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五篇】篇一: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1. 国有集团公司采购活动包括物资采购、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
2. 采购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程序1. 采购需求确定: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数量。
2.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3. 采购文件编制:根据采购方式选择,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编制相应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4. 公告发布:针对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发布公告,公开征集投标人。
5. 投标评审:根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货物或服务的交付和支付。
三、采购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集团公司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和预算。
2. 采购过程监督: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3. 供应商管理:集团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4. 采购合同管理: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确保合同的执行情况。
5. 采购结果公示: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和透明。
四、监督与惩处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凡违反本办法的采购活动,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暂停采购资格、撤销中标资格等。
2. 内部监督机制: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所有。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
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九条采购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的市属国有企业.采购人应当按照国资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集体决策采购需求,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采购预算,报市国资部门备案。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采购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活动之一,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采购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良好的采购管理可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品质,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
三、采购管理办法1. 采购流程管理1.1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单,明确需求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供应商筛选标准,并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筛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1.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中的采购内容、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
1.4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要求,对采购进行执行,包括采购物品的交付、验收等环节。
1.5 采购支付: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确保供应商的权益。
2. 采购政策管理2.1 采购政策制定: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原则、流程、权限等内容,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2 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以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
2.3 采购合同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2.4 采购费用管理:企业应建立采购费用管理制度,对采购费用进行合理控制和核算。
四、实施细则1. 采购流程细则1.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1.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筛选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
1.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要求。
1.4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负责监督采购的执行过程,确保采购物品按时交付,并进行验收。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企业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采购质量。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权限、程序、方式和责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第二章采购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采购活动。
采购部门应具备专业化的采购团队,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方案和采购合同等。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和采购方案。
评审委员会由企业内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采购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采购方式和程序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发布采购公告、接收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签订合同等。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评审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评审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四章采购合同和履约第十三条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合同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履约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审查,建立供应商档案。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
青岛市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青岛市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企业采购是指企业为了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购买各种物资和服务的活动。
为规范青岛市企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各类企业采购活动。
三、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化原则。
2.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高效和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4.绿色、环保的采购,注重社会责任。
5.经济合理、采购周期短。
四、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需求,提出采购需求。
2.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物品名称、数量、质量要求等。
3.采购公告发布:采购部门将采购公告发布在企业内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告内容包括采购物品的基本信息、采购要求、采购时间等。
4.投标人资格审核:采购部门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注册资料、业绩、资质等。
5.报价或投标:合格的供应商按要求提交报价或投标文件。
6.评审和中标:采购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或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7.签订合同: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8.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购活动。
9.采购结算和验收: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
五、采购管理要点1.信息化管理:采购部门要建立电子采购系统,实现采购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2.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定期评估和管理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风险管理:采购部门要识别和评估采购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防范。
4.合同管理:采购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质量。
5.绩效评估:采购部门要定期评估企业的采购绩效,包括采购成本、采购周期、供应商满意度等指标。
六、监督和问责1.内部监督:企业内部各级部门应相互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2.外部监督:相关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对企业采购活动有监督权,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私营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私营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私营企业采购管理是私人或家族经营的企业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私营企业的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二、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私营企业采购管理的第一步是对采购需求进行确认。
