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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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管理办法

吊具管理办法

吊具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吊具的一般要求及保管、维护、定期检查等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工装、试验件等的专用吊具和通用吊具。

2 术语和定义2.1 专用吊具为吊装某一类产品、工装或试验件所设计制造的专用吊具。

2.2 通用吊具专用吊具以外的非专用吊具(如吊带、钢丝绳等)。

2.3 吊具专用吊具和通用吊具的总称。

3 引用文件工艺装备管理办法4 管理职能4.1 _______负责领导吊具的管理工作。

4.2 _______负责领导吊具的技术管理工作。

4.3 _______负责领导吊具的归口管理工作。

4.4质量部对吊具的使用过程予以监督,反馈有关信息。

4.5 _______负责对吊具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对吊具的安全性进行监督。

4.6 使用单位应:a) 保证使用的吊具在鉴定的有效期之内;b) 负责吊具的定期送检和保养;c) 按照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吊具,保证人身和产品安全。

5 一般要求5.1吊具的申请、审批、返修程序按照_____________相关规定执行。

5.2 吊具的设计和制造由物流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

5.3 专用吊具应以标牌或漆笔标注的方式标识吊具名称、编号、额定载荷、鉴定日期等。

通用吊具标识应标注吊具名称、长度、载荷、出厂日期等相关信息。

5.4 吊具的所有零、部件均不允许有裂纹。

吊具连接螺纹不得有毛刺、断扣、凹陷等缺陷。

6入库与保管6.1吊具入库应有合格证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2 使用单位的保管人员接收吊具时,应认真检查标识。

标识没有或不清应拒绝接收。

6.3 吊具应建立台帐。

6.4 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维护吊具,负责吊具的年检和安全性。

6.5 吊具应合理摆放、整洁有序,不得堆积,防止压伤、断股、扭结、锈蚀等现象的发生。

7 使用与维护7.1 专用吊具只允许吊装规定的产品、工装或试验件。

通用吊具不得吊装超过额定载荷的物品。

7.2 使用前应检查合格证和年检记录,确认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吊具管理制度(5篇)

吊具管理制度(5篇)

吊具管理制度冶炼厂的吊具种类较多,使用频繁,为加强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吊具的概念及范围:吊具系指起重设备吊钩与被吊运物之间的各种吊运工具。

包括:生产工艺吊具、维修吊具、铁水包。

1、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生产产品以及生产工具、大型工具之间的专用吊具。

如:吊链吊钩、吊环、夹钳、钢丝绳扣等统称为生产工艺吊具。

2、在安装、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重物之间的各种吊具,如:倒链(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吊环螺钉、钢丝绳扣、专用枪杠、抓斗、料盘各类起重的滑子(各类起重定、动滑轮组)、各种起重环(索具、卸扣或卡环)、各类钢丝绳夹、卡套及其它专用检修吊具等统为维修吊具。

3、铁水罐的耳轴,由于直接威胁着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所以列为吊具管理,统称为包罐耳轴。

二、吊具的管理范围及职责分工1、吊具的选型、设计、制作归口由设备处负责管理,材料供应归口集团总公司的物资公司负责。

2、凡属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吊具归口生产调度处管理,属维修、检修、大中修所使用的专用吊具归口设备科管理。

3、各车间、工段、所使用的各类工艺吊具、安装维修吊具、包罐耳轴均由车间工段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各车间工段要建立使用管理台帐和管理细则,在分工上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原则。

4、各归口处室和吊具使用单位均应配合并由专兼职人员管理,各专兼职人员应分别对各类吊具进行选型、制作、验货、检验、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5、各单位自做的各种吊具需经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认可,确认批准后方可制作;否则,承担因吊具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

6、集团设备与安全管理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吊具安全使用和维护的检查、监督。

7、吊具的管理,车间、工段需专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做到定期检查,要建立吊具管理使用台帐,并标明工作的规格/型号、起重量、用途、生产厂家、启用时间等主要参数和内容,吊具使用后放在指定位置并排放整齐。

