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一览表(DOC)
重金属限量

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准一、国内外限量标准1、GB 2762—2005 食品污染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硒,在不同种类食品中做了限量标准。
表1是几种典型食品的重金属限量:表1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对重金属元素铅、镉、汞、砷、铜、锡、铁、锌做了限量,限量值,基本与我国国标等同,只有一些小差别。
3、欧盟EC 629/2008 和EC 1881/2006 两个食品特定污染物的限量对铅、镉、汞、锡作了限量标准,欧盟对食品分类较为细致,其中锡是特别针对罐装食品和饮料的。
4、饮料(1)国标GB 2759.2—2003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 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三(2)GB 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对金属元素要求如表3:表3(3)国标GB 7101-2003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对砷、铅、铜作了限量标准,如表4:表4(4)国标GB 11673-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也是对砷、铅、铜作了限量标准,如表5:表54、罐头(1)国标GB 13100-2005 肉类罐头卫生标准对六种金属元素做了限量要求,如表6:表6(2)国标GB 11673-2003 果蔬罐头卫生标准对三种金属元素做了限量要求,如表7:表7(3)GB 14929-2005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对六类金属元素做了限量要求,如表8:表8二、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标准1、国标国标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主要是GB/T 5009-2003系列中的对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每种元素有一个标准,方法和所用仪器如表9:由上可以看出,国标GB/T5009-2003系列虽然对各重金属元素列出了较多的检测方法,但是,大部分方法分析过程繁琐,而且没有采用ICP-OES或ICP-MS的分析方法,也没有同时测定多种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2、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1)SN/T 2006-2007 进出口果汁中铅、镉、砷、汞的检测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2)SN/T 0447-95 出口饮料铅、铜、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3)SN/T0851-2000 进出口肉类罐头中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4)DB53/T 288-2009 食品中铅、砷、铬、铁等金属元素的测定,ICP-OES法(5)一些食品中金属元素的检测标准从上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标准大多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荧光光谱法。
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

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准
一、国内外限量标准
1、GB 2762—2005 食品污染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硒,在不同种类食品中做了限量标准。
表1是几种典型食品的重金属限量:
表1
(3)GB 14929-2005 鱼类罐头卫生标准对六类金属元素做了限量要求,如表8:
表8
由上可以看出,国标GB/T5009-2003系列虽然对各重金属元素列出了较多的检测方法,但是,大部分方法分析过程繁琐,而且没有采用ICP-OES或ICP-MS的分析方法,也没有同时测定多种重金属的测试方法。
2、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1)SN/T 2006-2007 进出口果汁中铅、镉、砷、汞的检测方法,原子荧光光谱法
(2)SN/T 0447-95 出口饮料铅、铜、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3)SN/T0851-2000 进出口肉类罐头中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4)DB53/T 288-2009 食品中铅、砷、铬、铁等金属元素的测定,ICP-OES法
(5)一些食品中金属元素的检测标准
从上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标准大多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原子荧光光谱法。
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推荐的对食品中的金属元素的检测标准(ISO或EN、AOAC)也主要是原子吸收光谱法。
《有色金属标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丹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石膏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煅石膏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白矾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玄明粉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地龙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芒硝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西瓜霜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的限量

