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运行监督抽查项目(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检验报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等6个安全技术规的部分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该修改单发布后,6个安全技术规将重新印制。
名称编号批准日期施行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TSG T7001-2009 2017-6-12 2017-10-1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2-2011 2017-6-12 2017-10-1——消防员电梯》第2号修改单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与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与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与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与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说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自检报告 (1)

报告编号: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代码设备类别自检日期(宁夏联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印制)注意事项1.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制定,适用于电梯定期的自行检验,无机房和有机房电梯请自行对照相应的项目。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各项记录内容出现错误时应划改,不可涂擦,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在正确内容附近加盖更改章或检验人员签字。
3.在自检结果与结论两栏中的“〖〗”内应统一用以下三种符号表示记录内容:“√”——表示该项记录内容为“符合要求”或“合格”;“×”——表示该项记录内容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表示该项记录内容为“无此项”;4.检验内容与要求中有“实测 mm”的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无此项的也应填写“/”。
5.本报告无自检人员、批准人员签字、维保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 C-4: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含第 2 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附录 A 电梯平衡系数测试记录30%40%45%50%60%电流上行下行载 荷项目附录B 电梯限速器校验记录附录C (电梯层门与轿门测量记录单位:mm )注:1.要求自检测量全部层站,页码不够,可自行增加页码。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XX年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XX年附件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XX年,20XX年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外);2.将第七条修改为:“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对于斜行电梯(包括斜行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为附件E,下同]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二、附件A修改1. 删除1.2(3),序号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为1.2(3)、1.2(4)、1.2(5)、1.2(6);2. 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6)在竣工后审查”;3. 将1.3(4)中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修改为“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4. 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5)除外],”;5. 将1.4(5)修改为“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附件B修改1.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2. 增加注B-4:“当受检电梯为斜行电梯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E中的第E2条,调整检验报告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以及对应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栏目,确定各类型斜行电梯的适用检验项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

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方法1 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1.2安装资料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模板

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模板
报告概要
本报告是对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的结果总结,旨在评估电梯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基本信息
电梯基本信息
序号电梯编
号
电梯名
称
电梯类
型
电梯厂
家
安装时
间
上次检验时
间
下次检验时
间
1
检验人员信息
姓名执业证号机构名称职称
检验项目
本次监督检验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规定,对电梯的以下项目进行了检验:
1.安全装置的性能、调整和评定;
2.操作装置的性能、调整和评定;
3.导轨、支架的条件和状态;
4.电气设备的条件和接地状况;
5.机房设施的条件和安全状况。
检验结果
经过对上述检验项目的检查,得出如下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验结果处理措施
1 安全装置
2 操作装置
3 导轨支架
4 电气设备
5 机房设施
结论和建议
根据本次监督检验结果,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对于安全装置方面,电梯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我们建议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满足安全要求;
•对于操作装置方面,电梯的性能表现良好,建议继续保持;
•对于导轨支架方面,电梯存在一些缺陷,我们建议进行维修或更换;
•对于电气设备方面,电梯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建议加强日常维护工作;
•对于机房设施方面,电梯的安全状况良好,建议继续保持。
签字
本次监督检验报告已全部完成,测试人员签字如下:
姓名执业证号性别签字日期。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运行检验报告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运行检验报告
工程名称:检测日期:年月日被检电梯编号:
注:①平衡系数应为0.4~0.5。
②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小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③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4m/s的电梯,不应>80dB(A);对额定速度>4m/s的电梯,不应>85dB(A)。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厢内噪声:对额定速度≤4m/s的电梯,不应>55dB(A);对额定速度>4m/s的电梯,不应>60dB(A)。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65dB(A)。
④额定速度≤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额定速度>0.63m/s且≤1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⑤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减去加速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额定速度的92%。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自检报告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曳引式○强制驱动式用户编号: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日期:XX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制注意事项1.本报告为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自检的结论报告。
施工单位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增加相应自检项目,允许采用产品制造企业编制增加的检测项目,其格式应符合本报告书的内容。
2、施工单位和自检质检员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质量以与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对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3.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4.本报告书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和试验项目,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并请用户(监理)见证签名。
5.本报告书无安装队队长、施工单位自检质检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和施工许可证号、自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6.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监督检验机构、安装(或者维修、改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7. 实测结果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值,无数据要求的,可直接在结论项中按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标识,其他情况在实测结果栏中可用文字等说明。
施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大修)第1页/共23页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大修)第2页/共23页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大修)第3页/共23页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大修)第4页/共23页75% 100%电梯自检报告(安装、改造、大修)第23页/共23页。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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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1.3(3)
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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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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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报告编号: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
设备型式:
抽查检验机构: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检验日期: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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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中的条文序号一致。
注C-3: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注C-4:检验报告中的下次检验日期精确到月,只填写至检验日期下一年度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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