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物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生物医学领域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 产权 学科是 一个 交叉学 科。这个 学科 不仅 把法学 和理 工学科联 系在一起 , 还把法学 和文学 、 经济学 、 社会学联 系在一起。北 京大学知识产权学 院从 19 9 3年开始招 收第 二 学位 , 第一专业 有 医学、 工学 , 理 外语 、 史哲 等 专业 。各行 文 各业都可能会涉及 到知识 产权 问题 。下 面仅就 生物 医学 领 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问题讨论如下 。 1 生物技 术涉及 的知识产权保护 途径 知识产权保护 的范 围可 以用 图 1 表示 。 从大 的分类上 知识产 权分 为工业 产权 和著 作权 。工业 产权下面有保护利权 , 中专利权 中的发 明专利就 和生物医 其 学有关联 了。当有一项新 的药物 的发 明 出来 , 或者 有一项新 的生物制 品方法发 明 出来 , 你可 以通 过 申请 专利 加 以保 护。 但是在实践 中我们看到 , 有相 当多 的生物研 究不过 是对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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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由韩启德院士力 主建立并 亲 自担当主任的“ 北京大学生物 医学跨学科研 究中心” 20 自 0 0年 1 2月 1 2日成 立 , 已 经走过 6年的历程 。中心参照世界一些 国际著名 大学 交叉科学研究 机构促进学 科交叉 和渗透 的模 式 , 依托北 京大学 人 文社会科学 、 自然科学 、 应用科学和 医学并举 的多学科综合优势 , 推动北京 大学 的生命学 科和医科与理科 、 工程技术学 科 之间 的有机结合 , 建立 良好学术交流和研究环境 , 将基础科学 、 技术应用 和l 床科学的前沿研究结合在一起 , l 缶 促进 整个 生 物 医学领域 的从分子 尺度 到人类 器官尺度的新发明 、 发现 与技 术创 新。中心集中力量开展跨学科学术交 流 、 新 跨学 科研 究 和跨学科人才 培养 三项 工作 。到 目前为止 , 定期举办 了 18次跨学科学术交流活 动 , 4 在校 内促进 了医学与理科 、 工科 、 文科 的学科 交流 ; 组织 了 2 个跨学科研 究项 目, 1 推动 了医学 与不 同学科 的交叉科学研究 ; 协助研究 生院设立 了以交叉学 科 为特点的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点和相关博士点 , 已经招收 了 5届跨 学科研究 生。这些工作 对北京 大学发展 交叉 学科 战
生物科技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

生物科技类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生物科技类企业是指在生物技术领域进行研发、制造和销售生物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生物科技行业迅速发展,为社会带来了众多的创新和发展机会。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监管合规、专利申请等方面。
在生物科技领域,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法律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生物科技企业通常会进行各种研发活动,包括发现新的治疗方法、开发新的药物或制造新的生物产品。
这些创新成果可能会涉及到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因此,企业需要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应对侵权行为。
监管合规问题:生物科技企业在研发和销售产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药品监管法、生物安全法等。
企业需要建立合规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免因违反法规而面临法律风险。
专利申请问题:生物科技企业通常会进行创新研发,并希望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申请程序复杂,需要对技术和法律有深入的了解。
企业需要制定合适的专利申请策略,确保申请的专利得到有效保护。
合同纠纷问题:生物科技企业在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时,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如果合同的条款不明确或履行中发生问题,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企业需要谨慎起草合同,并妥善解决合同争议。
总之,生物科技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多种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合规、专利申请和合同纠纷等方面。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企业需要重视法律合规,建立有效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
知识产权保护生物科技类企业通常依赖于创新的科学和技术,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对企业至关重要。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如何保护生物科技类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机密,并提供相关的案例和建议。
专利权保护专利权是生物科技类企业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
通过申请专利,企业可以保护其在生物科技领域的创新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可以限制他人使用、制造、销售或引入企业的发明。
为了保护专利权,生物科技企业应该积极申请专利,并确保其发明满足专利法的可获得性要求。
生物专利申请与专利保护要点

生物专利申请与专利保护要点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生物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在这个过程中,生物专利成为了创新者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成为了生物领域科研工作者们必须掌握的技能和知识。
本文将结合生物领域的实际情况,分析生物专利申请与专利保护的要点。
一、生物技术的专利类型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主要包括:1.发明专利:对于生物领域中的新发明,特别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用途等,可以申请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适用于应用价值较低、具有创新性但不属于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技术;3.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于生物领域的新外观设计。
从这三个角度出发,在生物技术领域可以找到各种惊人的创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临床疗法,如程序基因治疗,是否可以被专利化依然存在争议。
二、生物专利的申请时间在申请生物专利的过程中,时间是非常关键的,并且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取决于申请的时间。
