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系统规定

合集下载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1. 引言烟草行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采购管理对于保障生产供应链的稳定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2. 定义•采购:指烟草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需,采购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劳务等的行为。

•供应商:指向烟草企业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采购流程:指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等一系列采购环节。

•采购合同:指烟草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

3. 采购流程管理3.1. 采购需求提出•由烟草企业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包括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信息。

•采购需求表应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2.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根据采购需求,烟草企业通过市场调研、询比价等方式,筛选出具备供货能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与潜在供应商进行面谈,并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供应能力、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供应商列表。

3.3. 采购报价与谈判•烟草企业向确定的供应商发送采购询价函,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

•烟草企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满意的价格和合作条件。

3.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双方在谈判达成一致后,进行合同起草。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与认证•烟草企业应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

•烟草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供应商不同的评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认证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以提升供应商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4.2. 供应商绩效监控•烟草企业应设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指标,并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根据评估结果,烟草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以提高供应商绩效和合作效果。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制品采购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定义如下:1. 烟草行业:指从事烟叶种植、烟叶加工、烟草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的行业。

2. 采购: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购买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行为。

3. 供应商:指向采购方提供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采购管理:指对采购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 采购方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供应商要求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批准。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 采购方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 采购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筛选1. 采购方应通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3. 采购方可以依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供应商评估1. 采购方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期限、价格合理性、供应能力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与履行1. 采购方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监督1. 采购方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专题培训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专题培训

200 8
200 9
201 0
201 1
201 2
201 3
★2008年,印发国烟办 [2008]89号文件,明确整 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 强内管监督工作要点 ★2008年召开行业“三项 检查”工作汇报交流电视 电话会议
★2010年2月,印发国烟办 [2010]42号文件,明确 “三项业务”程序规定 ★2010年12月,河北综合 试点现场会,全行业深入 开展“两项工作”
(二) 采购定义
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 有偿取得物资、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包括 购买、租赁、委托、 雇佣等; 2.编制《采购目录》进 一步明确物资、工程、 服务采购的类别和内 容,进一步明确集中 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组织形式。
(三)公开招标为主
1. 考虑地区差异和 单 位差异,采购 方式适用条件中 取消了金额限定, 目的是为了扩大 公开招标适用范 围,体现“应招 尽招”; 2. 推行集中招标采 购是扩大公开招 标的重要举措。
2008年以来行业每年针对整顿规范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开 展了“三项检查”、“全面审计”、“两项工作”等一系列专项检查
二是2008年以来整顿规范工作探索推进的成果
2008年以来行业每年召开整顿规范工作现场会,交流试点单位 的先进做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2008年以来行业采购管理制度的综合集成
2008年以来行业先后出台了国烟运[2008]297号、国烟运 [2010]389号、国烟办[2010]42号、国烟办[2011]435号、中烟办 [2010]212号、国烟办综[2011]609号、中烟办[2012]69号等一系列涉 及采购管理制度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
(五)采购程序
1.明确了年度采购计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

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

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

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管理机构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定。

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计划管理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烟草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随着烟草行业的扩大和发展,如何高效地管理烟草采购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应运而生。

系统概述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软件系统,旨在协助烟草企业更好地管理采购流程和信息。

该系统涵盖了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供应商管理、采购订单、采购入库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烟草行业采购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系统功能采购计划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制定采购计划,根据烟草企业的销售情况、库存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并生成采购订单。

管理员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对采购计划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采购成本的控制和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供应商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管理烟草企业的供应商信息。

管理员可以录入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和评估。

通过该功能模块,烟草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效率。

采购合同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录入采购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供应商、合同金额等,并记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系统将自动生成采购合同的提醒和预警,确保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采购订单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采购订单的生成和管理。

管理员可以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情况,通过系统生成采购订单,并对采购订单进行审核和管理。

管理员可以随时查询和监控采购订单的状态和进度,以及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采购入库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对采购物品进行入库管理。

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录入入库信息,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并对入库情况进行审核和管理。

系统将自动生成入库单和库存报表,方便管理员对库存管理和成本控制进行分析和评估。

系统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自动化的流程和数据管理,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为加强烟草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加强烟草行业采购的监管力度,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烟叶生产所需物资及时、有效供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商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物资是指烟叶生产、收购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辅助材料等,包括:(一)生产物资:包括肥料、农药、农(地)膜、育苗盘、育苗基质等,以及防虫网、黄板等物理生物防治物资;(二)收购物资:包括预检袋、预检绳、麻片、分级筐、打包绳、封签、电子标签等;(三)辅助材料:包括烤房、农机具、育苗设施、打包机等设施设备及其配件。

(四)其他给予补贴的烟叶物资:防灾救灾物资等。

第四条烟叶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采购供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第六条烟叶物资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常态化监督,切实加强考评和问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商业企业要建立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

第二章管理职权划分第八条省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对烟叶物资采购供应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全省(区、市)大宗物资的集中统一采购。

