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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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

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

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以下是 7 条婚姻家庭知识讲座内容:1. 嘿,大家想想,婚姻就像一艘小船,夫妻两人就是那划船的桨,得一起使劲儿才能顺利前行啊!比如说,你俩一起计划个浪漫的旅行,这就是给婚姻小船加动力呀!沟通在婚姻中那可太重要啦!你可别总是闷着头自己想,得和另一半说说心里话呀!你不沟通,对方咋知道你想啥呢?这就像划船没了方向,不是容易打转嘛!2. 哇塞,婚姻中的信任就如同房子的基石啊!看呀,要是没有可靠的基石,房子能稳吗?就像你发现另一半和异性有点小接触,你不能一下子就胡思乱想、乱发脾气呀!你得信任对方呀,好比你相信自己不会随便背叛对方一样嘛!不然这天天疑神疑鬼的,日子还咋过哟!3. 哎哟喂,在婚姻里,互相尊重那可是必须的呀!好比两个人跳舞,得配合着对方的节奏呀,不能自顾自地瞎蹦跶呀!比如说对方有个爱好,你可别总是泼冷水呀!得尊重人家的选择,支持一下嘛,这样两个人的感情才会越来越好呀,不是吗?4. 咱说呀,家庭里的责任可不是一个人的事儿呀!就像做饭一样,不能总让一个人在厨房忙得团团转吧!两个人都得承担起自己的那份责任来。

要是孩子生病啥的,你不能光指望对方一个人照顾吧,你也得搭把手呀!这才叫有责任感嘛!5. 嘿,大家知不知道,婚姻中的包容就像是温暖的阳光呀!能融化很多矛盾呢!好比对方偶尔犯个小错,你别揪着不放呀,多包容一下嘛!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呀!难道你自己就没犯过错吗?老是计较那些小事,多伤感情呀!6. 哇哦,婚姻家庭里也要有点小惊喜小浪漫呀!这就像生活中的调味料一样,让日子更有滋味哟!比如说突然送对方一束花,或者精心准备一顿晚餐。

你想想,对方收到这样的惊喜,那得多开心呀!这不是能让感情迅速升温嘛?7. 听我说呀,婚姻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要长期经营的呀!这就像种一棵树,得按时浇水、施肥、修剪呀!不能种下去就不管啦!夫妻之间要不断努力,互相体贴、互相成长呀!这样婚姻之树才能枝繁叶茂呀!不是吗?总的来说,婚姻家庭需要用心经营,多沟通、多信任、多尊重、有责任、能包容、会浪漫、持续努力,这样才能幸福长久呀!。

婚姻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法律知识讲座一、婚姻法的概述婚姻法是一部以调整和维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法律,它是一个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基础。

婚姻法涉及婚姻的设立、终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婚姻法的规定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跨国婚姻或婚姻继承等方面,需要了解各国的婚姻法。

二、婚姻关系的设立1. 婚姻登记在大多数国家,婚姻的设立需要进行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是对于婚姻关系的确认和记录,只有完成婚姻登记的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通常需要双方自愿,并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2. 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现代社会普遍主张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即男女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不受种族、国籍、宗教等限制。

同时,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 禁止近亲婚姻和婚姻年龄限制为了维护后代的健康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近亲婚姻的禁止,以及适婚年龄的限制。

近亲婚姻容易导致遗传疾病的传播,而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婚姻环境的影响。

三、婚姻关系的终止1. 离婚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等方式来实现。

离婚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2. 婚姻无效和婚姻取消在一些情况下,婚姻关系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或取消。

婚姻无效是指婚姻登记或婚姻关系设立时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婚姻取消是指婚姻关系在具体情况下被取消,比如双方达成协议离婚、一方死亡等情况。

3. 婚姻关系终止的影响一旦婚姻关系终止,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对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离婚或婚姻终止后,双方需要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或者依法申请法院介入处理。

