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XX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管理办法

XX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人事管理的职能机构是党办,其职能是:1、坚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2、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任免事宜;3、负责局内职工的调出、调入科室人员调配和调整;4、负责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6、负责职工的退休管理;7、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8、其他有关人事工作。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第三条人员调配的范围:1、局内职工的调出、调入;2、局内科室人员的相互调整;3、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的调出、调入及人员分配;4、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统配人员。
第三章干部调入程序第四条根据缺编,缺员及工作需要情况,确定调入人数和条件。
1、局委会集体研究决议;2、上报人事局审批;3、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为确保调入人员质量,对调入人员实行试用制度。
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至一年,根据试用工作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调动。
第六条干部职工需调出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局委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调动期间,本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贻误工作,不得从事有损于单位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第八条调动人员从接到正式调令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在决定期限内办理公务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第九条科室职工不得自行调整,各科室应积极配合。
调动决定作出后,调动人员和涉及科室必须服从。
第十条人员调配统一由党办负责商调。
第四章退休制度第十一条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参加工作满10年。
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前两个月作出退休决定。
第十二条退休年龄计算有争议或者前后提供的出生年月不准的,依据本人档案中最早记载情况记录。
第五章病事假制度第十三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执行下列标准:(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本人原工资。
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9.30•【字号】川国土资党委[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党委〔2011〕38号)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经2011年26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9月30日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之间,不同业务岗位之间,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交流,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内设机构、厅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交流,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调任、转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第二章交流对象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三)在一个单位、部门或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特别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分配、干部管理等岗位任职满三年的,可以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应该交流;任职满八年的,必须交流。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范文(4篇)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范文很抱歉,由于文本长度限制,无法为您提供完整的____字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的范本。
这里是一个简短版本的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范本,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免、培养、考核、奖惩、调动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干部管理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选拔具备才干和廉洁品质的干部。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干部选拔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的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级设置。
第五条干部选拔条件干部选拔应综合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场、工作实绩、才能素质、廉洁品行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干部选拔程序干部选拔应经过考察、评定、公示和决策等环节,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第七条干部任免决策干部任免决策应事先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和民主。
第八条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应尊重干部的实绩和水平,注重岗位竞争和能力提升。
第三章干部培养教育第九条干部培养规划制定干部培养规划,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能力和需求,合理安排干部培训。
第十条干部培训形式干部培训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轮训、现场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
第十一条干部培养责任明确干部培养责任,相关领导和部门应定期进行干部培养工作评估和检查。
第四章干部考核评价第十二条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完善的干部考核制度,对干部进行定期考核、综合评价和奖惩。
第十三条干部考核指标干部考核指标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从业等方面的内容,综合反映干部素质。
第十四条干部考核程序干部考核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性。
第十五条干部评价结果运用干部评价结果应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和培训等环节,起到推动干部成长的作用。
第五章干部奖惩管理第十六条干部奖励形式根据干部的业绩和贡献,给予干部适当的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
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

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规范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的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级管理部门在履行国土资源调查、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数字化成果。
主要来源:(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形成的各类国土资源基础和专题数字化成果数据。
包含土地调查评价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类,地质、矿产资源规划类,地质环境类,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等数据;(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形成的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包括局本级产生以及逐级上报汇总的数据。
包含土地行政管理类,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类等数据;(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履行管理职责中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合同约定产生的其他数据。
第四条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汇交、分级管理、分布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称数据主管单位)是局负责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承担数据管理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数据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监督审核数据管理项目的立项申报、方案审核、规程制定、实施验收等环节;(三)负责指导、监督数据的保密工作;(四)负责考核全局数据生产、汇交、保管、利用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各单位(以下称数据生产主责单位)是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的形成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数据的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等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一)数据生产主责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数据生产主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和检查本单位数据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工作;(二)制定数据生产、加工、更新等工作的标准规范与技术规程,保证数据的规范性、现势性和完整性;(三)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调查、监测、评价等重大专项工作,形成数字化成果数据;(四)承办行政管理工作,形成政务管理数字化成果数据;(五)负责数据利用申请的审核工作;(六)履行数据主管单位规定的与数据生产、加工、汇交和更新有关的其他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 1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
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按照中央纪委、省、市纪委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岗位职责:一、夏克军(局长、党组书记)1.对国土资源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副局长、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负责办公室、人事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部署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他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5.定期听取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查办案件时遇到的阻力,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履行职责。
6.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局领导班子团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选拔任用干部,重大问题和重大资金的使用坚持集体讨论。
7.以身作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廉政勤政、管好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监督。
二、陈炎新(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积极协助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25•【文号】国土资党发[2010]51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党发[2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人才规划纲要》),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人才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按照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人才规划纲要》的要求,把构建新机制、促进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国土资源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开发为引领,以实施高层次创新型国土资源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国土资源管理与国土资源经济人才培养工程、地质找矿一线紧缺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通过实施 3项重大人才工程和5项重大人才计划,使国土资源人才资源总量与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分布和层次、类型等结构趋于合理;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在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建成一批人才高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05•【字号】渭政办发[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职能: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划入职能:地热水资源的规划及开发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调整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两法一条例”及规章宣传贯彻执行的责任。
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结合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全市土地、矿产、地质灾害等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法、决定、预案等规范性文传并贯彻落实。
(二)承担编制全市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审核、指导、组织、实施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及时、准确的反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干部人事工作,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宣传政策、交流经验、沟通情况和服务基层的作用,根据局党组关于加强信息工作的要求精神,结合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一、主要职责
(一)局人事处是局系统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局系统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局属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部门信息员负责具体承办对干部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撰写和报送等事宜;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二)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应遵循准确、可靠、迅速、及时的原则;
(三)及时维护和更新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
(四)定期发布信息报送要点和撰写信息工作年度总结;
(五)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适时登陆局外网关注本部门信息发布情况,对拟发布的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进行审查;
(六)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发布干部人事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的,应当与其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七)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报送和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八)遵守上级及本局规定的信息工作其他职责。
二、信息范围
(一)与干部人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干部人事规定制度;
(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反映本系统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的情况及问题;
(四)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及问题;
(五)加工、传递信访信息;
(六)需要全体人员及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干部人事事项;
(七)局属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信息公布的具体内容。
三、报送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及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地通过向上级单位、报刊、杂志以及局文件、内网、外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报送和公布与干部人事工作相关的信息。
各分局、各单位
每月报送局人事处信息不少于1条,局人事处每月报送不少于5条;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二)各单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局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涉及敏感类、重大事项的信息报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三)各单位及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在发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和本局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
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四)如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发布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五)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人事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干部人事信息工作制度。
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的日常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
(六)建立健全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局人事处定期对各单位干部人事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对于完成计划指标,信息报送质量高,获得上级部门或领导表彰的部门和信息员予以奖励。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