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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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出租价格指导建议(2024版)3

住宅出租价格指导建议(2024版)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住宅出租价格指导建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租方定义1.2 承租方定义1.3 住宅定义第二条租金价格指导原则2.1 租金定价基础2.2 市场调研2.3 租金调整机制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3.1 租金支付方式3.2 租金支付时间3.3 迟延支付租金的处理第四条租赁期限4.1 租赁起止日期4.2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4.3 续租条款第五条住宅使用及管理5.1 住宅使用规定5.2 维修责任及费用5.3 住宅保险第六条押金及退还6.1 押金金额6.2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6.3 押金扣除事项第七条房屋变更及转让7.1 出租方转让住宅7.2 承租方转租规定7.3 合同转让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出租方违约8.2 承租方违约8.3 违约赔偿金额及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 物业服务费11.2 水电费承担11.3 网络及有线电视费用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住宅设施清单12.2 租金支付凭证样本12.3 押金收据样本第十三条签字盖章13.1 出租方签字盖章13.2 承租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日期14.1 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租方定义1.2 承租方定义1.3 住宅定义住宅是指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空间以及附属设施。

第二条租金价格指导原则2.1 租金定价基础甲方根据住宅的地理位置、装修状况、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与乙方协商确定租金价格。

2.2 市场调研甲方在确定租金价格前,需对同类住宅的市场租金进行调研,以确保租金的合理性。

2.3 租金调整机制合同期内,如遇市场租金波动较大,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调整机制以市场调研结果为依据。

2024年贵阳租房合同标准

2024年贵阳租房合同标准

2024年贵阳租房合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市场租房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贵阳市范围内的住房租赁行为。

第二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第三条出租人应当真实、准确地告知承租人有关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地址、面积、结构、装修、设备等信息。

第四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相关权属证明。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使用,不得因为房屋的违建、瑕疵或他人的侵权等原因导致承租人被迫搬迁或受到损失。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基本情况进行核验,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及时向出租人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时间,租金应根据市场价格形成,不得超过市场合理范围。

第八条租金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等周期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就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第九条若租金逾期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补交,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支付或者调整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续约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约定,一般不得低于一年。

第十二条若租赁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希望继续租赁,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三条续约期租金可以与前期租金进行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合理范围。

第十四条若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没有提前通知出租人续约,并且在约定的续约通知期内也未搬离房屋的,应当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章房屋维修及设备损坏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面、外墙等进行定期维修,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其中的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及装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筑府办发[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七)加强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
贵阳市在经历多年高速发展,城市风貌、交通和居民生活质量均有很大提升。

而在住宅建设方面也全面升级,楼面平方造价也紧跟贵阳城区房价水平而一起上涨。

如今,随着贵阳市政府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贵阳市的房地产行业也在经历着蓬勃的发展。

在这背景的大环境影响下,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上涨。

根据贵阳市最新发布的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分析,今年的楼面平方造价已经高达每平方米2400元,比去年进一步提升了300元,且还有进一步提升的趋势。

距离上一次楼面造价涨价2017年,本次涨幅超过30%,到达不可忽视的高位穴度。

而在这背景大环境下,一些新兴楼盘已经大幅提高单价比例,从原始的2500元一平方米
提升4250元一平方米,而这样的涨幅已经大大超出了去年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的涨幅。

同时也有不少建材、木门窗、门窗等受到楼面造价升高的影响,也明显出现了上涨的趋势。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的上涨实际上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住房出租价格的上升,综合看,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空间仍非常巨大,而住宅发展市场也会在未来几年继续大幅提升,未来仍将火热。

总之,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的上涨体现出贵阳市的房地产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势头,不仅值得贵阳市政府深度思考,但也有助于加快推进贵阳市发展新型城镇化。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贵州省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执行的是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和房产税收费进行监管和管理。

下面将介绍贵州省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费标准1.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属于居民个人所得税范围。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包括出租住房、应收租金、扣除房屋折旧费用、管理费用后的净收入等。

