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介绍

本季度实际完成投资额 。当项目进度和投 资不匹配,或资金下达延迟时,本季度投 资额可能会和本季度工程量不一致。
九、重点指标解释
运营月报中指标 • 处理辖区外垃圾量 和其他辖区共用一个垃圾场时,除处理本辖区内垃
圾,还处理其他辖区的垃圾。 如果没有处理其他辖区的垃圾,该指标应该为0。
– 在建项目信息的报告。在建项目建设信息为季报,于每季度10日前报 送上季度的信息
– 在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运营项目上报信息的核准
•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报送信息的核准 – 每年的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本地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半年度和全年度评估上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七、十二五规划处理率的目标
• 到2015年 •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100% •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以上 •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八、系统使用
• 直接输入网址 (垃圾处理汉字简拼 + 住建部网址)
信息上报
城市信息 在建项目 运营项目
基本信查
数据核查
分析评估
统计分析 上报情况分析
七、系统运行状况
• 系统2009年正式上线运行,期间,在行业 主管部门管理与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建设和运行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系统用户从住建系统、扩大到财政系统、 发改系统。
– 动态信息从2009年1月(1季)开始持续报送
四、职责分工
• 系统实行:三级填报、三级核准、四级督查
– 项目级、县级、地市级三级填报 – 县级、地市级、省级三级核准 – 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督查
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

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V2.1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新时间:2019-3-26目录一、企业注册 (1)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持证经营、运输企业注册 (1)1.1注册页面 (1)1.2填写注册信息 (2)2.豁免经营企业注册 (3)2.1注册页面 (3)2.2填写注册信息 (5)二、危险废物产生源填报 (6)1.基本情况填报 (6)1.1危险废物备案 (6)1.2贮存情况备案 (7)1.3处置设施备案 (8)1.4产品情况备案 (9)1.5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备案 (11)2.申报登记管理 (12)2.1申报登记信息维护 (12)2.2申报登记提交 (14)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填报 (15)1.基本情况填报 (15)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备案 (16)1.2利用处置设施备案 (16)1.3贮存设施备案 (17)1.4产品信息备案 (18)1.5基本信息备案 (19)2.申报登记管理 (19)2.1申报登记信息维护 (20)2.2申报登记提交 (23)四、医疗废物产生源填报 (24)1.基本情况填报 (24)1.1医疗废物备案 (24)1.2处置设施备案 (25)1.3基本信息备案 (26)2.申报登记管理 (26)2.1申报登记信息维护 (27)2.2申报登记提交 (29)五、污水污泥产生源填报 (30)1.基本情况填报 (30)1.1基本情况 (30)1.2污水处理能力 (31)1.3其他污水处理能力 (31)1.4单位内部利用处置设施 (31)1.5单位内部贮存设施 (32)2.申报登记管理 (33)2.1申报登记信息维护 (33)2.2申报登记提交 (37)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7)1.危险废物许可证经营月报 (37)1.1经营单位设施管理 (38)1.2月报申报 (39)2.经营年报申报 (41)2.1年报申报 (42)3.豁免经营年报申报 (47)3.1经营单位设施管理 (47)3.2年报申报 (48)七、转移联单 (51)1.产废单位 (51)2.运输单位 (60)3.经营单位 (62)八、用户权限管理 (64)1.账号停用申请 (64)2.注册信息修改 (65)3.企业账号添加 (65)九、管理计划 (67)1.生成管理计划 (65)2.基本信息 (65)3.产品产生情况 (65)4.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65)5.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 (70)6.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71)7.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措施 (72)8.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措施 (73)9.环境监测情况 (74)10.上年度管理计划回顾 (74)11.导出及查看 (75)一、企业注册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持证经营、运输企业注册1.1注册页面打开网址/选择旧版(进口业务)或者新版(经营许可证年报/产生源填报入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大中城市填报)均可,跳转到登陆页面,如下图所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9bba36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80.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局、市政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但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在我国也有近30年应用历史。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日趋成熟,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充分认识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
二、明确“十三五”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目录一、必要工作事项 (2)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2)2.固体废物运输单位 (4)3.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 (4)二、重要事项办理流程 (5)三、常见问题答疑 (7)(一)注册\账号\密码相关问题解答 (7)1.我注册过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不记得账号了怎么办? (7)2.在国家系统使用过程中,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7)3.什么情况下需要一家单位注册多个账号? (7)4.一个企业的主账号下怎样建立子账号? (7)5.怎么删除重复注册的企业账号? (7)(二)联单\管理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8)1.联单填错了,想退回去修改,怎么办? (8)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填领联单前是否得先将危险废物入库?若未入库,是不是就无法进行联单填领? (9)3.产生单位签订了两家接收单位,是否要备案2个管理计划? (9)4.我单位某种危废年产生量600吨,与两家危废处置单位合作,每家能否提报600吨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9)5.在填写管理计划中,若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多家危废运输单位,是否需要把所有单位信息都录入管理计划内? (9)6.危废管理计划里没有的危险废物或者实际产废量超出计划量还可追加吗? (9)7.提交的管理计划中运输次数是否有限制?还是运输多少次都可以,只要不超过计划的总量就行? (10)(三)年报相关问题解答 (10)1.申报登记的时限? (10)2.年报中危险废物源“选择危险废物”没有找到废物,怎么办? (10)四、详细操作手册 (10)- 1 -一、必要工作事项1.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于2020年12月28日起登录国家系统填报2021年度管理计划。
2020年12月1日前已在自建系统注册并发生转移的用户可直接登录国家系统,用户名为11自建系统用户名,初始密码为Bjgf@888,(例:如自建系统用户名为gfxt,则登陆国家系统的用户名为11gfxt,密码为Bjgf@888)登录系统后将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完整;未注册的新用户可直接登录系统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注册码由所在区生态环境局发放。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加强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措施。
