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概述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1. 概述1.1 目的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流程,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加招投标效率和竞争性,降低招投标风险,提高招标策划及实施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 合用范围合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有关部门和子公司开展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2. 招标准备2.1 招标文件编写组织招标活动前,需根据需要编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格式、结构和内容的要求;(3) 要求参加投标的条件;(4) 投标文件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5) 合同条款及范本,以及技术标准。
招标文件编写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2.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制定明确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资格审查应当保护投标人的商业保密和知识产权。
2.3 招标保证金管理招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交纳,为表明其对投标的真实意愿,保证其不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标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制定明确的招标保证金管理标准,确保保证金的使用和归还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
3. 招标实施3.1 投标人的提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疑义或者需要作出解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提问,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赋予明确答复。
3.2 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投标人的提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基本条件。
3.3 开标开标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应当有足够的监督和证据记录。
开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未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得请求修改或者撤销招标结果。
4. 招标结果评审4.1 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应当明确、规范,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公开、透明。
评审委员会应当选取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的决策应当表述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估性。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范围、内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1、合同主体11 招标方: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招标活动。
12 投标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旨在规范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2 具体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外包等。
3、权利义务31 招标方权利义务311 招标方有权制定招标规则、流程和标准。
312 有权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和筛选。
313 有义务确保招标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发布。
314 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标和定标。
315 有义务保守投标方的商业秘密。
32 投标方权利义务321 投标方有权获取准确和完整的招标信息。
322 有权对招标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
323 有义务按照招标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投标文件。
324 应遵守招标规则和程序,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325 中标后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违约责任41 招标方违约责任411 若招标方未按照规定发布招标信息或擅自更改招标条件,导致投标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2 若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应重新进行招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3 若未履行保密义务,导致投标方商业秘密泄露,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投标方违约责任421 若投标方提供虚假投标文件,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2 若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禁止参与集团公司未来的招标活动。
423 中标后,若投标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方的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其他合同义务。
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概述招投标管理是企业在实施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公平竞争、规范操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的工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流程1. 制定招标计划在开展招标活动前,需制定详细的招标计划,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表、评标办法等。
2. 公告招标信息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要求、资格条件等,向潜在投标人公开信息,并确保公示透明。
3. 接受投标文件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4. 开标评标按照规定的开标程序,公开评标过程,评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三、投标管理1.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完整、清晰、真实的投标文件,确保内容符合招标要求。
2.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参与投标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3. 投标询问与答复潜在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询问,招标方应及时答复,并在招标文件中公示。
四、中标管理1. 中标通知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事项。
2. 中标文件准备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的要求,准备中标文件,确保内容符合合同要求。
3. 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执行。
五、风险管理招投标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不确定性风险、合规风险等。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招投标管理是企业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规范的招投标管理能够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进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招标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标活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曲江建设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第三条公司招标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二)合法、合规、合理,务实有效;(三)专业、集约、受控,规范有序;(四)竞争、择优、提升,合作共赢。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确定招标方式: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确定选择招标方式。
二、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三、确定项目招标范围及材料设备的标准、档次和参考品牌。
四、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标管理工作职责一、渠道管理部1、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和适时修订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2、负责与上级单位招标部门进行工作衔接;3、负责组织实施公司项目招标工作;4、负责编制本专业(商务部分)招标文件和招标上限控制价;5、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报批;6、负责依据招标结果对外签订合同;7、负责项目招标档案归档、管理;8、负责公司内部招标业务管理;9、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财务管理部1、负责重大招标项目的审计监督;2、负责审核招标项目是否符合资金预算;3、负责审核招标项目的付款方式和税收筹划;4、参与项目评标工作。
三、风险控制中心1、提供项目招标工作法律咨询和支持;2、负责识别项目招标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3、负责招标项目的审查和提前采购的批复;4、负责审查重大招标项目的法律事项,参与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5、负责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6、参与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1. 前言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招投标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3. 招标范围公司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招标。
4.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分为立项、编制招标文件、报批、发布招标公告、投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履约等环节。
4.1 立项立项阶段由相关部门提出招标需求,并经公司领导审批立项。
4.2 编制招标文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投标函等内容。
4.3 报批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4 发布招标公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信息。
4.5 投标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4.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4.7 中标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进行谈判,签订中标合同。
4.8 履约中标人需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5.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要具备法定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等条件。
6. 中标条件中标人需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具备履约能力等条件。
7.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结束语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规范和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公司利益。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城投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面临着大量的招标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了本《城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定义2.1 招标采购:是指城投公司针对特定的项目或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并进行采购的过程。
2.2 城投公司:指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其主要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环保治理等。
2.3 供应商:指具有合法资质和能力并愿意向城投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 招标采购流程3.1 编制招标文件城投公司在确定需要采购的项目或产品后,应由招标采购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描述、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等内容。
3.2 公告发布城投公司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截止日期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通过城投公司的官方网站等途径进行公告发布。
3.3 投标递交供应商在公告发布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城投公司。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商业报价等。
3.4 评标评审城投公司招标采购部门组织专家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商业报价的合理性等。
评标结果应以评标报告的方式记录下来。
3.5 中标公示城投公司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
同时,还可以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发送拒绝函,说明未中标的原因。
3.6 合同签订城投公司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货时间、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4. 招标采购管理要求4.1 公开、公正、公平城投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的平等参与和公正评选。
