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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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办法

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办法

定西市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定量计分参考办法(试行)定职改组【2012】2号为了使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总结近年来我市各系列单位量化测评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单位量化测评。

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徇私舞弊.二、量化测评范围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符合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单位在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成立推荐工作委员会,推荐工作委员会在本单位推荐评审工作开展前通过职工选举产生;在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量化测评和推荐工作;由政治条件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执行职称工作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负责职改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 人。

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一)学历计分1。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降低一个层次计分;2。

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学历记分标准(二)累计贡献计分1.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1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2.本专业工作总年限(含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折算年限)每满一年计0。

5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年限应予扣除);3。

现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满一年另加0。

5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三)年度考核计分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内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计15分,每获一次良好计10 分,每获一次合格计5分。

天竺山镇碥头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方案

天竺山镇碥头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方案

天竺山镇碥头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方案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职称激励作用,使师德优、能力强、业绩好的教师适时得到晋升,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碥头小学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使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特成立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一)、考核小组组长:夏严明成员:殷诗明洪英芳盛启明盛启林(二)、考评小组组长:殷诗明成员:洪英芳盛启明盛启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盛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不搞论资排辈的原则;坚持从严把关,集体审议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见有关规定)1、思想政治素质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年限按相关要求执行。

3、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学历达标、普通话、信息技术、继续教育等达到县人事局及县教体局规定要求。

四、晋职对象所有在编在岗且具有一级、二级教师职称的人员。

五、考核区间考核以学年度为单位,只考核初级(中级)任期内近五个学年度。

六、考核程序1、具备中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人员,在欲晋升的当年10月下旬,由本人向学校书面申请并如实认真汇报本人任职以来工作业绩。

2、由学校职称考评小组按照考核细则对每名考核对象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3、学校经过考核后将每名考核对象的量化评分进行公示并反馈给被考核人。

4、学校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以考核量化评分多少为序,由学校职评领导小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推荐参加山阳县2017年职称评审。

七、考核细则(见《学校中高级职称晋升申报表》)八、细则说明1、所有时间类:均以周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晋升当年8月31日止。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真正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科学量化、全面考核、择优推荐,使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更趋合理、准确、科学,现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黑人发[2007]71号)及《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试行)。

一、量化要素(一)学历资历;(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教育工作;(四)教学工作;(五)教育教学研究。

二、量化评审细则(一) 学历资历1.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每一年按0.5分计算。

2.工龄.工龄每一年按0。

5分计算。

3.学历。

高中教师(或进修学校教师):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函授本科有学士学位的3。

5分,无学士学位的3分。

初中教师:学历是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含在职进修)5分,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含函授)4.5分,无学士学位的4分;学历是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的3。

5分;函授专科的3分。

小学教师: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含函授)5分;大学专科毕业的(含函授)4。

5分;学历是全日制中专毕业的4分;函授中专的3.5分.(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1.年度考核。

晋升高级按近五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晋升中级按近三年教师工作考核结果累计计算,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5分,合格等次计3分。

2.综合表彰.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市、县、乡级、校级奖励的,分别计8分、6分、4分、2分、1分、0。

5分,各类奖励可累计加分.(三)教育工作1.教育管理班主任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任现职以来,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

每任职一年计1分,学年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任职一年计0.8分。

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一、制定评聘标准1.明确职称评聘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细化评定指标,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评定指标和权重,使评分更有针对性。

3.建立评定指标库,根据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

二、建立评聘评分体系1.建立量化赋分的评分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得分标准和权重。

2.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评分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建立评分数据记录和分析的机制,定期进行评分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发现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调整纠正。

三、推行评聘流程1.明确评聘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建立完善的评聘申报、评审、公示和公示等程序。

2.建立评聘专家组,组建专业水平较高的评审专家团队,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加强评聘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评聘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教师主动参与评聘。

四、激励机制1.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评聘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待遇,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评分较低者进行适当的惩罚,对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3.建立教师评聘的终身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绩,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五、评估效果1.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评聘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并分析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制度。

2.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评聘制度,提高评聘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就是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的内容,通过科学的评聘制度和具体的实施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评聘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

学校名称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校长和分管组织人事、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分别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系部负责人和部分副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申报职称的回避)。

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及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基本条件进行(见附表一)。

三、公布推荐评审的人员范围、推荐人员数量(一)评审范围为我校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人数。

四、推荐评审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报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以申报材料为依据,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审核资格,公示3天。

(三)基本量化赋分(见附表二)1、计算出申报人员的基础分、工作量化分。

2、对工作量、学术、年度考核、班主任、荣誉等项目进行核分。

3、教工代表民主测评,党委成员组织测评。

4、行政处室人员兼课数量原则上予以限定,中层正职每周不超过4课时,中层副职每周不超过6课时,科员每周不超过8课时。

5、本校教师职称评审与班主任工作待遇挂钩,具体标准以《日照市高级学校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为准。