因此,尽可能早地提交生物专利申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简而言之,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时间节点来申请:1.公开申请:这类专利申请在身份确认之后将立即公开,因此,这种申请方法更加适用于不需要保密的情况。
2.保密申请:这种申请方法意味着长期保密,只有在特定的时刻才会被公开。
保密申请的好处是可以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权益,但相应地,也需要等待更长的审核周期和保护期限。
三、生物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为了准确地描述发明,提交申请的带有代表性的方法是使用PATENTSCOPE、WIPO等机构提供的专业规范。
下列内容应包含在申请中:1.专利申请书:专利申请书应该是从申请人的角度写出来的,并且应该使专业人员能够实施当地合法范围内的最广泛的专利。
2.申请人姓名和地址: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该被列在专利申请书中的头几页,以便使专利局的工作人员能够更方便地联系申请人。
3.详细说明书:说明书应该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发明的本质,解释如何实现发明和如何使用发明。
生物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伦理问题

生物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伦理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生物技术领域正迅速发展。
然而,这个领域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伦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生物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在这个领域,许多创新的发现和发明都需要获得专利保护,以确保创新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
然而,由于生物技术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保护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在基因编辑技术方面,人们可以通过修改生物体的基因来实现一系列的目标,如治疗疾病、增强作物的抗病能力等。
但是,该技术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许多不同的领域,因此,如何确定哪些发明可以获得专利保护成为了一个难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可能的方法是通过制定更加明确的专利法规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例如,可以设立专门的专利审查机构,由专家组成,对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判断哪些发明是真正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从而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然而,仅仅依靠知识产权保护还不足以解决生物技术领域的伦理问题。
生物技术的发展往往涉及到一些敏感的伦理问题,如基因编辑人类胚胎、克隆等。
这些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生物技术是否违背伦理原则的争议。
伦理问题的核心在于人类对于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在生物技术领域,人们需要权衡科学发展与伦理原则之间的关系。
例如,基因编辑人类胚胎的技术虽然有望治疗一些遗传性疾病,但这也涉及到对于胚胎的改变,可能违背了对生命的尊重。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伦理准则来指导生物技术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建立一个独立的伦理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审查生物技术研究项目的伦理问题。
这样一来,可以确保科学研究符合伦理原则,避免对生命的不尊重。
此外,公众参与也是解决生物技术领域伦理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公众对于生物技术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力,因此,他们应该有权利参与决策过程。
例如,可以通过组织公众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生物技术的决策中来。
生物科技行业中的堵点与解决方法

生物科技行业中的堵点与解决方法一、生物科技行业中存在的堵点1.法律与伦理问题在生物科技领域,常常涉及到对人类、动物、植物等生命体进行基因编辑、克隆或遗传改良等操作。
这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监管问题,例如人类基因编辑是否违背道德准则?克隆技术和遗传改良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这些问题给生物科技行业带来了法律与伦理风险,也制约了其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生物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研究投入和专利保护。
然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导致创新成果容易被剽窃或仿制。
这使得研发者丧失了积极性和动力,限制了整个行业的进步。
3.高昂成本与长期回报周期生物科技是一项高风险行业,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验证。
然而,由于科研时间较长,创新风险较高,并且市场反应周期较长,导致资金回报周期较为延长,投资收益缺乏即时性,这使得许多投资者对生物科技行业产生了观望态度。
4.技术难题与进步瓶颈尽管生物科技在基因编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重大的技术难题和进步瓶颈。
例如,在基因编辑中如何精确、高效地进行操作;如何解决大规模数据分析和处理问题等。
这些技术挑战限制了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
二、生物科技行业中的解决方法1.加强法律与伦理监管为了解决生物科技行业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各国应加强相关监管,并制定明确的准则和规定。
建立起合适且透明的审批机制,在保证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创新发展,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跨部门协调与指导。
2.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改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促进生物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之一。
国家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
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合作,确保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引入风险投资与政策支持生物科技行业中的高昂成本和长期回报周期需要吸引更多风险投资者。
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参与生物科技行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减税政策。
生物医药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心得体会