作为我国工业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固体废物管理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
因此,建立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固体废物的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对保障国家资源、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背景与意义1. 国内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问题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固体废物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首要因素之一。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转型,我国固体废物总量和危险废物数量皆不断增加。
同时,由于传统的固体废物处理方法缺乏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导致固体废物难度和成本不断增加,环境压力增大。
2.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意义针对国内固体废物管理面临的问题,建立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有效地监测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杜绝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借助信息系统的开发,可以对固体废物进行精准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流程,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利用率。
另外,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还可以帮助政府加强对固体废物治理的监督力度,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流程1. 数据采集:建立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首先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和录入,这包括固体废物分类、危险废物相关数据、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及运营情况等。
管理员需要对数据分类、审核、筛选,予以录入系统。
2. 数据存储: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及保密性,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体系,可以通过采用云服务器、本地存储设备等方式进行存储。
3. 系统开发: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需要经过多个方面的开发,包括前端、后端和数据库。
前端开发需要具备页面美观、交互流畅等特点;后台需具备易维护、易扩展的特性,能够进行数据维护和业务流程管理;数据库最好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建立表结构和存储过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文:----------------------------------------------------------------------------------------------------------------------------------------------------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发布建设部令第27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模版(3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模版《办法》指出,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向社会公布并定期修订。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的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明确投放种类、时间和地点并予以公示;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和日常维护,发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在责任范围内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将城市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据实记录城市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及处置等情况。
城市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管理责任人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分类;投放人不重新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办法》还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应取得许可《办法》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作业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收集、运输区域交付的城市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发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城市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拒绝接收并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分类。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用户代码

西宁市 西宁市区 大通县 湟中县 湟源县 海东地区 平安县 民和县 乐都县 互助县 化隆县 6310010 循化县 6310031 海北州 6310040 西海镇 6310032 门源县 6310033 祁连县 6310011 海晏县 6310034 刚察县 6310019 黄南州 6310035 同仁县 6310036 尖扎县 6310020 泽库县 6310037 河南县 6310012 海南州 6310060 共和县 6310021 同德县 6310039 贵德县 6310022 兴海县 6310023 贵南县 6310013 果洛州 6310041 玛沁县 6310024 班玛县 6310043 甘德县 6310044 达日县 6310014 久治县 6310025 玛多县 6310045 玉树州 6310046 玉树县 6310026 杂多县 6310047 称多县 6310015 治多县 6310027 囊谦县 6310048 曲麻莱县 6310049 海西州 6310050 格尔木市 6310051 德令哈市 6310028 乌兰县 6310016 都兰县 6310054 天峻县 6310055 冷湖镇 6310056 茫崖镇 6310057 花土沟镇 6310058 6310059 6310017 6310029 6310018 6310052 6310030 6310053 63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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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运营数据分析 • 上报情况总结
对象
• 发送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抄送各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委
六、系统主要功能
根据《全国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系统的总体功能
是实现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及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报告、核查、评估等。 具体的功能设置如下所示:
市(县) 基本信息
市(县)月报
项目 基本信息
在建季报
垃圾处理场 基本信息
运营月报
四、职责分工
垃圾处理运营单位的职责
• 已投入运行项目信息的报告。项目运行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日前报 送上个月的信息
城市(县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城市(县城)垃圾清运信息的报告。垃圾清运信息为月报,于每月10 日前报送上个月的城市(县城)垃圾清运信息
谢谢!
