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浙江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促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防治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GB 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浙江省地方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浙明、刘健、赵多、刘瑜。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所有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7年7月1日。

对其他畜禽种类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来确定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本标准内未具体明确换算比例的其他畜禽种类,其换算比例由浙江省省环境保护局作出解释。

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4675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HJ/T 8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卫生防疫检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户)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户)。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3.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含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

指按照区域布局规划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3.3

干清粪工艺

指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和水、尿分离并分别清除的生产工艺。

3.4

废渣

指养殖场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3.5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6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7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8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指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受保护水域。

4 技术内容

4.1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1.2 本标准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从2007年7月1日起,所有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都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4.1.3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4.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4.2.1 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4.2.2 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经无害化处理。

4.2.3 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4.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4.3 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4 其它规定

4.4.1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4.4.2 畜禽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4.4.3 所有畜禽养殖场的病死畜禽尸体均应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按GB 16548和HJ/T 81中有关规定执行。

5 监测

污染物项目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染物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

表8污染物项目分析方法

6 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96----2001

前言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本标准规定了废水、恶臭排放标准和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天津市畜牧局、上海市畜牧办公室、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1年11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推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所有I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II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其他地区II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GB18596—2001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 技术内容

本标准按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分为以下三部分。

3.1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

畜离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注:废水量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3.2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3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3.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4畜禽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4.监测

污染物项目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按表8执行。

表8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配套监测方法

注:分析方法中,末列出国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

2)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

5 标准的实施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严于本标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适用规模,或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17 16:26作者:来源: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大黄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2020年)

大黄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2015-2020年) 为科学合理布局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按照“适度、规模、环保、效益”培育优势特色畜牧业,根据“资源节约、环境优好、技术先进、养殖标准”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布局规划。 一、我镇畜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畜牧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以发展规模养殖为重点,积极发展生猪、家禽两大主导产业,大力扶持发展畜牧龙头企业和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有效转变,基本实现了生产方式由传统分散养殖向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和大场大户转变;发展模式由粗放经营向标准化生产转变。畜牧业已成为全镇农业经济中产业聚集度高、市场特征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农民增收较快的支柱产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扶持畜牧业发展。我镇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能繁母猪补贴与保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项目,通过政策拉动、项目带动,全镇以生猪、家禽为重点的规模养殖快速发展。2014年,我镇蛋鸡养殖在阜阳市位居第一位,禽蛋产量3000多吨。畜牧养殖新技术正稳步推广应用,畜牧业产业化水平逐步得到提高,特色产业优势和畜产品品牌优势日益凸显。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我镇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发展的理念、速度、规模和社会效益与畜牧业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动物疫病风险和市场波动仍然制约我镇畜牧产业发展。一是畜牧产业化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已引起高度关注,在大力倡导规模养殖、畜牧产业化的同时,传统养殖模式、饲养模式还占有一定比例,良种、良法推广使用仍然困难,养殖户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养殖户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从事规模养殖生产的从业者年龄层次普遍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全镇的大、中规模养殖户懂技术、善管理者比例不高。因而,对市场判断准确度低、规避风险能力差、新技术应用推广缓慢,直接影响我镇畜牧产业快速、高效发展。三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共7页】

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内容摘要】 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市监察局,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市级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一)管理事项及职责情况,(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情况,(三)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情况,xxxx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x件,其中,(四)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情况,(五)规范行政处罚所做工作情况,一是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和业务知识培训制度,二是落实案卷评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执法督查,四是规范依法办案行为, 二、好的做法和经验,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 三、存在不足和困难。

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市监察局: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市级部门行政处罚工作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管理事项及职责情况。我局农业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起步较早,XXXX年X月在全国率先成立农业法规管理总站,实行包括种子管理、蚕种管理、种畜禽管理、肥料管理、农药管理、兽药管理、饲料管理和植物检疫、动物检疫等诸多内容的农业综合执法。XXXX年X月经委批准成立XX市农(渔)业行政执法支队,下辖市畜牧兽医站、植物检疫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农机监理所四个执法单位,在法定权限范围了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立案与处理,依法承担农业投入品的市场整顿、质量监管和信用体系和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XXXX年成立农(渔)业执法支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农业行政处罚权力,依法开展农业执法活动,打击农业违法违规现象,严厉查处农业违法违规行为。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政办发〔XXXX〕XX号)文件,在主要职责中明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农资信用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依法对种子种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2016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2016修正)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5.30 【实施日期】2016.05.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1998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的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向产业化和高产、优质、高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及其卵、精液、胚胎等种用材料。 第三条凡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品种培育和种畜禽引进、生产、经营、推广、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畜禽良种要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培育、引进、繁殖、推广、使用畜禽良种。 第五条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种畜禽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品种培育和种畜禽引进、生产、经营、推广、使用,实施对种畜禽市场的调控; (四)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有关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 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畜禽品种培育审定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畜禽品种资源予以保护,并落实相应的保护经费和物质条件。 自治区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自治区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并建立畜禽品种志。 第七条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畜禽品种资源进行普查、鉴定和监

