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明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我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依据省局(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包括设备零配件、包装材料、五金材料、动力燃料、油料、工具等,并适用于我司与本办法所有物资相关的各部门。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原则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招标、比价采购及择优选用”的原则,选购质量好、服务优、价格适中的材料物资,充分维护公司及各部门利益,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第四条零星采购在尊重使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应相对集中品牌及供应商。
货源的确定根据产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及使用部门反映等情况,每年进行资质认证,确定后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对于淡季检修配件及年度生产物资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省局公司相关规定及我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六条采购人员和核价人员必须分开,对于合同外采购价格的协商确定,必须由2人以上(采购员、核价员等)同时在场协商并签字确认。
采购人员要严格根据采购计划或采购申请进行采购,并严格按采购程序执行。
对重大的采购事项,必须签订合同。
无论采用哪一种采购方式,合同正式生效后,均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按时交货,并保证质量。
采购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验收,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对无需签订合同的,也应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并严格履行相关的验收手续。
经验收的物品均应按规定登记入账。
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并由经办人员负责解决。
第七条采购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得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任务,不得泄露标底或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方协商,不得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等,不得在这些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私自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无法拒绝的必须上缴公司统一登记处理),不得参加可能对工作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利用自己的影响介绍亲属和亲友参与由供应商提供的其他经济活动,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其他单位从事采购并谋取利益,不得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制品采购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定义如下:1. 烟草行业:指从事烟叶种植、烟叶加工、烟草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的行业。
2. 采购: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购买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行为。
3. 供应商:指向采购方提供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采购管理:指对采购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 采购方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供应商要求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批准。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 采购方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 采购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筛选1. 采购方应通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3. 采购方可以依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供应商评估1. 采购方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期限、价格合理性、供应能力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与履行1. 采购方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监督1. 采购方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专题培训

200 8
200 9
201 0
201 1
201 2
201 3
★2008年,印发国烟办 [2008]89号文件,明确整 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 强内管监督工作要点 ★2008年召开行业“三项 检查”工作汇报交流电视 电话会议
★2010年2月,印发国烟办 [2010]42号文件,明确 “三项业务”程序规定 ★2010年12月,河北综合 试点现场会,全行业深入 开展“两项工作”
(二) 采购定义
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 有偿取得物资、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包括 购买、租赁、委托、 雇佣等; 2.编制《采购目录》进 一步明确物资、工程、 服务采购的类别和内 容,进一步明确集中 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组织形式。
(三)公开招标为主
1. 考虑地区差异和 单 位差异,采购 方式适用条件中 取消了金额限定, 目的是为了扩大 公开招标适用范 围,体现“应招 尽招”; 2. 推行集中招标采 购是扩大公开招 标的重要举措。
2008年以来行业每年针对整顿规范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开 展了“三项检查”、“全面审计”、“两项工作”等一系列专项检查
二是2008年以来整顿规范工作探索推进的成果
2008年以来行业每年召开整顿规范工作现场会,交流试点单位 的先进做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2008年以来行业采购管理制度的综合集成
2008年以来行业先后出台了国烟运[2008]297号、国烟运 [2010]389号、国烟办[2010]42号、国烟办[2011]435号、中烟办 [2010]212号、国烟办综[2011]609号、中烟办[2012]69号等一系列涉 及采购管理制度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
(五)采购程序
1.明确了年度采购计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进行烟用物资采购活动时,为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公平性、透明性和高效性,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1. 采购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烟用物资的采购活动。
2. 采购计划编制:按照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或月度的烟用物资采购计划。
3. 供应商资格审查: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注册资质、产品质量、经营能力等方面的考察,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能力。
4. 采购方式选择: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委托代理等。
5. 报价和评标: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对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供应商。
6.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质量、交货期限、价格等条款。
7. 采购过程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采购过程中的各项环节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8. 供应商评估和考核: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履约不良或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处理和整改。
9. 采购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和归档采购文件和相关材料,便于事后审计和查询。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采购风险,确保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安全和合规经营。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
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
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
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管理机构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定。
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计划管理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为加强烟草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加强烟草行业采购的监管力度,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烟叶生产所需物资及时、有效供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商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物资是指烟叶生产、收购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辅助材料等,包括:(一)生产物资:包括肥料、农药、农(地)膜、育苗盘、育苗基质等,以及防虫网、黄板等物理生物防治物资;(二)收购物资:包括预检袋、预检绳、麻片、分级筐、打包绳、封签、电子标签等;(三)辅助材料:包括烤房、农机具、育苗设施、打包机等设施设备及其配件。
(四)其他给予补贴的烟叶物资:防灾救灾物资等。
第四条烟叶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采购供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第六条烟叶物资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常态化监督,切实加强考评和问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商业企业要建立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
第二章管理职权划分第八条省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对烟叶物资采购供应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全省(区、市)大宗物资的集中统一采购。
负责编制烟叶物资集中统一采购目录,拟订招标采购方案,组织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九条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本地区烟叶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与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确认的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未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负责对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烟酒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烟酒采购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酒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烟酒采购管理工作。
第三条烟酒采购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做到合法、规范、透明。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烟酒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烟酒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烟酒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烟酒采购需求的调查、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领导对烟酒采购管理工作负总责,保证烟酒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公司领导有权对烟酒采购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烟酒采购需求由各部门制定,提交给烟酒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九条烟酒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进行招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一条评标工作应当由烟酒采购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选。
第十二条中标人选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烟酒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建立供应商库,对烟酒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
第十五条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产品,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烟酒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的烟酒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采购的烟酒应当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做到防火、防潮、防盗。
第十八条烟酒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及时做好库存记录。
第十九条对于品质不符合要求的烟酒,烟酒采购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联系供应商退换货。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二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烟酒采购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对烟酒采购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确保工作的透明和规范。
第七章处罚制度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格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烟酒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经济纠纷,应当依法仲裁解决。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采购品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国内外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遵守烟草行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活动应按照经济、适用、先进、可靠的原则选取供应商,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采购品质的稳定性。
第六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合理选择采购流程和程序。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采购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采购管理,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组织体系,包括采购策划、采购执行、采购审核、采购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确保合理的采购安排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活动的信息,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与其他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过程第十七条采购活动应从需求确认开始,到合同签订结束,包括采购准备、标书编制、评审、议价、合同谈判、履约等环节。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十九条采购活动应进行公告或通知,公开征集供应商,并提供详细的采购文件和条件。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应设立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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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12〕3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三项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办或采购办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
集中采购部门由“三项工作”管委会确定。
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定期更新并报“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采购办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
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烟用物资采购要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
各职能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
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
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
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计划确定。
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五)计划变更。
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
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
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办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3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采购办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烟草企业,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国家局、总公司认定的行业特殊项目由国家局、总公司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评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十六条招标流程(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在两家以上省级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
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采购办,采购办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
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
采购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采购办。
开标全过程要有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三项工作”管委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采购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全过程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采购办讨论通过。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