- 不超过800元,税率3%- 超过800元至1500元,税率1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2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2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3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35%- 超过55000元,税率45%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纳税计算方式是按照月出租所得金额进行计算,同时按照年度的总额进行申报。

具体计算方式为:月出租所得金额x 折旧费率x 税率= 应缴税额。

二、房产税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来确定的,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贵州省对房产税的具体标准和税率如下:1. 房产评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税率为0.5%2. 房产评估价值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税率为1%3. 房产评估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税率为1.2%以上是贵州省个人出租住房的税费标准相关内容。

希望广大出租房东们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贵州省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于税费收取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害。

【文章长度约760字】。

第二篇示例: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个人出租住房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标准。

贵阳写字楼

贵阳写字楼

贵阳写字楼1. 概述贵阳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贵阳的写字楼市场逐渐兴起。

本文将介绍贵阳写字楼的发展情况、特点及未来趋势。

2. 发展情况2.1 写字楼数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贵阳写字楼的数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贵阳市内已建成的写字楼超过200座,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其中,以观山湖区、南明区和云岩区的写字楼最多。

2.2 租金水平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贵阳写字楼的租金水平也在不断调整。

目前,贵阳写字楼的租金大体在每平方米每月35至45元之间,高档写字楼的租金可能会更高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写字楼市场的发展,贵阳也出现了一些创新的写字楼共享形态,使得租金水平更加灵活多样。

3. 特点3.1 优越地理位置贵阳写字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优越的地理位置。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同时,贵阳市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吸引了许多企业在这里设立办公室。

3.2 环境优美贵阳市环境优美,被誉为“南方明珠”。

许多写字楼都位于风景秀丽的地带,如观山湖区的写字楼就享有优美的湖泊和山景。

这样的环境不仅为写字楼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氛围,也提升了企业形象。

3.3 多元化的楼宇设施贵阳写字楼在楼宇设施方面也有其独特之处。

许多写字楼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比如高速互联网、会议室、休闲区等。

此外,贵阳市还建设了一些综合性商务写字楼,将办公空间与商业、餐饮、零售等功能融为一体,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工作环境。

4. 发展趋势4.1 产业升级带动写字楼需求增长随着贵阳市产业结构的升级,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涌入贵阳,这促进了写字楼需求的增长。

未来几年,随着贵阳经济的快速发展,写字楼市场将会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势头。

4.2 创新共享办公模式的兴起在新经济时代,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共享办公成为一种流行的办公方式。

贵阳也不例外,越来越多的写字楼开始提供共享办公场所,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2014年贵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

2014年贵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

2014年贵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
住宅土地等级共分五个级别,商业土地等级共分六个级别。

其余区现阶段只按一个土地级别划分。

2、租金基础数据均按简装房采集,未包括精装房和毛坯房。

3、房屋租金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同级地段同样面积房屋租金的差异,甚至会造成低级地段高于高级地段租金的情况,
因此指导价采取了区间值的形式,这样能尽可能的客观反映房屋租金价格的实际情况,也便于房屋租赁当事人视情况灵活掌握。

4、此房屋租金指导价只具有指导意义,无行政强制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筑府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0〕6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向本市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成套住房、单身公寓、集体宿舍。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统筹规划,统建统管,分步实施原则。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负责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收购、回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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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
备注:
1、云岩、南明土地等级划分是根据《关于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住宅土地等级共分五个级别,商业土地等级共分六个级别。

其余区现阶段只按一个土地级别划
2、租金基础数据均按简装房采集,未包括精装房和毛坯房。

3、房屋租金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同级地段同样面积房屋租金的差异,甚至会造成低级 因此指导价采取了区间值的形式,这样能尽可能的客观反映房屋租金价格的实际情况,也便于
4、此房屋租金指导价只具有指导意义,无行政强制性。

知》(筑价[2007]42号)的通知精神级别划分。

成低级地段高于高级地段租金的情况也便于房屋租赁当事人视情况灵活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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