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提高烟草企业采购效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三条采购目标确定烟草企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明确采购的目标和需求,制定采购方案,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烟草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技术能力、交货期等因素,并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五条报价评审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应按照烟草企业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正、公平、透明,选取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第六条合同签订在选定供应商后,烟草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束关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采购实施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确保采购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烟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预算烟草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制定采购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费用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采购合同管理烟草企业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争议,并保障合同的权益。
第十一条采购数据统计和分析烟草企业应建立采购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采购活动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为改进采购效率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采购风险管理烟草企业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减少采购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对违反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1. 引言烟草行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采购管理对于保障生产供应链的稳定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2. 定义•采购:指烟草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需,采购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劳务等的行为。
•供应商:指向烟草企业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采购流程:指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等一系列采购环节。
•采购合同:指烟草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
3. 采购流程管理3.1. 采购需求提出•由烟草企业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包括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信息。
•采购需求表应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2.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根据采购需求,烟草企业通过市场调研、询比价等方式,筛选出具备供货能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与潜在供应商进行面谈,并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供应能力、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供应商列表。
3.3. 采购报价与谈判•烟草企业向确定的供应商发送采购询价函,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
•烟草企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满意的价格和合作条件。
3.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双方在谈判达成一致后,进行合同起草。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与认证•烟草企业应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
•烟草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供应商不同的评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认证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以提升供应商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4.2. 供应商绩效监控•烟草企业应设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指标,并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根据评估结果,烟草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以提高供应商绩效和合作效果。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制品采购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定义如下:1. 烟草行业:指从事烟叶种植、烟叶加工、烟草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的行业。
2. 采购: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购买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行为。
3. 供应商:指向采购方提供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采购管理:指对采购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 采购方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供应商要求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批准。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 采购方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 采购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筛选1. 采购方应通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3. 采购方可以依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供应商评估1. 采购方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期限、价格合理性、供应能力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与履行1. 采购方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监督1. 采购方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
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
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
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管理机构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定。
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计划管理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评估、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执行和采购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应强调风险管理和效益管理,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科学确定采购策略和方式,合理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
第五条采购管理工作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推动供应链的优化和协同发展。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基础,采购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编制机制,明确采购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具体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等内容,并按照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采购优先级。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信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
第十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和市场变化,避免因采购计划的不合理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完成或造成采购资源的浪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估是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并与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供应商评估应定期进行,采购单位应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优化供应链。
第十五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并根据供应商的改进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采购品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国内外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遵守烟草行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活动应按照经济、适用、先进、可靠的原则选取供应商,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采购品质的稳定性。
第六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合理选择采购流程和程序。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采购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采购管理,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组织体系,包括采购策划、采购执行、采购审核、采购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确保合理的采购安排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活动的信息,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与其他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过程第十七条采购活动应从需求确认开始,到合同签订结束,包括采购准备、标书编制、评审、议价、合同谈判、履约等环节。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十九条采购活动应进行公告或通知,公开征集供应商,并提供详细的采购文件和条件。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应设立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宗物品采购管理规定