三、使用吊具的十不准1、不准在吊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工装吊具管理制度

工装吊具管理制度

工装吊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装吊具的管理,确保工装吊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装吊具的部门。

三、工装吊具的分类1. 按用途分类:包括提升吊装、装卸搬运、固定支撑等。

2. 按结构分类:包括钢丝绳、链条、吊索、吊钩、吊环等。

3. 按类别分类:包括起重机、吊车、起重索具、吊具配件等。

四、管理责任1. 部门领导应当确定工装吊具使用的具体要求,并分配具体责任人员。

2. 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工装吊具的使用计划、维护计划,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工装吊具。

3. 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工装吊具,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五、工装吊具的检查1. 工装吊具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内部结构检查、耐压测试等。

2.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检查结果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3. 发现问题的工装吊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工装吊具的维护1. 工装吊具的定期维护应当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确保吊具的安全、可靠。

2. 维护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维修内容、维修日期等,并保存至少三年。

3. 工装吊具的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当及时报废,并按相关标准处理。

七、工装吊具的使用1. 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操作方法,熟悉各种工装吊具的使用特点。

2. 使用前应当仔细检查工装吊具,确保吊具无损坏、变形等。

3. 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超载、过速、斜拉等危险行为。

八、工装吊具的存放1. 工装吊具应当存放在封闭、通风、干燥的仓库内,避免暴晒、潮湿等环境影响。

2. 各种工装吊具应当分开存放,便于查找、使用。

3. 工装吊具的存放地应当保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

九、工装吊具的报废1. 工装吊具的使用寿命结束后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并决定是否报废。

2. 报废的工装吊具应当及时拆除、处理,不得留存在作业现场。

3. 报废工装吊具的相关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证。

吊具的安全管理制度

吊具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吊具的安全管理,确保吊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因吊具问题引发的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吊具(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吊带、吊索等)的使用、维护、检查及报废等环节。

三、吊具管理1. 采购与验收3.1 起重吊具的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供应部门负责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

3.2 所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确保吊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发放与使用2.1 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处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并由使用部门领取。

2.2 各使用部门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应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确保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

2.3 不合格的吊索具不得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 检查与维护3.1 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处、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2 安全管理部门、设备处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3 使用部门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 报废与回收4.1 设备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4.2 报废的吊具应及时回收,并进行统一处理。

四、记录与文件1. 特种设备台帐:包括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安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检测报告等。

2. 吊具使用记录:记录吊具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员、使用环境等。

3. 吊具检查记录:记录吊具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

五、责任与处罚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吊具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2. 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吊具的管理和使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人员安全、质量可靠、合理经济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负责单位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分类与标志第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包括吊钩、吊具组合、钢丝绳、链条、吊索、吊环、吊梁等。

第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的标志应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包括产品型号、产品编号、生产单位、额定起重量、制造日期、检验合格标志等。

第七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应按照适用范围进行分类,不得混用或超负荷使用。

第八条索具应按照使用环境、使用条件等进行分类,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购置、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过期产品。

第三章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第十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日常检查应按照规定进行,包括外观检查、零部件检查、使用状态检查等。

第十一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破损、断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零部件检查应包括紧固件、焊缝、钢丝绳、吊钩等部件的检查,确保其正常状态。

第十三条使用中,应注意观察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使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清洁时要注意不得使用有腐蚀性的溶剂。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专用吊具与索具的报废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达到报废标准的不能再继续使用。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

吊具、索具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吊具、索具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二条吊具、索具的管理责任由公司的负责人负责,并委托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吊具、索具管理员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吊具、索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并确保其执行。

2. 管理吊具、索具的登记、领用、归还等手续。

3. 教育和培训使用吊具、索具的操作人员,确保他们了解吊具、索具的使用规范。

4. 维护吊具、索具仓库的清洁与整齐,确保吊具、索具的易取易放。

5. 定期检查吊具、索具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四条吊具、索具的使用人员有以下责任:1. 使用吊具、索具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2. 在使用吊具、索具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 对发现的吊具、索具问题,应及时报告吊具、索具管理员并停止使用。