国内外畜牧业现状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

国内外畜牧业现状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

加拿大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1.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农业,并且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加拿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这种保护主要不是靠补贴或关税,而主要是通过发展农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来体现。例如,早在1912年,国会就通过了《谷物收购和质量检验法》,规定出口小麦的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13.6%,为保证和提高其小麦品质作出了贡献。1935年,政府制订了《草原农场复兴法》,改良大草原地区的土壤,兴修水利设施,提供技术援助,更进一步加强了大草原各省作为国家粮仓的地位。 2.执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加拿大已经建立起了较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在首都渥太华设有种子生产者协会,各省都有分会,专门管理谷物的良种培育工作。凡是培育良种的农场都必须参加这个协会。同时,协会又与农业部所属的有关科研机构和农业大学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农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良种繁育程序,只许可繁育一个品种,并且要经过连续3年的试种示范,只有各方专家鉴定合格的优良品种才允许到农业部登记,由该协会发给证书。又如,政府规定,在马铃薯的种薯繁育场周围30公里内不许生产普通的食用马铃薯。在种薯生长季节,农业行政部门要对种薯生产地块作两到三次的现场检查。一旦发现某种病

害的侵染超过容许的范围,便立即宣布这块种薯地的马铃薯不得留种,只能供普通的食用。 3.发挥协会在生产中的管理和协调作用。加拿大政府畜牧业在产业政策、产品配额、市场价格、质量保证等方面实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管理通过由生产者共同联合组成的组织──协会来协调管理。如安大略省养牛协会就由各县推选农场主、专学者和政府管理人员共50名,共同组成协会管理委员会,抽调部分人员设置办公室。协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协会的主要职能有:为生产者传递市场信息(简报),协助政府决定产品配额、价格动态报告、协助政府争取外贸出口、抓产品质量安全等。协会按每头成年牛年收1.25加元作为经费。协会还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为生产(科研工作)者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市场需要什么他们就研究生产发展什么。如加拿大培育的杜洛克猪,瘦肉率已达到63%,增加脂肪含量是市场的需求,他们通过育种将肌肉中的含脂率提高到2.3%,同比高1.0%。在奶牛生产方面,由于市场对奶油及其制品需求量日益增加,加拿大选育的瑞士褐牛牛奶中的含脂率达到5.0%以上。PICKSEED公司在牧草研究方面已培育出上百种抗杂、抗旱、抗踩踏、多色彩的牧草(草坪)种子,销往世界几十个国家。 4.强化管理,培养高技能农畜业生产从业人员,是加拿大畜牧业高效发展的重要保证。加拿大农牧场一般由1~2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疗纟£介滋術徽荼醪院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Safety & Technology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 措施 系部:安全工程系 学生姓名:张开科 专业班级:2014级食品2班 学号:1401050204 课程名称:食品环境学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食品营养与检测 学生:张开科导师:龙道崎 摘要: 早在2000年时,畜禽粪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已经达到7118万t , 远远超过同期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COD 排放量的总和,这些废弃物如果不能被及时、妥善的进行处理,必定将会对生态平衡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影响畜禽的安全生产和人们的食品安全,恶化生存环境。笔者主要介绍中国近年来畜禽粪便的污染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并对污染的治理对策和方法进行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环境污染;措施

目录 第一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污染现状 (1) 第二章畜禽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表现 (1) 2.1 对大气的污染 (1) 2.2 对土壤的污染 (1) 2.3 对水体的污染 (1) 第三章控制畜禽排泄物污染的对策 (2) 3.1 改善饲养模式,以质量换产量 (2) 3.2 废弃物资源化 (2) 3.3 改善饲料配方,控制排泄源头 (2) 3.4 流体废弃物的处理 (2) 第四章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2) 5 结语 (3) 参考文献 (4)

