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致支气管哮喘、 肺功能下降和中耳炎。 6 戒烟可显著降低吸烟者肺癌、 冠心病、 慢阻肺等多种疾病 的发病和死亡风险, 延缓疾病进展, 改善预后。全国戒烟热线电话 0 0 8 8 8 5 5 3 1 , 公共卫生服务热线电话为 1 2 3 2 0 。 为4 更多警语, 可参照《 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 国卫办宣传函 〔 2 0 1 3 〕 1 4 2 号) 。 ( 五) 烟草销售场所控烟警示标志 烟草销售场所必须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或在柜台醒目的位置摆 8 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监督电话: 8 8 8 8 8 8 8 8 放“ 禁止向 1
( P r o h i b i t T h eS a l eO f T o b a c c oP r o d u c t s T oM i n o r s U n d e r T h eA g eO f : 8 8 8 8 8 8 8 8 ) ” 的警示标志, 并增加相关主管部门落款。 1 8 H o t l i n e
苏爱卫〔 2 0 1 3 〕 6号
关于印发《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 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 爱卫会,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 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 的要求, 我省制 定了《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 现印发 给你们。请按规范要求做好本部门、 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禁止吸 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和张贴 工作。
— 4—
( 四) 吸烟室或吸烟区警语 吸烟室或吸烟区外必须有明显的“ 吸烟室( 区) ” 标志, 视吸烟 室或吸烟区大小而定。
— 5—
㊀ 在吸烟室或吸烟区内部张贴吸烟危害的警语, 并配以警示图 形或海报。警语文字范例如下: 1 吸烟可导致多种恶性肿瘤, 包括肺癌、 口腔癌、 鼻咽部恶性 肿瘤、 喉癌、 食管癌、 胃癌、 肝癌、 胰腺癌、 肾癌、 膀胱癌、 宫颈癌、 结 肠直肠癌、 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2 吸烟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阻肺) 、 青少年哮喘, 增 加呼吸道感染的发病和肺结核患病及死亡的风险。 3 吸烟可导致冠心病、 脑卒中和外周动脉疾病, 可导致 2 型糖 尿病, 并增加其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4 二手烟暴露可导致肺癌、 冠心病、 脑卒中、 乳腺癌、 鼻窦癌, 还可导致急慢性呼吸道症状、 肺功能下降、 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 性肺疾病。 5 孕妇暴露于二手烟可导致婴儿出生体重降低、 婴儿猝死综 合征、 早产、 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和唇腭裂。儿童暴露于二手烟可导
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市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根据《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要求,结合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特制定本规范:一、禁止吸烟标识制作标准(一)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见(图1)图1(二)本市禁止吸烟标识基本图形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要设置醒目、清晰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投诉举报电话。
基本图形分两种:1、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监督投诉电话:12345”,见(图2)图22、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 No Smoking”和“监督投诉电话:12345 Complaint Hotline 12345”,见(图3)图3各单位可在以上两者基本图形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场所情况制作禁止吸烟警示标识。
(三)本市禁止吸烟提示牌基本图形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识(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本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This area is smoke-free (including E-cigarettes)”,“违者罚款50-500元 Penalty for violation is 50-500 RMB”和“市人民政府监督投诉电话:12345 Complaint Hotline 12345”,见(图4)图4(四)本市室外吸烟区标识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共场所非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吸烟区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吸烟区可以使用横板或竖版标识。
见图5、图6。
图5图6在吸烟区标识侧面,应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或配以警示图形。
警语文字可以从以下范例中选择:1、吸烟及二手烟暴露均严重危害健康,即使吸入少量烟草烟雾也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室内完全禁止吸烟是避免危害的唯一有效方法。
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控烟工作指引》的通知

附件广州市控烟工作指引广州市爱卫办二Ο一一年一月目录前言一、《控烟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二、单位(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一)室内工作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二)、宾馆、酒店、度假村等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三)、餐饮场所控烟工作指引(四)、歌舞娱乐、游戏休闲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五)、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指引(六)、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控烟工作指引(七)、商场、书店控烟工作指引(八)、体育场馆、室内健身等场所控烟工作指引(九)、公共文化场馆控烟工作指引(十)、互联网上网营业厅控烟工作指引(十一)公共交通工具控烟工作指引三、控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二)关于印发《广州市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试行)》的通知(三)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前言《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我市控烟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新时代,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做好控烟工作成为我市控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为帮助各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掌握《控烟条例》规定,指导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控烟工作,市爱卫办组织编写了《广州市控烟工作指引》,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反映。
