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必须要注意的风险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一、前言本文将就股权转让协议中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进行介绍和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达成的协议,通过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转让双方的利益。
二、常见的风险条款1. 不可抗力风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不可抗力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对于不可抗力风险,协议中通常会规定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股权转让延期、中止或解除的相关规定。
2.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股权转让后特定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市场竞争、政策改变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协议中常规定,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于企业经营风险导致的盈利或亏损,转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3. 涉诉风险涉诉风险是指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可能涉及到的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协议中通常会约定,在涉诉风险发生时,双方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并承诺不进行恶意诉讼,如若涉及到诉讼或仲裁,双方同意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解决。
三、常见的免责条款1. 信息真实性免责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为保证交易双方信息的真实性,通常会有免责条款对信息真实性提出要求。
转让方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但如果因信息提供方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信息,造成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第三方免责第三方免责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的行为或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协议中会明确规定,若第三方行为或责任导致交易发生争议或损失,受让方同意对第三方独立追索权利,并不向转让方追究责任。
3. 审查义务免责协议中通常会明确约定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了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提醒受让方应充分审查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果受让方未充分审查或因未审查致使交易发生争议或损失,转让方将免责。
四、总结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常见的风险和免责条款在保护交易双方权益和明确责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转让双方应根据自身需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的风险和免责条款,以降低交易风险并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点

公司股权转让风险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资产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资产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转让方未充分披露公司资产情况,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或遗漏,可能会导致受让方遭受损失。
2. **负债风险**:股权转让不仅仅是股权的转移,还包括公司负债的承担。
如果转让方未充分披露公司负债情况,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或遗漏,受让方可能会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3. **合同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瑕疵或漏洞,例如转让方未获得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比例不明确等,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
4. **税务风险**:股权转让涉及到税务问题,如果转让方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或者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可能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5. **人力资源风险**:股权转让可能导致公司核心员工的流失,特别是当受让方不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时。
6. **诉讼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诉讼的风险,例如股东权益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7. **行业风险**: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受让方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行业情况,包括市场状况、竞争态势、政策环境等,以避免因行业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8. **信息披露风险**: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及时,可能导致受让方获取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从而做出错误
的决策。
9. **交易结构风险**:股权转让的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如果交易结构不合理,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或产生纠纷。
10. **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股权转让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例如政府干预、国际关系紧张等,可能会对股权转让产生负面影响。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嘿,宝子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这个《 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与注意事项》呀。
哇,股权转让合同呢,可不是个小事情啊!这其中存在着不少风险呢。
首先呀,第一条风险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呀!转让方可能会隐瞒一些公司的重要信息,比如说公司的债务情况呢。
哎呀呀,你想啊,如果受让方稀里糊涂地签了合同,之后才发现公司背负着巨额债务,这可咋整啊!这就像是买了个外表光鲜,内里却破破烂烂的东西呀,真的是太坑了啊!所以呢,在签合同之前呀,受让方一定要做详尽的尽职调查呀。
第二条风险呢,就是股权本身存在瑕疵的风险呢。
比如说股权可能被质押了呀,或者存在权属争议呢。
哇塞,这要是不注意到,那可就麻烦大了呀!受让方以为自己买到了股权,结果却发现这股权根本就不“干净”,那不是欲哭无泪嘛?所以呢,查看股权的状态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呀!那说到注意事项呢,首先呀,合同条款一定要明确清晰呢。
比如说转让的股权比例呀,价格呀,付款方式呀等等。
嘿,可不能含糊其辞哦!要是这些都不明确,那后面肯定会产生很多纠纷的呀。
其次呢,关于违约责任也要写清楚呀。
哎呀呀,如果一方违约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是赔偿损失呢,还是要继续履行合同呢?这些都得明明白白地写在合同里呀,不然到时候违约方拍拍屁股走人,另一方只能干瞪眼呀,这可不行呀!再者呢,对于公司的一些特殊情况也要有所约定呢。
比如说公司正在进行的一些重大项目呀,或者是涉及到的一些特殊的行业规定呀。
哇,这些要是不考虑进去,也可能会给受让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呢!另外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也要提前确定好呢。
是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呀?要是发生争议了,是仲裁还是诉讼呢?这都关系到一旦出现问题,怎么去解决呀。
这可不能马虎呢,不然到时候都不知道该去哪里说理去呢!宝子们呀,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真的很多很多呀。
在签订合同之前呢,一定要慎之又慎呀,多咨询专业人士呀,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呢!可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就掉进陷阱里了呀!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呀!。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风险点与预防措施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风险点与预防措施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协议。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需要明确协议中的主要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讨论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信息不对称风险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导致一方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增加了交易的风险。
信息不对称可能包括财务信息、经营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
预防措施:1. 尽职调查:买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法律风险等,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2. 披露义务:卖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确保买方能够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
3. 专业顾问:买方和卖方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顾问,协助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二、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买方或卖方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导致交易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的风险。
1. 法律咨询:买方和卖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应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2. 合同约定:双方应明确约定交易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并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 监管机构审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应按照程序申请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三、价格风险价格风险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波动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股权的价格发生变动,从而影响交易的收益。
预防措施:1. 评估估值:买方和卖方可以聘请专业的估值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股权价格,以减少价格风险。
2. 价格调整机制: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如股权价格与目标公司的业绩挂钩,以应对市场行情波动的风险。
3. 风险分担: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风险的分担方式,如设立风险准备金或约定风险损失的分担比例,以减少价格风险。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股权转让的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实体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合同角度探讨股权转让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约束,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法律风险和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确保转让过程合乎法律法规,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否则,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甚至法律责任的风险。
2. 股权准确性: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必须核实转让方真实拥有相应的股权,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转让权限。
否则,存在违法转让的风险,可能导致交易无效。
3. 专利权和知识产权:若股权所涉及的公司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股权转让需要保证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侵权纠纷和知识产权争议。
4. 其他合同约束: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必须考虑以前签署的相关合同,如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核实合同约束是否限制了股权的转让,并遵守相关合同的要求。
二、经济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在经济层面上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一些相关内容:1. 公司财务状况: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受让方需要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业绩、负债情况、资产评估等。
这有助于判断公司的健康状况及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2. 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受让方应考虑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情况。
如果市场前景不乐观或行业竞争激烈,可能会对股权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3. 股权估值:对于受让方而言,进行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股权估值。
准确评估被转让股权的价值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财务风险和未来回报:股权转让涉及到一定的财务风险,如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股权价值下降,投资回报率低等。
受让方在进行决策时,需综合考虑风险和潜在回报。
三、合同风险与注意事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合同也需要注意以下风险和事项:1. 合同签署和履行:转让方和受让方需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风险点