食品接触材料限值中国部分第一节:塑料一:食品包装用聚乙烯(PE)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91-1998)指标名称指标(%)干燥失重≤0.15灼烧残渣≤0.20正己烷提取物≤2.002: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7-1998)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65%乙醇20℃ 2h正己烷20℃ 2h ≤30≤30≤6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4%乙酸60℃ 2h ≤1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二:食品包装用聚丙烯(PP)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93-1988)指标名称指标(%)正己烷提取物≤22: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8-1998)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正己烷20℃ 2h ≤3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4%乙酸60℃ 2h ≤1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三: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PS)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92-1998)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0.2 乙苯≤0.3挥发物≤1.0 正己烷提取物≤1.5苯乙烯≤0.52: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9-1998)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65%乙醇20℃ 2h ≤3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4%乙酸60℃ 2h ≤1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阴性四种浸泡液四: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PVC)制品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kg)氯乙烯≤51,2-二氯乙烯(乙炔法)≤21,2-二氯乙烯(乙烯法)≤1502:聚乙烯相关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氯乙烯(mg/kg)高锰酸钾消耗量(mg/L)蒸发残渣(mg/L)重金属(以铅计)(mg/L)脱色实验水4%乙酸20%乙醇正己烷GB 9681-1998 1 10 - 30 30 150 1 阴性GB/T 10805-1989 1 10 - 30 30 30 1 阴性GB 14944-1994片1.0 10 30 30 30 30 1.0 -GB 14944-1994粒1.0 10 - 0.10 - - - -五:食品包装用聚碳酸脂(PC)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碳酸脂树脂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13116-1991)项目指标(mg/L)提取物4%乙酸6h(回流)20%乙醇6h(回流)正己烷6h(回流)水6h(回流)≤15≤15≤15≤15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h(回流)≤10重金属4%乙酸6h(回流)≤1.0酚水6h(回流)≤0.052:品包装用聚碳酸脂成型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14942-1994)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95±5℃ 6h正己烷20±5℃ 6h水95±5℃ 6h20%乙醇95±5℃ 6h ≤30≤30≤30≤30酚水95±5℃ 6h ≤0.05高锰酸钾消耗量水95±5℃ 6h ≤10重金属(以铅计)4%乙酸95±5℃ 6h ≤1脱色实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六:食品包装用聚酯制品(PET)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聚酯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GB 13114-1991)项目指标(%)提取物4%乙酸0.5h(回流)≤0.565%乙醇2h(回流)≤0.5正己烷1h(回流)≤0.5水0.5h(回流)≤0.5重金属(以Pb计)4%乙酸2h(回流)≤1.0重金属(以Sb计)水2h(回流)≤1.52:食品包装用聚酯制品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GB 13113-1991)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0.5h ≤30正己烷20℃ 0.5h ≤30水60℃ 0.5h ≤3020%乙醇20℃ 0.5h ≤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0.5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重金属(以Sb计)同上≤0.05脱色实验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七:食品包装用不饱和聚酯制品(UP)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13115-1991)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2h ≤30正己烷20℃ 2h ≤3065%乙醇20℃ 2h ≤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2h ≤1乙苯类化合物(以苯乙烯计)(%)树脂模版玻璃钢制品≤0.2≤0.1八: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制品(MF)的卫生标准1: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制品(MF)的卫生标准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水60℃ 2h ≤1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2h ≤1甲醛4%乙酸60℃ 2h ≤30脱色实验65%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九:食品包装用橡胶制品的卫生标准1: 食品包装用橡胶制品的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L)高压锅密封圈其他奶嘴蒸发残渣4%乙酸60℃ 0.5h正己烷回流0.5h水60℃ 0.5h20%乙醇60℃ 0.5h -≤500≤50- ≤2000≤2000≤30≤40 ≤12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0.5h ≤40 ≤40 3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 ≤1 1重金属(以Zn计)4%乙酸60℃ 0.5h ≤100 ≤20 30残留丙烯腈(mg/kg)≤11 ≤11 -十:食品包装用尼龙6制品的卫生标准1: 食品包装用尼龙6成品的卫生标准(GB 16332-1996)项目指标(mg/L)蒸发残渣4%乙酸60℃ 0.5h正己烷<20℃ 1h水60℃ 0.5h20%乙醇60℃ 0.5h ≤30≤30≤30≤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0.5h ≤10重金属(以Pb计)4%乙酸60℃ 0.5h ≤1己内酰胺水100℃ 1h ≤15脱色实验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十一: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的相关卫生标准1: 一次性可降解餐具的相关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名称指标(mg/L)纸板涂膜纸浆模塑植物纤维模塑使用粉模塑蒸发残渣水60℃ 2h正己烷20℃ 2h4%乙酸60℃ 2h65%乙醇20℃ 2h≤30高锰酸钾消耗量水60℃ 2h ≤10 -- -- --重金属(Pb)4%乙酸60℃ 2h ≤1重金属(As)4%乙酸60℃ 2h ≤1重金属(Cd)4%乙酸60℃ 2h -- -- ≤0.2 --二胺基甲苯4%乙酸60℃ 2h ≤0.04 -- -- --氟(F)水60℃ 2h -- ≤0.2 -- --脱色实验乙醇冷餐油或无色油脂四种浸泡液阴性第二节:金属一:不锈钢制品包装的卫生标准1: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GB 9684-88)项目指标(mg/L)奥氏体型不锈钢马氏体型不锈钢铅(Pb)10 1.0铬(Cr)0.5 --镍(Ni) 3.0 1.0镉(Cd)0.02 0.02砷(As)0.04 0.04注:4%乙酸煮沸30min,再室温放置24h.二:铝制制品包装的卫生标准1:铝制制品包装的卫生标准中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L)锌(Zn)1铅(Pb)回收铝0.2铅(Pb)精铝--镉(Cd)0.02砷(As)0.04注:4%乙酸煮沸30min,再室温放置24h三:食品罐头内壁涂料的卫生标准1:食品罐头内壁涂料卫生标准中理化指标(GB 4805-1994)项目指标(mg/L)酚醛树脂涂料中游离酚10%环氧酚醛涂料中游离酚 3.5%游离酚0.1游离甲醛0.1蒸发残渣水95℃ 0.5h正己烷37℃ 2h4%乙酸60℃ 0.5h20%乙醇60℃ 0.5h 均30高锰酸钾消耗量10第三节:陶瓷及搪瓷一:陶瓷包装的卫生标准(GB 13121-91)1:陶瓷食具容器的理化指标项目指标(mg/L)铅(Pb)7镉(Cd)0.52: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中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GB12651-2003)容器非特殊装饰产品特殊装饰产品铅(Pb)镉(Cd)铅(Pb)镉(Cd)扁平5.0 0.50 7.0 0.50除杯外的小空心制品2.0 0.30 5.0 0.50杯类0.5 0.25 2.5 0.25除罐外的大空心制品1.0 0.25 2.5 0.25罐0.5 0.25 1.0 0.253:与食物接触瓷质器皿释放的铅和镉是允许值(AM-AM-FS-Is-0283)与食物接触瓷质器皿分类最大铅释放量最大镉释放量(mg/dm2)(mg/L)(mg/dm2)(mg/L)非烹调食物器皿扁平餐具0.8 0.07凹形餐具(≤3L)0.8 0.07烹调器皿扁平餐具0.1 0.05凹形餐具(≥3L)0.4 0.07桶和容器通过扁平样测试(≥3L)0.1 0.054:饮料镶边的允许极限铅(Pb)(mg/每件物品)镉(Cd)(mg/每件物品)2.0 0.20二:搪瓷包装的卫生标准1:搪瓷食具容器的理化指标(GB 4804-84)项目指标铅(Pb)1.0镉(Cd)0.5锑(Sb)0.7注:以上均为不低于20℃的室温浸泡24h。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精心整理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84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丹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地龙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芒硝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西瓜霜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含砷量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冰片(合成龙脑)重金属: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铜(Cu)≤20.0mg/kg。
砷(As)≤2.0mg/kg。
农药残留限量:六六六(BHC)≤0.1mg/kg。
DDT≤0.1mg/kg。
五氯硝基苯(PCNB)≤0.1mg/kg。
艾氏剂(Aldrin)≤0.02mg/kg。
二、香港:(香港中药材标准第一册)表1:药材中重金属限度重金属限度(不多于)砷2.0mg/kg镉0.3mg/kg铅汞表2滴滴滴、2,4’-重金属及砷盐限量:1、口服或经黏膜吸收的中成药及传统药物:重金属种类上限砷(无机)每日1500.00微克镉(水溶性)每剂3500.00微克铅每日179.00微克汞每日36.00微克2、外用中成药及传统药物:重金属种类上限砷5.00ppm铜150.00ppm铅20.00ppm汞0.50ppm1.0mg/kg铅(Pb)≤10mg/kg。
镉(Cd)≤0.3mg/kg。
砷(As)≤4mg/kg。
七、韩国:重金属限量(药品安全厅公示第2005-62号):1、植物性生药:铅(Pb)≤5mg/kg。
汞(Hg)≤0.2mg/kg。
镉(Cd)≤0.3mg/kg。
砷(As)≤3mg/kg。
2、鹿茸:砷(As)≤3mg/kg。
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

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重金属污染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重金属是指密度大于5g/cm3的金属元素,包括铅、镉、汞、铬等。
这些重金属在
食品中的超标含量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以保障人们的健康。
中国国家标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GB 2762-2017)规定了食品中镉、铅、汞、砷等重金属的限量标准。
根据该标准,不同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水产品中镉的限量标准为0.05mg/kg,而饮用水中镉的限量标准为
