严格 。
2009 年 2 月
涂 装 与 电 镀
43
标准化
解 读 国 家 标 准 GB21900 - 2008《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黄大江 (兴达表面技术信息公司 ,四川成都 ,61004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 GB21900 - 2008《电镀污 染物排放 标准》的主 要技术 内容 ,分析了 该标准的 特点及 与 相关标准的关系 。 关键词 电镀污染物 ;国家标准 ;标准分析
C实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 ,mg/ L。
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排 放 限 值 特别
现有 新建 排放 企业 企业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 位置
1
总 铬 ,mg/ L
115 110
015
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
2
六 价铬 ,mg/ L
015 012
011
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 ,mg/ L
3 标准分析
311 该标准的特点 (1) 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并要求
现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物控制 要求 。
(2) 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 的控制指标 ,将有效防止排污单位采用稀释排放 ,逃 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69-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 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 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GB/T 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作者: 日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 -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GB/T7479-1987GB/T7481 -1987GB/T7483-1987 法GB/T7484-1987GB/T7486-1987GB/T7487-1987 比色法GB/T11893-1989 法GB/T11894-1989 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 -1989GB/T11907-1989 光度法GB/T11908-1989 法GB/T11910-1989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水质总磷的测定水质总氮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钼酸铵分光光度碱性过硫酸钾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 -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坏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銘、六价銘、总鎳、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水质总銘的测定高镭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肘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銘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脐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腺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2, 9-二甲基-1,10菲罗卩林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镀的测定蒸憾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钱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钱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氧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氧化物的测定异烟酸-毗卩坐卩林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钳酸钱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GB/T11910-1989水质镰的测定丁二酮月亏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縮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氧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毗"坐咻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縮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肘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荼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町/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咻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现代电镀网10月26日讯:
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从工艺槽的液面散发出有害气体,最常见的有氯化氢、硫酸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氰化氢、氟化氢、三氧化铬、碱性气溶胶、有机溶剂挥发物和水蒸汽等。

当车间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物的产生和扩散,保护工人的健康,应首先从工艺和生产操作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物的产生。

如无氰电镀新工艺,就是防止剧毒物产生的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现场和操作的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排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从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含有有害物的空气,应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净化回收,使排出的空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做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标准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该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

对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的环评工作者认为既然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那么实际排气量就应该满足这个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因此在环评报告中直接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及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浓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计算及评价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而且为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如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中的环境监测直接利用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某一排风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就不能真实反应实际的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在验收或日常监测中,直接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换算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该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大于基准排气量的情况。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两者的乘积决定了单位产品大气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而电镀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气量要远远大于基准排气量。

电镀生产过程的实际排气量要根据溶液中有害物成分、镀液温度、采用的电流密度、镀槽的大小、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形式、排风罩缝口大小以及某一要求的液面排风计算风速等诸多因素确定。

实际排气量应该由建设单位根据工艺设计确定。

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可能没有给出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所以环评工作者应该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取得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数据。

如果环评工作者根据项目生产规模按照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来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根据电镀生产实践来看,这样确定的排气量远小于实际排气量。

建设单位如果根据这样的计算结果来设计安装排风系统,则该排风系统可能无法将大气污染物收集完全,部分甚至大部分会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大气环境中。

计算案例
下面以铬雾排放浓度的计算过程说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的计算。

其他酸雾的计算可参照此计算过程。

当8h镀铬件100m2时,铬酐的平均用量为3.72kg,铬雾的挥发率按1‰计算,则铬雾总的挥发量为:3.72×1‰×106=3 720 mg;镀铬的基准排气量为74.4 m3/m2。

8h100m2镀件总的基准排气量为100×74.4=7440 m3,则铬雾浓度的基准排气量产生浓度为:720÷7440=0.5mg/m3。

用这个数值与标准相比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治理措施以及处理效率。

由于此基准排气量产生浓度大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铬雾排放浓度限值(0.05 mg/m3),显然需要采取净化回收处理措施,其最低处理效率为(0.5-0.05)÷0.5×100%=90%。

假如铬雾通风系统采用的风机风量为20000m3/h,同时假设风机的效率为100%(由于有漏风等原因,实际效率往往小于100%),则实际排气量为20000m3/h。

该铬雾通风系统的铬雾产生浓度为:3720÷8×20000=0.002325mg/m3。

如果用这个数值与标准进行直接对比是达标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用这个数据与标准进行直接对比,应该先将此数据换算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再用换算后的基准排气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

假设铬雾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为98%,则排风系统净化后的铬雾排放浓度为:0.02 325×(1-98%)=0.000465mg/m3;换算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为:0.000465×8×20000/7440= 0.01mg/m3。

在验收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用下式计算:
C基=(C实×h×Q)÷(F×S基)
式中;
C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mg/m3);
C实———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h———监测生产周期(小时或天);
Q———实测的排气量(m3);
F———监测周期生产量(m2);
S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m3/m2)。

环评工作者在做电镀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时,在正确理解《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基准排气量时,还要结合电镀实践正确地确定实际排气量,否则得出的评价结论不能反应实际环境影响,会给以后的环境监管带来不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