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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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7月3日通过的一部法律。

该法是中国森林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森林资源保护:法律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制度,包括森林的保护、修复、重建、更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2.森林治理:法律要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雷、防虫、防病和防盗的制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3.森林培育:法律规定了森林的培育、造林、育苗等工作的管理办法,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健康发展。

4.保护林地:法律规定了保护林地的范围、管理和利用,保护和维护国家的森林资源。

5.森林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了森林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森林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

6.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了对违反森林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了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的责任。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可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提高森林生态环境的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的实施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构建美丽中国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2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2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工作方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层面管理体制】国家设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该机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相关工作。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是指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经营单位(者)及其所管理的护林员、草管员和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及时发现、报告森林草原火情并积极实施先期处置。

第五条【地方层面管理体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可以设置森林草原防灭火专职指挥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

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共计六章五十五条。

现以生动、全面和有指导意义的方式解读该法。

森林对于国家和地球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以及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提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

首先,法律要求对森林进行保护,禁止不合法的砍伐、采伐、损坏。

其次,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推动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这一原则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和持久发展的基础。

森林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责任。

国家将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体系,划定森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特殊保护区,并加强对这些区域的保护。

同时,国家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在森林法中,对森林经营者的责任也作了明确规定。

森林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保护森林资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

此外,森林经营者还应当推动森林可持续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森林经营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森林法还对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追究行政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意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通过法律的约束,我们能够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施行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挑战仍然存在。

如今,人类面临森林砍伐、采伐、火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公民,应当共同努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实践。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最新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第七条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

第十二条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0年版最新森林法实施条款

2020年版最新森林法实施条款

2020年版最新森林法实施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保护原则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森林资源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家保障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章森林保护与培育第五条森林资源调查与规划国家实行森林资源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全国森林资源清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森林资源调查结果,编制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森林保护与恢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第七条森林培育国家鼓励森林培育,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章森林利用第八条森林资源利用原则森林资源利用应当遵循合理、高效、可持续的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木材采伐与经营管理国家实行木材采伐许可制度。

木材采伐应当符合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行合理采伐,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非木质森林资源利用国家鼓励合理利用非木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提高森林资源综合效益。

第四章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经营者应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合法利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伐、毁林、滥伐森林的;(二)非法买卖、运输、加工、经营木材的;(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专门针对森林保护的法律,是我国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之一。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解析。

一、法律起草背景我国的森林资源非常丰富,但在长期的应用过程中也曾经遭受过极大的破坏,包括乱砍乱伐、非法占林等。

为了有效的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法律内容(一)关于森林的定义和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森林的定义是:指覆盖在土地上,以乔木为主,与周围环境形成自然景观的植被群落,具有地气交换、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水土调节、氧气吸纳和二氧化碳吸收能力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人工造林、天然林、林下特用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被分为天然林、人工林和林下特用地三种类型。

其中,天然林指没有过明显人类干预,自然发展形成的与地理环境一致的森林;人工林指通过人类活动而形成的有机的林地;林下特用地则指未造林(带)地,但已被规划用于保护森林资源或者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土地。

(二)关于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及其界址的确定,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审批、登记、颁发、清查、更新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森林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该法还加强了对森林的保护和恢复,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测、评估、管理和保护措施,加强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规定了建立森林保险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活动。

(三)关于森林采伐、运输和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禁止非法采伐、砍伐、鼓励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规定森林采伐审批条件、采伐可行性研究、采伐计划的制定、采伐量的控制等。

对采伐过程中损坏的森林、林木进行赔偿,同时要求建立森林木材流通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木材流通的监管。

三、法律的影响与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法律实施促进了我国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严格保护。

第三条森林防火是指通过预防、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综合措施,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避免火灾造成损失和危害。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共同承担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的防火理念和技术,全面预防、全方位防控火灾。

第二章森林防火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设立森林防火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机构,加强地方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森林防火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三)监督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四)制定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的划定和管控措施;(五)组织和协调森林防火应急救援工作;(六)开展森林防火技术培训和人员队伍建设;(七)开展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第八条森林防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防火工作的效果。