(四)确定拟推荐人选计算出总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出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公示5天。

(五)上报材料附件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附件一年度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条件参考表附件二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分表。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办法人民路小学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根据“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度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2013〕23号)要求,参照原胶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胶南市教体系统推荐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办法》的通知(南教体〔2006〕38号)和有关会议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内容及积分量化积分内容:学年度考核成绩、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任职年限、教育教学成果。

满分为110分。

1.“四无”人员不再作为是否积分的条件。

“四无”指:任现职以来,无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无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无县级以上发表的论文(著作)、无县级以上公开课(含评优课、示范课等)。

2.不遵守人事管理规定,擅自借入借出人员不得参与积分;无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任职期限不满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学历不达标(含取得达标学历不满三年的)且未办理破格手续的人员不得参与积分。

具体量化内容和积分标准如下:(一)学年度考核成绩积分:最高积60分取近六学年度以来的考核结果积分。

优秀等次每次积10分,合格(称职)等次每次积9分,其它等次不积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积分:最高积15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三)学历积分:最高积15分。

⒈第一学历积分:硕士研究生15分,研究生14分,本科且有学士学位12分,本科11分,专科10分,中专9分,高中8分,初中6分。

⒉后学历积分:达标学历每满一年积0.2分,提高学历每满一年积0.3分。

⒊先后学历可累计积分,但最终积分不得高于同等学历的第一学历积分(后学历满三年方可参与积分,积分从毕业时间算起)。

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0.5分,后取得硕士学位的在学历积分总分中加1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和后取得硕士学位只取一项积分,不重复积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积分:最高积5分。

超过规定任职年限每满一年积0.5分。

量化考核方案

量化考核方案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量化考核方案(修订稿)为确保我院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职称评定工作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队伍为核心,以量化考核、动态聘任为手段,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社会服务能力,为学院升格应用型本科院校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

二、量化考核的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的原则.3、注重对教职员工的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形成以定量考核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4、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

三、量化考核系统组成量化考核系统由考核目标和考核组织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目标考核目标由教师基本素质量化细则、常规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管理(含班主任)工作情况、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奖惩情况、科研成果量化细则、出勤、年度考核与评优获奖奖励、学历(学位)及资历等十项组成。

1.教师基本素质量化细则(60分)(1)有较好的政治思想和师德修养(20)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学校发展(5)②主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5)③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5)④严于律已,言行文明,品德高尚、为人师表(5)(2) 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水平(15)①具有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理论水平(5)②具有必要的教育、心理管理等学科理论修养(5)③能不断吸收先进性教育教学成果,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业务水平(5)(3)教育教学基本功(25)①普通话标准、流利(5)②语言表达准确、精炼、清晰、逻辑性强(5)③板书设计合理工整,粉笔字美观规范(5)④注意启迪学生思维(5)⑤教态亲切、自然,衣饰整洁、朴素大方(5)2.常规教学工作情况(20分)(1)教案:规范、清晰,重点、难点问题突出(5)(2)课堂教学:进度按计划进行,脱离讲稿讲课(5)(3)作业批改:态度认真,批改及时,指导具体(5)(4)课外辅导:有固定时间,有辅导内容,有具体方法(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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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突出师德师风,突出遵纪守法,突出日常考勤,突出满工作量,突出常规教学,突出业务水平,突出教育教学质量,突出工作业绩,确保教师职称的申报推荐和职务评聘切实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杠杆作用。

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量化考核方案。

一、任职资格和资历(10%)1.学历须达到本学段教师应具备的最低要求记2分,超过的,每超过一层次可以加1分。

2.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须达标记2分。

普通话等级超过本学科教师最低要求的,每超过一个等级记0.5分。

3.现职务任职时间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记2分,每超过一年记0.2分。

教龄每年记0.1分。

4.推荐参评一级教师、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分别不得少于2年、3年。

超过的,每超过一年加0.2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二、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和师德师风(10%)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记4分。

1.师德师风优秀,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2.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完成政治学习任务。

3.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4.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分层级加分(共6分)。

(1)被评为乡、县、市、省、国家级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的分别记0.5、1、1.5、2、2.5分。

(2)被评为乡、县、市、省、国家级最可爱乡村教师、身边好教师的分别记0.5、1、1.5、2、2.5分。

(3)获得乡、县、市、省、国家级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分别记0.5、1、1.5、2、2.5分。

(4)获得乡、县、市、省、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分别记0.5、1、1.5、2、2.5分。