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宗物资的采购与管理,强化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六安烟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六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宗物品是指基建维修工程、车辆的购置、维修、保险和燃油供应;办公设备的购置、耗材供应、计算机设备的购置及网络建设、印制业务、服装制作;市局公司确定的其他项目等;第三条大宗物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效率及“需求的不询价,询价的不谈判,谈判签约的不付款”的原则;第四条成立由市局公司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草系统的大型工程招投标业务、大宗物品采购、配置服务工作;第五条成立由纪检组监察室、审计法规等部门组成的大宗物资采购廉政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负责全市烟草系统的大型工程招投标业务、大宗物品采购、配置服务工作的过程监督检查;大宗物品采购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大宗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六条大宗物品采购条件:一、市局机关购买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商品或接受等值服务;二、市局机关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三、市局机关购买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当年需要批量采购累计价值超过1万元含本数的采购项目;第七条采购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是指采购领导小组通过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吸引有3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程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领导小组为系统内的招标机构;第八条公开采购的物品应在年初预算之内,并由需采购大宗物品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写出书面采购申请,报经局长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交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因临时性工作需要,采购不在预算之内的大宗物品,须经局长经理办公会审定批准后,交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采购;第九条采购书面报告内容应该包括: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技术规格、价格要求以及计价方式、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条公开招标应当按采购领导小组规定的形式向社会3家以上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并至少有3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第十一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二、供应商的资质;三、招标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四、投标时间和地点;第十二条采购领导小组要求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证明其投标资格的有关文件,并有权进行资格预审;第十三条采购领导小组在投标截止日后3日内以公开方式开标;开标时,采购领导小组需邀请供应商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第十四条评标由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并可邀请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最低投标价者中标;最低投标价者为2人以上的,抽签决定中标者;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或者以确定供应商资格为对象的招标,经采购领导小组同意,除考虑投标价格之外,可以综合考虑其品质、性能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经营业绩等情况,确定中标者;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真实情况,并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第十六条公开招标需有2人以上的有效投标人才能成立;第十七条评标结束后,采购领导小组应将评标结论通知采购人,并经局长经理办公会确认后于3日内书面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和落标的供应商;第十八条因采购领导小组或供应商过错导致招标失败或者无效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第十九条采购合同一般由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签定,市局公司整体性采购,则由市局公司主要领导、或经授权委托的分管领导、经办部门代表市局公司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所有合同签定必须经法规科审查,重要合同的签定,合同内容须经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一般合同由法规科出具审查意见,合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定;第二十条市局公司廉政监督小组负责对大宗物品采购进行同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如下:一、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市局公司规定的标准;二、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所有单位和部门实施的大宗物资采购事项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包括群众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第二十一条廉政监督小组负责受理大宗物资采购的投诉事项,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本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所受理的投诉应当于受理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对于发现正在进行的采购活动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中止采购活动,并立即向市局公司党组报告;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规定,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二对在大宗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贿赂、中饱私囊的,按照市局公司明示承诺制度规定,解除责任人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三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市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第二十三条采购领导小组应当于招标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就评标、招标过程、评标结果等有关情况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领导小组应当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方式、金额等情况定期书面报告党组;第二十四条采购领导小组应当采用局企务公开方式定期公布本单位采购的有关情况;第二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党组或党支部;若认为必要时,可以对采购活动组织专项审计;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烟草采购规范管理工作

烟草采购规范管理工作一、引言烟草采购是烟草企业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烟草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烟草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提升烟草企业整体竞争力,制定本规范管理工作。
二、采购流程2.1 采购需求确认烟草企业在进行采购前,应明确所需烟草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需求应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过核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2.2 供应商选择供应商选择是烟草采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烟草质量的保证具有直接影响。
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其供货能力、信誉度、合作历史等因素,并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
2.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是采购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交付日期、价格、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4 采购执行在采购执行过程中,烟草企业应确保供货及时、数量准确,并对供货进行验收。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货,烟草企业有权拒收或申请退换货。
三、采购管理要求3.1 采购合规性管理烟草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并建立健全的采购合规性管理制度,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3.2 供应商管理烟草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评估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质量,并与供应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采购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3.3 质量管理烟草质量对于企业形象和产品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烟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采购的烟草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客户需求。
3.4 成本控制在采购过程中,烟草企业应注意控制采购成本,合理制定采购预算,与供应商协商获取最优价格,并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评估,以提高采购效率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采购管理的意义烟草采购规范管理工作对于烟草企业具有重要意义:1.提高采购效率:通过规范的采购流程和管理要求,能够提高采购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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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为加强烟草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加强烟草行业采购的监管力度,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烟叶生产所需物资及时、有效供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商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物资是指烟叶生产、收购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辅助材料等,包括:(一)生产物资:包括肥料、农药、农(地)膜、育苗盘、育苗基质等,以及防虫网、黄板等物理生物防治物资;(二)收购物资:包括预检袋、预检绳、麻片、分级筐、打包绳、封签、电子标签等;(三)辅助材料:包括烤房、农机具、育苗设施、打包机等设施设备及其配件。
(四)其他给予补贴的烟叶物资:防灾救灾物资等。
第四条烟叶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采购供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第六条烟叶物资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常态化监督,切实加强考评和问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商业企业要建立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
第二章管理职权划分第八条省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对烟叶物资采购供应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全省(区、市)大宗物资的集中统一采购。
负责编制烟叶物资集中统一采购目录,拟订招标采购方案,组织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九条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本地区烟叶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与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确认的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未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负责对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县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烟叶物资采购需求的汇总上报并负责物资到货验收、仓储管理、物资发放及与基层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三章采购计划及管理第十一条烟叶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年度烟叶生产计划,遵循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烟叶物资采购计划要根据年度消耗量、前期库存量并结合合理储备来确定。