生物医药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心得体会知识产权是生物医药行业中至关重要的资产,对于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作为一位在生物医药行业工作多年的从业者,我深刻体会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我个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在生物医药行业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多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其在保护创新成果、确保企业利益方面的作用。
只有深入了解和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我们才能更好地去保护和利用它们。
二、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个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应该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流程、申请程序等,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有效执行。
此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也需要得到妥善管理和归档,以备日后维权时使用。
三、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员工的意识和素质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内部培训和宣传。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使他们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自己的责任。
同时,通过宣传,扩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力,增强外界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尊重。
四、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
与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等合作,能够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帮助我们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此外,与同行业的企业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五、主动维权和应对侵权知识产权保护不仅仅是注册专利、商标等,还需要主动维权和应对侵权行为。
一旦发现他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侵犯,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需要树立法律意识,合法合规地运营企业,避免自身侵权或误用他人知识产权。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医药行业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特征的行业,国际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重要。
生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

生物新品种知识产权
生物新品种是指通过人工培育、基因编辑等手段创造出的具有新的外部特征和内部性状的生物种类。
这些新品种在农业、医药、食品等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也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生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和动物新品
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对于新品种的获取和利用实施专门的法律保护,包括植物新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
动物新品种权则是针对新品种动物的繁殖、利用等方面进行保护。
生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推动生物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新品种权可以激励研究人员进行创新研究,促进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避免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生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一些人担心专利保护会使得新品种的价格过高,限制了新品种的应用;还有一些人认为,新品种的研发应该是公共领域的研究,不应受到私人所有的限制。
因此,对于生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保护创新的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生物技术创新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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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生物科技法生物技术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美国生物科技法生物技术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美国生物科技法:生物技术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生物技术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然而,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本文将就美国生物科技法中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一、生物技术的概述生物技术是利用生物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生物体进行研究、开发和应用的一门科学。
其应用领域包括医疗健康、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等等。
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祉,然而,与之相伴随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生物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生物技术的研发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保护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目前,美国的生物技术领域主要通过专利法来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权的授予使得创新者可以独享其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经济利益,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保障。
然而,在生物技术领域,专利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对基因序列的专利授权是否合理等问题。