4.2 信息透明城投公司应及时向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公布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能够了解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提供投标所需的相关文件。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一、概述1.1 目的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等。
二、招标准备2.1 招标需求确认在启动招标流程之前,需明确招标的具体需求,包括招标的品目、数量、质量要求等。
2.2 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书等。
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内容、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详细信息。
2.3 招标公告发布将经过编制的招标文件发布到适当的渠道,如政府采购网、企业网站等,以便扩大招标范围,吸引更多有资质的投标人。
三、投标行为3.1 投标资格审查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投标要求,并具备必要的经验、能力和信誉。
3.2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投标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投标人的资质、价格、技术方案等,并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中标与履约4.1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公示最终中标人,并告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2 中标通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4.3 履约管理招标人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履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如有必要,可以对中标人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违约与争议处理5.1 违约处理如发现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可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合同等。
5.2 争议处理如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或通过仲裁解决。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6.3 本办法可根据招标工作的发展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须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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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招标行为,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行为是公司以招标的方式,将公司决定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一次或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平等竞争承接的活动。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三条公司应成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
领导小组是公司项目招标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一)领导、组织、协调招标工作;(二)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及邀请招标范围;(三)审定招标文件;(四)成立评标小组;(五)确定评标方法;(六)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招标的具体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项目承办部门应参与招标办的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党委书记公司纪委书记成员:公司办公室、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负责人。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主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成员: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评标小组(一)评标小组应由5人(含)以上组成,成员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和外聘专家;(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三)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向投标人泄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信息;(四)评标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评审意见。
意见不一致时可保留,但不允许投弃权投票。
(五)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应当参与评标小组的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第六条凡公司购买产品和服务单笔合同在1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七条凡单笔合同额1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新设项目,涉及建筑及装修、计算机系统建设、软件开发、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承办部门应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参照自行邀请招标程序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进行操作。
第八条凡单笔合同额10万元(不含)以下2万元(含)以上的,涉及计算机系统再建设、软件再开发、法律顾问、物业服务、工服制作、印刷服务等项目的,需要做出调整的,项目承办部门应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参照自行邀请招标程序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进行操作。
第九条凡由多家供应商公开标价、公开询价无品质差异的单件商品(例如计算机整机、汽车、投影仪等),金额不限,项目承办部门应采取公开询价的方式办理,询价对象应在三家以上。
年度内多次分期分批采购的应在中标采购的供应商中确定固定供应关系,项目承办部门应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来确定固定供应关系供应商,该供应商的固定服务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条下列自行招标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可不进行招标,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定向采购等方式购买:(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二)出现了无法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招标方式得到的;(三)上级部门指定购买的;(四)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招标方式第十一条公司招标活动采取自行邀请招标或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的招标程序按招标公司的招标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承办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报告和标的额、标的物的专业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决定招标方式。
项目承办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购买服务和产品的审批文件;2.购买服务和产品的理由、作用、预期效果;3.购买服务和产品的数量、方案;4.购买服务和产品的市场分析;5.邀请投标报名单位的数量(至少三家)。
第十三条自行邀请招标(一)领导小组根据项目承办部门提交的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邀请及标书;(二)项目承办部门对投标方的问题组织答疑;(三)项目承办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审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不少于三家投标入围投标人;(四)成立评标小组。
组织评标小组评标,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1-3家;(五)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公布招标结果。
第五章自行邀请招标程序第一节招标文件第十四条项目承办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投标者资格预审条件;(三)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五)标的知识产权的界定与归属;(六)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七)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十一)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十二)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十三)主要合同条款。
(十四)运费、保修、技术服务费以及安装、调试、维修的配合条件等其他应说明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应当公正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六条项目承办部门对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前1天,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项目承办部门。
项目承办部门进行签收、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如确需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招标职能部门。
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其他补充、修改内容,为无效的投标文件,项目承办部门应当拒收。
第二节资格审查第二十条投标人资格审查分为书面资格审查与实地考察。
书面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的项目经理的简况。
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对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做项目的评议意见及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第三节开标第二十一条开标由项目承办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项目承办部门应做好开标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开标时项目承办部门和投标单位代表负责做好投标文件密封、印鉴等情况检查工作,并由项目承办部门当众拆封。
第四节评标第二十四条评标由评标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一)设有标底的项目,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标。
(二)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四)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存在严重漏项的,该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五)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六条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无特殊要求,且用价格即可比较的招标项目,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不宜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七条评标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起1 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八条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第二十九条评标小组的评标意见是领导小组定标的主要依据。
评标意见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评标的基本情况;(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三)废标情况说明;(四)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风险分析;(五)对投标人技术力量、设施条件评价;(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七)对满足评标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进行排序;(八)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排序;(九)签订合同前需进一步协商的问题及协商应达到的要求;(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节定标第三十条领导小组应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召开专门会议定标,在充分考虑评标小组评标意见和公司实际的基础上确定中标人。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招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干预招标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购买服务和产品的供应方。
第三十三条审计稽核部门负责全过程参与公司招标工作,依本办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三十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招标而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相关部门不予签订合同,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和决算。
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招标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要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一)非法干预、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二)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推诿以至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泄密或串通作弊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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