四、婚姻财产的分割1. 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在婚姻关系终止时,需要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设立前双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婚姻关系终止时,一般不涉及到婚前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下午好!我是XX,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婚姻法的知识和心得体会。

婚姻法是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我国境内和海外的婚姻关系,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对于我们每一个家庭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婚姻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和谐,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这句话体现了我国婚姻法的宗旨和原则,也是我们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标。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婚姻法的规定,遵守亲密关系中的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以及有关男女平等、禁止家庭暴力等原则。

其次,我想和大家一起谈谈婚姻法中关于结婚、离婚的规定。

婚姻是两个人相互依存、相互扶持、相互尊重的法律关系,是由男女双方自愿订立的.结婚登记是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要件,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协助,发挥各自在家庭中的作用。

而离婚则是婚姻法所允许的,但并不鼓励的行为。

离婚必须依法办理,双方需要积极协商、谨慎考虑,尤其是对于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离婚。

因此,我们要有意识地维护婚姻的稳定,注重婚姻的质量和感情的经营,避免盲目离婚和家庭破裂。

再次,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体、精神或者其他方面的虐待行为,它严重影响着家庭的和谐和成员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配偶或者近亲属对其守分的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受到制止并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受害者的保护。

因此,我们大家要有鉴别和反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发现了家庭暴力,要及时制止,并帮助受害者寻求法律援助和心理帮助,让我们的家庭免受暴力的伤害。

最后,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对于婚姻家庭的一些心得体会。

婚姻是每个人生活的一部分,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关乎着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和未来。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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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产的范围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 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 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 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 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三十一条的规定,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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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的处理原则
• ①按揭贷款所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尚未付清,未 取得房产证的如何分割?

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
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
屋。在离婚诉讼时人民法院有两种处理方法;有
的法院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待有产权
证后再处理;还有的法院会按着已经交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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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产的分配原则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中
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同一顺序继
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二)对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三)对被继承人尽了
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四)有扶养能力和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 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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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 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 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年度婚姻法精品课课件全套

2024年度婚姻法精品课课件全套

经济控制
通过对家庭经济资源的 控制,限制或剥夺受害
方经济自由的行为。
受害方寻求救助途径和方法
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
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直接到公安机关报 案。
向当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寻求帮助和支 持。
向人民法院起诉
寻求法律援助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 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 权,需协商一致进行重大财产处
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 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
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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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承担原则及例外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行认证。
遵守当地法律
必须遵守中国及双方所属国的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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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情形
无效婚姻情形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
2024/2/2
可撤销婚姻情形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 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逐渐确立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等原 则。
20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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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基本原则与价值观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 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计划生育等。
价值观
倡导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 等传统美德,同时注重个人自由与平 等。
2024/2/2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范文

婚姻法讲座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盛典,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

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婚姻法,提高法律意识,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婚姻法的意义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婚姻法于1950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2001年实施。

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逐渐走向成熟。

二、婚姻法的主要内容1. 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不受任何干涉。

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 一夫一妻: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 等价有偿: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尊重。

4. 家庭责任: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5. 离婚制度: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婚前咨询:在结婚登记前,新人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 夫妻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纠纷。

3. 婚后家庭关系: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

4. 离婚纠纷: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婚姻法1. 提高法律意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婚姻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 咨询专业人士:在遇到婚姻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4. 尊重他人权益:在婚姻关系中,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法律为准绳,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

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

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尊敬的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我很荣幸能够在今天的讲座中与大家分享有关婚姻法法治的重要内容。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大事,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和生活质量。

因此,了解和遵守婚姻法是建立稳固美满婚姻的基石。

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婚姻法法治的重要性和应用。

一、婚姻法的法治观念婚姻法的法治观念是婚姻法体系的基石之一。

婚姻法从立法、解释、执行等各环节都坚持法治原则,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和合法权益。

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幸福为目标,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安全性。