第一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居民对肉、奶、禽、蛋等制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些物品的产量也在逐年的提高。2008 年,中国猪肉产量达到了4615 万t ,牛肉产量达到610 万t ,禽蛋产量达到了2638 万t,奶产量达到了3651万t。但是,随着中国肉、奶、禽蛋产量大幅提高的同时,畜禽养殖 业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量也迅速的增加,中国的畜禽养殖业生产仍然是以数量来换取产量。2000年时,畜禽养殖业粪便的产生量已经达到17-3亿t,是同期工业废弃物产量的2.7 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粪便废弃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进入了自然界,造成了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另外,粪便等废弃物中所含的氮、磷、COD、 生化需氧量(BOD)也已经超过了化肥,其污染也已经大大超过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 体废弃物的总排放量 第二章畜禽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表现 2.1 对大气的污染 在畜禽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浊气体和浮尘。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家畜的呼吸道和消化道所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NH3、H : S、CO2吲哚、肠 道发酵产物所生成的恶臭气体。畜禽排出的粪尿在自然条件或人为条件下进行耗氧、厌氧发酵所产生的各种物质,耗氧发酵过程最终产物为硝酸盐;在厌氧发酵的过程中,碳水化合物分解主要产生甲烷、有机酸和醇类等,含氮化合物分解产生氨、硫醇、乙烷、H S、三甲胺等多种具有恶臭气味的气体,并且恶臭气体的浓度与粪尿中的磷酸盐及氮含量成正比。另外,散落的饲料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也会在各种酶的作用下分解产生多种带有异味的气体。在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其中包括饲料加工、调制,饲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飘尘和养殖场堆积的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经风吹日晒,其表层干燥后受到人或者牲畜、野生动物等的践踏、啄食、翻动,其碎屑、残片被风吹散,形成飘尘,在大气中长期悬浮,这些飘尘表面附着大量的微生物、寄生虫、虫卵等被广泛的传播也对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2.2 对土壤的污染 以中国现今畜禽养殖业的饲养条件,多数养殖场和养殖户还沿用传统的饲养方式,粪污处理能力差,大量粪便堆积、家畜、家禽尿液与粪便混合排放,造成了土壤的严重污染。土壤在受到污染之后,物理与化学性质发生变化,其自净能力遭到严重的破坏,这样就为一些农田害虫、蝇、寄生虫等提供了寄生的场所。此外,在畜禽的粪便中也含有一定数量的寄生虫和有害微生物。被污染的二壤中有机质含量增加,在春季和秋季其土壤温度比正常土壤都高,造成虫卵早期孵化从而导致一年中农田害虫、蝇类、寄生虫等活动时间延长、数量增加,农田害虫的活动时间延长则会对农业造成极大的危害,蝇类和害虫的猖獗不但会对土壤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危害,也将给牧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并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危害。 2.3 对水体的污染 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极高。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其所含有的氮、磷、有机物等造成水质的严重恶化和水质的富营养化,并会造 成大量的对有机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和鱼虾的大量死亡,严重的还会破坏水体的白净能力。除了直接排放的污水会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之外,畜禽粪尿以及废弃物所产生的污染物质会经渗透作用渗入地下,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污水中所含的致病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也因此以水为载体将疾病传染给家畜和人,使其深受危害,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会使饮用这种水的人或家畜中毒或者发生更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从而影响人或家畜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 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 .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 . 2. 1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 注:Q 表示养殖量。 1 . 2. 2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 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 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 . 2. 3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 以及II 级规模范围内且 地处国家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 . 2. 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以存栏数计) 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 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 年7 月1日。 1 .2. 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 3 只羊换算成 1 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 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 . 3 废渣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 .4 恶臭污染物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 .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 6 最高允许排水量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技术内容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2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修订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8.01.05 【实施日期】1998.01.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2号)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1997年12月23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刘江 一九九八年一月五日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品种资源保护、新品种培育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农户(包括农场职工)自繁自用种畜禽除外。 第三条种畜禽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持证上岗。 第二章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第四条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保护。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省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建立畜禽品种资源动态监测体系、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和测定站等。 第六条保种群禁止开展任何形式杂交。确因育种需要,按管理权限报批,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种畜禽进出口管理 第七条种畜禽进出口品种名录,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种畜禽进出口的规划、计划由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凡申请进出口种畜禽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种畜禽进出口审批表,经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关凭审批表办理有关手续。 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进出口种畜进行技

