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清单计价规则及单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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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正式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正式版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二〇一一年四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鲁建发[201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编制了《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一、本规则中第1.0.3、3.1.2、3.2.1、3.2.2、4.1.2、4.1.3、4.1.7、4.3.2、4.8.2条中黑体字是引用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S5O500—2008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二、与本规则配套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另行发布,在未发布之前,仍执行鲁建发[2004]7号、鲁建标字[2005]8号发布的《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GB50500-20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份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份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者施工任务将单项或者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份,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者项目的工程。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分部份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构成份部份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一、引言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是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理评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帮助各方了解其中的内容和要点。

二、报价总说明的目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是为了向有关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报价进行解释和说明。

它应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原则、计价规则、报价依据等方面的内容,旨在提供清晰明确的报价信息,便于合作方了解项目的总体成本。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1. 准确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准确反映实际情况,避免出现遗漏或重复的情况;2. 统一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报价的一致性;3. 完整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覆盖项目的各个方面,确保所有工作内容都被纳入报价范围内;4. 适应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以确保与现场实施相符;5. 合理性原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合理合法,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相关法规。

四、计价规则1. 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项目按照事先确定的单价进行计价;2. 总价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项目按照事先确定的总价进行计价;3. 单价与总价相结合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项目按照部分单价和部分总价的方式进行计价,以便更好地控制和评估项目成本;4. 费率计价:对于一些特定的项目,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费率进行计算并进行报价。

五、报价依据1. 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确保工程项目的实施与设计一致;2. 合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合同要求,确保报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监理要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要求,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相关的评估和审查;4. 相关标准和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5. 市场行情: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根据当地市场行情进行,以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说明(1)
8
1.0.3 本规范从资金来源方面,规定了强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国有资金”是 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 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 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 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 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 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 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 权的工程。“大、中型建设工程”的界定按国 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 的施工工艺将伴随出现,因此本规范规定,凡附 录中的缺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编制人可作补 充。补充项目应填写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分部工程 项目之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字示 之。
21
3.2.6 现行“预算定额”,其项目一般是按 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 单一的,据此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 实体”考虑的,一般包括多项工程内容,据此 规定了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二者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
29
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 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 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3.4.2 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 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 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 号列项。
30
零星工作项目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人工
名称
计量单位
平整场地
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 3.取土运距
m² 按设计图示尺寸 1.土方挖填
以建筑物首层面 2.场地找平
积计算
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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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0.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提高计价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则。

1。

0.2 本计价规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本计价规则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

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本计价规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

5 本计价规则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编制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则“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所列内容编制。

1。

0.6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由具有建设项目管理能力的业主、承包商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

1。

0.7 下列术语应符合本条所描述的定义或涵义:(1)工程量清单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数量的明细清单.(2)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本计价规则规定,依照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活动,按不同用途分为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以及工程结算。

(3)综合单价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4)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不形成工程实体的项目.(5)预留金业主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款额。

(6)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业主将按有关规定准予分包的工作、指定分包人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供应材料而预留的款额.(7)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业主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 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一,与1.0.1条的修改和第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 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 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 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 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 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 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 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 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 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 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 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 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其中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核对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造价工程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2.9招标人若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还应提供材料、设备暂估单价明细表。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讲价程序表表4-1
序号
内容
计算式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2
措施项目费
∑(综合单价×工程量)&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及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及说明

附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及说明1.投标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文件、招标补充通知、施工合同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2.投标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密切相关,不允许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严重脱节。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备)、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

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应包括采用的各种措施的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包干使用。

5.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所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6.规费及税金不列入投标报价竞争范围,应按照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工程结算时,如果税金及规费标准有调整,按工程结算时标准执行。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8.在投标报价文件中,以“项”为计量单位的项目亦为综合合价包干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价格不作调整。

9.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未表述的内容,以施工招标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规范或施工规范为准。

10.综合单价(合价)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专业《工程计价办法》内“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相应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且包含了完成相应施工图纸项目所隐含的其它工作内容。

11.招标人保留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的权力,结算时按工程变更计价原则从合同价中核减相应未施工部分项目的工程造价或增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工程造价。

招标人不因增减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本项要求。

12.承包人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会议室(共用)等,配备相应配套设施(如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床具等),并支付日常水电费用。

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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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清单计价规则及单价说明一、总说明1.清单内项目名称及内容只是简单扼要的说明,详细的做法及技术要求如与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答疑文件之内容为准。