4. 使用完毕的吊具、索具应按照规定归还并进行检查。

第三章吊具、索具的管理第五条吊具、索具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择和采购,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和试验。

第六条吊具、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标识进行使用,严禁超过使用负荷和使用范围。

第七条吊具、索具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检查吊具、索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八条吊具、索具的存放应有专门的仓库或存放区域,并应进行分类、定位和标识。

第四章吊具、索具的检查和维护第九条吊具、索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和维护,具体要求如下:1.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磨损程度、连接方式等。

2. 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关键部位的磨损和松动等。

3. 每月进行一次简要检查,包括外观检查、标志和标识的清晰度等。

4. 每周进行一次抽查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使用记录的查验等。

第十条吊具、索具的维护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对吊具、索具进行清洁,保持其外观整洁。

2. 定期对吊具、索具进行润滑,减少磨损和摩擦。

3. 对吊具、索具连接部位进行紧固,确保其牢固可靠。

吊具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吊具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吊具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吊具是指用于提升、悬挂、牵引和移动重物等物体的工具。

在工业、建筑、航空等行业,吊具被广泛应用。

吊具的使用安全关系到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为确保吊装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必须做好吊具的检查和管理工作。

本文将从吊具的检查和管理制度方面进行讨论。

一、吊具检查制度吊具的检查制度是指对吊具进行定期、周报、事故后的检查和评估,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管理。

1.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根据吊具的使用频次和工作环境制定的,一般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吊具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损坏、变形、锈蚀、脱漆等情况。

(2)检查吊具的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如钩、环、链条等是否松动、变形、磨损等情况。

(3)检查吊具的负荷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吊具的额定负荷、各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情况和性能规格等参数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做好相应记录。

(4)对于吊具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

2. 周报检查周报检查是对吊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吊具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损坏、变形、锈蚀、脱漆等情况。

(2)检查吊具的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如钩、环、链条等是否松动、变形、磨损等情况。

(3)检查吊具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如吊装的物体是否符合要求,吊具的操作是否规范等情况。

(4)对于吊具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

3. 检修后检查检修后检查是对发生事故以及吊装任务后进行的检查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吊具使用前是否经过检测并记录,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吊装任务前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方案,是否经过安全评估,并保存相应文件。

(3)检查吊具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如有,要记录详细情况,并进行分析和处理。

二、吊具管理制度吊具管理制度是指对吊具的购置、登记、储存、维修、更新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下面将具体阐述吊具的管理制度。

吊具管理办法

吊具管理办法

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段管范围内吊索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及段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吊索具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申购、验收、配备、使用、保养,检查与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段管辖内所有作业场所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段长对本段吊索具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吊索具管理工作由段总工程师主管,技术科、职教科、安全科、材料科、检修车间管理业务。

第六条技术科职责:1.有关规定,制订段级吊索具管理办法,建立吊索具台账。

3.负责监督吊索具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工作,提出考核建议。

4.负责检验吊索具质量,解决使用过程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5.负责核对吊索具资料,整理后建立档案。

第七条职教科职责:1.负责吊装作业人员档案管理,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

2.负责做好吊装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安全科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南宁南机务运用段吊索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现场吊装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并提出考核建议。

3.组织特种吊索具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材料科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铁道部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吊索具采购。

2.负责组织对各车间在吊索具保管方面的检查,提出考核建议。

3.负责在购置后向技术科提供吊索具合格证、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吊索具使用车间(班组)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保养、使用、检查工作,每次作业都要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3.配合检修车间(设备)运送报废吊索具。

4.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检修车间(设备)职责:1.负责吊索具的日常修理、定期检查。

