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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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烟草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烟草国有资产管理措施烟草国有资产管理措施1. 背景介绍烟草产业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并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就业等方面。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保障国家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烟草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2.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了实施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措施,我国设立了烟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包括烟草企业的股权、财务、资产处置等方面。

监管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烟草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 国有烟草企业的运营管理在烟草国有资产的管理中,国有烟草企业的运营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国有烟草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国有烟草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4. 国有烟草企业的资产处置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包括烟草企业的股权、土地、厂房、设备等。

在烟草国有资产管理措施中,国有烟草企业的资产处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国有烟草企业应当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

5. 国有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国有烟草企业的财务管理是烟草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有烟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国有烟草企业需要加强财务分析和预算管理,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6. 国有烟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国有烟草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烟草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国有烟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方面。

同时,国有烟草企业需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7. 国有烟草企业的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烟草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需要对国有烟草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烟草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企业的资产使用情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定期对国有烟草企业进行评估,评估企业的发展状况和管理水平。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现将《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暂行)》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国烟草总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项目要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在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前须按本规定要求报经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省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总公司机关二级公司(省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总公司机关二级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直属公司)批准。

本规定所称批准是指总公司作为出资人对所属工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行使的决策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企业以下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本规定。

(一)烟草专卖品的仓储、配送、物流项目;(二)雪茄烟、烟叶(含再造烟叶)、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项目;(三)科研与教学投资项目;(四)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化工程项目;(五)总公司另有规定的其他项目。

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管理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国烟财〔2006〕736号)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多元化经营企业是指烟草行业所有单位向烟叶、卷烟及烟草机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外投资形成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局、总公司)对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家局、总公司及各省级公司分别设立多元化经营企业归口管理机构。

省级多元化经营企业归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省级局(公司)和工业公司设置多元化经营管理机构的通知》(国烟人〔2006〕388号)的要求进行设置,有条件的应成立投资管理公司。

第五条多元化经营企业管理机构根据授权对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多元化投资规划及管理规定,对多元化经营企业进行分类指导;(二)组织开展多元化经营企业整顿工作;(三)指导多元化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四)建立并完善全资、控股多元化经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制度。

第六条投资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其出资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企业基础管理第七条多元化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多元化经营投融资决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统计分析、人事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多元化经营企业应建立投融资决策程序、决策评价标准及风险控制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第九条多元化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会计核算,实行预算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全资、控股多元化经营企业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国有资产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统计等事项必须依照《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文执行。

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标题一: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定义和特征烟草行业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形式,在中国国家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定义和特征也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本文将从国有资产与烟草行业的关系、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定义和特征、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等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在中国,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控制或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资产,其中包括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社会权力。

而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烟草行业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其贡献率近年来一直稳定在国内工业总产值的2%左右,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

其次,烟草行业在生产和经营上均由国有企业控制,其国有资产占比较高,约占行业总资产的95%以上,是典型的国有资产行业。

此外,烟草行业还具有品牌效应、市场垄断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等特征。

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需要进一步完善。

现有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党政领导+企业经营”、“国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等,但是这些模式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研究并提出了一种以国有资产为主线的战略思路,包括加强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和监督,推进拓展海外市场等措施,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提供了参考。

总结:本文针对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定义、特征和管理现状展开了深入探究,提出了一种以国有资产为主线的战略思路。

我们可以看到,在国有资产的管理中,需要兼顾政府的引导和企业的自主性,以及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探索出一种符合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该模式需要建立在独立自主、自产自销、企业效益等基础上,才能够在烟草行业这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上取得更好的发展。

烟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烟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治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爱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河南省烟草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国有资产治理方法的通知》(豫烟财[2010]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门峡烟草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各分公司及市公司所属二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直属单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依照省公司授权,市公司履行三门峡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经营治理职责,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市公司财务科负责全市行业国有资产日常治理工作。

各直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日常治理工作,明确一名专职(兼职)资产治理员,负责内部国有资产治理具体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市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治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治理方法,建立、维护资产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市公司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治理。

二、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基础治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总公司制定的投资收益治理方法。

六、制订国有资产治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

第五条各直属单位应履行的国有资产治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治理方法,建立、维护资产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经营治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

二、及时办理市公司安排的各项国有资产治理工作。

第三章国有资产治理内容第六条国有资产治理包括国有资产基础治理和国有资本营运治理。

一、国有资产基础治理包括产权治理(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权证治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等。

二、国有资本营运治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资产处置(资产处置方案、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出租、资产报废)、实物资产收益、对外捐赠和同意捐赠、投融资、投资收益、资产损失审批等治理。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2006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财〔2006〕73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

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加强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本级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本文统称“烟草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改制、改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烟草单位国有产权有偿转让问题,比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财政部履行“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职责,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履行“暂行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职责。

烟草单位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的具体审批权限是:1.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本级的产权转让,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审批。

2.除上条规定外,中国烟草总公司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主业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报财政部审批;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所属烟草单位之间的产权转让,主业评估价值在0.5亿元以上(含0.5亿元)、多种经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其他产权转让,由各单位逐级上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究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究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究1. 引言1.1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究概述烟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领域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烟草企业的管理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不完善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国家的资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进程。