一、《控烟条例》规定的禁烟区域与限制吸烟区域(一)禁烟区域禁烟区域,指在该区域内完全禁止吸烟。
根据《控烟条例》规定,下列区域为禁烟区域: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2.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3.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4.本款第三项以外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其他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5.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6.商场、书店;7.金融、邮政、电信等企业的室内营业区域;8.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厅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9.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以及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10.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的大堂以及其他室内公共区域;11.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1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20年)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2010年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6月19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卫生环境,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吸烟的控制。
第三条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控制吸烟工作情况。
市、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负责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工作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学校的控制吸烟工作;(三)文化、体育、旅游、商务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文化、娱乐、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制吸烟工作;(四)交通、港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商场的控制吸烟工作以及对烟草制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关于印发《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 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的通知
各市、 县( 市、 区) 爱卫会,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三十三条“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 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 的要求, 我省制 定了《 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 , 现印发 给你们。请按规范要求做好本部门、 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禁止吸 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和张贴 工作。
— 8—
- 3 张禁烟标志, 1 0 0平方米及以上 - 2 0 0平方米以下的室内场所 至少张贴 4 - 6 张禁烟标志, 2 0 0 平方米及以上的室内场所张贴 6 - 8 张禁烟标志。 ( 五) 无论是室外或室内吸烟区( 室) 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吸 烟区( 室) 标志, 在机构入口处必须指明吸烟区( 室) 所在位置。在 吸烟区( 室) 内部必须张贴吸烟具体危害的警示标志。 ( 六) 张贴的禁止吸烟标志、 警示标志必须距离地面 1 5 0- 。 1 8 0 c m 参照式样可在 h t t p : / / w w w j s w s t g o v c n / 网站上免费下载, 各 单位显著位置处张贴和摆放的标志应参照本规范式样设计制作, 其他区域可根据实际环境设计制作, 费用自理。
— 4—
( 四) 吸烟室或吸烟区警语 吸烟室或吸烟区外必须有明显的“ 吸烟室( 区) ” 标志, 视吸烟 室或吸烟区大小而定。
— 5—
㊀ 在吸烟室或吸烟区内部张贴吸烟危害的警语, 并配以警示图 形或海报。警语文字范例如下: 1 吸烟可导致多种恶性肿瘤, 包括肺癌、 口腔癌、 鼻咽部恶性 肿瘤、 喉癌、 食管癌、 胃癌、 肝癌、 胰腺癌、 肾癌、 膀胱癌、 宫颈癌、 结 肠直肠癌、 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2 吸烟可导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阻肺) 、 青少年哮喘, 增 加呼吸道感染的发病和肺结核患病及死亡的风险。 3 吸烟可导致冠心病、 脑卒中和外周动脉疾病, 可导致 2 型糖 尿病, 并增加其并发症的发生风险。 4 二手烟暴露可导致肺癌、 冠心病、 脑卒中、 乳腺癌、 鼻窦癌, 还可导致急慢性呼吸道症状、 肺功能下降、 支气管哮喘和慢性阻塞 性肺疾病。 5 孕妇暴露于二手烟可导致婴儿出生体重降低、 婴儿猝死综 合征、 早产、 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和唇腭裂。儿童暴露于二手烟可导
3.张贴海报高度及室外吸烟区设立标准

张贴高度:张贴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处及提供公共服务室内外区域、会议室、电梯间、楼梯间、过道走廊、洗手间及等候区域等行人常经过的位置的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示必须距离地面不低于15cm。
室外吸烟区设立标准:(1)非封闭的空间,有利空气流通(2)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设置明显的标志及引导标示(4)与非吸烟区(即建筑物)隔离(5)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具体形式应该包括很多,比如关于戒烟方面的宣传折页宣传拦信息组织培训会讲解戒烟信息等,考核的话需要能看的见的东西,文字材料、宣传折页、宣传栏信息照片这样有说服力。
2020年(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规范

(安全管理)安全标识规范安全标识规范4各类标识制作规范4.1安全标识的制作及安装1.制作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以下材料:1)双色板(阻燃,ABS工程塑料)2)3M材料或其他阻燃塑料板3)薄铝板或其他金属薄板2.照明条件较差的场所的标识牌可用荧光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的标识牌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3.安装安全标识牌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支架固定、膨胀螺丝固定、双面胶粘贴等方式,所安装的标识牌必须牢固、可靠。