请提出宝贵意见
信息上报
城市信息 在建项目 运营项目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月报 季报 月报
信息核查
数据核查
分析评估
统计分析 上报情况分析
七、系统已有数据
一、在建项目数:587 个 二、运营项目数:584 个 三、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数:379 个
注意:以上项目由统计报表中导入,如果有 出入,请联系部信息中心。
城区(中心城区、郊区)统一报信息 下属县(县级市)独立报信息
四、职责分工
监管用户:特殊情况可设置监管用户(如:城市 建设投资公司、大型垃圾处理连锁企业等),对 某些项目进行管理,分担市级管理部门的工作, 填报规划、在建、运营项目的信息,填报数据都 归集到市辖区下。监管用户不能维护城市基本信 息,填报城市月报。
• 各地尽快补充完善系统中的项目数据 • 动态信息从2009年1月(1季)开始持续报送
四、职责分工
系统实行:三级填报、三级核准、四级督查
• 项目级、县级、地市级三级填报 • 县级、地市级、省级三级核准 • 部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四级督查
四、职责分工
部级用户 省级用户 市(县)级用户 场(厂)用户
城市基本信息
省 核准
城市动态月报
核准
规划项目基本信息 核准
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核准
在建项目季报
核准
运营项目基本信息 核准
市
填报 核准
填报 核准
填报 核准
填报 核准
填报 核准
核准
县 填报 填报 填报 填报 填报 核准
运营项目单位 填报
运营项目月报
核准
核准
核准
填报
四、职责分工
中心城区 郊区 县(县级市)
独立区用户:当市级用户无法填报一些区的数据 时,增加独立区用户,和县级用户一样独立报送 城市信息和规划、在建、运营项目信息。 填报的 数据不归集到市辖区下。
五、配套政策
一个办法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
一个通知
《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每季度通报
连通五级
• 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 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 市(地级市、州、盟的环卫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监管单位:投资集团、特殊区域等
• 县(各县、县级市的环卫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 • 垃圾处理场(厂)
覆盖所有建设项目和运营项目
• 在建项目信息的报告。在建项目建设信息为季报,于每季度10日前报 送上季度的信息
• 在1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运营项目上报信息的核准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 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报送信息的核准 • 每年的7月20日和1月20日前,分别完成本地区内的城镇生活垃圾处
理半年度和全年度评估上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八、工作计划
一、3月30日,省级单位培训会
二、4月30日前各省完成省内培训
三、4月开始有建设或运营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城市、县、 项目运营企业开始通过系统上报最新数据,并补报09年1 月(1季)以来的数据
四、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第一期工作通报,对各省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和信息系统数据报 送情况进行总结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 管理信息系统工作介绍
开发项目组 二00九年四月
汇报内容
一、建设背景 二、系统目标 三、覆盖范围 四、职责分工 五、配套政策 六、系统主要功能 七、系统已有数据 八、工作计划
一、建设背景
背景
• 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强化对垃 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的要求,实现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全国数据的核查、 分析汇总
所辖范围内数据的核 查、分析汇总、催报
所辖范围内城市(县 城)垃圾管理信息和 月报填报,规划项目 信息,在建项目信息 和季报填报,以及数 据核查、分析汇总等, 并负责催报
运营项目基本信息和 月报的填报
四、职责分工
环卫部门 市(县)级信息
环卫部门 规划项目、在建项目
运营单位 运营项目
•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 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实现加快城镇垃圾处理 设施建设的动态监测目标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全国城镇生 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关 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等相关要求进行系统设计和开发
二、系统目标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的全过程信息管理
城市(县城)垃圾的清运情况 运营垃圾场(厂)的运营情况
实现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
规划垃圾场(厂)的规划情况 在建垃圾场(厂)的建设情况
三、覆盖范围
覆盖全国
•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