0.005mg/kg。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对重金属摄入量与健康风险的科学评估,旨在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重金属污染往往是由于环境污染、原料污染、生产
工艺等多种因素导致的。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料和生产过程的管控,确保食品中重金属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重金属超标的食品及时予以召回和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尽量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此外,食品加工过程中也应注意避免使用受重金属污染的设备和原料,以降低食品中重金属污染的风险。
总的来说,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各方应共同努力,加强对食品重金属污染的防控,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食品中重金属污染,让人们吃得放心、安心。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

各国重金属和农残限量和标准84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六六六(总B 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丹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部分国家、地区草药重金属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汇总甘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黄芪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有机氯农药残留量:六六六(总BHC)不得过千万分之二,滴滴涕(总DDT)不得过千万分之二,五氯硝基苯(PCNB)不得过千万分之一。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白芍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西洋参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金银花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含量限定如下:铅不得过百万分之五,镉不得过千万分之三,砷不得过百万分之二,汞不得过千万分之二,铜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指标对比表

氯乙烯单体mg/kg
≤1
正庚烷中提取量%
≤
DEHA
ND
金属元素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钡(Ba)
≤1
金属元素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钡(Ba)
≤1
EN 13130
----
磷酸甲苯酯类,mg/g
≤1
钴(Co)
≤
钴(Co)
≤
----
铜(Cu)
≤5
铜(Cu)
≤5
铁(Fe)
≤48
≤9
(以物质之和计)
GB
PVC:邻笨二甲酸酯, mg/kg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含量不超过%
≤9(DINP+P)
EN 13130(迁移量)、EN 14372(含量)
邻笨二价酸酯类
主要针对儿童玩具、护理品
主要针对儿童玩具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最大使用量43%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铁(Fe)
≤48
锂(Li)
≤
锂(Li)
≤
锰(Mn)
≤
锰(Mn)
≤
锌(Zn)
≤25
锌(Zn)
≤25
添加剂
符合GB 9685表\的要求(特定迁移没有限量的,添加剂迁移量≤60mg/kg)
----
----
----
PVC:特定迁移限量SML, mg/kg
邻苯二羧酸-二-C8-C10支链烷基酯(C9富集)
最大使用量43%
含量不超过%
≤30
SML(T):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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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用的猪排
200 mg/kg
烹饪用的猪排
50 mg/kg
烹饪用的火腿
200 mg/kg
烹饪用的火腿
50 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
200 mg/kg
烹饪用的猪前尖肉
50 mg/kg
腌渍牛肉
200 mg/kg
腌渍牛肉
50 mg/kg
午餐肉
200 mg/kg
午餐肉
50 mg/kg
2.中国
GB2762-2012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中国食品中重金属的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0.02
新鲜蔬菜
0.01
食用菌及其制品
0.1
肉类
0.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01
鲜蛋
0.05
食用盐
0.1
矿泉水
0.001 mg/L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0.02
甲基汞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5
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
1.0
总砷
谷物(稻谷PaP除外)
0.5
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
0.5
食用淀粉
0.2
淀粉制品
0.5
焙烤食品
0.5
包装饮用水
0.01 mg/L
果蔬汁类(浓缩果蔬汁(浆)除外)
0.05 mg/L
浓缩果蔬汁(浆)
0.5 mg/L
蛋白饮料类(含乳饮料除外)
0.3 mg/L
含乳饮料
0.05 mg/L
碳酸饮料类、茶饮料类
0.3 mg/L
固体饮料类
1.0
其他饮料类
0.3 mg/L
0.1 mg/kg
未加工的蔬菜油
0.1 mg/kg
可食用的蔬菜油
0.1 mg/kg
天然矿泉水
0.01 mg/kg
食用级的盐
0.5 mg/kg
镉
甘蓝类蔬菜
0.05 mg/kg
鳞茎类蔬菜
0.05 mg/kg
果菜类蔬菜,瓜类
0.05 mg/kg
果菜类蔬菜,除了瓜类
0.05 mg/kg
叶菜类
0.2 mg/kg
牛、猪和羊肉
0.1 mg/kg
家禽肉
0.1 mg/kg
牛,可食用内脏
0.5 mg/kg
猪,可食用内脏
0.5 mg/kg
家禽,可食用内脏
0.5 mg/kg
可食用脂肪和油
0.1 mg/kg
鱼
0.3 mg/kg
人造黄油
