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背景介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全部或者部分告竣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等进行综合核查、检验和鉴定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而消防备案抽查是指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消防部门对建筑物进行抽查,确保其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一项程序。
二、竣工验收前准备1. 建设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后,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建筑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图纸、竣工报告等。
2. 相关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查。
三、竣工验收现场检查1. 竣工验收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过程和材料等进行综合核查,包括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等。
2. 现场检查过程中,专业人员会对消防设施和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竣工验收报告中。
四、竣工验收报告编制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的总体情况、合格部分和不合格部分的描述、整改措施等内容。
2. 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向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交整改报告。
五、竣工验收审批1. 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和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并作出验收结论。
2. 审批通过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及验收结论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批准。
六、消防备案抽查通知1. 完成竣工验收审批后,建设单位收到相关消防部门的通知,告知其将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备查。
2. 消防部门通知建设单位的时间一般在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
七、消防备案抽查1. 消防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情况。
2.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灭火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门等进行检查,并检查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八、消防备案抽查结果处理1. 消防部门将抽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备案抽查报告中,并向建设单位出具抽查结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三条申报程序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下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设计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第四条审核内容1.消防设计审核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布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消防设计审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计合理、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管理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职责和要求。
2.消防安全部门应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谨,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私人行为。
第六条考核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进行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七条申请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向消防安全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应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经理,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设计审核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第一步。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应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消防设计审核机构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其次,消防验收是保证建筑物消防装置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装置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同时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部门应予以备案和抽查。
最后,备案抽查是消防部门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
备案抽查是指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备案抽查应由消防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共同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等。
对于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在建筑物消防安全方面,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参与意识,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供规范和指导。
本制度应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消防设计审核2.1 设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目的: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确保消防系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
2.2 审核程序和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初审–设计文件复审–审查意见反馈–最终设计文件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选择与布置–灭火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与防火门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消防水源及供水管网设计–消防电源与电气火灾防护设计2.3 设计审核人员资质和要求1.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设计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设计审核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设计标准的同步。
3. 消防验收3.1 验收的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原则:验收程序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消防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3.2 验收程序和内容1.消防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验收申请–初次验收–现场勘查–整改验收–最终验收及备案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系统运行效果及可靠性–防火门、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3 验收人员资质和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验收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验收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建筑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并削减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得以建立。
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2.1 审核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是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负责。
此机构应具备肯定的资质和技术本领,确保审核过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2 审核内容消防设计审核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设计 -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 疏散通道的设计与规划 - 消防管网与设备的设计与选型2.3 审核程序消防设计审核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应向审核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方案和相关的资料,并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机构应在肯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给出审核看法和处理措施。
三、消防验收制度3.1 验收标准消防验收是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目的是验证建筑物是否依照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3.2 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适时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供给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消防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
3.3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假如通过验收,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并领取相应的消防设施合格证。
假如未通过验收,建筑物需依照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
四、备案抽查制度4.1 备案义务全部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都应进行备案,并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管理部门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4.2 抽查方式备案抽查应依照肯定的比例和周期进行。
抽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以及依据特定情况的抽查。
抽查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事先确定,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综述、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它规定,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未依法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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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新的《消防法》和《106号令》对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改革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 内容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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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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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设计单位应 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 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 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 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
新颁布实施的《消防法》和三部相关 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 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 施行。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消防 监督检查规定》(107号)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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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
——明确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明确了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溯及问题 (第六条)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
应当由2人以上实施。 ——审核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和审验 分离等制度。 ——审核内容,制定了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作为规章附 件。基本是初步设计的深度。审核深度,重点审核规范 标准中强制性要求内容。
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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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 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 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 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 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 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 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 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在法律责任中,相应增加了对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的消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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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变全审为部 分审,强化监督抽查,提高监管效能
一是明确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是大型人员密集 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 二是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实行备案抽查 制度。
➢ 备案、抽查等的相关要求 ➢ 部分消防规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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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消防法》 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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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制度改革的法律责任
加大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施工质量责任主体监督的力度
新《消防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 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建筑 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 计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今后凡是发现设 计单位在设计中存在违反强制性要求的,首先责令改 正,然后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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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关于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 遵循立法本意,从火灾危险性和防止群死群伤 出发 确定审核、验收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
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
这两项制度,前者是行政许可,后者事后监督,有本 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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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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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 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 筑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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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政府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
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 案楼; (3)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 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 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验收 ——施工中重点监督检查 —— 消防设计备案抽查 —— 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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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体,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主 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总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对其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