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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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县(区)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干部工作岗位职责第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做好区管科级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的准备、材料收集、材料归档;第二条、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拟定选拔培养科级后备干部规划,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和档案,做好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审批、呈报工作,及时提出后备干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第三条、负责处级后备干部信息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并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材料实行统一管理。

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塑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形象,总结推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典型经验;第五条、负责领导班子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并按要求研究制定干部工作方面的办法和规定;第六条、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质量测评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反馈,确保区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第七条、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按照市部要求,保证上报表格和材料达到完整、准确、及时、全面的要求;第八条、负责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干部培养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拓宽干部挂职锻炼选派渠道,丰富挂职锻炼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干部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挂职锻炼选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第九条、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干部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干部信息、资料收集、综合、上报和反馈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文稿草拟和其他工作。

第十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务员职位中组织部的工作内容

公务员职位中组织部的工作内容

公务员职位中组织部的工作内容组织部是属于公务员职位中很有发展潜力的一个岗位,但也是最累最忙的一个岗位了。

组织部是一个非常锻炼人的岗位,若是想在公务员的岗位中得到有回报的锻炼,不妨试试组织部吧!组织部的主要职责:1.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有关问题。

2.负责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根据上级精神,向县委提出理顺干部管理体制、划分干部管理权限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乡局级领导班子职数、职务设置方案,经县委同意后组织实施程序。

3.提出关于乡镇(区)和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按常委会决定做好通气、谈话、公示、发文、到位等工作。

4.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

5.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

6.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

7.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的干部教育工作。

8.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检查贯彻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参与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9.指导县属国有企业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用人机制和管理体制。

10.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监督及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11.承办县委和省、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又分为三个职能组:1.办公室综合协调本部日常工作,督办检查部领导交办的工作和部务会的决议事项;负责文秘、机要、会务、信访、建议、提案办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文印、收发、文书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协助部领导抓好组织部门的自身建设。

晋组通字〔2007〕38号

晋组通字〔2007〕38号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晋组通字〔2007〕38号)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晋组通字〔2007〕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和改善农村(社区)干部队伍的结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选聘工作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街道)管理、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

第二章选聘第四条省委组织部负责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选聘数量和人选条件等事宜。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划和部署,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研究确定等程序,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服务的职能,负责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农村基层和社区工作的实际需求,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至乡镇(街道),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作用。

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将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村(社区),并负责对他们的日常管理。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须驻村(社区)工作,所在村(社区)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第七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必须进行体检和任前公示。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组织部基本规章制度

组织部基本规章制度

组织部基本规章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组织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组织部基本规章制度的内容:
1. 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部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党员发展和党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等工作。

2. 组织部的组织结构:确定组织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包括主任、副主任、科长等职位设置以及各个科室的职责。

3. 组织部的工作程序:规定组织部各项工作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党员发展程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4. 纪律要求:明确组织部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时间、出勤、服装要求等,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5. 工作责任制:建立组织部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权力,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6. 保密制度:制定组织部的保密制度,保护有关党员和干部的个人信息,并保护组织部的工作秘密。

7. 业务培训:规定组织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求,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8. 奖惩机制:建立组织部的奖惩机制,根据工作成绩对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工作积极性。

9. 组织部会议制度:规定组织部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召开方式、议程和决策程序等,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以上是组织部基本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委组织部职能

市委组织部职能

市委组织部机构职能机构职能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二)提出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各县(区)、乡镇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挂职及安置事项。

(三)研究制订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及党外干部工作。

(四)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五)综合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执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了解反映犯有严重错误干部的审查和调查工作等。

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主管干部教育工作。

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八)参与制订知识分子政策。

负责知识分子工作的检查、指导、综合、协调。

负责市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

(九)负责全市计算机干部信息,多媒体干部音像资料收集、管理及报送工作。

(十)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内设机构及职能:(一)秘书科主管本部机要、秘书、信访、文印、文书,负责本部会务组织、文电处理、文件审核及归档、督办检查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本部的人事、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医疗、计划生育及本部退休人员管理、慰问工作,负责本部的财务、物资、房产、车辆、卫生管理和接待等工作,办理部领导交办事宜。

县(区)委组织部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

县(区)委组织部行为规范及工作职责

组工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组工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组工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组工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工作的严肃性。

第六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事,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七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第八条、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九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牢记宗旨,端正作风组工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组织部职能

组织部职能

组织科职能1、负责研究和指导各地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相关部门推进基层政权建设。

指导各地开展公推直选、实行社会评价、推行党务公开、扩大全委会权力、试行党代会常任制等工作,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研究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职能建设,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负责研究和指导各地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区市县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区市县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制度,促进区市县党委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乡镇综合改革。

3、负责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的情况。

指导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办理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调整。

4、负责承办绵阳市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的各项工作,办理市委换届选举的具体事项。

协同研究制定区市县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相关政策,办理区市县委换届选举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有关工作。

5、协同抓好县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负责指导县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助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市委班子和市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协调参加党的关系在绵阳的中央、省属单位民主生活会。

7、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干部监督科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科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行为规范》、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承办拟提拔县级干部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承办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提拔、非公务员身份干部调任等特别情形干部任用事项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和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现实问题的收集、综合、使用工作;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有关政策并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内容

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内容

市委组织部的工作内容
市委组织部是市委的工作机构之一,主要负责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具体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委直属单位、县(市、区)委和各部门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工作。

其工作流程包括:编制选拔任用计划、开展选拔调查、组织考察鉴定、作出任用决定等环节。

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委直属单位、县(市、区)委和各部门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教育。

其工作范围包括:领导干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政策法规培训等。

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委直属单位、县(市、区)委和各部门机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

其工作内容包括: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任免调整、干部纪律处分、干部廉政建设等。

四、党员组织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委直属单位、县(市、区)委和各部门机关的党组织进行管理。

其工作内容包括: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费管理、组织生活等。

以上是市委组织部的主要工作内容,这些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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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岗位职责
第一条、负责贯彻执行和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程序,做好区管科级干部的推荐、考核、任免、调配等工作的准备、材料收集、材料归档;
第二条、负责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拟定选拔培养科级后备干部规划,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和档案,做好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调整、补充、审批、呈报工作,及时提出后备干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条、负责处级后备干部信息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并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材料实行统一管理。

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负责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以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作风为重点,以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塑造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形象,总结推广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典型经验;
第五条、负责领导班子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党的干部工
作方针政策,并按要求研究制定干部工作方面的办法和规定;
第六条、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质量测评工作,认真做好准备,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反馈,确保区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七条、负责科级干部选拔任免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工作,按照市部要求,保证上报表格和材料达到完整、准确、及时、全面的要求;
第八条、负责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根据干部培养和工作的实际需要,拓宽干部挂职锻炼选派渠道,丰富挂职锻炼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干部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促进干部挂职锻炼选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负责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干部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干部信息、资料收集、综合、上报和反馈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文稿草拟和其他工作。

第十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考核办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市对区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二条、负责对全区林场所、其他企事业单位、区直机关部门及部分区属事业单位、群团部门和法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每年对《林场所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其他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区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改;组织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对全区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进行核定;对各考核单位目标工作的推进、督促和检查;对指标完成结果进行认定;对全区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综合汇总。

第三条、承担区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责任指标考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部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第二条、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三条、按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

第四条、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第五条、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第六条、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第七条、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工作。

第八条、建立和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库,大力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九条、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条、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条、刻苦钻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保密制度,严密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严防失密、泄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五条、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对收集的材料要详细登记、认真鉴别、及时入卷归档。

第六条、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干部档案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第七条、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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