三、生物医药法律生物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广泛应用给生物医药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在药物研发方面,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负责审批和监管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然而,生物技术的特殊性使得传统的审批模式不太适用,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定来满足生物技术的特殊需求。
另外,生物技术在生殖医学、基因检测等方面的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比如,如何平衡个体自主决策和科技进步之间的关系,如何保护个体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等。
四、农业生物技术法规农业生物技术在提高粮食产量和改善作物品质等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
然而,转基因作物的推广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转基因作物是否对人体健康安全?其对环境的影响如何评估和监管?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解决。
在美国,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农业生物技术的法规。
例如,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种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风险评估。
农业生物技术的法规应当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问题,确保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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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
赔偿损失
专利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同样的 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专利的 个人或单位。
课后思考与应用
查询专利并分析其可专利性。 要求:
1、以基因的单核苷酸多态性(SNP)为 主要内容 2、近5年公开或授权 3、下载3篇,并以其中1篇为例分析其可专 利性。
或植物个体。
对于生物技术方法专利而言,其权力应 延伸包括通过此种生物技术方法直接得 到的生物材料和从该生物材料出发通过 相同的或不同的形式繁殖或增殖得到的 且与该生物材料拥有相同特征的任何生 物材料(Art.8.2)
对于包含遗传信息或由遗传信息组成的 产品的专利保护,应延伸包括含有遗传 信息、执行该信息的功能且与该产品结 合在一起的任何材料;但是不同形式和 发育阶段的人体(因此包括人类胚胎), 或对人体的任何因素的简单发现(包括 一个基因的序列或部分序列),都构成 例外(Art.9,5.1)
法律、法规和规章
法律: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 法规:
国务院法规:国务院出台、其法律位阶 低于法律
地方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 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以部长令形 式发布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颁布, 法规。
植物品种权、育种者权
第98/44号欧盟指令(Arts.5.1,5.2), 《审查指 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1和9.1.2.2节):
对于生物材料的简单发现,如一种微生物或一 个基因的发现,只是一种科学发现,不具可专 利性;但若该生物材料是从自然界或生物体中 分离而得或由技术方法生产而得到的,则不应 该排除其可专利性,即使该生物材料的结构与 自然状态中此生物材料的结构完全相同。
5. 改变人生殖系遗传同一性的方法;
6. 可能导致动物痛苦而对人或动物的医疗 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 的方法。
二. 动物和植物品种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 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不包括生 产动物和植物主要实质生物学的方法), 可以授予专利权。
五、生物技术专利权的限制
权力穷竭(Art.10)
一旦生物技术专利权持有人把受专利保护 的生物材料投放(或经其同意而投放)市场, 并且其市场化应用会导致该生物材料的繁殖或 增值,则对该生物材料的专利保护将不延及通 过繁殖或增殖该生物材料得到的生物材料,但 是得到的生物材料却不能用于其它繁殖或增殖。
如果能够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性等 要求,有关微生物的发明或其相关方法 可被授予专利。
TRIPS协议(Art.27.3(b)),第98/44号 欧盟指令(Art.4.1),EPC(Art.53(b)),我 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和《审查 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4节):
植物品种、动物品种和生产植物或动物 的“实质生物学方法”不具可专利性。
在于该发明有无生命,而在于它是自然的产物 还是人为的创造。
三、当今世界关于生物技术专利的共识:
第98/44号欧盟指令(Arts.1.1, 3, 4.3,5.2):
如果能够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性 等要求,在不属于专利法明确派出的主 体的前提下,生物技术发明可被授予专 利权。
TRIPS协议(Art.27.3(b)),第98/44号 欧盟指令(Art.4.3),EPC(Art.53),我国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和《审查指 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2.1节):
第三节 生物技术发明的专利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明确规定 (Art.27.1),专利和专利权不应对任 何技术领域有所歧视。
Article(Art.) Art.27.1 Section(Sec.)
一、生物技术发明的范畴
生物技术发明:关于生物材料及其方法的发明。
一般性:可获得专利, 要获专利保护,需具可专利性。
生物技术发明的特殊性
1)生物材料的两个特征为其他技术领域内的发 明所不具备,为专利的授予与实施带来问题。
2)生物材料的新颖性判断问题。
3)涉及生命及其必要组成部分,与生命的完整 性、安全性、尊严和归宿等环境、伦理、道德、 宗教问题都密切相关,涉及社会生活的众多方 面。
第98/44号欧盟指令(Arts.13,14),我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 2 节):
生物技术发明应被清楚、完整地充分公 开,以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能够 实施为准。
TRIPS协议(Art.27.2),第98/44号欧盟 指令(Arts.6.1,6.2),EPC(Art.53(a)),我 国《专利法》(第五条)和《审查指南》 (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2节,第二部分第 十章第9.1.1.2节)
农民特权(Art.11)
一旦生物技术专利权人出售(或经其同意 出售)生物材料给农民,则意味着它授权农民 在自己的农场中以繁殖或增殖为目的的使用其 收获的植物产品,或为农业目的使用受保护的 种畜或其他动物繁殖材料(包括为农业目的提 供这些动物繁殖材料,但不包括销售或为商业 目的所进行的繁殖活动)。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农业 部和国家林业局颁布, 规章。
《专利审查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 规章。
第二节 专利保护
什么是专利?