年度消耗量的确定要依据烟叶生产计划、生产条件、消耗定额及烟叶生产投入标准等要素综合测定,同时与县级烟草商业企业年度生产成本、资金计划中有关预算指标相统一。
第十三条计划编制要遵循以下业务流程:(一)编制需求。
根据烟叶生产计划及物资消耗定额,由烟叶工作站负责编制并报县级烟草商业企业主管部门。
(二)需求调整。
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部门进行审核汇总,依据库存情况,进行需求调整。
(三)提报需求。
需求调整后,经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盖章,上报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计划同时在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生效)。
(四)平衡调剂。
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对各县级烟草商业企业上报的采购需求进行平衡调剂并汇总形成本地区需求计划上报省级烟草商业企业。
(五)采购计划。
省级烟草商业企业汇总各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上报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采购规定,确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各单位需求计划必须经主管领导、物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第十五条年度正常需求计划由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统一确认,省级烟草商业企业汇总各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上报的需求计划,确认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范围,未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的或临时(急用)需求计划由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审核后制订采购预案并实施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各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部门要增强烟叶物资计划的准确性,当季采购物资原则上当季用完,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储备,库存量不得超过10%。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无计划订货、无计划结算、无计划发货。
第四章采购决策及程序第十七条烟叶物资采购要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合理,做到应招尽招、真招实招。
第十八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第十九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二十条需要在产区通过试验示范确定其使用效果的新型物资,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逐级提报并经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出现《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按照规定相应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成立烟叶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对计划提报、审核、确认、变更以及采购方式确定等事项,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审议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种采购方式的运作程序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采购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和《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烟办〔2012〕49号)及《〈烟草行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补充规定》(国烟办〔2014〕1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所有烟叶物资采购信息与采购结果要同步在行业网站上进行公开。
第五章采购执行第二十四条省级或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依照审核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资金预算及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并最终确定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采购的烟叶物资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要从产品工艺及质量、价格及性价比、售后服务能力、产能、历史业绩、用户评价等方面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合理确定评分指标和权重分配。
第二十七条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比价后,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要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有效保护双方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纠纷。
(一)签订合同的依据是物资采购计划,合同供应商、合同价必须是经过招标、比价等形式所确定的供应商和价格。
(二)采购合同采用国家标准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规定格式。
认真填写合同条款,依照采购计划认真填写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等,避免填写失误造成进货错误。
按照合同法认真填写涉及纠纷、赔偿、仲裁的条款,避免合同欺诈给企业带来损失,将第三十条涉及的相关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三)各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部门要妥善保管已签订的合同及其技术协议、变更文件或通知,要建立合同台账,按类别、日期进行整理和保管。
(四)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经济赔偿和违约责任,同时做好物资替代和补充工作,保证不影响烟叶生产。
第二十八条合同生效后,按合同交货进度,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要及时催促供应商按时发货。
收到货物后,由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联合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按验收程序及时进行验货。
验收合格的货物办理验收单并持有关发票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二十九条建立烟叶物资供应商后管理制度。
由省级烟草商业企业统一建立成交供应商管理库和信息档案,对供应商库成员实行动态监督,定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形成竞争机制。
评价结果要在行业网站上进行公开。
(一)建立健全供应商档案。
加强供应商基础信息管理,完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实行一家一档。
(二)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对不同评价等级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招标、比价受邀机会。
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烟叶物资的采购活动。
(三)对供应商实行专业化管理。
根据烟叶物资种类明确供应商的专业化服务要求,提升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要立即终止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经济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及时上报相关采购管理机构,经核实,该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烟叶物资的采购活动。
(一)因所供物资品质不良或延误交货而造成烟叶生产较大损失的;(二)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三)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资料有伪造现象,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弄虚作假等商业欺诈行为的;(四)代理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五)报价不实事求是,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后不能履约的;(六)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中标后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采购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售后服务的;(七)涉及与其他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通过贿赂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平竞争,与行业相关人员勾结、供应不合格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经济犯罪行为的(包括在其他单位涉案,并列入检察机关通报的供应商)。
第七章仓储管理第三十一条仓库布局与管理要符合以下要求:(一)仓库平面布局和货物流程合理,仓库建筑坚固适用,符合采光、通风、防尘、防潮、防火要求,库区、料棚平整,道路畅通。
(二)库内设施齐全,有仓库管理五项基本制度: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物资验收制度、物资保管保养制度、物资发放制度、防火制度及安全保卫制度,同时悬挂张贴在明显位置。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物资管理流程,规范物资管理程序,提高物资管理效率,实现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三十二条物资入库验收。
地市级或县级烟草商业企业依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供应商所附有关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按有关验收标准对物资进行品名、规格、质量、数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
验收无误后,及时签章、登卡、入账并妥善保管验收记录备查。
第三十三条县级烟草商业企业按照不同物资的保管保养要求,对烟叶物资进行分类保管。
物资保管保养要符合以下要求:(一)物资进库,按不同类别,不同规格及不同物资化学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分别存放在相应条件的仓库内保管。
(二)库存物资必须材质不混,品名、规格不错不串,数量准确,做到无差错、无丢失、无损坏、无霉烂变质和账、物、卡、资金四相符。
(三)库内必须有干湿温度计,仓库管理人员根据库内温度变化,随时采取措施调整。
(四)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要单独存放,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五)积压物资单独建账,新旧物资要分库存放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烟草商业企业按站点使用计划和实际需求发放出库。
物资出库发放要符合以下要求:(一)保管人员在发货前必须审核领料单印签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清楚,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
(二)保管人员发货计量后,必须进行复核。
(三)物资经复核后,将物资和有关证件全部当面交给领料人,办理交接手续。
(四)将发货的有关单据核实后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五)一般物资的发放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和先发回收复用物资、后发新料的原则,充分利用超储积压物资。
严禁白条发料和无证发料,要做到“五不”出库,即:没有领料单不出库、超计划定额不出库、用途不明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发现疑问不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