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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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DOC 82页)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 (1)第一节编制依据 (1)第二节编制原则 (2)第二章工程概况 (3)第一节工程概况 (3)第二节施工条件 (3)第三节工程特点 (4)第三章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5)第一节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5)第二节主要职责分工 (7)第三节组织机构高效运行措施 (10)第四章施工部署 (12)第一节施工方针及施工目标 (12)第二节施工准备 (13)第五章施工进度计划 (17)第一节施工工序和施工段的划分 (17)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18)第六章施工平面布置 (19)第一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原则 (19)第二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9)第七章资源配备计划 (22)第一节施工机械配备 (22)第二节劳动力安排 (23)第三节材料供应计划 (23)第八章工程测量 (25)一、构筑物施工定位放线、测量 (25)二、轴线及标高控制方法 (25)三、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方法 (26)第九章箱涵施工方案 (27)第一节施工放样 (27)第二节基坑的开挖 (27)第三节箱涵的施工一般要求 (27)第四节涵身的浇注顺序 (29)第五节箱涵的检验评定 (29)第六节涵背回填 (29)第十章排水管网施工方案 (30)第一节排水管网总体施工方案 (30)第二节管沟开挖 (30)第三节钢筋混凝土雨污水管施工 (33)第四节检查井及雨水井施工 (37)第五节闭水试验及沟槽回填 (40)第十一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3)第一节质量目标 (43)第四节工程质量保证组织及技术措施 (47)第五节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 (52)第六节计量保证措施 (52)第十二章工期保证措施 (53)第一节工期目标 (53)第二节工期保证体系 (53)第三节工期保证措施 (54)第十三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60)第一节安全目标 (60)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0)第三节安全管理措施 (61)第四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2)第五节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64)第六节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及消防措施 (65)第十四章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67)第一节文明施工目标 (67)第二节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67)第三节文明施工组织措施 (67)第十五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70)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 (70)第二节环境保证体系 (70)第三节水土环境保护措施 (70)第四节扬尘治理措施 (70)第十六章夏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72)第一节夏雨季施工技术措施 (72)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7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7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76)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7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80)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81)第一章编制依据及原则第一节编制依据一、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_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 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 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CJJ 372012【一】1. 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为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范本。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要求,提高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道路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

1.3 参考标准本文档参考了以下标准:-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2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规范(2014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验收规范(2015年版)1.4 文档结构本文档共分为以下章节:- 城市道路选线与布局- 城市道路纵横断面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 城市道路施工与验收2. 城市道路选线与布局2.1 道路选线原则2.1.1 尽量避开敏感区域2.1.2 充分考虑交通流量2.1.3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2.2 道路布局要求2.2.1 车道设置2.2.2 人行道设置2.2.3 车辆停车设置3. 城市道路纵横断面设计3.1.1 车道宽度3.1.2 车道减速带3.1.3 车道分隔带3.2 人行道设计要求3.2.1 人行道宽度3.2.2 人行道减速带3.2.3 人行道斜坡3.3 路缘石与排水沟设计要求3.3.1 路缘石设置3.3.2 排水沟设置4.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4.1 交通标志设计要求4.1.1 速限标志4.1.2 禁止标志4.1.3 指示标志4.2 交通标线设计要求4.2.2 人行道线设计4.2.3 十字路口标线设计5. 城市道路排水设计5.1 排水系统设计要求5.1.1 排水管道5.1.2 雨水收集设施5.2 排水沟设计要求5.2.1 排水沟类型5.2.2 排水沟尺寸5.2.3 排水沟材料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6.1 照明设施布置要求6.1.1 照明灯具类型6.1.2 照明灯具高度6.2 照明设施功率要求6.2.1 照明灯具功率6.2.2 照明设施能效7.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7.1 绿化带设置要求7.1.1 绿化带宽度7.1.2 绿化带植物选择7.2 绿化设施设置要求7.2.1 花坛设置7.2.2 绿化带配套设施8. 城市道路施工与验收8.1 施工过程管理要求8.1.1 施工方案编制8.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8.2 验收标准要求8.2.1 道路平整度验收8.2.2 交通标志标线验收8.2.3 绿化设施验收【二】1. 前言1.1 编制目的本文档提供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修订版)的范本,用于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要求,以保证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1.规范的目的和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顺畅和舒适,并满足城市功能的需要。

-要求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道路设计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经济性。

2.道路类型和等级划分:-要求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特点和道路交通量划分不同的道路类型和等级,包括高速公路、快速路、一般道路和支路。