(5)获得其他与师德师风有关的乡、县、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记0.5、1、1.5、2、2.5分。

(6)现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或被嘉奖、记功的每项记1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0分。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或相应减分:(1)自觉维护社会团结和大局稳定,不得传谣信谣,不得发表、传播不正当或不符合政策方针的言论。

对煽动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者,实行一票否决。

(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因相应扣分。

受处分人员处分期内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3)遵守考勤纪律,出满勤。

缺勤缺岗、请假(法定假除外)应相应减分。

请事假1个月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有罢课或无故旷工旷课行为的,当年实行一票否决。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组织调配的,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5)违反人事管理制度的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当事人,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6)违法违纪,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7)违反廉洁从教纪律乱收费,或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职,或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或有偿家教,或推销变相推销商品,或烂订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损害教师形象,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8)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9)因其他原因,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教师形象的,当年不得推荐评审职称。

三、育人行为和管理工作(8%)1.以学生为本,公正、平等对待学生,不歧视后进生(1分)。

2.爱护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1分)。

3.学生拥戴,在学生测评教师形象中效果好(1分)。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行政职务等,每项每年记0.5分;担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项每年记0.3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或应相应减分:(1)班级管理、年级组管理、教研组管理出现严重错误或管理对象涉嫌违法犯罪的扣1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3)存在其它不恰当育人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分。

四、学习态度(2%)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技术,新方法,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有晋升职称最低年限内业务学习笔记(1分)。

2.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应学分的培训任务记0.5分。

获优秀学员记0.5分。

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应予减分。

无故不服从培训安排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3.参加教师业务考试,优秀人员可以加0.5分。

不及格人员和无故不参加教师业务考试人员,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2分。

五、敬业精神和工作量(25%)热爱教育,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完成工作任务。

1.教学工作量饱满记10分,超工作量的另加1分。

2.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行政工作量,晋升职务规定年限内,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须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2,副校级干部教学工作量须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36个班以下的学校正校级干部教学工作量须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才能推荐晋升职称。

3.有听课笔记记5分,每少一节扣0.1分。

晋升职称最低年限内,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行政人员不少于30节,正校级领导和教研机构人员每学期不少于100节。

4.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记10分。

其中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分、9分、8分,乡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分、7分、6分。

有晋升职称最低年限内的原始教学计划和总结,教案和作业批改达标,学生辅导工作有记录,管理人员工作有原始记录。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或应相应减分:(1)工作量未达标的,应相应减分;未达到1/2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2)一线教师及按规定要承担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在晋升职称最低年限内,计划、总结、作业批改、辅导学生资料不齐全的,应相应减分。

不能提供任现职以来晋升职务最低规定年限教案的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3)行政管理人员不能提供任现职以来晋升职称最低规定年限内工作笔记的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4)听课节数未达到要求的,应相应减分;未达到规定数量1/2的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5)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的,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6)未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应相应减分。

(7)存在其它反映出敬业精神存在问题的行为。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25分。

六、业务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45%)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全面的学科知识水平,重视学生个性差异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具有良好的教研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教学业务精,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一)任现职以来,下列情形可以按层级区别加分:1.教学质量要作为主要的计分项目,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0分、25分、20分,获乡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分、15分、10分,其他人员记8分。

获奖或名列前茅的应加重加分,倒数名次的应加重减分。

2.参加教学比武(含优课、微课)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6、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9、8、7分。

3.教师接受学校或上级安排,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每堂记0.5分。

4.教研论文、教案、课件评比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7、0.4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2分。

教学比赛获奖分值为以上获奖分值的2倍。

5.属于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1分。

6.主持或参与的教研教改课题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1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7、6、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9、8分。

7.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5、2、1.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5、3、2.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5、4、3.5分,指导团体赛获奖加倍计分。

8.辅导青年教师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5、2、1.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5、3、2.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5、4、3.5分,此项辅导以学校安排,自己的记载等为依据。

9.学校获单项奖,县一、二、三等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分别记1.5、1、0.5分,市一、二、三等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分别记2.5、2、1.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分别记3.5、3、2.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分别记4.5、4、3.5分。

10.学校获综合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全体教师均应加分,其中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5、2、1.5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5、3、2.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5、4、3.5分。

以上累计总分不得超过45分。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或应相应减分:1.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2.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3.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的,应相应减分,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未满半年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4.本人或分管人员组织或参与群访、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或者因分管工作存在过错引发群访、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的,当年不得推荐晋升职称。

5.其它因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学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七、其它事项1.牵涉推荐晋升职称的基本资格和计分项目存在造假行为的,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2.申报晋升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供所有计分的全部原始材料、证件、证书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3.各校应按照相关政策成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教师成员不得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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