关于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捷产业园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源的调查报告根据渤海新区环保局的通知精神,我局工作人员着眼于我区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现状,利用三天时间对我区下辖村队的生猪养殖、奶牛养殖和肉鸡养殖产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将我局的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畜禽养殖产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的畜禽养殖产业主要包括肉鸡养殖、奶牛养殖和生猪养殖。 (一)生猪生产现状。近两年来,我区生猪养殖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猪肉价格的不理想和猪瘟疫情的影响,养殖户分别减少了生猪的养殖数量或者放弃了生猪养殖。现在中捷地区的生猪养殖产业不能形成规模化发展,养殖户相对比较分散。以五队、王肖庄、刘官庄的养殖数量居多(每个村在400头左右),其余地区养殖户和养殖数量均偏少。 (二)奶牛生产现状。目前我区奶牛的养殖规模和数量相对比较固定,略有减少的趋势。其中较大原因是乳品出售渠道太过单一,乳品加工企业发展不景气,养殖户的信心受到了影响。我区的奶牛产业分布相对集中,大多集中在中捷场部附近的几个村队。 (三)肉鸡养殖现状。近些年来,我区的肉鸡养殖产业取得了平稳较快的发展。目前我区已经建立了4个比较大的养殖小区,每个养殖小区棚数达到了20个左右,虽布局分散,但各成规模。由于肉鸡的需求量持续坚挺,养殖户大多有扩大养殖规模的意向。 二、畜禽污染源现状及治理情况 通过调查,我局发现如下问题: (一)水体污染。虽然畜禽养殖产业的需水量不大,用水大多用于畜禽的日常饮水和冲洗圈舍,但是畜禽尿液和冲洗圈舍的污水大都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流入了养殖场附近的小河沟。而这些小河沟大多为死水,污水不能排走,长期的排

放,使得附近的小河沟大多污浊不堪,有恶臭。 (二)固废污染。毫无疑问畜禽粪便是畜禽养殖产业最大的污染源。目前肉鸡养殖户和生猪养殖户处理粪便的方式就是贩卖给羊儿庄等地的收购商贩,由商贩经过加工后贩卖给山东等地的菜农。而奶牛粪便由于其有机物质相对较少,粪便大多用于黄骅港等地的园林绿化,或者由养殖场附近的农户拉走用做农业用肥。虽然都有处理粪便的途径,但是由于清运的不及时(生猪养殖和肉鸡养殖平均每两个月清走一次;奶牛粪便的清运主要看需求,粪便堆积时间相对较长一点,清理时间不固定),粪便在养殖场附近堆放期间,很容易发酵,产生难闻的气味。在夏秋季节还容易滋生蚊虫、苍蝇,再加上养殖场大多建立在村队的周边,对附近的居民多少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监管缺失。目前中捷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大多未在我局备案,建立养殖场之初也未在我局履行环保手续,这就为以后的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治理上留下了隐患:一是,畜禽养殖场成立之初未对养殖户进行限制,成立之后再限制会很难;二是,环保部门在畜禽养殖场成立之初未涉及养殖场的审批,使得养殖户对环保部门很陌生,对环保执法很陌生,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三、下一步措施及其建议 通过以上调查,我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刻思考,提出如下合理化建议: (一)针对粪便清运的不及时的状况,渤海新区或者中捷产业园区是否可以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畜禽养殖粪便的收集、加工和出售,使得粪便能够得到日日清理。 (二)是否可以为养殖户免费安装沼气设备。对于为什么“免费”,我局认为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目前畜禽粪便可以出售,安装沼气的益处是否能做到与粪便出售一致。拿肉鸡养殖为例,一个棚养一批鸡产生的粪便可以卖到800元左右,按一年养5批鸡算,一个棚一年的粪便收益在4000元左右;二是,由

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2018)

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2018)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作物种子(蚕种)储备和资金使用管理,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2.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3月6日 附件1 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供种安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浙江省内从事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储备种子生产、保管、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子储备,是指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和种子市场应急供种需要,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确保救灾需要和市场应急供种,有计划地储存农作物种子的行为。农作物种子储备以救灾储备为主,兼顾市场风险储备。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省、市、县(市、区)分级储备制度。设区市经济开发区种子储备由设区市统筹协调。 第五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和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指导。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工作。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储备计划 第六条储备数量。全省农作物种子储备数量根据受灾补播需要和市场供种需求等情况确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 (三)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七)场区平面图。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两联式)

宝林镇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 №:1 养殖场(户): 经查,你场存在如下问题: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2、无沼气池或沼气池容量不够; □3、无沼液存储池或沼液存储池体积不够; □4、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5、无种养平衡配套土地或种养平衡配套土地面积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邛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决定》、《2014年邛崃市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按《畜禽养殖 种养平衡配套设施标准》于2014年月日前予以整改到位,否则将协调环 保、水务、农发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或拆除强制拆除。 收件人:送达人: 宝林镇人民政府 2014年月日 -------------------------------------------------------------------------------------------------------------------------------- 宝林镇养殖业环境污染整改通知书 №:2 养殖场(户): 经查,你场存在如下问题: □1、畜禽养殖粪便直排; □2、无沼气池或沼气池容量不够; □3、无沼液存储池或沼液存储池体积不够; □4、无干粪便存储场或干粪便存储场体积不够; □5、无种养平衡配套土地或种养平衡配套土地面积不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防治条例》、《邛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决定》、《2014年邛崃市畜禽养殖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按《畜禽养殖 种养平衡配套设施标准》于2014年月日前予以整改到位,否则将协调环 保、水务、农发等部门依法予以搬迁、关闭或拆除强制拆除。 收件人:送达人: 宝林镇人民政府 2014年月日