-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的设计要满足较高的运行速度和交通流量需求,而一般道路和支路则要考虑城市功能和交通安全的平衡。

3.设计参数和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等级,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和标准,包括车行道宽度、路缘石、道路坡度、人行道宽度等。

-强调需要考虑车辆和行人的交通需求,确保道路设计的合理性和舒适性。

4.设计流程和方法:-要求设计人员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和等级,制定相应的设计流程和方法。

-强调需要进行交通流量预测、道路横断面设计、交叉口设计等,以确保整个道路系统的协调运行。

5.设计标志和标线:-要求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和等级,提供相应的设计标志和标线,包括道路名称标志、交通指示标志、车道线、停车标线等。

-强调需要合理设置标志和标线,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方向感。

6.设计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确保道路设计对行人、车辆和自然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强调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保护措施。

总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24年版)的出台为我国城市道路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帮助设计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提高道路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这对于改善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居民出行体验具有重要的意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稿(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局部修订稿(2016年版)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局部修订CJJ37-2012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37 - 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2016年版)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

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5 横断面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3.4 路侧带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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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3.4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人行道最小宽度
项目
人行道最小宽度(m)
一般值
最小值
各级道路
3.0
2.0
商业或公共场所集中路段
5.0
4.0
火车站、码头附近路段
5.0
4.0
长途汽车站
4.0
3.0
2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的相关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 订 说 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3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当绿化带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保证绿化带内设施及相邻路面结构的安全,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及防渗措施。
【条文说明】该条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一致。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根据调查资料,我国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宽度一般为2m~10m,商业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人流密度大,携带的东西多,因此应比一般路段人行道宽。
人行道宽度除了满足通行需求外,还应结合道路景观功能,力求与横断面中各部分的宽度协调,各类道路的单侧人行道宽度宜与道路总宽度之间有适当的比例,其合适的比值可参考表6选用。对行人流量大的道路应采用大值。
根据上面所述,绿化带及设施带是人行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有城市道路中,人行道的宽度规划设计仅为3m~5m宽,未考虑设施和绿化要求,如考虑后人行的有效宽度所剩不多。要求设计中应保证行人、绿化、设施三方面的功能,并给予一定的宽度,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道路范围内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以调蓄和截污为主,包括透水路面、下凹式绿化带、生态树穴、环保型雨水口、雨水弃流井、排水U槽、渗透溢流井、渗水盲沟(管)、排水式立缘石等,根据断面布局、市政管线的布置等条件组合设置。若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设施,需根据当地降雨和地质条件计算具体尺寸,同时不同类型的设施从构造上对宽度有不同要求,因此对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在规范中不做具体规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之和。
表6 单侧人行道宽度与道路总宽度之比值参考表
道路类别
横断面形式
道路类别
横断面形式
单幅式
两幅式
三路
1/6~1/8
次干路
1/4~1/6
1/4~1/7
主干路
1/5~1/7
1/5~1/8
支路
1/3~1/5
2 绿化带是指在道路路侧为行车及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场地。当种植单排行道树时,绿化带最小宽度为1.5m。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 王晓华 杨 斌 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 辰 包琦玮 李俊奇 赵 锂 白伟岚 任心欣
5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行道最外侧路缘石至道路红线范围为路侧带。路侧带宽度包括人行道、绿化带和设施带。
1人行道宽度指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应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人行道宽度按下式计算。
wp =Nw/ Nw1(式3)
式中:
wp —— 人行道宽度(m);
Nw——人行道高峰小时行人流量,(P/h);
Nw1——1m宽人行道的设计通行能力,(P/h·m)。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年版)
———————————————————————————————— 作者:
———————————————————————————————— 日期: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 urbanroad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当绿化带或分隔带内设置调蓄时,除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调蓄设施间,包括构造物基础等宽度之间的干扰外。由于下沉式绿地具有蓄水、净化和缓排功能,雨季水位高,平时湿度大,各种设施除应确保结构稳定安全以外,还要根据防水防潮需求采取适当措施,特别是电气类设施。同时也要防止雨水下渗对道路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3 设施带是指在道路两侧为护栏、灯柱、标志牌等公共服务设施等提供的场地。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见表7。
表7 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
项目
宽度(m)
行人护栏
0.25~0.5
灯柱
1.0~1.5
邮箱、垃圾箱
0.6~1.0
长凳、座椅
1.0~2.0
行道树
1.2~1.5
根据调查我国各城市设置杆柱的设施带宽度多数为1.0m,有些城市为0.5m~1.5m,考虑有些杆线需设基础,宽度较大,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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