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职称工作的通知筑职改字〔2017〕43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人才评价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7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7〕26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新政策,结合实际搞改革今年是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年”,国家和省结合新形势的发展,对现行职称评价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如何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是确保改革政策落地的关键;采取多种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政策是顺利实施新政策的保证。
因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做到政策熟悉,准确把握评价政策,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保障职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执行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目前,我省已对27个职称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全面修订,为全面推行新政策夯实了政策基础。
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下载。
今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将全面执行新的评审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三、积极推行职称认证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为避免造假事件发生,确保职称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对省外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需经市职改办进行认证,未经市职改办认证的省外职称资格证书一律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认证所需资料如下:1.资格证书原件;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3.毕业证书原件;4.任职资格文件;5.原职称管理部门对资格证书认证的函。
黔江人社发〔2013〕91号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黔江区城西街道党政办公室文件处理笺来文单位区人社局文件字号〔2013〕91号份数 1收文日期2013年5月30日处理日期2013年5月30日密级来文标题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办公室意见送请张委员阅示。
黄钰茜2013年5月30日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意见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阅知并遵照执行,森云同志做好统筹服务工作。
张永洲。
2013.5.30承办科室交办日期承办结果备注:请于年月日前处理完毕后退回党政办存档。
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公文黔江人社发〔2013〕91号电子公文专用章核收: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技人才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提升,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4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9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以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职员。
二、培训内容2013年公需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分设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根据自身专业类别,选择对应内容学习:(一)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教师职业道德与心理健康》。
(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及医改新政》。
(三)其他类专业技术人员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四)职员从以上三个科目中自选一科学习。
三、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市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大连市委员会,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2.08•【字号】大人社发[2010]206号•【施行日期】201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206号)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既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要求。
此项工作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大劳发[2003]106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的通知(大劳发[2003]106号)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中央、省、市直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制定了《大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大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一)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与非全日制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用工在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可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单位,不得按非全日制用工招用劳动者。
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违反与其他用人单位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
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1号)精神,决定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积极宣传政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2.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经办部门联系表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学员注册打开“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主页→在左侧“学员登录”窗口中点击“注册”。
提示:1.学员注册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所属管辖地区,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完成注册。
2.已经参加2010年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的学员,无须再重新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和原密码登录。
3.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单位所属管辖地区填写错误,请拨打86868715申请修改。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省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大连市工程、农业、经济、卫生(西医、中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评选刘全等2083名同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将通过人员名单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予以公布。
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2020年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
——结束——。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司发〔2023〕42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3〕42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司法、人社部门,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重庆市司法局登记、备案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并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并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处于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正常申报司法鉴定专业职称,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司法鉴定专业职称。
申报首批认定司法鉴定专业职称,须符合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从业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专业能力”须符合《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能力,近5年以来“业绩条件”须同时满足《重庆市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所申报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和前一级层级的业绩条件之一。
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称申报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人社发[2017]58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
目在线培训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7〕58号 2017年3月2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能力建设》、《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任选一门作为学习、考试内容,在线考试成绩合格后按规定记30学时。
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航运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风险管理》、《职业培训师培训》、《新预算法解读》、《内部控制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甜樱桃温室栽培技术》、《辽宁省海洋牧场建设及发展前景》、《海参养殖新技术》。
专业科目培训课程为自选课,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主学习。
二、辅导教材
公需科目辅导教材:《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能力建设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当代科学技术新知识读本(一)》(中国人事出版社)、《普法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建设》(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与规划》(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任选课程,作为学习、考试辅导教材。
专业科目无辅导教材。
三、培训对象
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对象为相关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方式
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以及选择本通知所列专业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在线学习”的方式,登陆“大连人才网”(),点击“在线学习中心”模块,进行在线学习。
本年度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为提高在线学习的质量,从11月1日起,市人社局将对“大连人才网”()“在线学习中心”网站进行升级,对学习模式进行系统改造。
恢复网上在线学习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培训计划,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本地区、本单位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任务计划。
(二)公需、专业科目并重。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的学习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