4.1.1禁止标识4.1.1.1禁止标识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
4.1.1.2禁止标识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识,下方为矩形补充标识。
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4.1.1.3禁止标识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图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识符号为黑色,斜杠压符号,补充标识为红底、黑体、黑字符。
4.1.1.4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甲种或乙种规格。
4.1.1.5禁止标识牌的制作标准4.1.1.6禁止标识牌的制作参数(α=45°)mm乙200 160 41 122 98 10 4.1.1.7禁止标识牌的标准色4.1.1.8禁止标识牌的应用范例4.1.1.8.1“禁止烟火”禁止牌4.1.1.8.2“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牌4.1.1.8.3“禁止带火种”禁止牌4.1.1.8.4“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牌4.1.1.8.5“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6“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7“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禁止牌4.1.1.8.8“禁止跨越”禁止牌4.1.1.8.9“禁止乘人”禁止牌4.1.1.8.10“禁止吸烟”禁止牌4.1.1.8.11“禁止戴手套”禁止牌4.1.1.8.12“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牌4.1.1.8.13“禁止游泳”禁止牌4.1.1.8.14“禁止使用,无线电通信”禁止牌4.1.2警告标识4.1.2.1警告标识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八)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以上公共场所专设的吸烟室除外。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以其内部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新闻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适当处罚的措施;(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全国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场所。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职责。
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市或区、县爱卫办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市或区、县爱卫办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市或区、县爱卫办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十条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禁止吸烟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根据《XX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有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要求,结合控烟先进省市的做法及我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禁止吸烟标志制作标准
(一)禁止吸烟标志基本图形
采用国际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在此基础上可根据不同场所做成不同版式的禁止吸烟标志。
(二)室内禁止吸烟标志
室内禁止吸烟标志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禁止吸烟No Smoking”、“监督投诉电话:XXXXX Complaint Hotline12345”和“违者罚款50-500元(Penalty forviolation is¥50-500)”(有地方立法的可依据实际修改个人和
场所罚款金额)。
可用竖行、横行长方形和圆形标志。
(三)出入口禁止吸烟标志
机构或建筑物出入口处和行人必经通道必须张贴摆放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可贴在墙上或者托以支架摆放在地面上。
出入口禁止吸烟标志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表明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的区域、“监督投诉电话:12345Complaint Hotline12345”和“违者罚款50-500元(Penaltyfor violation is¥50-500)”。
可增加本单位落款。
(四)烟草制品销售场所禁烟标志
在国际通用禁止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禁
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No tobacco sales to minors<Including E-cigarettes>)”“监督投诉电话:12345Complaint Hotline12345”和“违者罚款5000--20000元(Penalty for violation is¥5000--20000)”,可用竖行、
横行长方形标志。
(五)室外吸烟区标志
在国际通用吸烟标志(含电子烟)基础上,标注中英文“吸烟区(SMOKING AREA)”和“吸烟有害健康戒烟越早越好(Smoking is harmfull.The sooner you quit,The better.)”。
可用竖行、横行长方形标志。
各单位可根据吸烟区情况自行设计制作“吸烟有害健康”、“戒烟的益处”等相关警语。
二、禁烟标志张贴规范
(一)张贴范畴
1.《XXXX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
类禁止吸烟场所,均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和警语。
2.烟草制品销售者必须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烟
草制品销售场所禁止吸烟标志。
3.对于设有室外吸烟区的机构,在机构入口处应指
明吸烟区所在位置。
吸烟区必须张贴吸烟区标志和
吸烟有害健康警语。
(二)禁止吸烟标志大小、张贴位置、密度与要
1.标志大小:各类控烟标志具体印制尺寸不限,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按模板要求比例调整,以能够清晰可见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禁止吸烟标志的配色。
2.张贴位置:建筑物出入口、办公室、会议室、大堂(厅)、礼堂(厅)、活动室、楼梯、走廊、卫生间、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展馆、体育馆等各类禁烟场所的显要位置处,公共交通工具在乘客两侧或前侧显要位置,以美观要求为宜。
3.张贴密度:以能及时、有效警示进入禁烟场所人
员为原则。
公共电梯内、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禁止吸烟
人行楼梯各层拐角处至少张贴1个禁止吸烟标志。
4.张贴要求:禁止吸烟标志必须张贴平整、整洁。
禁止吸烟标志距离地面150cm左右,以美观为主。
禁止吸烟标志牌放置美观、得体。
三、禁止吸烟标志样例及制作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禁止吸烟标志基本图形基础上制作不同形式的警示标志及禁止吸烟宣传台卡、桌签等禁止吸烟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