二、婚姻登记与诚信原则婚姻登记是夫妻正式建立婚姻关系的重要环节。

婚姻登记要依法进行,不得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登记时,双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以维护诚信原则。

遵守诚信原则是婚姻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三、夫妻权利与义务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以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并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

夫妻双方有权享受家庭生活所带来的福利,同时也有义务关注对方的需要,并为家庭的幸福、和谐和发展而努力。

四、双方财产与债务在婚姻关系中,财产与债务的处理十分重要。

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归属原则。

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并明确个人财产的界限,确保财产交往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五、婚姻关系的解除与保护当夫妻关系无法继续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保护了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婚姻法强调对婚姻关系的保护,鼓励夫妻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婚姻的稳定与幸福。

综上所述,婚姻法法治宣传讲座稿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幸福,强调了婚姻法法治的重要性和应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法治观念,遵守婚姻法的规定,促进婚姻关系的健康发展。

只有通过婚姻法的法治宣传,我们才能在现代社会中建立起更加美满和谐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专题培训讲座

婚姻法专题培训讲座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的重婚,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1.概念和特征。是指在 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 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 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
• 特征:第一,至少有一方 为有配偶者。第二,同居 对象是婚外异性。第三, 同居者对外不以夫妻名义。 第四,持续稳定地共同居 住生活。
婚姻法专题培训讲座
张帆远航 18999000116 库尔勒市萨依巴格法律事务所律师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 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二级) 企业EAP高级执行师 巴州云翔心理咨询师培训中心讲师
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
——毛泽东语录
一、什么是婚姻
性欲说 共同生活说 契约说
(一)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 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概念。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索要一定的财物作为同 意结婚条件的行为。 2.对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的处理。 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 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 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二、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和必要性
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 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2岁; 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 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6岁; 日本男18岁、女16岁; 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 中国台湾16岁;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1.禁止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在当 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意结婚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的行为。形 式:父母包办为子女直接选择对象。换亲、转亲、转房、订小亲或童 养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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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题讲座讲义一、婚前的若干法律问题1、结婚的法律意义(1)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结婚之后不能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由于客观原因生活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经济上给予支持。

(3)婚后夫妻之间有财产共有的权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即使男方月收入10 万元,女方月收入100 元,婚后都属于两个人共有,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

(4)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婚后夫妻一方死亡,除非留有遗嘱,另一方有权继承一方生前的财产。

2、彩礼和嫁妆的争议嫁妆,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

实践中分为两种情况:(1)先办席,再领证。

在结婚登记之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

举例:一男一女是先办酒,后领结婚证。

婚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在离婚时,双方对于女方父母在结婚仪式上陪送的大约值6 万块钱的嫁妆该归谁所有发生争议。

男方认为是送给双方的,应该两个人平分;而女方认为是送给自己一个人的,应该归自己一个人所有。

正确的应该是归女方个人所有。

(2)先领证,再办席。

结婚登记之后陪送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

还是前面的例子,如果双方是先领证,后办酒。

在办酒时女方父母陪送了6 万块钱嫁妆。

如果没有指明是送给女方个人,那么就是送给两个人的。

彩礼,通常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意味着对方答应结婚。

双文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3、婚前财产调查未婚妻或者未婚夫的财产真实与否,房子、车子是否确实归其所有。

这些一般人是无从准确得知的,律师则可以在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下进行调查。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1、分居首先纠正一个错误观念。

许多人认为,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这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32 条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两点:一是时间上要求满两年;二是分居的原因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

例如男方去外地工作两年,夫妻感情还不错。

这就不符合。

如何证明分居。

一个有效的证据是“分居协议”。

再则就是一些证人证言。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1)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⑥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⑦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⑥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一方婚后以其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举例:男方有婚前财产30 万。