2.负责将报废吊索具收集汇总处理。

3.负责向材料科提报所需购置的吊索具。

4.负责向段职教科提报吊装作业人员培训申请。

5.负责制作标识牌。

6.配合安全科、技术科等部门对吊索具的管理和使用做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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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定义与分类
第四章选型与验收
第五章使用维护
第六章报废及其标准
第七章资料管理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吊具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吊具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有吊具的所有作业区。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设备处负责吊具的综合管理工作,动力厂负责吊具的检验工作,生产单位负责维修专用吊具专业归口管理。

第五条设备处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核吊具的点检、使用、维护、检修、标准。

(二)组织制定改变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方案。

(三)参加因吊具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调查。

(四)组织吊具专业检查及一年一次的定检工作。

(五)负责各类吊具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生产工艺吊具专业归口管理,并建立生产工艺吊具管理办法。

第六条动力厂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探伤检验,应做发档案记载管理。

第七条生产单位建立吊具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作业区吊具管理人员,明确班组负责人,负责吊具的使用、维护、检修、检查等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吊具台帐,记载吊具技术数据、检验结果记录、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

(二)对每台吊具编号,标明起重量、允许吊运物品规格、启用日期。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点检、使用维护标准及安全使用规定。

(四)维修通用吊具以小组管理为主,建立台帐按要求检查及时记录。

(五)维修专用吊具和生产工艺吊具实行定置管理。

第三章定义与分类
第八条吊具是指起重设备吊钩以下,与被吊物体以上两者之间的各种吊运工具称为吊具。

第九条生产工艺吊具:在生产工艺流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产品或生产工具及大型工具之间的各种吊具。

如:吊链、吊环、夹钳、C型钩、钢丝绳扣等。

第十条维修专用吊具:在设备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被吊运物体之间的各种非标准吊具。

如:专用抬杆、非标吊具等。

第十一条维修通用吊具:在建筑安装和构筑物维修过程中,起重设备吊钩与被吊运物体之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吊具。

如:定、动滑轮组、索具、卸扣、卡环、套环、螺钉套环、各种钢丝绳夹、索节等。

第四章选型与验收
第十二条吊具的订货由生产单位向材料处申报计划,提出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十三条吊具整体方案选型时,应根据其用途和使用场所,充分考虑吊物和起重机械之间的连接方法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设施,同时便于操作、检查、维护。

第十四条吊具的承载结构要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减少应力集中;承载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表面与内部应无影响其可用性的缺陷,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抗冲击性能。

第十五条钢丝绳扣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编结(叉绣),编结时可根据钢丝绳直径选用,编结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5~20倍(并不小于300mm),且不得有毛刺。

编结绳或焊接链环等柔性的构件与刚性构件之间连接过渡面必须有倒角或过渡弧,不得有棱角或毛剌。

第十六条吊具验收时,承制厂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按图纸要求严格把关。

第十七条有机械联动装置的吊具在投用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在空负荷下进行各种试验动作,动作循环次数不少于10次。

验收项目及要求如下:
(一)各机构动作灵敏、平稳、准确;
(二)吊具开口度范围、系统噪音、温升、电器线路绝缘电阻值等符合图样;
(三)在钳口开闭过程中,吊具重心在水平方向上不发生明显变化。

第十八条吊具的负荷试验制造厂必须参加。

(一)静负荷试验:在现场起重机的配合下,模拟吊具的工作状态,在起升时试验载荷逐渐加至1.4倍额定起重量,起升到离地面100~200mm 高处,静悬空时间10min。

验收要求:吊具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不得出现塑性变形、焊缝裂纹、联接部分松动,不得出现有损害使用性能的缺陷。

(二)动负荷试验:以1.2倍额定起重量进行负荷状态下垂直水平面的快速升降急停,及水平快速移动急停的动作试验,每个动作不得少于3次,运动速度取配套起重机的最大速度值,试验时间为1h。

验收要求:
1、在整个过程中,物件不歪斜,物件相对吊具无松动、滑移迹象;
2、主要承载梁、臂、轴、吊耳等无裂纹、损坏及塑性变形,主要承载梁的挠度不得超过总长的1/800;
3、机构运转过程的动作应灵敏、平稳、准确;
4、被吊物件未受损伤。