0.1 mg/kg
人造奶油
0.1 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
0.1 mg/kg
精制橄榄油
0.1 mg/kg
豆类蔬菜
0.1 mg/kg
马铃薯
0.1 mg/kg
豆荚
0.1 mg/kg
根茎及块茎蔬菜
0.1 mg/kg
茎杆蔬菜
0.1 mg/kg
谷物,不包括荞麦、cañihua 和藜
0.1 mg/kg
大米,脱皮的
0.4 mg/kg
小麦
0.2 mg/kg
海水双壳类软体动物
2.0 mg/kg
头足类动物
2.0 mg/kg
CAC对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重金属
食品类型
限量
铅
各种(亚)热带水果,不可食用的皮
0.1 mg/kg
浆果及其他小水果
0.2 mg/kg
柑橘类水果
0.1 mg/kg
仁果
0.1 mg/kg
坚果
0.1 mg/kg
甘蓝类蔬菜
0.3 mg/kg
鳞茎蔬菜
0.1 mg/kg
果菜类,葫芦科
0.1 mg/kg
汞
天然矿泉水
0.001 mg/kg
食用级的盐
0.1 mg/kg
甲基汞
鱼
0.5 mg/kg
肉食性鱼
1.0 mg/kg
砷
可食用的脂肪和油
0.1 mg/kg
人造黄油
0.1 mg/kg
人造奶油
0.1 mg/kg
指定的动物脂肪
0.1 mg/kg
精制橄榄油
0.1 mg/kg
未加工的橄榄油
0.1 mg/kg
橄榄,残留油
150
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
50
镍
氢化植物油及氢化植物油为主的产品
1.0
铬
谷物
1.0
谷物碾磨加工品
1.0
新鲜蔬菜
0.5
豆类
1.0
肉及肉制品
1.0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2.0
乳及乳制品
0.3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
2.0
中国对食品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具体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0)
韩国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主要集中在韩国食品法典第二章第5条《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中。2014年10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了《食品通用标准和规范》修订提案,实行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如下:
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250 mg/kg
罐装悬钩子
250 mg/kg
罐装草莓
200 mg/kg
罐装热带水果沙拉
250 mg/kg
芒果酱
250 mg/kg
食用橄榄
200 mg/kg
罐装蘑菇
250 mg/kg
罐装番茄
250 mg/kg
腌黄瓜
250 mg/kg
加工浓缩番茄酱
250 mg/kg
罐装的栗子和栗子汤
250 mg/kg
各国食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比对一览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关于食品中重金属限量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CODEX STAN 193-1995)。该标准自发布以后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的一次修订为2013年。
鱼类、甲壳类
0.5
双壳类
1.5
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
1.0
海蜇制品
2.0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
0.05
乳粉、非脱盐乳清粉
0.5
其他乳制品
0.3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
0.2
皮蛋、皮蛋肠
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
1.0
食用盐
2.0
香辛料类
3.0
食糖及淀粉糖
0.5
新鲜蔬菜
0.5
食用菌及其制品
0.5
肉及肉制品
0.5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
0.1
乳粉
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类除外)
0.5
食糖及淀粉糖
0.5
包装饮用水
0.01 mg/L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
0.5
无机砷
稻谷、糙米、大米
0.2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
0.1
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
0.2
水果制品
1.0
食用菌及其制品
1.0
豆类
0.2
豆类制品(豆浆除外)
0.5
豆浆
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
1.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
0.2
咖啡豆
0.5
肉类(畜禽内脏除外)
0.2
畜禽内脏
0.5
肉制品
0.5
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
1.0(去除内脏)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5-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1-2003)
《食品中锡的测定》(GB/T 5009.16-2003)
《食品中镍的测定》(GB/T 5009.138-2003)
0.5
鱼类及其制品
0.1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
0.5
鱼类调味品
0.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添加藻类的产品除外)
0.3
添加藻类的产品
0.3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除外)
0.1
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品
0.3
锡
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PaP
250
饮料类
天然矿泉水
0.003 mg/kg
食用级的盐
0.5 mg/kg
锡
罐装食品(不包括饮料)
250 mg/kg
罐装饮料
150 mg/kg
罐装柑橘类水果
250 mg/kg
果酱、果冻和果泥
250 mg/kg
罐装核果
250 mg/kg
罐装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