结婚之后,用这30 万买了股票,结果赚了10 万块。

那么,虽然这30 万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赚的10 万却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支配问题(家事代理权)《婚姻法》第17 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句话应该这样来理解: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举几个例子:例一:赵兰在春节期间独自一人逛商场,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台电视机。

丈夫魏刚不同意该买卖,向商场主张无效,这样做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

例二:赵兰决定去欧洲旅游两个月,预计花费10 万元,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则赵兰应当与魏刚协商,互相尊重、共同决定。

例三:离婚前,赵兰用伪造的单身证明将与魏刚共有的房产出售给他人。

得知情况的魏刚将赵兰和买房人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魏刚的诉讼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魏刚只能向赵兰请求赔偿。

(3)婚内财产约定(含忠诚协议)正如买保险不是为了想发生事故,婚内财产约定也不是为了日后离婚方便,而是为了婚姻更美满幸福。

婚内财产约定的人群主要有:涉外婚姻者;再婚者;老年结婚者;新潮的年轻人。

婚内财产约定的内容:明确双方婚前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

婚内财产约定一经签订,不能轻易反悔。

举一个例子:贾某和刘某原系夫妻。

2007 年底,两人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

刘某书写字条一份,内容为:我与贾某由于买房和装修共花费10 万元。

离婚后,我愿意给对方10 万元,两年内还清。

双方离婚后,刘某没有按字条内容给贾某补偿款,贾某起诉要求刘某给付。

刘某辩称,该字条是在贾某胁迫下写的,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刘某所写字条是经双方协商后,为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完成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属有效。

刘某称该字条是在贾某胁迫下书写,没有相关证据证实。

后法院判决刘某支付贾某该款项。

“忠诚协议”的问题: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经常会出现明确约定一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时须净身出户甚至高额赔偿对方条款的效力问题,其中尤其以婚外情条款居多,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约定引发的纠纷,不同法院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举一个例子:2004 年5 月,40 岁的高某经人介绍与26 岁的李某相识。

同年10 月,他们共同购置了一套120 平米的新房,并结婚。

因高某离过两次婚,初婚的李某就多长了一个心眼,便与高某签订了一份婚姻忠诚协议,约定婚后任何一方有外遇或不忠诚对方,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则归无过错方所有。

2006 年3 月,高某在外做生意时认识一女子,不久两人同居。

李某知道后,苦心规劝无果。

2007 年3 月,李某想到了那份婚姻忠诚协议,当即诉至法院,请求与高某离婚,房子归自己所有。

庭审中,高某见感情已经不可挽回,同意离婚,但不愿意履行忠诚协议,认为那是当时叫李某高兴的一种轻易举动。

法院认为,李某与高某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违反协议的不利后果都有能力去预见和面对,故该婚姻忠诚协议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时间短、费用低、压力小;协议离婚的缺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可能会隐藏有后患;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 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协议离婚常见的问题:(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扶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这样的约定,在财产问题上漏洞较大。

可能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既然财产分割已经完毕,说明财产已没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最后只能诉诸法院。

(2)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建议在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

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

(3)前后有几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注意:后签订的协议优于先签订的协议;争议内容有处理的协议优于争议内容没有作出处理的协议。

(4)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效力问题举例:某男和某女协议离婚。

协议约定,某男离婚后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中自己的份额赠与儿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后,某男反悔,主张房子产权没有发生变更。

法院认为,某男在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某男所属份额的房屋所有权仍归某男所有。

(5)抚养费的问题一般判决不扶养孩子乙方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威远最低不少于500 元每月。

如果对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一次性给付。

(6)探望权的约定和处理建议约定的详细一些,如每周六下午五点女方在孩子学校门口接走,当天晚上在女方住处住宿,周日晚上5 点钟之前由女方送回男方住处。

(7)户口迁移的问题户口拒不迁出造成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

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如女方自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 个月之内不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100元的不便补偿;如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未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2、诉讼离婚法定离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注解: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调解笔录、验伤单、伤残鉴定数等。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注意收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他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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