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交采购需求申请,包括所需物品或服务的详细说明、数量、质量标准和交货期限等。
2.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并进行供应商筛选。
筛选的标准可以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竞争力、产品质量和交货能力等。
3.采购合同签署:在选择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达成最终的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
4.供应商管理:一旦签订采购合同,私营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质量控制和交货时间等。
5.采购执行:采购部门负责跟踪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确保按时交付采购物品或提供服务。
6.采购支付:在确认收到采购物品或服务并满意后,财务部门负责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三、采购流程控制要点1.需求管理:采购需求的准确描述和前期评估是采购流程控制的核心。
私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需求管理机制,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详尽性。
2.决策与审批:为了保证采购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私营企业应明确采购流程中的决策和审批层级,并建立相应的制度。
3.风险管理:采购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供应商无法按时交货、质量不合格等。
私营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采购风险。
4.供应商管理:供应商是私营企业采购管理中重要的合作伙伴。
私营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机制,维护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
5.数据分析与优化:私营企业应通过采购数据的分析,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优化空间,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采购合规和监督1.合规要求:私营企业采购管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采购总则与范围1.1 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
1.3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采购方式与流程2.1 国有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
2.2 采购流程应明确包括需求确认、市场调研、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评审与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章评审标准与方法3.1 采购评审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审标准和方法,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2 评审标准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
第四章合同管理与执行4.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4.2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履约管理机制,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与审核5.1 国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信誉的可靠性。
5.2 对供应商的评估应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
第六章采购监督与审计6.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采购监督与审计机制,对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6.2 对违反采购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采购信息化管理7.1 国有企业应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7.2 建立采购信息平台,实现采购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第八章采购责任与奖惩8.1 国有企业应明确采购活动中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管理,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采购需求确认–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物资采购的具体需求。
–需求确认应经过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审批。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采购时间等信息。
3.开展采购活动–制定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
–根据采购法规和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保采购结果的合理性。
4.评审供应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评审应根据供应商的资质、口碑、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5.签订合同–选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供应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
6.履约管理–监督供应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物资按时到达、质量合格。
–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
四、采购管理1.采购台账–建立和维护物资采购台账,记录所有物资采购的相关信息。
–台账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金额、供应商信息等内容。
2.采购合同管理–建立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
–管理合同变更、终止等事项,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3.采购费用控制–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控制和审查。
–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控制采购费用的增长。
4.采购流程优化–针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流程优化。
–简化审批程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五、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物资采购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监督机构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2.采购结果评估–对采购结果进行评估,评价采购活动的效果和成本效益。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采购管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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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司信息化、后勤物资外的所有物资采购业务。
第三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信为本,品质为先”的理念。
第二章采购职责第四条采购供应部是公司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采购计划的执行工作。
(二)负责物资采购的策略和战略研究工作。
(三)负责采购市场调研、开拓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合同起草、审核,并履行合同约定工作。
(五)负责物资质量控制、编制货款支付计划和协调售后服务工作。
(六)负责供应商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物资验收工作。
(八)负责物资采购数据统计及台账的建立与完善。
(九)负责物资供应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工作遵循“计划在前、采购在后”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采购供应部是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主要执行部门,具体按照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条公司采购的主要方式:战略采购、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和商务谈判等。
第八条战略采购(一)战略采购:需求稳定、品种较少、数量多、金额大、且能形成规模的物资,独家生产或专利产品等单一货源物资,集团内部协作产品。
(二)合作方式:与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长期合作。
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年。
第九条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依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除战略采购和招标采购外,可根据物资性质、需求情况、市场行情灵活选择比价采购或商务谈判等采购方式。
(一)比价采购过程控制1.比价采购供应商选择必须由采购供应部从公司《物资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的为无效比价。
2.供应商报价必须满足询价条件,报价单由业务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商务谈判过程控制1.独家生产或专利产品等单一货源未实施战略采购的物资,原生产系统改造或设备配套产品,招标、比价采购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可以进行商务谈判采购。
2.采购供应部在谈判前对市场进行调研,摸清市场情况。
3.商务谈判由采购供应部负责组织,党群工作部审计监察室监督、检查。
4.商务谈判供应商为两家时,应先采用现场循环报价,然后再和低报价方进行谈判。
第十一条紧急物资采购经有关领导口头沟通同意后,可先采购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分级谈判:除招标采购、战略采购外,比价采购和商务谈判等采购方式最终必须经过分级谈判流程。