养殖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及举措

https://www.360docs.net/doc/3a11175475.html, 养殖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及举措 第一部分发展趋势 1.降低能耗养殖技术是趋势 中国养殖业东北地区占有率很高,为了解决冬季寒冷天气对养殖的影响,大部分养殖户应用各种供暖设备,为圈舍增温。设备的动力大部分有煤炭提供,虽然价格低廉的煤炭,会被越来越严厉环保法规法律所禁止,因此,养殖场利用动物自身产生热量取暖等节能养殖技术将是趋势。 2.绿色环保养殖技术是趋势 2015年将临,中国史上最严厉环保法即将实施,只要看看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猪场拆迁形势,我们就不难明白,养殖业正面临一场艰难的环保革命!中国农村的污染源80%以上来自于畜禽养殖业,养殖业的污染已经不容回避!养殖场要想继续生存和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养殖工艺技术的采用,是国内养殖业唯一出路。埋怨也好,恐惧也罢,养殖业只能去适应。只不过,要想低成本解决养殖污染难题,并没那么容易。环保养殖工艺技术,是养殖场发展趋势! 3.减少占地养殖技术是趋势 养殖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场地往往受到气候、地形、水源和周围土地资源等等因素影响,还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发展养殖业,因此适合养殖业发展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养殖场土地资源紧张是趋势。 4.降低人力成本投入是趋势 这几年,老板们一致感慨,工人难请,人工成本大幅上涨。未来,随着90后、00后的逐渐登场,恐怕薪酬还将水涨船高。一方面,新一代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养殖业;另一方面,

https://www.360docs.net/doc/3a11175475.html, 养殖业骨干们渐渐老去。养殖场除了提高薪酬福利、改变工作环境以增加吸引力,别无他法。养殖业不过是许多年轻人谋生的手段,当他们面临更多的选择时,只有快乐的工作才能留住他们的心。因此,为解决人力资源紧张难题,只有采用自动化设备、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管理技术,让饲养员变成管理员,依靠先进的自动化设施设备、科学化管理和先进生产工艺来解决人力资源紧张是趋势! 5.低成本规模化养殖是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资本进入养殖业,也随着养殖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速,养殖科学管理理论的普及,养殖技术的提高,生产成绩将大大提高,养殖产品将丰富多样,供应充足。因此养殖业的暴利时代已终结。随着小规模养殖场的退市,养殖产品价格不会暴涨暴跌,过山车式的肉蛋奶价格将不复重现,养殖场保持低成本是趋势。 第二部分针对养殖业未来发展的举措 1.发酵床养殖原理 简单一句话发酵床养殖是用耐腐蚀性垫料为载体,益生菌附着在垫料上直接分解动物粪便。什么是耐腐蚀性垫料呢?例如锯末,稻壳,玉米芯,秸秆等,建议如果有锯末最好用锯末,耐腐烂性比较好,用的时间比较长。 益生菌又是什么呢?益生菌的主要成分是乳酸菌,酵母菌,芽孢杆菌,光合菌,防线菌等十属80多种微生物组成。 益生菌有什么功效呢?(1)增强动物的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动物健康生长。(2)提高动物肠道吸收,提高饲料利用率,提高日增重。(3)提高肉质品质,生产绿色无公害产品。(4)促进畜禽繁殖功能,延长繁殖年限。(5)改变皮毛质量。(6)消除圈舍粪便臭味,减少污染。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I 级规模围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II 级规模围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II 级规模围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DB44 613-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40.40 Z 60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DB44

DB44 /613—2009 目 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4) 6 实施 (4) I

DB44 /613—2009 II 前 言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 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44 /613—2009 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集约化畜禽养殖区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恶臭气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以及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按表1和表2执行。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鸭、牛等畜禽种类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30只鸭、15只鹅、60只肉鸡、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根据换算后的总养殖量确定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级别,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 表示养殖量。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 表示养殖量。 所有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所有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 对其他畜禽种类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来确定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对本标准内未具体明确换算比例的其他畜禽种类,其换算比例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作出解释。 规模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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