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特在每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班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城市守信;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和补考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②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得者;
③学校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④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等奖学金3次者;
⑤三年制学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5次者
⑥三年制学生,获得茂名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且至少校级三好学生3次者
⑦三年制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4次,且至少获得校级三
好学生1次者。
三、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任何违纪
违规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注意事项:
1、具备要求的同学,除了发序号给我,并且在学生科网页下载《优
秀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打印。
2、审批表内容手写,用黑色签字笔。
记得在表上签好名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在5月5日前,把符合条件的序号,并且写明何时获得何奖励。
一同发给我。
谢谢。
学院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方案

学院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方案(范本)目录一、优秀毕业学生奖项设置 (2)二、表彰对象 (2)三、评选条件 (3)(一)科技创新奖 (3)(二)学业优异奖 (4)(三)热心公益奖 (4)(四)菁英干部奖 (4)(五)奋发自强奖 (5)(六)文体翘楚奖 (5)四、优秀毕业学子奖项名额设置 (5)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6)六、其他事项 (7)为了在应届毕业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扬先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2023届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结合学校2023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在学校评选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秀毕业学生奖项设置1.科技创新奖:表彰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在学术科研、课外科技活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班学生;2.学业优异奖:表彰学习能力突出、平均绩点名列前茅、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班学生;3.热心公益奖:表彰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引领志愿服务新风尚的毕业班学生;4.菁英干部奖:表彰在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责任心强,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在工作中组织协调能力强,表现突出的毕业班学生;5.奋发自强奖:表彰在学期间能发奋图强,积极面对各种困难,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毕业班学生;6.文体翘楚奖:表彰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一定成就的毕业班学生。
二、表彰对象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参评学生必须具备开拓进取、顽强不屈、乐观积极、敢于梦想、勇于实践等优秀品质,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规违纪记录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条件相当,曾获评学院学子之星的优先考虑:(一)科技创新奖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2.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研究生:每门学位课程75分以上,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3.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公开发表、出版著作;(4)以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分类参照社科部和科技处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5)曾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国家立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6)曾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组中排名前三位。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A=90、B=80、C=70、D=60、E=50、F=40);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 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奖励。
第二条评选程序
1、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3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奖励办法及标准
1、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毕业生学生的30%;
2、奖金由学校根据国家每年文件规定统一下发;
3、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序言近年来,全国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对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越来越重视。
优秀毕业生是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体现,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批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毕业生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本文将深入探讨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概念、评选标准和奖励措施,以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定义和标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是指在某一个省级行政区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中,以个人学术、科研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个体。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学业成绩突出:拥有优秀的学术成绩,如高年级前百分之五的学业成绩排名。
2. 科研或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社会服务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4. 精神面貌突出:具备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选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精确界定优秀毕业生的范畴,并确保公正、公平地遴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二部分:评选流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要一系列的评审和筛选过程。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评选流程:1. 提交材料和初步审核:学校会要求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如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和实践经历等。
学校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2. 学校内部评审:学校内部设置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学院院长和相关教授组成,对申请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 高校推荐: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由学校提交给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
4. 省级评审: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初步筛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评选结果,为候选人提供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6. 颁奖典礼:在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组织下,举行颁奖典礼,表彰和奖励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流程的设计和实施是为了确保评选结果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同时激励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附件3: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参评学生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打分。
2.量化指标由思想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和附加分五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3.思想素质占10分,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三个年度思想素质平均分×10%)。
4.智力素质占50分,以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准(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50%)。
5.能力素质占20分,由各类个人获奖(以证书为准)和担任学生干部两部分组成,所有集体奖项均不纳入。
获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级别。
分值如下表(多个奖项分数可累加):注:国家奖学金证书按国家级优胜奖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针对经济贫困生所以不纳入计分;省、市、院级三好、优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优秀志愿者等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分值如下:(1)院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10′/年;学生会副主席:9′/年;部长(社团会长、公寓长、校卫队队长):7′/年;副部长(社团副会长、楼层长校卫队副队长):5′/年;干事(校卫队成员):3′/年。
(2)系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7′/年;学生会副主席:6′/年;部长:5′/年;副部长:3′/年;干事:2′/年。
(3)班干部班长(团支书):5′/年;班委(团支部委员):3′/年寝室长:1′/年。
以上两项总得分×20%为该学生能力素质分。
6.身体素质5分,以体育成绩为准(大一、大二四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分×5%)。
7.附加分(不超过15分)。
(1)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加5分;(2)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加3分;(3)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证书加5分;(4)计算机四级证书加5分;(5)计算机三级证书加3分;(6)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二级证书加2分;(7)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一级证书加1分(8)获“五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1分;(9)获“四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0.5分;(10)其它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每个加1分;(11)中共党员加2分,获党校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四节优秀毕业生第九条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规定。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各学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A;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年体育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分初评和正式审定两个阶段。
初评可在最后学年上期(10月中旬)进行。
由各班班主任按照“至下而上”的方式组织申报,即: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系审核—→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复审;2.对于在毕业阶段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应由学生所在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4.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年10月份在通过初评学生中按照1%的比例择优选报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被作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未达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张榜公布或召开大会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
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川教函〔2020〕622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
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20〕622号各普通高校,有关科研单位: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已经教育厅2020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奋发向上具有重要作用。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对象、比例、条件、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从2022届毕业生起,各高校推荐评选工作应于学生毕业前一年的11月底完成,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厅,《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2日。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二、评选条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分省、院两级。
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2)违犯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3、各系部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部领导小组同意。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会议联评,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被评选为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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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3.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
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
“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
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
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
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省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上报及审批。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须由学校(单位)印发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按照评选当年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河南省教育厅在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xx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字样。
4.参加河南省专升本入学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5.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6.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
各学校、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由专人负责。
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