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DZ 一2000地质灾害分类分级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 geological disaster(送审稿)2000一发布 2001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前言为了对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和灾情统一归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对是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基础标准,可以作为地质灾害分级、分区管理的依据和地质灾害治理前期勘查立项、设计的依据:亦是灾情统计、抗灾防灾的依据。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标准采用的有关定义,给出了理解该标准中使用的术语所必要的定义。
使标准中始终使用同一术语表达某一特定概念,避免一词多义,统一技术语言,以保证对标准的理解和使用。
第二部分是总则,地质灾害分类分级的原则。
第三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把地质灾害按照灾类、灾型、灾种三级层次进行划分或归类。
第四部分是地质灾害分级,根据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将一次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大灾害、大灾害、中灾害、小灾害4级。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与正文具有同等法规效力。
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给出附加信息,不具有法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从生效之日起,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预报、防治的立项、设计、成果编写以及上报灾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梁孙培善柳源张明燕穆春芳一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目次前言1范围 (1)2引用标准 ................................................. l 3术语 ....................................................... l 4总则 . (3)5 地质灾害分类 (3)6地质灾害分级 (4)附录A(标准的附录)常见地质灾害灾变等级分级表 (6)附录B(提示的附录)地质灾害与地震、洪水等成灾等级划分对比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DZ/×××—2000地质灾害分类分级Standard of classification forgeological disaster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基础术语的定义,分类分级的原则,类别和级别。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表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
灾情。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

级别
塌陷、变形面积(km2)
巨型
>10
大型
1~10
中型
0。1~1
小型
<0.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要素
稳定性差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好
前缘
前缘临空,坡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冲刷之下,有季节性泉水出露,岩土潮湿、饱水
前缘临空,有季节性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湿,坡度30~45度
坡面和沟谷泥石流6~10条沟/20千米;强烈活动;掩埋农田,堵塞河流。沟口堆积扇具有一定规模。排泄区建筑物多
坡面、沟谷泥石流3~5条/20千米;中等活动,河口堆积扇规模小,排泄区基本畅通
沟谷泥石流为主,物源少,排导区通畅;1~2条/20千米,多年活动1次。堆积扇不明显,排泄区通畅
塌陷
碳酸盐岩岩性纯,连续厚度大,出露面积广。地表洼地、漏斗、落水洞、地下岩溶发育。多岩溶大泉和地下河,岩溶发育深
堵塞程度
特征
严重
沟槽弯曲,河段宽窄不均,卡口、陡坎多。大部分支沟交汇角度大。形成区集中,阵流间隔时间长
中等
沟槽较顺直,河段宽窄较均匀,陡坎、卡口不多。主、支沟交角多数小于60度.形成区不太集中
轻微
沟槽顺直均匀,主、支沟交汇角小,基本无卡口、陡坎。形成区分散,阵流少、间隔时间短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第四系覆盖薄,差异沉降小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动态的阶段差异
滑坡动态差异性的
主要方面
滑坡动态阶段差异的基本特征
滑前
滑动
滑后
滑坡营力因素和
机械力
滑坡地带全部营力因素均影响斜坡稳定性降低,但其中以某些为主
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标准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和社会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分为三大类:即地震、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灾害。
为了有效地应对地质灾害,制定一份关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级划分标准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份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标准。
一、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目的和意义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目的在于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分级划分标准能够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类,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指导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二、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指标和标准1.地质灾害发生概率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历史数据和地质环境特点,将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极低、低、中等、高和极高。
2.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危害程度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威胁程度,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无明显威胁、轻微威胁、中等威胁、严重威胁和极严重威胁。
3.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规模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规模,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小、中、大、特大和超大。
4.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时空分布特点也是划分灾害隐患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情况,将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无序分布、轻微分布、中等分布、集中分布和高度集中分布。
三、地质灾害隐患分级划分的具体操作步骤1.收集地质灾害相关数据:包括历史地质灾害事件的记录、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发生的潜在规模等数据。
2.制定各项指标的划分标准:根据数据的分布情况和专家经验,制定各项指标的划分标准,明确不同等级之间的差异。
3.评估和分类:根据各项指标的具体数值,进行评估和分类,确定地质灾害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评价标准

顶板埋深(H)或其与
安全临界厚度比(H/H0)
说明
不稳定
正在持续扩展或间歇性缓慢扩展
------
正在活动的土洞,因促进其扩展的动力因素在持续作用,不论其埋深多少,都有塌陷趋势
基本稳定
休止状态
H<10米或
H/H0<1.0
不具备极限平衡条件,具塌陷趋势
10米<H<15米或
1.0<H/H0<1.5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级别
塌陷、变形面积(km2)
巨型
>10
大型
1~10
中型
0.1~1
小型
<0.1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滑坡稳定性野外判别表
滑坡要素
稳定性差
稳定性较差
稳定性好
前缘
前缘临空,坡陡且常处于地表径流冲刷之下,有季节性泉水出露,岩土潮湿、饱水
前缘临空,有季节性地表径流流经,岩土体较湿,坡度30~45度
<10
<2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级别
规模
巨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20米
大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10~20米
中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3~10米;或长<1千米,宽10~20米
小型
长度>1千米,地面影响宽度<3米;或长<1千米,宽<10米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实施细则》
红层丘陵区、坡积层、构造抬升区,暴雨久雨。中小型滑坡,中速、滑程远
丘陵残积缓坡区,冻融滑坡。规模小。低速蠕滑。植被好,顺层滑动
缺少滑坡形成的临空条件,基本上无自然滑坡,局部溜滑
泥石流
地形陡峭,水土流失重,坡面泥石流多,10条沟/20千米以上,活动强,超高频,每年爆发可达10次以上。沟口堆积扇发育完整、规模大。排泄区建筑密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表 6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级别滑43崩4343坡( 10 m)塌(10 m)泥石流(10 m)巨型≥ 1000≥100≥50大型100~ 100010~10020~50中型10~ 1001~102~ 20小型<10<1< 2表 7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级别规模巨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 20m大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10~ 20m中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3~10m,或长≤ 1km,宽 10~ 20m小型地裂缝长> 1km,地面影响宽度3m,或长≤ 1km,宽 <10m表 8地面塌陷分级标准级别塌陷或变形面积( km2)巨型≥10大型1~ 10中型0.1 ~1小型<0.1表 1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死亡人数受威胁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经济损失(人)(人)(万元)(万元)小型<3< 10< 100<500中型3~1010~100100 ~500500 ~5000大型10~ 30100 ~1000500~ 10005000~10000特大型≥30≥1000≥ 1000≥ 10000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 1级别崩塌、滑坡规模 (104m3)泥石流规模 (10 4m3)地面塌陷规模 (m2)巨型≥1000≥50≥10000大型100~100020~ 501000~ 10000中型10~ 1002~20100~ 1000小型小(一)型1~ 10<2<100小(二)型<1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 2危害程度 (灾情 )分级死亡人数 (人 )受威胁人数 (人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一般级(轻)0<10< 100较大级(中)<1010~ 100100~ 1000重大级(重)10~30100~ 10001000~5000特大级 (特重 )≥30≥1000≥5000①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灾情分级,采用“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备注价;②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害程度分级,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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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规模、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一、《县市地灾调查细则》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
表6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7 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表8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表1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①灾情分级——灾情采用“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②险情分级——险情采用“受威胁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栏指标评价。
二、江西省县市地灾调查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规模分级标准表1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表2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0286-2015:
表2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分级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五、《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