业务人员根据比价和谈判结果填写《物资采购分级谈判审批表》(详见附件),由科长、采购供应部副部长或部长、采购供应部分管领导逐级谈判,择优选择供应商,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三条定标管理招标采购、战略采购和分级谈判流程结束后,采购供应部要把采购初步结果进行汇总,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根据采购金额,依照以下流程进行确定:(一)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分级谈判流程结束后,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在招标领导小组会上通报。
(二)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由采购供应部会议研究,汇总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采购供应部负责审批后的合同签订工作,合同实行“谁采购、谁承办”的原则。
第十五条公司采购业务都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以公司规定的模板为准。
(一)战略采购由公司和战略合作供应商签订战略采购协议。
(二)除战略采购外其他采购方式,以集团公司或相应的子公司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单笔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业务,采购合同传真件及其复印件、扫描件均有效。
第十六条合同的起草(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煤化集团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商务谈判报告、比价结果单、技术协议等起草合同。
(二)合同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标准及要求、运输方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结算方式、发票税率、付款条款和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保险、售后服务、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期、验收、索赔、仲裁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第十七条合同审批、签订和合同履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综合管理部、采购供应部、相关子公司物资管理科及财务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如有《技术协议》一并留存。
采购供应部业务员需将招标资料、技术协议、询价单、往来文书、验收资料等收集归档。
合同台账和统计工作由采购供应部负责。
第五章验收、供应商、售后管理第十九条验收管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出入库工作按照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依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售后管理:采购供应部应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按照物资采购合同和技术协议及时联系厂家开展售后服务;并及时办理使用单位所提交的返厂维修工作。
第六章结算管理第二十二条采购供应部和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物资货款的结算工作。
第二十三条货款结算1.财务管理部每月分时间段向采购供应部出具可支付资金额度,采购供应部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可支付资金额度、依据合同、到货、票到挂账等情况编制付款计划明细。
2.采购供应部和子公司根据资金平衡会议纪要办理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3.付款审批流程按公司财务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章采购纪律第二十四条各项采购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对违规、违纪行为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公司规定予以追究。
第二十五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不得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贿赂,在业务往来中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态度热情,廉洁奉公,不损公肥私,不变相捞好处。
第二十六条对于未按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实施且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将根据损失程度和具体情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物资仓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程序、保障公司库存物资的安全与完整、降低物资仓储管理成本、规范物资验收、避免物资积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仓储管理工作,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物资仓储管理遵循“效益第一、服务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实现仓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采购供应部是物资仓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分公司材料的验收组织、倒运、出入库、仓库管理和盘点工作,原料的验收组织、过磅(国华原煤除外);分、子公司之间的物资调拨业务。
第五条各分公司负责原料装卸、倒运、出入库、仓库管理及盘点工作;各子公司在采购供应部的直接管理之下,负责开展原辅材料的验收、过磅、出入库、结算、仓库管理、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物资到货第六条原、材料到货后,由各库区、子公司物资管理科负责接收,并对到厂的送货车辆、人员进行管理。
第七条对于到厂原、材料车辆,在厂区外进行排队卸货时,原料采购科、材料采购科负责车辆排队管理,遵循先到先卸的原则,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第八条除大宗原料外,物资无随货清单和订单的不予接收。
第九条物资到货后,仓储管理专员应当依据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报物资专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第四章物资验收第十条成立物资验收小组(一)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验收领导小组组长:采购供应部分管副总经理成员:安全生产部、规划发展部、采购供应部负责人及各分、子公司经理。
其职责: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监督、检查和有关协调工作。
(二)成立物资专业验收小组物资专业验收小组,由各库区负责人及子公司物资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物资类型和物资使用工段设置小组成员。
主要负责把好到货物资质量关,对到货物资进行全面、科学、公正、精确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范围主要包括各分、子公司生产、工程、技改所需物资,分为原料、设备、材料三大类。
第十二条验收组织(一)物资验收组织由物资专业验收小组负责。
(二)所有物资到货后须在两日内组织验收,三日内入库。
(三)物资验收:1.原辅料:由使用单位质检部门按照公司原辅料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质检单。
2.设备、材料等:由物资专业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技术协议国家标准等进行验收,并出具《物资验收记录表》。
第十三条对于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及确需专业机构检验的物资,采购供应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业机构进行检验,并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
第五章物资入库第十四条对于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储管理专员直接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物资按照公司《原辅材料验收标准》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仓储管理专员要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时拒绝入库:(一)与供货清单或订单不相符的物资。
(二)经验收不合格需要退货、换货的物资。
第十六条赠送物资根据数量和型号,由材料采购科有关人员对其进行估价并录入订单,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章物资管理第十七条库房管理(一)物资入库后,仓储管理专员要及时整理,做到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相符。
(二)物资库房实行仓储6S管理,仓储管理专员要做到现场物资摆放有序、库区卫生干净整洁。
(三)仓储管理专员实行每日巡查制度,确保库房物资安全,避免库房物资发生失盗、火灾、水浸、雨淋、锈蚀、发霉、变质、鼠咬、损坏、缺件等现象。
第十八条物资盘点:库存物资盘点按照公司《库存物资盘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物资调拨:公司提倡各生产单位所需物资首先在各库区及子公司之间进行调拨,降低库存物资,根据调拨金额,年底可以进行奖励,具体物资调拨程序按照公司《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寄售物资管理:寄售物资视同公司物资进行管理,具体按照公司《供应商寄售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废旧、积压物资鉴定、处理按照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库区及子公司每月应上报长期积压、废旧和紧急采购物资不领用的情况,经鉴定后需要处理的物资由采购供应部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采购供应部、安全生产部相关人员每月对各分、子公司分厂、工段的检修库房进行检查,核定存放适量的检修材料。
第七章物资出库第二十四条物资出库由使用单位填写规范的领料单,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原辅料、设备、材料: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批。
安全防护用品:由领用人发起、领用单位科厂审核,分、子公司安全环保科审批。
技改、工程类物资:由经办技改、工程人员发起、所在科厂负责人审批。
工具: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核,分、子公司生产技术科或设备管理科审批。
劳保:由领用人发起、领用科厂负责人审批。
(工伤、产假、病假人员上岗领用劳保需所在科厂负责人、综合管理科或劳资科审核,企业管理部劳资人事科审批)。
第二十五条材料未经验收不得领用,如遇送检或急用材料,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