对于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探究显得尤为重要。

烟草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深入分析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影响这些问题的因素。

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为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

通过对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探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和解决当前存在的管理难题,为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供参考和借鉴。

也能够为烟草企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烟草企业是我国传统产业之一,自1950年代起,国有烟草企业在我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建立起来。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成为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烟草企业国有资产规模庞大。

作为传统产业,烟草企业在我国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和资金投入,国有资产规模巨大。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相对完善。

我国烟草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包括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和监督等环节。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在效益和效率上存在一定问题。

虽然烟草企业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在长远发展中,存在效益与效率不平衡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效果有待提升。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面临着挑战和机遇。

需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改革,推动烟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2 烟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国有烟草企业存在着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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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财〔2006〕73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57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财建[2006]310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此件不上网)主题词:烟草资产管理通知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3日印发中国烟草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有权益,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各省级烟草公司、省级工业公司、专业性公司和郑州烟草研究院等(以下简称直属公司)及其所属工商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基层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赋予总公司的职权,总公司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所属工商企业实施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总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依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管理烟草行业的国有资产,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指导、组织并办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根据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定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依法审批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增减国有资本、投融资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的重大事项。

四、依照法定程序管理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工作。

实行资本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经营水平。

五、对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订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

六、制订所属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考核办法,组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考核工作。

七、行使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根据总公司的授权,直属公司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总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二、组织办理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相关事项。

三、审核申报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管理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本营运。

四、执行总公司关于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五、根据统一部署,组织本级及所属基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考核工作。

第六条基层企业应履行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总公司制订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二、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申报企业增减资本、投融资等重大事项。

四、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执行总公司关于投资收益管理办法。

第三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第七条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包括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国有资产权证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资产统计。

第八条产权界定。

烟草行业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及《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1996]89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权纠纷调处。

烟草行业产权纠纷调处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企业国有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财法〔200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产权登记。

烟草行业产权登记工作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等规定执行,由总公司统一办理。

一、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经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

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经济行为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

三、产权登记证是直属公司、基层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股份制改组和产权转让等经济行为报批的必备文件之一。

没有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证失效的单位,必须及时补办产权登记证。

四、烟草行业产权登记工作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权证管理。

直属公司、基层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并切实加强管理,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自建、购置、接受出资人投入、捐赠人捐赠、无偿划入等各种方式增加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以及其他需要权属证明的资产,必须以本单位为权利人按国家规定办理或变更相关资产使用权证。

第十二条清产核资。

烟草行业清产核资工作比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包括国资评价[2003]72、73、74、7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总公司统一组织。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

烟草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3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按财政部《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的规定实行备案制,由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按规定将相关资产评估结果逐级专题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或财政部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资产统计。

烟草行业的资产统计工作比照国家有关制度及《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资委令第4号)执行,由总公司统一组织。

具体办法另行制订下发。

第四章投融资管理第十五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的投资,要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投资规模和结构并严格按照总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

向境外投资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境外资产权属关系证明,承担有限责任。

不允许任何形式未经批准的投资。

第十六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制度,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投资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决策事项涉及责任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相关责任人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对外投资项目中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按国家改变土地用途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改变土地性质并取得相关权属证明。

第十八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意防范财务风险。

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必须的银行贷款外,不允许任何其他形式的融资行为。

企业的融资项目必须纳入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和证券投资。

第五章国有资本营运管理第二十条烟草行业国有资本营运管理包括国有资本变动、国有资产转让、对外捐赠以及资产损失的处理。

烟草行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在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除依法转让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投资企业对持续经营的被投资企业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未确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冲减持有的国有资本;如需注入资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需经总公司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直属公司、基层企业未按规定转增实收资本的,总公司可根据其资本积累情况,直接做出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除正常生产经营成果分配外因其他因素引起的国有资本变动,需按有关规定报总公司审批。

其他因素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国家授权的机构)直接或追加(减少)投资。

二、直属公司、基层企业间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引起的国有资本变动。

三、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因资产重组、产权变动等原因进行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行为引起的国有资本变动。

四、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因实行债转股后经国家(国家授权机构)批准增加的国有资本。

五、直属公司、基层企业接受捐赠引起的国有资本变动。

六、其他客观因素引起的国有资本变动。

第二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和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方案,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资产无偿划转。

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烟草行业内的国有资产转让原则上采用无偿划转方式。

一、直属公司之间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由资产划转双方协商后,按隶属关系逐级报总公司审批,同时报财政部备案。

直属公司所属基层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含直属公司本级和上市公司股权)由资产划转双方协商后报直属公司审批,同时报总公司备案。

二、资产划转双方应严格依据资产划转批复文件内容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将其所占有的国有资产(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非烟草单位。

但如果情况特殊,确需在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单位和非烟草单位之间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必须逐级报经总公司同意后,由资产划转双方协商,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分别按财政隶属关系逐级报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有偿转让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报财政部审批;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单位之间因特殊情况确需的产权有偿转让,评估价值在0.5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报总公司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其他产权转让,由各单位逐级报总公司审批。

二、转让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产权不得转让。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有偿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三、烟草行业各级企业、单位国有产权有偿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国家级产权交易机构中按有关法律公开交易。

第二十八条直属公司、基层企业对外捐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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