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烟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提高烟草企业采购效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三条采购目标确定烟草企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明确采购的目标和需求,制定采购方案,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烟草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技术能力、交货期等因素,并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五条报价评审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应按照烟草企业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正、公平、透明,选取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第六条合同签订在选定供应商后,烟草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束关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采购实施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确保采购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烟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预算烟草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制定采购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费用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采购合同管理烟草企业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争议,并保障合同的权益。
第十一条采购数据统计和分析烟草企业应建立采购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采购活动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为改进采购效率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采购风险管理烟草企业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减少采购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对违反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1. 引言烟草行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采购管理对于保障生产供应链的稳定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2. 定义•采购:指烟草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需,采购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劳务等的行为。
•供应商:指向烟草企业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采购流程:指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等一系列采购环节。
•采购合同:指烟草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
3. 采购流程管理3.1. 采购需求提出•由烟草企业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包括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信息。
•采购需求表应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2.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根据采购需求,烟草企业通过市场调研、询比价等方式,筛选出具备供货能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与潜在供应商进行面谈,并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供应能力、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供应商列表。
3.3. 采购报价与谈判•烟草企业向确定的供应商发送采购询价函,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
•烟草企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满意的价格和合作条件。
3.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双方在谈判达成一致后,进行合同起草。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与认证•烟草企业应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
•烟草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供应商不同的评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认证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以提升供应商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4.2. 供应商绩效监控•烟草企业应设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指标,并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根据评估结果,烟草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以提高供应商绩效和合作效果。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制品采购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定义如下:1. 烟草行业:指从事烟叶种植、烟叶加工、烟草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的行业。
2. 采购: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购买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行为。
3. 供应商:指向采购方提供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采购管理:指对采购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 采购方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供应商要求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批准。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 采购方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 采购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筛选1. 采购方应通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3. 采购方可以依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供应商评估1. 采购方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期限、价格合理性、供应能力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与履行1. 采购方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监督1. 采购方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烟用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生产,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维护企业利益。
二、采购流程管理1. 采购计划编制1.1 采购计划应根据生产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1.2 采购计划应提前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1.3 采购计划应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2.1 供应商应经过正式招投标或者询价等方式选择。
2.2 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应包括供货能力、信誉度、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
2.3 供应商评估结果应建立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3. 采购合同签署3.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利益平衡。
3.2 采购合同应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约定。
3.3 采购合同应规定交货时间、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重要条款。
4. 采购执行与管理4.1 采购执行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及时供应。
4.2 采购过程中应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4.3 采购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5. 价格监控与成本控制5.1 采购价格应与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确保合理性。
5.2 采购价格的波动应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5.3 成本控制应注重节约,保证采购工作的高效运行。
6. 供应商绩效评估6.1 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应作为评估指标。
6.2 供应商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并作为供应商管理的依据。
6.3 对于绩效不佳的供应商,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考虑是否继续合作。
三、采购文件管理1. 采购计划书1.1 采购计划书应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采购金额等信息。
1.2 采购计划书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并进行归档保存。
2. 采购合同2.1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履约。
2.2 采购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具备法律效力。
2.3 采购合同应按照一定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
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
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
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管理机构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定。
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计划管理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评估、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执行和采购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应强调风险管理和效益管理,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科学确定采购策略和方式,合理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
第五条采购管理工作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推动供应链的优化和协同发展。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基础,采购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编制机制,明确采购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具体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等内容,并按照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采购优先级。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信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
第十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和市场变化,避免因采购计划的不合理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完成或造成采购资源的浪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估是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并与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供应商评估应定期进行,采购单位应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优化供应链。
第十五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并根据供应商的改进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3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采购品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国内外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遵守烟草行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活动应按照经济、适用、先进、可靠的原则选取供应商,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采购品质的稳定性。
第六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合理选择采购流程和程序。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采购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采购管理,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组织体系,包括采购策划、采购执行、采购审核、采购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确保合理的采购安排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活动的信息,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与其他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过程第十七条采购活动应从需求确认开始,到合同签订结束,包括采购准备、标书编制、评审、议价、合同谈判、履约等环节。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十九条采购活动应进行公告或通知,公开征集供应商,并提供详细的采购文件和条件。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应设立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卷烟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卷烟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卷烟厂作为主要提供人们吸烟需求的生产企业,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对卷烟厂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合同履行等方面,以确保卷烟厂的合法、公平、公正采购,维护其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一、制定采购计划卷烟厂应当在每年度初制定全年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需要采购的物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预算金额等信息。
采购计划应当考虑卷烟厂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确保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选择采购方式卷烟厂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采购方式,增加采购的竞争性。
具体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1.公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是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充足且需要高质量物资的首选采购方式。
招标程序应当符合国家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卷烟厂官方网站、报纸媒体以及采购平台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各方竞标。
卷烟厂应当选取优质的供应商进行招标,确保采购品质。
2.邀请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通常针对采购金额较小或市场上供应较为稀缺的物资,主要是针对一两个特定的供应商进行竞标。
邀请标组织者应当制定透明的招标标准和程序,保证邀请到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3.比价采购比价采购通常适用于维修备件或小型办公室用品采购等采购品种。
比价采购需要采购部门提供多份报价,比较报价的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最终选取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4.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有唯一一家供应商能够为卷烟厂提供所需物资的情况。
但是,这种采购方式容易引起监管机构和公众对采购程序的质疑,卷烟厂应当谨慎使用。
三、采购程序和合同履行为了保证采购程序透明、公正、公平、合法,卷烟厂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采购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确认是指需要采购物资的部门提出申请,確認申請物品的款式、數量、要求等相關信息,屬性夥伴應將其進行詳細核實。
2.采购资金申请及备案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中的需求量编制预算,向财务部门申请相应的采购资金,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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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烟草企业采购管理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三项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办或采购办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
集中采购部门由“三项工作”管委会确定。
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定期更新并报“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采购办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
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烟用物资采购要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
各职能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
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
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
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计划确定。
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五)计划变更。
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
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
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办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3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采购办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烟草企业,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国家局、总公司认定的行业特殊项目由国家局、总公司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评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十六条招标流程(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在两家以上省级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
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采购办,采购办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
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
采购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采购办。
开标全过程要有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三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