专利权的简称,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 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 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独占现有市场 抢占潜在市场
申请专利的重要性
组织:如离体培养的上皮组织或神经组织等。 器官:离体培养的器官如血管、视网膜等。 个体:动物、植物或其胚胎等。
生物学方法
分离、纯化、合成、复制、测序、培养、 转化、转染、融合、杂交、移植、克隆 等。
二、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发明的可专利性:创造性、新颖性、工业实 用性。
生物技术发明与其他技术领域内的发明相比, 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
下列发明因“违反社会公德” 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1. 人类胚胎干细胞及其制备方法;(9.1.1.1 人类胚胎干细胞)
2.处于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包括 人的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及个体; (9.1.1.2 处于各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
3.人胚胎的工业或商业目的的应用;
4.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UPOV。 《欧洲专利公约》,EPC。 《欧盟关于生物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指令》
“第98/44号欧盟指令” 美国《专利法》
国内: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生物技术专利权和植物品种权之间的交叉强制 许可。
条件:
1)申请人已向专利权人或植物品种权人请求 协议许可但未成功
2)在先发明或植物品种与在后植物品种或专 利相比,应有重大技术进步,可带来显著的经 济效益
3)强制许可仍需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六、生物技术专利的技术保护
终止子技术(植物基因表达控制技术)
生物材料的专利保护应受到道德伦理与 公共次序的制约。
四、生物技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生物材料专利而言,其权力应延伸 包括从这种生物材料出发通过相同的或 不同的形式繁殖或增殖得到的且与这些 生物材料拥有相同特征的任何生物材料 (Art.8.1)
例:
植物抗虫基因的保护 含有此抗虫基因的植物细胞、培养组织
生物材料:指任何带有遗传信息并且能够自我复 制或在生物系统中被复制的材料。
生物材料的两个基本特征:含有遗传信息,可复 制性。
生物材料的生物学层次
分子:核酸、蛋白质、糖类、脂类及其 它们的修饰物和结合物。
细胞:动物细胞、植物细胞、微生物细胞或其 转染细胞、转化细胞和灭活细胞等,病毒。
国际共识2
TRIPS协议(Art.27.3(b)),第98/44号 欧盟指令(Art.4.1),EPC(Art.53(b)),我 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和《审查 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4.4节):
植物品种、动物品种和生产植物或动物 的“实质生物学方法”不具可专利性。
美国Delta &Pine land公司、美国农业部 插入特别的毒素基因(需诱导剂激活) 1998年3月3日获美国专利(5723765) 孟山都(Monsanto)公司
反对意见:
留种对农民特别是贫穷农民的重要性 对作物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等产生不良
影响 生物安全方面有风险 保障世界粮食供应
特殊性状的遗传利用限制技术(T-Gurt) 英国,Astra Zeneca公司 插入控制某优化性状表达的基因
第四节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专利法第5条、第25条)
一.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中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 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 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3.2和3.4 ) (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9.1.1)
4)与国计民生相关,授予独占性的专利权会引 发很多争论甚至反对。
打开生物技术专利之门的案例
1873,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巴斯德, 酵母菌。
1980,Diamond v. Chakrabarty 质粒融合和转化手段,假单胞菌,降解石油。 判断一个发明是否为可专利主题的关键,并不
实质生物学方法:
(Essentially biological processes)
某种方法在实质上属于人工不可控 (或不用人工控制)的生物学方法。如 胚胎的自然发育过程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