股权转让风险点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一些风险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1. 法律合规性风险:确保股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司章程、证券法、合同法等。
不合法的转让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潜在的责任。
2. 股权价值评估风险:准确评估股权的价值是重要的。
低估或高估股权价值可能导致一方在交易中受到损失。
3. 信息披露风险:转让方应充分披露与股权相关的信息,如公司的财务状况、潜在风险等。
不完整或误导性的信息披露可能影响受让方的决策。
4. 合同条款风险:股权转让合同的条款应明确、详细,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违约责任等。
不清晰的合同条款可能引发争议。
5. 股东权益风险:受让方需要确保自身的股东权益得到保障,包括参与决策、分红权利等。
6. 目标公司风险:对目标公司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如债务、法律纠纷、经营风险等。
这些因素可能影响股权的价值和受让方的利益。
7. 税务风险:股权转让可能涉及税务问题,如资本利得税。
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并合理规划税务是必要的。
8. 市场波动风险:股权价值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特别是
在公开市场交易的情况下。
9. 竞争对手风险:竞争对手可能对股权转让产生影响,例如试图干扰交易或获取敏感信息。
10. 经营管理权风险:股权转让后,新的股东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需要协调各方利益。
为了降低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的帮助,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谨慎评估所有相关因素。
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防范

股权转让风险有哪些,该怎么防范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进行股权转让的分为了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但不管是哪种转让这其中,无论是对转让人而已还是受害人而言都是有一定风险的。
那到底股权转让风险都有哪些呢?具体又该怎么进行防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因此建议购买方在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限制风险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3、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
股权转让的要点及风险防范

股权转让的要点及风险防范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实体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一些重要的要点和风险,本文将介绍这些要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股权转让的要点1. 股权转让的目的:股权转让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融资、退出或者改变控制权等。
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需明确转让方的意图和目标。
2. 股权转让的对象:转让对象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机构。
在选择转让对象时,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资质和信誉度。
3. 股权转让的方式:股权转让可以通过出售、赠与、置换等方式进行。
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风险和法律责任,需要谨慎选择。
4. 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通常由市场供求、资产估值和交易双方的议定等因素决定。
在确定价格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 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股权转让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署转让协议、股权过户和注册登记等。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
二、股权转让的风险防范1. 市场风险:股权转让受市场环境和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应关注市场走势、行业前景和公司业绩等信息,以降低市场风险。
2. 法律风险:股权转让涉及法律程序和合同约束等法律事务。
转让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权益和责任,并依法制定合同,以避免纠纷和法律风险。
3. 财务风险:投资者需对转让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等。
同时,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和盈利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4. 信息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等信息。
可以通过查阅公开信息、财务报表和交易所公告等途径获取信息,减少信息风险。
5. 合同风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需签署转让协议,并明确转让价格、权益转移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完整,防范合同风险。
6. 操作风险: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信息不对称、操作失误和纠纷等操作风险。
投资者应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方案,防范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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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必须要注意的风险摘要: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一、股东股权转上包括哪些权利的转让?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比如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二、股东资格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2. 受让股份取得;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4.继承取得;5.接受赠与取得;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在一般情形下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
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要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三、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四、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不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
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五、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六、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七、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不一定。
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八、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
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九、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十、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
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十一、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经合法程序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东的反悔并不构成其无效,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的转让合同当然有效。
十二、多个股东的股权转让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可以。
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只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十三、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可以约定。
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十四、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可以。
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
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
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十五、股东把股权转让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十六、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七、股权转让时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了吗?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
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或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能否进行下去?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
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达”,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
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同意转让。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进行下去。
十九、大股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东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十、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首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二十一、纠纷股东一方将公司公章分别把持在自己一方不肯交出来又不使用怎么办?遇到此类公司内部权利纠纷,首先应该依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议,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召开股东会则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即诉讼解决。
重新刻一枚公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
二十二、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怎么办?有二种办法: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
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二十四、股东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这也是对“滥用”有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兰亭序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