2.投标人对项目报价前必须综合考虑图纸及工程规范、材料规格、质量及施工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与标准,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已包含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

凡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构造做法或规范显示由投标人负责的内容,无论工程量清单有无显示,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构造做法、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且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被视为已考察了工地现场并获得了所有涉及到其投标的信息。

如承包人不进行实地量度就订购物料或进行施工,而导致错误或虚耗材料/工作产生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所有由投标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政府及审批部门现行的防火规范要求。

投标人必须负责准备及提交所需的详细设计和材料样品给有关政府及审批部门,并获得其批准。

因此而涉及的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报价内。

5.综合单价:本工程为综合单价包干,包干综合单价均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费等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6.投标综合单价包干是指按照施工图纸、图审意见、相关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而包干的价格。

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全,都将被认为已包括按照规范及设计图纸实施对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辅助工作的费用。

7.综合单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增减、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不完全吻合、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变动、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而发生变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地区政策性调整以及施工条件确定风险系数计入综合单价费用,以及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情况等情况均详细研究明了,投标人应在完全勘察现场情况及准确阅读标书的前提下经认真测算分摊在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8.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9.本工程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消防等配套预留洞的封堵均包含在总包配合费中,不得再另行增加费用,并满足相关规范及验收要求。

10.投标清单表中的各项目综合单价水平应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得恶意过高或过低,否则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反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对自己提供的清单“暂定工程量”在结算时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论该项工程量“有”或“无”,“变大”或者“变小”,对应的“全费用包干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

中标后,招标方有权对中标单位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11.清单内项目名称及内容只是简单扼要的说明,详细的做法及技术要求如与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答疑文件之内容为准。

投标人不得以上述内容不一致而要求增加费用。

12.投标报价时,甲指乙供材料,由投标单位按甲方提供的方式报价,投标人后期不得调整(不得超过甲方战略价),具体以招标文件中说明为准。

13.建筑面积计算原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量,阳台、院馆均按半面积计算。

正负零标高以上的灰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正负零标高以下的灰空间,层高在2.2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层高在2.2m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14.基础与主体的划分:以室内地坪结构标高为准,室内地坪标高以下计入基础(其中,建筑做法中的地坪及基层计入主体),以上计入主体。

(1) 柱、墙、梁:以相应室内地坪结构标高为界。

若柱、墙、梁处于两个不同的室内地坪标高中,则此部分的柱、墙、梁等相应工程量应进入较低跨的主体工程量中。

其中:若柱属于外墙以外的柱(如室外檐廊柱),则该柱以室外平台地坪标高为界,以下计入基础,以上划入主体。

(2) 底层架空的梁、板:以相应室内地坪标高为界,室内地坪结构标高以下计入基础(其中,建筑做法中的面层及基层计入主体),以上计入主体。

(3) 内墙装饰:以相应室内地坪标高为界。

(4) 外装饰:室外散水地面或环境标高(设计图所示)以上的所有外装饰工作内容均计入主体预算。

(5) 墙、柱结构预留插筋计入基础中。

16.暂定价材料:(取2017年第7期造价信息价格)(1)钢材采用重钢、威钢、水钢、达钢、攀钢、昆钢、龙钢、冷钢、萍钢、建邦、武钢其中之一品牌,钢材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暂定价:一级钢按3830元/吨,三级钢按3997元/吨,钢筋价格包含运输费、吊装费、下车费等;(2)商品砼采用松龙、富皇、中冶建工、天助、永固、四方、重庆建工等(就近选择,但须报甲方考察价格)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主材暂定价按432元/m3报价(含泵送费(综合考虑所有泵送方式)及泵送水电费),预制砼(其中包括预制楼梯构件)、垫层砼、护壁砼不调整价差。

(3)砌体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材料暂定价:页岩配砖:359元/千匹;页岩标砖:466元/千匹;页岩空心砖(800kg/M3):184元/m3;厚壁烧结页岩空心砖(900kg/M3):252.43元/m3;厚壁烧结页岩空心砖(1000kg/M3):266.99元/m3;烧结页岩多孔配砖:300.97元/m3;耐火砖和加气砼砌体后期不调整价差。

(4)施工费用及其他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包干使用,后期只调整主材单价。

施工费用及其他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包干使用,后期只调整主材单价。

17.工程量计算规则:除以下特别说明外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

18.边坡工程的土石方项目单价执行基础清单中对应的清单项单价,本工程所有土石方平衡在基础清单中平衡。

19.总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土石方项目的单价均按照基础工程清单中(包括边坡支护)土石方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