第三章森林防火的预防措施第九条对于易燃物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分类储存和管理,严禁将易燃物质存放在森林区域内。

第十条对于森林防火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设置、维护和使用,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森林防火工作应当加强森林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禁火区、禁入区和火灾重点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引导公众遵守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当加强火源控制,禁止乱扔烟蒂、焚烧垃圾以及进行其他可能导致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

《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环境。

森林防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森林防火总体规划,明确森林防火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负责单位,应当组织、督促、指导和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第六条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机构,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预警预报、监测监控、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等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人员的培训,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体系,提高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的配备水平和使用效率,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不断完善森林防火技术和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章森林防火管理第十条设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稳步开展。

第十一条加强对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严格禁止在火灾易燃区域使用明火,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度,依法追究火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响应机构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森林火灾,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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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林业主管部门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同自 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 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 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 加强保护管理,如有以保护森林植被和珍 贵树种为主的黑龙江丰林和凉水保护区。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 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 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2)森林防火。火灾对森林资源危害极大, 必须防止。1988年我国大兴安岭森林火灾, 森林面积约占65万公顷,损失巨大。森林法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森林火灾 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规定森林防火期;在 林区设置防火设施;发生森林火灾,可优 先利用交通通讯工具,立即组织扑救;因 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应给 予医疗、抚恤。
保护森林、草 原的法律规定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资源保护概述
森林资源是指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 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 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 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森 林作为资源来利用,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不仅生产木材和其 他林产品,而且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 风固沙和防止大气污染,它是人类可持续利 用可更新的资源。
(2) 营造防护林。防护林是以防护为主要 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 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防 护林、基本草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 林。在河渠两侧,水库周围,铁路、公路 两旁,海岸和湖边,须造各种防护林。我 国1978年提出横贯十一个省(区)的“三北” 防护林建设规划,准备从根本上改善这些 地区农牧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平衡。使 万里风沙线上的一亿多亩耕地和五千多万 亩产量也有大幅度提高。
二、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
我国森林法中设有森林保护的专章。规 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 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切实做好森 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禁止 毁林开垦等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等;与 此有关,国家还颁布与森林法相配套的法 规:《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 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
(3) 森林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对森林的危 害相当严重,森林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 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一旦发现病虫害,必须立即采取各种措施, 组织防治,控制疫区,防止蔓延,可采取 飞机撒药等积极措施。
(4)严禁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砍滥伐 的后果是水土流失、沙漠化、生态环境被破坏,对人 类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其损失是难以弥补的。1980年 12月和1982年10月,国家曾两度下达过通知,制止乱 砍滥伐森林。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 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 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 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为此, 还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违法进行开垦、采石、 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致使森 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 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给以刑法制裁
(1)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 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我国森林法实施细 则规定,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 面积,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 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 木的覆盖面积也列为森林面积。最早,地球上曾有2 /3的陆地为茂密的森林,一万年前人类进入新石器 时代,刀耕火种,森林遭到破坏,后来资本主义工业 革命,森林更加迅速减少,近百多年来尤为严重。现 在,世界森林覆盖率减为29%。我国是一个严重缺少 林木的国家,森林覆盖率仅为12.7%。为此,森林 法规定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细则要求,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按照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 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标准,确定 本行政区的森林覆盖率。
(6) 其他保护措施。森林法还具体地规定 了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等多项措施,对森林进 行保护
三、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 保护林木。森林法据此规定,植树造林、 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 林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 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森林法还设 植树造林专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 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群众 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
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中起 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 释放氧气,仅陆地森林生态系统每年释放的氧 气就超过全世界总人口所需的氧气总量的十倍 以上。它还能吸收一定的有毒有害的气体,净 化了空气。 我国森林资源较少,分布不均匀,东北较 多,西南等边远地区极少。森林面积18.3亿 亩,人均不足2亩,约为世界人均值的1/10。 因此,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维持它的生态平 衡,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巨大作用,是一项重 要的任务。
(1) 护林组织。一般有护林指挥机构,由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层护 林组织,由林区的国有林场、农场、牧场、 厂矿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护林联防 组织,由行政区交界的林区,在各级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建立。 基层单位可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 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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