第五章使用维护
第十九条吊具的自重与其额定起重量之和应不大于配套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第二十条吊具与起重机和托夹物件之间的连接方式应方便、安全、可靠,且不应损伤被托夹的物件。

第二十一条吊具各润滑部位要保持良好的润滑条件,高、中温吊具使用具有耐高温、抗磨性能好的润滑剂,各滑动、滚动、转动机构应动作灵活、准确。

第二十二条夹钳在使用过程中,钳口对应夹持点应对中,不得错位,钳口开口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立卷夹钳相对钳口圆弧母线方向应可以在一定摆幅内自动调整。

第二十三条吊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一)高、中温环境下使用的电动吊具必须设置隔热保护装置;
(二)多尘环境中使用的吊具必须设置挡尘装置,露天使用的吊具要采取防积水措施;
(三)吊具上外露有潜在伤人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
(四)吊具上易松脱的螺纹连接处应设置有可靠的、可拆式防松脱装置;
(五)吊具配套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吊具实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吊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承载、连接、联动等部位和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查确认的或带有缺陷隐患的吊具,其一般要求是:
(一)对于经常与红钢接触的吊具,视其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回火或自然失效后再投入使用;
(二)生产工艺吊具和维修专用吊具,每一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内容有:对各构件进行宏观检查;外形尺寸磨损测量;磁粉和超声波对关键部位裂纹检查;
(三)通用吊具,每班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

第二十五条吊具十不准:
(一)不准在吊具吊物下有人或作业;
(二)不准不合格的吊具运行使用;
(三)不准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运行使用;
(四)不准用普通螺钉做吊环螺钉使用;
(五)不准用钢丝绳吊运红钢;
(六)不准没有明确允许吊重参数的吊具运行使用;
(七)不准在吊具的任何构件上任意施行氧焊、电焊(含气焊切割);
(八)不准超负荷使用吊具(吊物重量不清严禁使用吊具);
(九)不准在吊具上乱压重物或压放有棱角的物品;
(十)不准专用吊具挪做它用。

第六章报废及其标准
第二十六条吊具的报废应由生产单位根据工作环境、腐蚀条件、吊物温度等具体情况,参照历年来吊具破坏形式、使用寿命及报废标准,提出书面报告,经设备处签字确认,移交材料处交废。

第二十七条维修通用吊具的报废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报废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吊具主要受力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一)失去整体稳定性;
(二)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10﹪;
(三)产生永久变形,超原状态的10﹪;
(四)产生裂纹时,在不改变原设计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受力和裂纹状况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阻止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第二十九条吊具中的焊接链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一)开焊(单股有一个焊接环开焊即报废全股);
(二)链环发生塑性变形伸长达到原长度5﹪;
(三)链环之间以及链环与端部配件连接的接触部位磨损量达到原公称直径的20﹪,其它部位磨损量达到原公称直径的10﹪;
(四)裂纹或高拉应力区的深凹痕,锐利横向凹痕;
(五)链环修复后未能平滑过渡或直径减少量达到原公称直径的10﹪;
(六)扭曲、严重锈蚀以及积垢不可修复。

第三十条 C型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一)裂纹或开焊;
(二)开口度变形量≥10﹪;
(三)钩身扭转角度超过10度。

第七章资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以下资料需交设备处长期保存:
(一)吊具的产品合格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由材料处接收后及时交给设备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单位留复印件。

(二)吊具重要性能的改造、改制及重大隐患的修复情况由生产单位及时记入吊具台帐,并将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交给设备处,生产单位留底。

(三)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由动力厂负责建档并设备处档案室管理,由设备处负责下发检验结果至生产单位。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设备处负责每月对吊具按百分制考评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的静态方面,包括管理标准完善;交接班、点检及定期检查记录;重大
隐患的记录、措施及处理方案;维修档案、台帐。

动态方面,包括吊具的现场实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吊具事故管理按《中钢设备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有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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