20.塔楼的地下室执行车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二、土建工程:(一)土石方工程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平基土石工程完成后,移交的场地标高满足要求,总包单位接收场地后,即总包单位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2.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均不考虑土石松散所造成的影响,均以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承包人报价时须结合地理条件、季节变化等因素考虑相应的排水降水措施,并体现在措施项目清单中。

承包人不会因雨季降雨、各种流入施工现场的水、场内外地下水和地表水需抽排而得到相应的排水降水签证。

4.承包人须负全责去判断开挖场地的土壤性质及估计要清除的岩石百分比,并全部承担此百分比的风险,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

5.承包人自行考虑场内外运输距离、取土和弃土距离及渣场变化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

6.外借土回填是指场内土方开挖工程总量小于场内回填工程总量时,需场外借土回填的工程量。

如场内开挖土石成分不满足回填技术要求须外运,该工程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现场共同收方确定,同时需计算由此而产生的外借土增加工程量。

场内需外借土回填时,承包人根据实地踏勘项目现场情况,自行综合考虑土源和借土回填的运距,包干综合单价不会因是否发生借土及运距的远近而调整。

场外借土综合单价包括取土、装车、运输、弃土等内容。

7.人工挖孔桩及任何方式成孔(周转性护筒、永久性护筒成孔等方式)的机械旋挖桩土石方、砼均按立方米计算,机械旋挖桩桩芯砼体积及土石方=π*设计桩径^2/4*(设计桩顶标高-桩底标高),投标报价时承包人自行综合考虑充盈系数,结算时不再另计充盈系数;旋挖桩(周转性钢护筒)基础土石方综合单价包括成孔、场内运输、配合开挖使用护筒(周转损耗)、拔除护筒以及地质原因、现场原因、施工原因等任何因素引起的塌孔所造成的二次或多次钻孔所产生的费用,护筒深度H>3m时执行“010302B01013旋挖桩(周转性钢护筒)基础土石方”综合单价,护筒深度≤3米执行“010302B010112旋挖桩土(石)方”单价。

(二)砌体工程1.砌体墙应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同类型的墙体须分别计算。

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的砂浆等级如与施工图设计的等级不一致时,砌体单价不予以调整。

2.砌体拉结筋、预埋铁件的供应及安装应包含在砌体综合单价里,不单独计量。

(三)钢筋砼工程1. 本工程的钢筋工程量计算时,钢筋均按9m定尺计算,12mm以下钢筋除按图示长度或相应规范计算外,其接头形式按绑扎搭接计算;12mm以上(含)的钢筋按图示长度或相应规范计算,其接头位置不扣除亦不增加钢筋工程量,执行对应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机械接头、电渣压力焊或电弧焊接头(包括焊接接头钢筋搭接长度)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 钢筋汇总方式:按中轴线计算钢筋(考虑弯曲调整值)。

计算设置→箍筋公式→双肢箍调整长度L:0,单肢箍调整长度L:0。

3. 钢筋计算设置关于钢筋根数除板分布筋钢筋根数采用向下取整+1外,其余采用四舍五入+1。

4. 箍筋弯钩长度(含平直段10d)按23.8d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5. 梁(含地梁)上部及下部通长筋按遇支座连续通过(即中间支座大于两倍锚固长度则直锚,中间支座小于等于两倍锚固长度则连续通过)计算。

6. 计算墙身拉筋工程量时,其拉筋总长度为(截面宽-2*保护层厚度)+12.5*d (d为箍筋直径)。

7. 构造柱钢筋,计算工程量时,上部为植筋时按插入梁板中5d计算,下部为预留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

8. 柱、暗柱、端柱、纵筋绑扎搭接范围内的箍筋间距按100mm取值计算。

9. 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绑扎钢筋用的铁丝、预制混凝土垫块或专用垫铁、“马凳铁”、梁的双排钢筋用的“楞头铁”、用于保证保护层厚度的构造筋、以及普通定位铁条等附属架立件,不论采用何种形式,不再计算钢筋工程量,费用已包含在总包措施包干单价中。

10. 基础合同(包含边坡支护)中的未列的的措施费用均包含在总包清单措施费包干价中,不再另计。

11. 现浇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楼梯的连接梁、第一级踏步下的基础)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

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2.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面积计算,计量规则同第16条砼计量规则,除楼梯外所有构件模板按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区分零星和大面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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