负责编制烟叶物资集中统一采购目录,拟订招标采购方案,组织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九条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本地区烟叶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与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确认的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未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负责对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烟草商业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提高企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成本,降低费用,堵塞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每年纳入预算范围、有偿取得各类物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烟叶种植各种配套物资;复烤企业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燃料;防灾救灾物资;信息化软件;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劳保用品、福利性实物、纪念品及各种宣传品;劳务、租赁、聘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法律顾问、财产保险等服务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第二章物资采购方式第五条物资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烟草商业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豫烟财〔2005〕20号的规定,列入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商品;列入省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省公司统一组织采购;列入市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市公司统一组织采购;未列入省、市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单位按程序分散采购;物资采购按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各单位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10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二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5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三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单项或批量低于1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四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有唯一的供应商;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六对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由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招标的,经本单位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上一级物资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改用其他采购方式;第六条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招标中介机构代理企业采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二招标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未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没有被停业整顿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三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1/3以上的人员接受过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的业务培训;四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经济、技术、法律专业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以上,且具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五具有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招标投标业务资料库及完成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代理业务的能力;第七条招标中介机构必须由企业监察、审计、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考察,根据采购业务量的大小,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2至3家;在进行采购前,由监督部门参加在预先选定的代理机构中随机确定中介代理机构;每年对招标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采购项目的类别分别经本单位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预算范围;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在具体实施时,按照以下办法由相应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批准实施:省公司、市公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县分公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以上标准但超过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局长经理批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四章物资采购实施程序第十条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对拟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局长经理办公会、局长经理、主管领导决定,并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性质确定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承办部门要按照公告、发布招标书、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并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工作;第十二条需要委托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由相关承办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后报局长经理办公会确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中介机构按法定程序代理采购活动,承办部门负责协调和督办;第十三条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企业要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各小组由承办部门牵头,由纪检、审计、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物资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以后,承办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接洽,拟定合同文本,经单位法规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后,履行合同流转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廉政责任等内容;第十五条承办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合同,按照合同内容严格进行供货质量的验收把关,监督检查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并做好实物的管理与台帐登记工作;第十六条承办部门严格按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货款支付和审批实行全省统一格式格式附后;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七条供应商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二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五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的记录;第十八条各承办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供应商管理档案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供应物资范围、资质、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相关内容;对供货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末对供应商质量、服务、信誉、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决定其是否准入;第六章物资采购监督程序第十九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对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示;实行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采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将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资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未实行招标,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实施后将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第二十条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参与物资采购工作,对物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主要监督内容:一实行招标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的形式相符;选定的招标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评分标准是否设置合理、充分细化;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是否与确定的中标人一致;二实行招标以外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的方式相符;是否按有关要求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供应商的确定是否合理;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单位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第二十一条单位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物资采购工作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单位规范、有序地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第二十二条委托招标中介机构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企业在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应当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外部监督,确保物资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企业组织的物资采购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邀请外部监督;第二十三条物资采购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采购人员与潜在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举报监督,并对举报内容认真进行核查落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七章物资采购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必须分类建立规范的物资采购管理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物资采购档案应包括反映物资采购制度、决策、运作、监督等环节及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参加投标或报价,但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物资采购档案要做到目录清晰、页码连续、装订整齐、整理规范,内容真实、全面、完整;第二十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第八章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中,违反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二十八条在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中,单位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如应招标而不招标的;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未按规定实施的;二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事务的;三以暗示、授意、递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影响项目招标、采购正常进行的,以行政权力指定、强令、干预招标、影响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或者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招标、采购事宜的;四设定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等手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漏未公开的招标相关信息或者泄露标底的;在谈判中,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的;八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的;九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并收受钱物,接受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宴请或参与其他消费活动、报销个人费用的,或者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十与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十一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发现招标中介机构在代理采购业务中有不规范行为的,取消其代理资格;造成企业损失的,通过诉讼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实施过程中未按企业研究的意见进行采购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责成其改正,并完善档案资料;遗失、提前销毁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每年3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上年度物资采购情况依照本办法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办公室;省公司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3;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烟草商业所有单位;本办法由省局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豫烟〔2008〕57号文同时废止;。

最新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最新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州烟草公司系统物资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依据《ⅩⅩ烟草专卖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是物资采购的管理决策机构。

第三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项目运作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州局(公司)机关各部(中心、办)、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营销部)“三项工作”物资采购项目,以及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红河天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需ⅩⅩ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使用统一、规范的全州物资采购管理目录,明确了采购项目编码、类别、采购方式、采购形式、归口部门。

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采购按国家局、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物资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一)烟用物资:烟叶种植配套物资、卷烟物流物资、备品备件、化验设备。

(二)非烟用物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燃料油料、安全消防器材、运输工具、防灾救灾物资、劳保用品、生活用品、电器电料、五金材料。

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管理目录》。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物资采购项目运作以州局(公司)为管理主体。

遵循“严格规范、兼顾效率、集中采购、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同类物资进行合理打包、归类整合,变分散为集中、变零星为批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计划、半年调整、季度实施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报表备案管理规定。

第九条物资采购项目按需求申报→汇总审核→审批→实施→报备→归档的程序进行。

详见附件2。

第十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

烟叶种植配套物资归口烟叶部门;卷烟物流物资归口物流部门;办公用品归口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归口信息中心;消防器材归口安保部门;其它物资对应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物资需求的收集、归类、初审、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配合“三项办”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12〕3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三项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办或采购办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

集中采购部门由“三项工作”管委会确定。

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定期更新并报“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采购办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

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烟用物资采购要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

各职能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

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

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

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计划确定。

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五)计划变更。

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

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

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围。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办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3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采购办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烟草企业,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国家局、总公司认定的行业特殊项目由国家局、总公司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评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十六条招标流程(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在两家以上省级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

(四)审定标书。

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采购办,采购办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

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

采购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采购办。

开标全过程要有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向“三项工作”管委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采购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全过程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采购办讨论通过。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围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