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幼儿园章程示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篇章程是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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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南平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基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基本规范。
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幼儿园概要第四条本幼儿园名称为“政和县XX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由xxx自愿举办,属“社会组织”(或个人、或个人联合)办学。
幼儿园是经政和县教育局“政教综[xxxx]xx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3507256xxxxxx。
幼儿园是在政和县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为xxxxxxxxxxxxx。
第五条本幼儿园地址在政和县xx乡(镇)xx街(路、巷)xx号,邮编3536xx,网址为http.//www.……,幼儿园办公室联系电话为xxxxxxx,园长室电话为xxxxxxx,招生办公室电话为xxxxxxx。
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园规模:幼儿园占地面积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平方米,办园规模为在园幼儿xxx人,每年招收幼儿xxx人。
幼儿园依法面向全县(全市或全区)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学龄前儿童。
第七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层次主要是:幼儿园、托儿所。
办园形式主要是: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满探究和创造的环境。
我们坚持儿童为本、教育均衡、家园合作、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办园理念我们倡导“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办园理念,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和潜力,通过科学的教育和精心的保育,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办园宗旨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质量,尊重幼儿个性差异,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园务委员会,定期审议幼儿园重大事项,确保办园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第五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稳定且具有爱心的教职工团队。
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目标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学目标,促进幼儿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学内容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计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生活实践、艺术审美、科学探究、语言表达、身体运动等方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条沟通机制建立定期的家园沟通机制,通过微信群、电话、家园联系本等方式,及时传递幼儿在园的表现和教育信息,共同解决教育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一条环境布置打造安全、温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提供丰富的教具和玩具,创设充满探索和创造力的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各项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最新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_____第三条幼儿园性质:本园是由_____举办,经_____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幼儿园地址:_____第五条办园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_____”为理念,以“_____”为培养目标,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六条办园规模:本园共设_____个班级,招收_____名幼儿。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_____。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园开办资金:_____万元人民币。
出资者:_____,出资金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_____。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学前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会(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为2-6岁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创设温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遵守原则]办园过程中,坚持依法办园,以人为本,注重幼儿身心特点,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教育理念]采取"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倡导游戏化学习,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和潜能开发,实现个性化教育。
第四条[服务对象]本幼儿园面向社区及周边地区居民子女,为适龄儿童提供全面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办园主体]本幼儿园由XXXX教育集团投资设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管理结构]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下设行政部、教育教学部、保育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第七条[人员配备]幼儿园聘请资质合法的教职工,其中包括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专业的保育人员、营养师、医务人员等,确保提供专业的教育与照顾。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八条[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龄儿童自愿报名,面试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每学期的收费标准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示于家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教育目标]以培养幼儿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生活习惯、初步的学习兴趣和团队合作意识为教育目标。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课程,以及各种特色活动。
第五章安全卫生第十二条[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幼儿接送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日常消毒工作。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旨在提供高质量的早期教育,通过创造一个充满爱、尊重和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原则]坚持“儿童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模式,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充分挖掘与培养其潜能。
第三条[办园理念]以幼儿为中心,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家园社区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办园目标]1.提供优质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帮助幼儿在各方面均衡发展。
2.创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职工团队。
3.构建和谐、开放、创新的园所文化。
第二章园务管理第五条[办园资质]本幼儿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应的办园许可和资格证书。
第六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
第七条[园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监控教育教学质量。
第八条[教师队伍建设]1.严格选拔教师,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和职业发展路径。
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园所管理和教育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
第十条[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和健康安全。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1.采用国家批准的教材,结合本园实际,开发园本课程。
2.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和社会等领域,注重多元智能的开发。
第十三条[教学方法]运用游戏化、情境化、探索式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学习兴趣,促进主动学习。
第十四条[评价体系]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主,结果性评价为辅的评价体系,全面了解幼儿发展水平。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园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园全体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目标第三条【办园理念】坚持以幼儿为中心,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需求,提供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目标】1.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习惯。
2.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培养创造力和想象力。
3.培养幼儿基本的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组织结构】本园设立理事会、园长、副园长等职务,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园长职责】1.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组建和管理教职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育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课程标准与指南,结合幼儿实际,开展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社会等领域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教学方法】采用游戏化、情境化、探究式的教学方法,鼓励幼儿主动参与,体验成功,享受快乐。
第五章家长合作第九条【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定期举行家长会,通过家园联系册、微信群、家长访谈等方式与家长保持沟通。
第十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如参加亲子活动、成为志愿者等。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落实每日晨检、消毒、传染病防控等卫生保健措施,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所有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教师职责】1.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XX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园宗旨】本园坚持公益性原则,以儿童发展为本,致力于为幼儿提供健康、快乐、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三条【办园理念】秉承“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园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创新的教育方法,打造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五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组织结构】幼儿园设立行政部、财务部、教研部、保健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在园长领导下各司其职。
第七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师德教育。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九条【招生对象】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3-6岁健康幼儿,优先满足附近居民的需求。
第十条【收费标准】按照XX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每学期收取一次,并对外公示。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计划】依据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多元课程,注重培养幼儿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教育方式】采用游戏化、生活化、活动化的教学方式,鼓励幼儿主动探索,乐于学习。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安全。
第十五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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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4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理事)会议记录由董事(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当在职董事(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理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园长由董事(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董事(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园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园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保育、教育管理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并在教材选用和课程设置上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坚持以幼儿为本,面向全体幼儿,不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地做好保育和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举办者个人出资;(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四)利息;(五)捐赠;(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条自己确定是否注明)。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董事(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该条如有前置条款的需注明)。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财会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董事(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检。
第四十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一)人事管理制度;(二)教学管理制度;(三)教师管理制度;(四)学生管理制度;(五)财务管理制度;(六)安全管理制度;(七)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单位遇《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了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七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申办人(签字):年月日幼儿园董事(理事)、监事会成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