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相关规定

合集下载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PPT文档演模板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条例名称的确定
之所以确定为《黑龙江省草原条例》,主要考虑以 下原因:
§ 《黑龙江省实施〈草原法〉条例》。实施条例不 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
§ 《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由于条例内容中包 括草原管理之外的内容,所以称草原管理条例也 不适合;
§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草原条例涵盖广,凡是 与草原有关的内容均可写入。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PPT文档演模板
2020/12/17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我国草原法律体系构成
法律体系
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以主席 令发布;
▪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发布; ▪ 地方法规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及较大市人大制定,由常
PPT文档演模板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省草原条例制定的原则
§ 草原保护、利用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 § 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生态效益优先
的原则。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还遵循了不重复的
原则。上位法已有规定,不需要细化的, 在省条例中不在重复规定。
PPT文档演模板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制定过程(一)
草原行政执法主体
县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PPT文档演模板
县以上草原监理机构
草原法律法规规定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管辖
§ 省畜牧局为省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单独 设立畜牧行政机构的,其行政机构为草原行政主 管部门;没有单独设立畜牧行政机构的,根据当 地编委确定的行政职责确定。
§ 我省草原按照地域管辖。市、县草原行政主管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模板一:正式风格【正式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定本草原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国土范围内的草原资源保护和草原生态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保护草原资源,强化草原生态系统重要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保障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加强草地复建和草原生态管理。

第四条及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草原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草地利用与保护第六条草地利用应当以保护为前提,合理利用,加强草地保护、改良、复建、整治和监管。

第七条草地复建和种植应当按照草地生态系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选择草种,加强管理,促进草地保护和恢复。

第八条草地生态系统的合理利用应当考虑草原地区的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等因素,采取适当的草地利用措施。

第九条草地利用应当加强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止水源枯竭和水土流失,确保草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地方应当建立和完善草地监测网络,加强对草地利用和保护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附件:附件一:草原法实施细则附件二:草原保护工作督查检查表附件三:草地复建实施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草原资源:指我国国土范围内的草地资源。

2. 草地复建:指对草地进行种植、整治、改建等一系列活动,促进草地的生态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3. 草地生态系统:指草原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等方面的复杂系统。

4. 地下水资源:指地下的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层、井水等。

-----------------------------------------------------------------------------------------------------------------------模板二:简洁风格【简洁模板】第一章总则1.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安全,促进草原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草原法。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1.01【实施日期】1990.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1989年11月1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第三章草原的保护第四章草原的建设和利用第五章草原监理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内牧区、半农半牧区的草原和农区的草山、草坡及疏林草地、灌丛草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农牧)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管理工作。

国营农、林、牧、渔场和部队农牧场所属范围内的草原,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下,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自行管理和建设。

第二章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第四条全省草原属于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山、草坡除外。

全民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固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长期使用。

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固定到场;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夏秋草场可以固定到村(牧)民委员会,冬春草场可以固定到牧业合作社。

可以由联户或个人承包从事畜牧业生产。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草原,依据原划定的界线及有关协议,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集体所有制单位长期固定使用的全民所有的草原和集体所有的草原、草山、草坡,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草原权属有争议的,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明确权属后,再核发证书。

使用跨县的草原,由所在州人民政府或行署核发草原使用证;使用跨州(地、市)的草原,由省人民政府核发草原使用证。

破坏草原的处罚标准(一)

破坏草原的处罚标准(一)

破坏草原的处罚标准(一)破坏草原的处罚标准1.背景介绍:草原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然而,随着近年来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的加速,草原生态系统受到破坏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亟待得到有效治理。

2.破坏草原的行为:•过度开垦、过度放牧•焚烧草原、砍伐树木•污染草原环境等3.相关法律法规:•《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处罚标准:•过度开垦、过度放牧:按照《草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收回违法用地,处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焚烧草原、砍伐树木:按照《草原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处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严重,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污染草原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数额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性质、污染程度、治理费用等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破坏草原的危害:•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影响生态稳定•减少草原资源,威胁畜牧业和农牧民生存•加重大气污染,影响人们的健康6.如何保护草原:•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完善草原保护法规,加强执法监管•推进草原生态治理,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7.结语:草原是祖国的绿色宝库,保护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爱护草原、建设美丽中国。

8.个人责任: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也肩负着草原保护的责任。

我们可以从自身做起,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贡献自己的力量:•减少垃圾污染•尽量少开车,多使用公共交通•减少不必要的用水,节约资源•种植抗旱植物,促进土地自我修复9.总结:草原是我们的家园,保护草原不仅是环保行动,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从自己做起,共同守护草原美丽的脸庞。

开垦草原案件的法律规定

开垦草原案件的法律规定

开垦草原案件的法律规定
草原法
第四十六条禁止开垦草原。

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第二十九条禁止开垦草原。

第三十三条实施草原建设项目以及草原承包经营者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需要改变草原原生植被的,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不得在下列草原地区建设旱作人工草地:
(一)年平均降水量在250毫米以下的;
(二)坡度20度以上的;
(三)土质、土壤条件不适宜种植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草原建设项目、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建设旱作人工草
地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每亩草原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细则
第四十四条禁止开垦草原。

实施草原建设项目,建设旱作人工草地以及草原承包经营者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需要改变草原原生植被的,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

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应当具有灌溉条件,种植多年生牧草,防止草原风蚀沙化。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什么是草原?草原是指以草本植物为主的一片地区,通常位于低纬度、高海拔、半干旱或干旱地区。

草原分为温带草原、寒带草原和热带草原等不同的类型。

什么是草原保护?草原保护是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草原环境,保障草原生态平衡,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草原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兽医法》如何进行草原保护?•加强草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轻放牧压力,控制畜牧数量•严格禁止非法砍伐和采挖草原植被•加强草原管护,推行草原管理制度•加强对草原草地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加强对草原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草原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草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的食物和能源来源。

草原保护不仅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动植物的生态平衡和生存环境。

草原保护也能促进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草原保护的措施有哪些?采取下列措施,可以有效保护草原:•设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天然草原•种植和保护地被覆盖植被•加强草原水利工程建设•依照草原类型控制草原的畜牧养殖规模•禁止开垦草原、破坏草原对草原违法行为的惩罚有哪些?对草原违法行为的惩罚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形式。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等;刑事处罚则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草原保护的前景如何?在政府的引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草原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

未来,草原保护的前景将会越来越好。

随着草原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人们对草原保护的重视程度将会提高。

同时,政府还将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草原保护工作的宣传,完善草原保护制度体系等,从而在草原保护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成果。

结论草原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关乎人类的生存和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还关系到草原的生态平衡和生存环境。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

草原法律法规知识草原法律法规知识是指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草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

为了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平衡,促进草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草原法律法规知识。

首先,草原法律法规涉及的一方面是草原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是《草原法》。

《草原法》于1985年颁布实施,是我国首部专门规定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草原利用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对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草原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草原法》还规定了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草原法律法规还涉及草原畜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草原畜牧业是草原地区的重要经济产业之一,也是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

国家制定了《畜牧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和提升草原畜牧业发展水平。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了对畜牧业的规划管理、畜禽养殖场的建设、饲料及化肥使用的管理等内容,旨在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并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此外,草原法律法规还涉及草原生态监测和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监测和治理草原生态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草原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和措施,包括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最后,草原法律法规还涉及草原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草原土地是草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合理管理和利用草原土地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草原土地的使用、流转、保护等方面的行为。

草原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以及草原土地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

总之,草原法律法规是保护草原资源、维护草原生态环境平衡,促进草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的法律规定[整理]

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的法律规定[整理]

非法占用草原案件的法律规定草原法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第六十八条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条例第二十六条在草原上进行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等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草原占用者应当根据草原权属,征得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单位以及草原承包经营者的同意,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作业方式进行。

占用期满,占用者应当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应当按照被占用草原前五年平均饲养牲畜价值和年产经济植物价值之和,并按占用时限给予草原承包经营者一次性补偿;未承包经营的草原给予拥有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补偿。

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十条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开采矿产资源的,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批准在草原上从事本条第一款所列活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内,按照准许的采挖方式作业,并采取保护草原植被的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采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的法律规定草原法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第六十七条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
第二十四条在草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苁蓉、防风、黄芩、柴胡等野生植物,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出入通道设置临时检查站,查堵外出或者进入草原地区采集发菜的人员。

第三十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草
原上采集甘草、麻黄草、苁蓉、防风、黄芩、柴胡等野生植物的管理工作。

禁止采集和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

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采集、收购、加工、销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则
第四十二条禁止采集、加工、运输、收购和销售发菜。

不得为采集、加工、经营发菜的活动提供场所。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草原监理、公安、环境保护、工商、交通、林业等部门,依据职权对采集、加工、运输、收购和销售发菜的活动进行检查,采取以下措施:(一)制止采集发菜的违法活动;
(二)查堵采集发菜人员;
(三)取缔发菜交易;
(四)对经营、加工发菜及发菜食品的场所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自治区对甘草、麻黄草、苁蓉、防风、黄芩、柴胡等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实行采集证管理制度。

采集甘草、麻黄草、苁蓉、防风、黄芩、柴胡等草原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为采集、加工、经营发菜活动提供场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造成草原破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管理办法
第六条自治区保护草原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二条禁止采集、收购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

采集、收购国家二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的,实行采集和收购许可制度。

第二十三条对自治区重点保护的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